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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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有电考虑的。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十六、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树木、花卉、草坪、色带、绿篱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台班以及竣工验收后的保护、养护管理所发生的用工、用料、机械使用台班。
二、栽植乔木、灌木时,种植穴的开挖及土石方运输等,可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但种植穴(槽)开挖不允许放坡。
种植穴的回填定额是按原土回填考虑的,若需换土时,土方应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均包括施工地点50米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
四、定额中的浇水项目,适用于花草树木栽植以后至竣工验收期内的浇水。
栽植中的浇水已含在相应栽植定额内。
五、定额中的养护管理,适用于花草树木栽植后一年内,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养护管理工作。
防寒(风)障中,结构材料用量是按摊销量考虑的。
六、苗木胸径(或干径)是指为地表面向上1.2m高处的树干的直径。
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灌丛高应为地表面至长虹(灌)木顶端的高度。
篱高应为地表面到绿篱顶端的高度。
地径是指离地表面0.3m处的树干直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砍挖灌木,均按实挖数量以株计算。
挖竹根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整理绿化用地是指厚度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找平、找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翻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翻地,按实翻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原土过筛,按过筛土方的何种以立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
1.栽植(起挖)乔木、大树、竹类、灌木、攀缘植物、水生植物等,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2.栽植绿篱,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栽植色带、花卉、铺种(起挖)草皮及喷播植草,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草皮和人工数量,其他不变。
4.风景林植苗、扦插条穗,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穗计算。
5.树木假植是指树木屑板不能及时种植时,将其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区分乔木、灌木,按假植数量以株计算。
6.树木支撑,区分不同结构,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7.草绳绕树干,区分树干胸径,按设计缠绕高度以米计算。
三、养护管理
1.树木管理,包括松土、施肥、剪整、摘蘖芽、树干涂白、防腐、堵洞,均按实际数量以株计算。
2.绿篱、色带管理,人工修剪按实际修剪长度计算;
机械修剪及除草、施肥,均按实际面积计算。
3.攀缘植物养护,单株种植的,按株计算;
成片种植的按绿篱养护管理相应定额计算。
4.花卉管理,包括施肥、修剪,均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绿地管理,包括风景林看护、广场(公园),按实际管理面积以公顷计算;
绿化街道树木,按管理长度以公里计算。
6.草坪管理,包括修剪、通气、日常养护、施干肥,均按实际管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喷洒化肥按其质量以吨计算。
7.浇水,按花木实际浇水量计算。
8.病虫害防治,按稀释后的质量以吨计算。
定额中不含药剂,可按设计配比另行计算药剂用量。
9.防寒(风)障安、拆:
(1)树木防寒(风)障,区分不同结构按实际搭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绿篱、色带防寒(风)障,区分不同搭设高度,按实际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花卉防寒,区分不同方法,按实际数量以株计算。
四、绿地喷灌
1.旋转喷头安装,区分管道材质和规格,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定额已包括配合水压试验所需的人工和材料摊销。
2.喷灌管道、阀门及其防腐等均按安装定额第八册、第十一册相应项目计算,不计取脚手架搭拆。
3.阀门井砌筑、管道沟土石方工程等均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公园、旅游景点、广场、住宅小区景观所需修建的小型园路、园桥及假山工程。
二、园路工程
1.垫层项目没有包括的项目,可按《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楼地面相应项目计算。
2.满铺卵石面(拼花),定额是按一般的颜色、粒粒卵石和常用简单图案编制的,如设计指定色泽、粒径或拼花图案时,可不按本定额计算。
3.铺卵石路面,定额包括选、洗卵石、清扫、养护等工作内容。
4.路牙(路沿)材料与路面相同时,将路牙(路沿)的工作量并入路面内计算;
如材料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5.定额中没有包括的路面、路牙铺设、道路伸缩缝及树池围牙等可参照市政道路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6.树池盖板,定额中已包括铺放树皮及打药,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扣除定额中相应材料。
三、园桥工程
1.基础垫层可按园路相应项目计算,基础如需筑围堰时,可参照2.
市政通用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2.砼拱桥、料石拱圈、基础打木桩等工程,可按市政桥涵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如设计为钢桥时,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3.桥面栏杆、扶手等项目没有包括的部分,可参照《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定额中的石活,均按成品考虑的,如需加工时,可按石料加工定额另行计算。
5.石料加工:
(1)加工顺序:
找茺成毛料石(此类加工习惯常发生在采石场)-所需加尺寸放线—筑方块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构件)。
(2)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筑方快口:
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为快口。
板岩口:
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
其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为板岩口。
线脚:
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园形成为园线脚,方形为方线脚。
披势:
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丙个面相交的直角,面成为斜坡的形式为披势。
(3)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序号加工等级加工方法与要求
1打荒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也就是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
2一步做糙(即一次錾凿)即用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粗略地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齐匀。
3二步做糙(即二次錾凿)即用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在一次錾凿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4一遍剁斧即用铁锤及铁凿和铁斧将石料表面趋于平整,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平整,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mm.
5二遍剁斧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得更为精密一些,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mm.
6三遍剁斧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要求平面具有更严格的平整度,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mm。
7扁光凡完成三遍剁斧的石料,用砂石加水磨去表面的剁纹,使其表面达到光滑与平整。
6.木桥板制作、安装,定额是按板厚25mm毛料计算的,如设计规格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四、堆塑假山
1.堆砌石假山,定额是按露天、地坪上考虑的,也适用于在室内叠假山或做盆景式假山。
定额中的石料是按未计价材料考虑的。
2.垫层、基础可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3.堆砌石假山时,如采用钢筋混凝土代替条石时,数量与条石体积相同,铁件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塑假山,钢骨架挂钢网,定额未包括挖运土石方、基础、主骨架的制作安装;
骨架如采用钢骨架时,均可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骨架定额中未包括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驳岸:
自然护岸的挡土墙可按园桥中的挡土墙计算,如为砼挡土墙,可按《市政桥涵》册相应项目计算。
六、本章所发生的土石方开挖、运输,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及木构件等可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土基、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斜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的面积。
2.园路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0mm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树池盖板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
5.嵌草砖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或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漏空部分面积。
6.园桥毛石基础、桥台(墩)、石墙、挡土墙、石桥面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细石砼找平层、石桥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各种石活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栏板抱鼓石、柱顶石打透眼、铁锔、银锭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石料加工,均按加工面积计算。
9.木桥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桥面板长乘以桥面板宽)计算;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堆塑假山
1.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2.堆砌石假山、石笋、点风景石、土山点石,区分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际堆砌石料的质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石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量时,可按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和石料单位理论质量换算,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①假山计算体积公式:
V计=A距*H(计量单位:
立方米)
②假山计算体积换算质量的公式:
W质=2.6*V计*Kn(单位:
吨)
上式中:
A距=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计量单位:
平方米)
H=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顶的垂直距离(计算单位:
米)
V计=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计量单位:
W质=假山石质量(计量单位:
2.60=石料单位理论质量(吨/立方米)
系数Kn:
H在<1m以内时为0.770
H在1~2m时为0.720
H在2~3m时为0.653
H在3~4m时为0.600
③各种单体孤峰及散点石,按其单体石料体积(取单位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积以石料单位理论质量2.6)计算.
3.塑假山砖骨架,区分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石台阶、石护角,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驳岸
1.自然护岸,按设计图示质量以吨计算。
2.散铺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3.人工打园木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计算。
四、措施项目
1.搭、拆水上打桩平台,按平台面积计算。
第三章
园林景观
一、园林景观是由园林建设中的艺术性较强的工艺点缀品组成。
包括堆塑装饰和预制水磨石构件、石件、喷泉及园林小摆设等。
二、原木构件:
1.坐凳楣子、吊挂楣子级别的划分:
(1)普通级包括:
灯笼锦、步步锦花式。
(2)中级包括:
盘肠、正万字、拐子锦、龟背锦花式。
(3)高级包括:
斜万字、冰裂纹、金钱如意花式。
2.坐凳面的制作安装,定额包括入口处膝盖腿制安,但不包括拉接铁件。
3.带树皮墙的木龙骨、木基面可参照《装饰》相应项目计算。
三、园林桌椅
1.成品椅安装,定额不包括基础,可按设计规定参照《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钢筋定额是以手工绑扎编制的。
3.定额中的钢筋、铁件的含量,与施工图的用量不同时,其增(减)部分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钢筋、铁件定额损耗率分别为2%、1%。
4.设计的砼与砂浆标号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四、喷泉安装
1.管道、管件、阀门、水泵、喷泉电缆、水下艺术装饰灯具、电气控制柜安装等可按安装定额第一、二、六、十一册相应项目计算。
五、杂项
1.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鼓、座凳及小型花盆、花池、花架预制件。
2.松棍和松柱按一般造型考虑,若塑树枝、青松皮、寄生枝等艺术造型,可另行计算。
3.石浮雕可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类加工内容
阴线刻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以刻凹线(深度在2-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平浮雕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
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浅浮雕首先雕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
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高浮雕首先雕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上),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
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4.石镌字种类是指阴文和阴包阳。
六、定额中包括了场内150米以内的运输。
七、园林景观中的砼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及其刷油;
管道、电气、设备及其刷油等,均可按建筑、装饰、安装定额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八、表中项目,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下表系数:
1.砼构件:
序号古建项目建筑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模板钢筋砼
一现浇砼构件
1斜屋面板平板1.201.201.20
2斜梁、椽子单梁、连续梁1.201.201.20
3老嫩戗、老角梁、子角梁异形梁1.301.051.30
4亭屋面板(厚6cm以内)挑沿板、天沟1.201.201.15
5厚6cm以外挑沿板、天沟1.201.201.10
6花架柱矩形柱1.201.201.20
7花架梁单梁、连续梁1.201.201.20
二预制构件
1花架柱矩形柱1.201.201.15
2花架梁矩形梁1.301.301.20
3亭屋面板挑檐板1.201.201.20
4穹顶挑檐板1.301.301.20
2.金属构件:
金属花架柱、梁制、安可按“金属零星构件制安”相应项目计算。
3.色压型钢板屋面:
可按“型材屋面”相应项目计算,单坡面积在5m2以内时,人工乘以下表系数:
序号屋面形式屋面面积备注
25
1金属压型板屋面1.201.15檩距不同时,电焊条、单面固定螺栓、端部及中间固定架可按实调整
2瓦屋面1.101.05适用于瓦屋面、琉璃瓦屋面
一、木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立方米)计算。
二、带树皮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柱、梁)。
三、坐凳楣子、吊挂楣子、坐凳面,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预制砼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座凳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水磨石平板桌、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水磨石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石桌、石凳面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成品椅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六、喷泉、喷头安装,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七、塑树皮柱(梁)、松棍、竹棍,均按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塑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九、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砖石砌小摆设、独立须弥座、花坛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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