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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研究本矿年度、季度的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指示。
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部署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
⑷、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及产生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或违章者做出处理决定。
⑸、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各部门、施工队要由负责人主持召开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召开。
会议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工会主席、安监站长、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⑴、贯彻落实公司安全办公会的精神。
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讨论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⑷、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1、安全生产班前会由值班领导主持,利用班前10-20分钟时间,检查个人安全装备及防护情况,交待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班前会必须由队长、安测员、技术员等参加。
3、安全信息内容队长必须按要求每班进行审签,及时掌握井动态。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矿每旬不少于一次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副职、工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盯住现场,抓住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
⑴、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操作规程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⑶、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情况;
⑷、检查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安全工作情况;
⑸、检查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⑹、检查各单位、个人劳动保护、装备、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环境及安全生产状况;
⑻、检查中发现威胁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安全大检查后,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议,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
五、对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议落实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隐患整改消极、拖延或质量低劣,要追究整改班组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六、对查出的违规行为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按照矿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制定年度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年终兑现奖惩。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制定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状况的一次性奖惩办法,年终兑现奖惩。
三、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由矿按季考核,安监站组织考评,报矿领导审批发放。
四、实行安全效果与职工收入直接挂钩,对发生工亡的队伍,除追查责任外,按在册职工人数给予总额扣罚。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项活动,制定奖惩办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奖惩。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管理人员以及职工家属,矿应及时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大力加以宣扬。
七、对违犯安全规定的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处罚标准,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矿分管领导、技术主管对矿长负责,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监站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落实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
三、隐患整改由班长、队长负责,班长、队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包括现场领导交待的)应积极组织排除各类隐患,拒不执行应给予经济处罚,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班、队长对隐患排除情况及时向信息中心站反馈,如不反馈的每次处罚10-50元,班、队长接到信息中心隐患整改卡后,不组织或拒绝整改者一次罚款200元,三次不整改,撤消其职务,不得安排二、三线工作。
五、信息中心必须按规定做好信息(包括井口工会安全网员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按程序、玩忽职守、延误隐患整改时间,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七、隐患整改必须本着快速、优质、高效的原则,一般隐患不过班,较大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整改时间,在整改的期间内必须有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
安全监察例会制度
一、安全监察例会,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安全领导主持,生产付职、总工程师、安监站长参加,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安全监察例会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三、会议内容
⑴、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⑵、听取各个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⑶、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⑷、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提交处理事故责任人和严重违章者的建议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四、安全监察例会,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所定事项写出会议记录上报或下发。
五、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监察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矿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保证安全活动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二、每周星期五作为矿安全活动日,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占用。
三、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典型经验、事故案例等项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主保安意识。
四、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审定,并主持会议,队长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五、安全活动日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并存档、备案,不参加者处以适当经济处罚,积极参与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经常不参加者取消年度安全奖评选资格。
六、矿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活动情况。
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制度
一、安全措施的编制:
⑴、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生产流程、行业特点,编制其正规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科学性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⑵、技术人员应随时掌握工作现场情况,遇特殊情况,原作业规程内容满足不了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⑶、重要工程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措施的审批:
⑴、安全措施编制后,编写人应分别把安全措施送呈生产、安监部门、技术副矿长及有关领导审批。
⑵、技术副矿长应召集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人员一同会审,并认真研究、分析、预测,提出相应措施,集体签署会审意见。
⑶、在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易留有火灾隐患的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派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三、安全措施的贯彻:
⑴、安全措施审批后,编写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会议室等正规场合学习贯彻,施工作业者务必全部参加。
⑵、编写人应采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法对安全措施认真讲述,使得学习者都了解、掌握其内容。
参加学习者本人均应签字。
⑶、生产部门、施工负责人要严格把握参加学习人员名单。
(4)、安全措施应在该工程开工前七天完成编制、审批手续,并在开工前三天贯彻至每位施工人员。
(5)、安全措施一式三份,矿安监生产部门、施工队伍、编写人各一份。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定期组织对矿井及矿井周边老窑进行调查,定期收集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填绘好各类图件。
2、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严格执行“有疑先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水害技术论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对该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确保该工作面无水害,如有水害的工作面要及时制定防治措施。
3、做好每旬一次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并记录好水文地质观测点台帐。
4、定期对矿井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测和检验,确保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运转;
配备足够数量的水害应急救援装备和专用探放水。
5、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井的水害作出预测预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
6、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到采掘工作面一线,收集第一手水文地质资料,特别是过断层、构造或临近采空区时,要准确及时地对水害作出预测预报,并制定出相关的防治措施。
7、根据地质报告和现场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写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雨季“三防”措施等。
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制度
一、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及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
二、接到施工队的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领导(值班)汇报和通知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抢救,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做好安全工作,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
劳动保护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法规,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劳动保护制度:
⑴、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与管理制度
具体几条规定如下:
1、劳保用品的发放。
应根据国家指标和资源的情况,供应什么发放什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拒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品种。
2、主要劳保用品。
各队每季度发放一次,对于水鞋、工作服、雨衣等,原则上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
对职工必须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为促进矿职工安全、业务素质的提高,促进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职教部门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准备。
二、必须要做好节前节后的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
三、矿每年定期组织对矿中层干部进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学习。
四、必须定期组织区、队、股室人员学习业务、保安范围及安全责任制。
五、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及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
六、机电、安监、职教部门必须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第十条,特制定入井检查制度。
二、井口必须坚持24小时检身,检身员必须忠于职守,严禁脱岗。
三、检身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五、入井人员应自觉接受检身,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身。
六、检身员对违章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没收烟草和点火物品,按公司“三违”处罚暂行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七、检身员对在井口警戒线内抽烟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八、检身员对不穿棉布工作服、雨鞋,不戴矿灯、矿帽的入井人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九、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入井人员携带烟草或抽烟的,检身人员负连带责任。
十、检身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有关内业及火工品入井、升井的检查登记工作。
下井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一、各班组长入井前、出井前、放炮前,要清点好本班上班人数。
二、所有下井人员上班前必须持入井证到考勤处亮证考勤。
考勤员应及时统计下井人数。
值班领导、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掌握当班下井人数。
三、升井人员应及时到考勤处消勤,并交回矿灯,取回矿灯牌。
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⒈矿井设备管理部门
⑴、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的合理规划、选型。
⑵、负责审查确定矿井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及报废审查工作。
(3)、对设备使用过程及完好率的监督检查。
⒉使用设备部门
⑴、负责本矿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确保设备“三率”达到90.5.1。
⑵、按规定编制实际生产系统设备配备图和设备报表,编制矿井设备更新(报废)计划,生产矿井按规定交纳设备租赁费用。
⑶、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改造、维修任务。
二、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⒈必须填绘的图纸
每半年必须绘制出能反映生产状况的相关图纸(图例规范统一、标注齐全),如实际有变化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图纸与区煤行办每半年交换一次,具体应绘制的图纸有:
⑴、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⑵、压风管路系统设备布置图。
⑶、井下(地面)供水管路系统设备布置图。
⑷、排水管路系统设备布置图。
⑸、井下提升运输系统图。
⑹、井下通讯系统图。
⒉设备报表
每年必须对在籍设备进行统计核查,除建立《在籍机电设备统计表》外,矿井还须按生产系统设备编制的设备报表有:
⑴、《在籍租赁设备月报表(含在用和备用)》。
⑵、《闲置设备(含管线)统计表》。
⑶、《主要机电设备运转季报表》。
三、设备调拨、更新、报废管理
⒈矿井设备更新或增加的必要基础条件
⑴、矿井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设备报表。
⑵、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设备报表已准确反映出矿井生产需要,在籍同类型设备均完好,本矿又无法调剂,确需增加的设备。
⑶、制定并完成主要设备年、季、月维修保养计划。
⒉设备计划供应和审批权限
矿井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在具备前诉的基础条件后,按设备计划使用时间,填写《设备(资产)申请报告单》。
矿井生产系统主要设备的需更新或增加时,在编制年生产计划或开拓设计中应列入计划,报公司领导确定下达实施计划,按施工或更新计划的时间,准时投入使用。
矿井其他设备的更新或增加,在每季度维简计划中提出设备更新使用计划。
⒊设备报废管理
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并妥善处理好报废设备。
四、设备改造
矿井应根据目前设备的现状,分析提高设备使用率和效能的办法,加强设备改造管理工作。
需设备改造时,矿机电部门应提出改造可行性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五、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1、设备维修的分类
设备维修类别分为大修、中修、项修和小修。
矿井的大修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实行计划管理。
设备的中、小修由矿井自行负责实施。
2、设备大修理费用的提取
矿井财务部门必须根据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及国家规定的大修理提存率按月从生产成本中预提大修理费,为了能对一些重点设备的大修计划实施有效的控制,决定把设备租金作为设备大修费的一个补充,设立专门的设备大修费帐户,以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3、设备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及大修理费用的确认
矿井必须根据设备使用状况每季编制大型设备的大、中、项、小修计划。
矿井必须按时完成下达的大修计划,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对已完成的大修理项目,由使用单位编制好《设备大修决算书》,及时报公司验收、决算。
4、其他
(1)、为做好设备大修的计划管理,矿井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大型设备的大修理周期,防止设备大修后未到修理周期又进行大修的情况发生。
(2)、矿井必须按编制的设备维修计划进行落实,并保证其维修质量。
(3)、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按设备检修规程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4)做好账、卡、物、牌板、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设备账清、物明、技术资料齐全。
地面、井下防火制度
1、矿井在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对防灭火措施、防火设施和防火材料、灭火器材进行明确规定,并定期对消防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检查。
每年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习。
2、井上、下必须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下主要机电硐室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主要巷道要有消防水管,地面要设消防池。
3、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和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中,都要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地面建筑物、木料场和地面各个仓库的消防材料和消防器材由有关部门人员负责同样进行检查。
4、进风井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7、每月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地面消防检查。
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矿井测风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测风地点应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及采掘工作面的分布选择地点,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注明位置。
二、每10天由分管通风领导组织安全检测人员对全矿井进行1次全面的测风,并把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报表、测风管理牌板和矿井通风系统图上;
三、测风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四、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五、每次测风后,通风技术员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和矿井内外部漏风量,认真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状况;
六、根据测风结果,针对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风量调节,合理分配用风地点的风量;
七、矿井必须有足够并经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安全检测仪表。
八、局部通风测定:
通风部门必须掌握每个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情况,并测定风筒出口风量,保证风筒出口风量达40M3以上。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一、必须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必须检查的地点,气体种类、检查时间周期,以及检查结果的登记、报告等制度。
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按所承担的检查范围按一定的检查路线,逐个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检查风流瓦斯浓度。
使瓦斯检查工作规范化,防止漏检。
三、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并请示当天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五、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应纳入检查范围;
六、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和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当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应至少检查1次,不得空班漏检;
每次检查结果,都要将时间、气体浓度、温度记在测气手册上及填写在记录牌上,并向该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交待。
在处理事故中,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有害气体的情况。
七、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在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八、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九、瓦斯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十、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应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十一、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十二、一切停风的工作地点和瓦斯超限地点,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十三、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十四、对重大瓦斯问题,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必须有足够数量并经安全仪表计量单位检验合格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二、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回风巷应安设净化水幕;
五、煤仓放煤口,采面溜煤眼放煤口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六、矿井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七、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应按《规程》规定进行测定;
八、必须有经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粉尘测定仪。
井巷维修制度
一、矿成立专门的井巷维修队伍,负责全矿井下巷道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二、由采掘队各班班(队)长带领班员认真检查整条巷道支护压力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
应及时处理,处理巷道必须由外往内逐一进行。
三、采掘工作面在用巷道从迎头20米外,由所在队长、安测员负责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要维修的,由队长负责本队人员落实。
四、井下公共巷道的日常检查,由矿分管技术员、安测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现场处理。
由分管采掘技术员布置井巷维修队负责维修。
五、分管机电运输的队长、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主、副下山的巷道安全状况。
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管理,做到下一个班能及时掌握上一班作业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防止盲目作业。
二、上一个班的负责人(带班人)在下班时,必须向下一个班的负责人(带班人)交接清楚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当班暂时不能处理的隐患,要交待清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在交接班时,下一人班的负责人(带班人)要主动向上一个班的负责人(带班人)接班,了解上一个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向上一个班的人员询问。
四、凡有交接班的班组、岗位应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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