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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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图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4.1.1Ⅰ级、Ⅱ级响应
4.1.2Ⅲ级响应
4.1.3Ⅳ级响应
4.2.1基本应急
4.2.2扩大应急
信息共享和处理
指挥与协调
现场处置
4.5.1紧急处置
4.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3群众的安全防护
4.5.4医疗卫生救助
4.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管制、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互助协议
其他保障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
培训
演练
监督检查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责任
制定与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明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规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行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大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环境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
()《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惠府〔〕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印发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的通知》(惠府办函〔〕号);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号);
()其他有关现行规性文件。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响应(国家级)、Ⅱ级响应(省级)、Ⅲ级响应(市级)和Ⅳ级响应(县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县(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县(区)领导同志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响应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有急能应”的根本目标。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有关单位要与各级人民政府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和协调应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突出重点,整合资源。
突出细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各个环节的有关容,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效能。
预案体系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或由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订的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
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
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当须启动Ⅲ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或Ⅲ级响应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时,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事发行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总指挥外出期间,由其指定代理人负责),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军分区、武警支队、省直驻惠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同志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启动市应急救援预案,做出应急救援决策;
()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由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行业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主任(主任外出期间,由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市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联络人和具有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家(专家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研判事故信息,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服务。
()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
()接报事故信息后,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具体信息,提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传达到有关单位。
()分析汇总事故涉险区域、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措施及疏散情况等,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市安委办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提请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应急状态解除令;
()及时办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各专职救护队组成,组长由市公安消防局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消防扑救工作;
()指挥、协调现场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收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现场信息。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交警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组织疏散、转移遭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维护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治安等;
()制定疏散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由市卫生局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点,指挥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
()负责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由市环保局、气象局、海洋渔业局和海事局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海上污染事件由市海洋渔业局领导担任组长)。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估算污染区域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修复方案,监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负责对事发区域的气象报告及预报,确定风向,便于应急疏散及消防救援。
负责对事发地周围河道、海域的船只疏导。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市委宣传部领导担任。
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体育局、教育局,市自来水总公司、供电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分公司,组长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供给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水源供应保障、电力保障和通信保障等;
()安排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情况解除后的群众回迁工作。
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在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
()对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一定补偿;
()恢复因事故损坏的生产生活秩序;
()恢复供电、供水保障;
()协助受害人保险理赔;
()负责对公共设施的抢修。
市中级法院:
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市检察院:
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团市委:
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
负责协调长输管线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
市监察局:
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软、硬件(无线电通讯和网络通讯)的保障。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学校等疏散场所的协调保障。
市科技局:
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事故责任人监控等工作;
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撤离危险区域的人员及做好疏散场所的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
负责疏散场所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协调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市司法局:
负责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技工院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和组织、协调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民用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地方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地方公路的应急抢修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道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水雨情监测、预报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用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重大文化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协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
负责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剧毒化学品(使用)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工商贸领域无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林业局:
负责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海洋渔业局:
负责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
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法制局:
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市总工会:
负责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市区规划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广场(公园)等应急疏散场所的协调保障。
市代建局:
负责代建项目工程施工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市公路局:
负责国道、省道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协调国道、省道的应急抢修工作;
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的应急抢修工作。
市港务局:
负责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港口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东江航道局:
负责河及沿海航道围与通航有关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海事局:
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中铁()铁路:
负责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撑;
负责铁路沿线的应急抢修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铁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场馆等疏散场所的协调保障。
供电局:
负责应急救援用电保障工作。
市自来水总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分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通信的保障工作。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疏散安置工作;
配合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
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了解和掌握市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预警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生产作业活动、重大气象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事项,并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预报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人民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制度和信息网络,采取科技手段、多渠道收集、高效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信息。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指使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与本预案有关的预警信息。
依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
预测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
预测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上、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万人以上、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跨地级以上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
预测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上、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上、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户)以上、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人民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
预测造成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县(区)人民政府认为事故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预警预报信息应采取人民政府公告、广播、文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
其容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等。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定期将统计期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重大生产作业活动等事项提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予以发布。
()对重大气象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事项,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第一时间提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予以发布。
()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申请,除应包含本预案3.4.1条之规定容外,还应包含预警预报级别判定依据和发布围等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在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预报信息级别,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围、发布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
预警预报信息的提请发布单位负责监视预警期事态发展情况,当需调整预警级别、围或宣布解除预警时,应依照本预案条之规定,重新提请呈批。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辖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发生一次死亡(含受困和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同)人以上,或者受伤人以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我市各级有关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救援。
()发生一次死亡~人,或者受伤~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发生一次死亡~人,或者受伤~人,或较大涉险的事故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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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处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