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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
研究制定人口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4、党员大会:
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主要是学习传达、部署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
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
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
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
第四条
会议记录
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学习培训记录。
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学习培训记录:
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评议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
评议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情况;
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
7、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七条
评议考核程序
1、评议考核对象述职;
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
3、进行民主测评;
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
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干部民主测评表》。
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
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
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
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村民代表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
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15至30人。
其中:
妇女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10%。
村民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村民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并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3、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体公益事业;
5、遵守代表纪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服从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户代表)选举产生,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推选产生。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三年,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若干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3一5人。
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村民参与村务决策,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监督评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
(三)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四)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一)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集方案;
(三)人口计划的制定;
(四)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
(五)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六)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事项;
(七)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村级发展的其他重大事宜;
(九)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议事内容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事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做好文字记录。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内容要认真记载并整理存档。
(四)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作出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二)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
(三)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四)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
(五)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
(六)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
(七)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
(八)
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
(九)
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
(十)
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
(十一)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公开的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建立备查档案。
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县乡两级要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组成审计组,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村,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集体收入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经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2、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3、收益(利润)分配;
4、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变更和履行;
5、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
6、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
7、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
8、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9、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
10、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1、国家下拨的各种补贴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发放。
审计程序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五)
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出审计报告。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后,出具审计建议书。
并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结果运用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
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村级财务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投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审核记帐、统一建档管理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乡镇在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配备1-2名专职代理会计,负责各村财务的审核记帐和核算管理等工作。
村上设出纳员一名
(不另设会计员)
,一般由村文书兼任。
任现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出纳员,村级出纳员要自觉接受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乡镇财政农经服务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由代理会计登记;
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救灾款物登记薄,由村出纳员登记。
各村出纳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文书档案、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
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
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薄凭据。
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
集体审批的,除主要负责人签名外,还要加盖公章。
村收支票据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审核(如收支账目较少的村可按季结算一次),由代理会计核准后登记入账。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同时各村出纳员盘点当月现金、存款余额,每月(季度)与代理会计对账一次,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的,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下,超过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
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日内必须结算。
实行村级财务限额审批制度。
(1)1000元(含l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研究审批;
(3)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
(4)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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