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8第四章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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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损害听觉,可引起职业性耳聋。
振动也影响人体健康,可以引起振动病,振动的频率和振幅大小是决定振动对人身健康危害大小的主要因素。
噪声和振动还可引起中枢和植物神经系统机能紊乱,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等神经衰弱症状,常影响人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1.3.2.4高气压与低气压:
当人体从正常大气压状态进入气压降低或升高的状态时,由于人体内部压力与周围气压的压差变化或由于周围气压降低导致氧气含量降低,将引起人体生理系统功能的一系列变化,严重时可引起病变,如高山病、潜水病等。
1.3.3生物性因素
包括各种细菌和病毒,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1.4常见的有害作业工种
1.4.1矽尘作业:
如铸造生产中的配砂(包括筛砂、送砂、混砂、旧砂再生等),造型、浇注、修炉、清砂(包括落砂、拆箱、清理、喷丸、喷砂、滚筒清理)、浇口打磨、吹扫;
电瓷生产的原料制作(包括破碎、精碎、球磨、切割、研磨);
磨具磨料生产的粉碎、筛分、成型。
1.4.2非矽粉尘作业:
如铸件高速粗车、粗铣、砂轮切割钢材、砂轮打磨、工具磨、平面干磨、板材磨锈、焊缝打磨、粉末冶金制粉;
焊接、木加工、煤输送、玻璃纤维编制、石棉制品加工、焊条制作、橡胶混炼、塑料加工等。
1.4.3有毒作业:
如油漆涂覆(调漆、喷漆、刷漆、浸漆、漆包线涂覆、矽钢片涂覆、粉末喷涂、电泳涂漆、电机电器绝缘制作)中的苯作业;
温度计、气压计等仪器仪表的汞作业;
压力容器焊接中的锰作业;
蓄电池制作中的铅作业;
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煤气加热炉的一氧化碳作业;
冲天炉、燃煤炉的二氧化硫作业;
电镀及热处理的氰化物作业;
电器制作的三氯联苯作业,聚塑及塑缆制作的氯乙烯作业;
表面处理及电缆挤塑的氯化氢作业、电碳及电缆制作的沥青作业,此外还有强酸、强碱及汽油等有机物作业。
1.4.4物理因素作业:
如工业炉窑的高温作业;
压缩机(空压、氨压、透平)、鼓风机(罗茨风机、离心及透平高压风机)、柴油机、风动工具、吹扫喷咀等空气动力噪声源作业,电磁辐射、高频作业等。
1.5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考评要点
1.5.1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既有环境改善、设备设施完好等“硬件”内容,又有制度文本、员工行为控制等管理效果的“软件”体现。
因此,企业在整个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过程中,应注意两者之间的联系,要通过作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劳动卫生调查、预测职业病发展趋势等工作,以便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控制职业危害的蔓延。
1.5.2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同工作面,既不能将各项工作混为一团,又不能顾此失彼。
因此,职业健康与作业环境考评应与基础管理考评、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注意衔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充分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和相关性的考评原则。
1.5.3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考评应从效果出发,注重考评项目的联系。
因为其考评项目之间,既有企业整体现场的考评,又有单体车间、仓库的考评;
既有作业环境的综合考评,又有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等的单项考评;
既有现场状态,又有管理资料和设备设施的考评,因此,必须强调关联性和系统性。
2厂区环境
2.1设置目的
厂区环境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关系十分密切。
厂区环境中的道路、照明、消防等因素直接影响到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降低,而厂区环境中的厂容、和厂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职业健康和职业病的发生。
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2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内非生产车间的作业区域、场所,包括厂区道路、管道、绿化、照明以及消防等,企业内的厂区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评单元进行考评。
2.3考评要点
2.3.1厂容厂貌
2.3.1.1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
厂区内有定置图,定置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等位置,关于定置的类别、原则和要求参见本章第3节“车间环境”。
同时,企业应按图实现了定置摆放,且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等状况。
2.3.1.2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2.3.1.2.1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实现定点、定位,垃圾存放点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2.3.1.2.2危险固体废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2.3.1.3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2.3.2厂区道路
2.3.2.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
2.3.2.1.1厂区道路要求一览表见表4-2-1。
表4-2-1厂区道路要求一览表
道路分类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辅助道路
厂房引道
路面宽度(m)
汽车
大型
7~9
6~7
3.5~6
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
中型
6~8
3.5
小型
6
3
最大纵坡(%)
平原地区
8~9
8~10
8~11
山区
8
蓄电池搬运车
4
5
最小转弯半径
40-60吨平板车:
15~18m;
15-25吨平板车:
12~15m;
汽车带一辆挂车:
9~12m;
二轴载重汽车:
8~9m;
三轮汽车、电瓶车:
3~4m。
行驶限速
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转弯时
15km
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生产现场、倒车时
5km
2.3.2.1.2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2.3.2.2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3.2.2.1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厂区门口、危险路段的车速一般为5km/h。
2.3.2.2.2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避免道路盲区和死角。
2.3.2.3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厂区的人行道宽度应大于1米,分流线清晰,且宽度大于10厘米。
2.3.3厂区主干道占道率
2.3.3.1厂区通道的一般要求
⑴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⑵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标志,通行部分宽度必须保持≥5m。
不得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
⑶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2.3.3.2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小于5%。
2.3.3.3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得存放任何物资、生产(生活)垃圾、车辆等。
2.3.3.4通道内存放物件或车辆,按实际长度计算占道长度,通道若被物件横向全部堵住,则从堵塞处至就近第一个转弯处的长度计算占道长度。
2.3.4厂区照明
2.3.4.1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见表4-2-2
表4-2-2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类别
规定照度的平面
照度范围(lx)
露天作业
视觉要求较高的工作
作业面
30
50
75
用眼睛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15
20
用仪器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10
间断地检查仪表
装卸工作
地面
露天堆场
0.5
1
2
道路和广场
主干道
次干道
13
厂前区
站台
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
一般站台
2.3.4.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2.3.5厂区消防
2.3.5.1室外消火栓应合理配置,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2.3.5.1.1室外消火栓的配置要点:
⑴保护半径:
低压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
⑵布置间距:
低压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
⑶布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两侧和十字路口设置;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2.3.5.1.2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数量见表4-2-2。
表4-2-2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数量
场所
设置数量,个/m2
备注
甲、乙类露天生产装置
丙类露天生产装置
甲、乙类生产建筑物
丙类生产建筑物
甲、乙类仓库
丙类仓库
1/50-1/100
1/150-1/200
1/50
1/80
1/100
①装置占地面积大于1000m2时选用小值,小于1000m2时选用大值
②不足1个灭火机数时,按1个计
③灭火机按计算少于两个时,仍应按两个计
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
按栈台长度每隔10~15m设1个
设置干粉灭火机
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
按储罐数,每罐设两个
2.3.5.2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2.3.5.3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2.3.5.3.1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2.3.5.3.2各种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厂房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8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4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为25分。
按考评检查表查证,按考评说明实行单项扣分,扣完为止。
总得分为单项得分叠加计算。
2.5引用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1997)》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
《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
3车间环境
3.1设置目的
车间是企业生产的直接现场,其环境状况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关系十分密切,影响较大。
车间环境中的通道、采光、消防、设备布局等因素直接影响到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降低。
3.2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直接生产或辅助生产的作业场所,按照企业实际划分的生产车间、分厂等(含露天作业场所,不包含仓库、危险化学品作业点)。
3.3考评要点
3.3.1定置摆放
3.3.1.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
3.3.1.1.1定置管理工作的原则是:
⑴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⑵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⑶要有利于安全生产;
⑷要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⑸要有利于充分使用生产场地,发挥生产能力;
⑹要有利于定置物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3.3.1.1.2定置摆放,按人与物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程度分为:
A类:
人与物外部紧密结合状态。
如正在生产加工、装置、调试、交验的产品,以及在用的工量具、模具、设备、仪表等。
B类:
待用或待加工类。
如原材料、元器件、待装配的另、部、整件,模具等。
此类物品可随时转化为A类。
C类:
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的状态。
如交验完待转运入库的产品,暂时不用的模具、材料等。
D类:
人与物已失去联系的物品。
如报废的产品、废料、垃圾等。
都处于待清理的状态。
按A、B、C、D分类摆放,经常整理A类,及时转运B类,清除C、D类。
3.3.1.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3.1.2.1根据作业方法、物品性质、特点和使用频率等情况,确定存放位置:
⑴使用频率高,即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放在附近;
⑵不常用的东西应整齐地放入箱、柜内,或物品架上;
⑶很少用的东西应放进公用箱、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⑷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确定材料和成品的放置地点;
⑸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毒品、腐蚀品等)要有专门的场所存放、保管;
⑹对于推车等简易搬运工具也应明确规定放置地点(包括工作中暂放的地点);
⑺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放物品。
3.3.1.2.2按下列原则确定物品的放置方式:
⑴物料堆放整齐,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
长物要放倒。
⑵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限制堆放高度,最高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三倍。
⑶危险化学物品的放置、保管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⑷对安全通道和堆放物品的场所要划出明显的界限或架设围栏;
堆放物品的场所应悬挂标牌,写明放置物品的名称和要求。
⑸在放置物品时,要确认是否保证了安全。
3.3.1.2.3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⑴做到定置定位、分类、分区摆放(如摆放在指定的划线或低护栏内)。
小件产品应有集装箱,加工物品与墙或与机床轴平行摆放。
⑵钢材的摆放应做到靠通道侧应放置整齐。
⑶平稳可靠是指堆垛不得有倾斜,不得有晃动。
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园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
3.3.1.2.4工、模、夹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⑴工、模、夹具应放置在固定的架子或工具箱、柜中。
⑵各种量具等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
⑶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
⑷物品的重心应向下摆放,做到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3.1.2.5物料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对产品坯料加工件要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1.5倍,夜班为生产加工量的2.5倍。
中间库存放的量为一周生产加工件的数量,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0.6m的空间。
3.3.1.2.6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
⑴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
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
例如垛底为1m,垛高不超过2m。
⑵大砂箱堆垛不超过3.5m,泡沫塑料一类,建议参照大砂箱高度。
⑶堆垛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或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3.1.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3.3.2车间通道
3.3.2.1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车间通道要求详见表4-3-1。
表4-3-1车间通道要求
车间类型
通道要求
宽度(m)
一般机械加工车间
行人通道
≥1.0
电瓶车单向行驶
≥1.8
电瓶车对开
≥3.0
叉车或汽车开进
≥3.5
冲压车间
车间主通道
3.5-5.0
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
大型压力机(≥800t单点、≥630t双点)
中型压力机(160-630t单点、160-400t双点)
小型压力机(≤100t)
2.5
从通道边界到厂房构件的距离
0.2
从通道边界到设备的距离
0.4
工部(工段)之间的通道
2.5-4.0
车间过道
铸造车间
非机动车
1.5
叉车、电瓶车
2.0
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2.0
锻造车间
走人通道
3t以下汽车、电力装运机通道
3.0-4.0
3t以上汽车、电力装运机通道
5.0
铁路线
①安全通道应划出醒目标志,交叉处、转弯处应划园弧形或半园弧形。
如果进入车间的大门一边是办公室(有很多进出的门),一边是车间,在靠车间这边划一条线即可。
不得把办公室进出门封死。
大门口两边不用再划线了。
②不能划线的车间以车间的中心轴为准,两边各0.75m判定。
3.3.2.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3.2.3占道率低于5%
3.3.2.3.1车间占道率应低于5%,占道率的计算公式为:
占道率=占道长度(m)/车间通道总长度(m)×
100%。
3.3.2.3.2通道内存放物件,按实际长度计算占道长度,通道若被物件横向全部堵住,则从堵塞处至就近第一个转弯处的长度计算占道长度。
3.3.2.4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车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4米,人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2.5米,悬挂物应牢固可靠。
3.3.3作业区域地面状况
3.3.3.1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3.3.3.1.1地面平坦指高低差不超过5cm。
绊脚物指埋于地下面,且凸出地面2cm以上的管、线、螺钉等非浮放物品。
3.3.3.1.2坑、壕、池的确定
a.坑:
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b.壕:
深≥0.2m,宽≥0.1m。
c.池:
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上述部位均应设置盖板或护栏,且牢固可靠。
3.3.3.2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地面应做到定期清扫,当班生产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油、积水不得超过1m2。
3.3.3.3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人行通道和设备设施操作点的脚踏板应齐全完好,牢固可靠,且采取了防滑措施。
3.3.4车间采光
3.3.4.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3.3.4.1.1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见表4-3-2。
表4-3-2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
序号
车间和工作场所
视觉工作等级
最低照度(勒克斯)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
一般
精密
Ⅱ乙
Ⅰ乙
500
1000
-
机电装配车间:
大件装配
精密小件装配
机电装配试车:
地面
试车台
Ⅵ
焊接车间:
弧焊
一般接触焊
一般划线
精密划线
Ⅴ
Ⅳ乙
Ⅱ甲
750
扳金车间
冲压剪切车间
Ⅵ乙
300
7
锻工车间
Ⅹ
热处理车间
9
铸工车间:
熔化、浇铸
型砂处理、清理
造型
Ⅻ
木工车间:
机床区
锯木间
木模区
Ⅲ乙
Ⅳ甲
11
表面处理车间:
电镀槽间
酸洗间
光抛间
电源(整流器)室
Ⅲ甲
Ⅶ
喷漆车间
喷砂车间
电修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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