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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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机构。
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人员编制的总量也将得到严格控制。
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现有总量。
严禁各部门使用自行设定的其他类别编制。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在2011年实现全省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管理。
各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我省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和评定职称;
不得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不得借机构改革私分、变相发放、转移国有财产,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机构调整后,凡职责有调整划转的,编制和人员原则上随职员一并划转。
探索省管县体制
我省在实施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还将推进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事权,增强市、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新组建7个部门
组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能划入省信息化局。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贸委合署办公。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省公务员局管理。
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部分部门调整
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的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以及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等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将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加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将口岸协调职责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挂省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海防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挂省民防局牌子。
将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由省发改委管理,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设置四十八个工作机构
组成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注:
省监察厅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省公务员局(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管理)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改委管理)
来源:
2009年8月2日福建日报网
在昨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及《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正式公布。
改革后将设置政府机构48个,比原来减少2个厅级机构,其中工作部门4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同时,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原设置的副厅级以上办事机构,按照中央规定,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改为直属机构或部门管理机构。
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组建省信息化局
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责划入省信息化局。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将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牌子。
保留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2.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3.组建省环境保护厅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其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4.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其职责划入省海洋与渔业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其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卫生厅实行合署办公。
7.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合署办公。
8.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其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职责归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
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规定精神,调整规范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1.将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将口岸协调的职责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挂省民防局牌子。
4.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改委管理,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特点
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
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列入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
围绕民生加强社会管理
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观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机构。
立足我省实际体现海西特色
充分考虑海西建设的需要,研究确定我省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运行顺畅、社会认可的职责分工,注意保持稳定,或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
改革后设置的48个政府工作机构
除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外,组成部门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省公务员局(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2009年8月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张昌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3月4日,中央正式批复了我省的方案。
受黄小晶省长委托,我向大家介绍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
早在2008年2月29日、3月21日,卢展工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时,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就提出明确意见。
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省委编办对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现有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进行了梳理,对需要调整的职责和事项进行研究,对机构改革的相关课题开展调研。
2008年8月25日中央编委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正式成立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小晶省长任组长。
黄小晶省长多次主持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编委会议,对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的具体要求。
按照省委常委会、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编委会议的精神,省委编办对省政府机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问题展开调研,征求了省直30多个单位对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同时,省委编办多次与中央编办联系,及时了解外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情况。
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省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
2008年10月23日,省政府领导听取了机构改革工作的汇报。
11月18日,省委编办向中央编办汇报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
12月4日,省委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汇报,形成了拟上报中央的方案。
按照省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12月18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带领省委编办的同志专程赴京,向中央编办汇报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对我省有关机构设置的历史沿革、海西建设实际、对台工作需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等问题,向中央编办的主要领导同志做了充分说明,恳请中央编办充分考虑福建的实际和特殊情况,给予理解和支持。
中央编办认为,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省政府黄小晶省长对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制定的方案总体上体现了中央精神,又有福建地方特色,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和优化结构等方面,有新的思路和模式;
有些机构设置,要求福建再作研究。
同时,中央编办还专门派人来我省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我省的实际和特殊情况。
2009年年初,省委编办再次赴中央编办汇报我省的方案,经与中央编办反复沟通协商,方案最后得到了中央编办的认可。
1月16日,省委常委会对方案进行最后审定,之后正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3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理顺职责关系,突出转变职能这个核心
一是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职能。
二是根据功能定位突出省政府的职能重点。
将省政府工作重点放在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
三是理顺职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在全面梳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四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列入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围绕民生民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等机构。
(三)立足我省实际,体现海西特色
坚持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充分考虑海西建设的需要,研究确定我省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比如,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经贸委员会合署办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合署办公,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负责。
(四)调整优化结构,精简规范设置
改革前,省政府工作机构50个;
三、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工业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管理职责
将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保留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组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责划入省信息化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其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海洋渔业管理机构
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其职责划入省海洋与渔业厅。
(五)加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统筹管理机构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其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医疗管理与药品管理的整合
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卫生厅实行合署办公。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八)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
为了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其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职责归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
(九)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规定精神,调整规范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1、将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挂省民防局牌子。
4、将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8个。
除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外,组成部门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为: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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