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中心制度汇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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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靠科学、安全抢救,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自救互救、安全避灾、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事故初期,应积极组织遇险人员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无法撤出的应躲在避灾硐室内等待救援。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瓦斯煤尘日常管理、强化瓦斯煤尘综合治理、消除瓦斯煤尘积聚杜绝引爆火源;
加强应急队伍战备训练,积极开展应急案演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协议救护队及地方救护队伍)和专家组等组成。
(2)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
陈治江(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副组长:
刘应平、张银、王志高、梁成山?
、乔斌
成?
?
员:
冯海龙、李生润、计海鑫、李国庆、李国瑞
李生润:
负责矿井联络系统硬件设施的配套、设计,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对故障处理排除下发各种命令。
冯海龙:
负责联络系统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人员安全操作监督、人员撤离工作?
.
计海鑫:
负责联络系统设备故障期间涉及队组的组织安排工作,设备故障时的人员组织协调部署。
李国瑞:
负责矿井联络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测工作。
李国庆:
负责系联络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的技术把关和协调工作。
值班调度员:
接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汇报后应时通知矿领导并进一步落实情况同时下达处理指令。
职责
(一)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职责如:
(1)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指令。
(2)审定爆炸事故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是否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前住现场指导、协助救援工作。
(4)负责向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国家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援助。
(5)负责事故的调查和总结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的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职责
矿长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总指挥,矿长外出不在时,副总指挥临时代总指挥职责,按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审定和落实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全面跟踪事故处理过程。
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助总指挥调整修订工作方案,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总指挥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后勤办公室
(1)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承担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3)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需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时,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监督部
(1)负责接收、处置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信息,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向指挥中心指令传达。
(2)跟踪调度事故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3)及时协调应急资源,心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6)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预案的备作。
(7)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参与应急工作的考核。
(8)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通风区
(1)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置方案审定,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协助指挥中心处理事故。
(2)跟踪了解、分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3)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建议意见,协调联系专家组组织技术咨询。
(4)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必要时派出人员,协助和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6)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科
(1)制定应急工作年度资金预算。
(2)落实应急救援所需资金,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3)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职责
(1)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主持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方案,快速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需要外部增援的,报请指挥中心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
(5)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6)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区煤管局和市煤管局三级联网,瓦斯远程监控;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检测监控和建档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3)建立完善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瓦斯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和现场作业人员日常监控,同时加强瓦斯煤尘检测。
(4)实施甲烷瓦电闭锁,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井下作业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在规定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瓦斯监测。
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完善综合防尘系统,严格执行煤尘隔爆措施。
(2)加强“一通三防”组织领导,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优化通风网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流稳定,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
(4)严格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风定产、以风定掘。
(5)实行分区通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杜绝循环风,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加强瓦斯检测监控和供电管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严格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制度进行处理。
(7)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加强采空区和盲巷管理,及时进行封闭,并加强检测,启封盲巷必须有专业救护队组织排放瓦斯,恢复通风。
(9)采取煤层注水、巷道冲洗、洒水、风流净化水幕、爆破喷雾、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清扫积尘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积聚。
(10)使用隔爆水(岩粉)槽、巷道内洒布岩粉等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措拖。
(11)加强井下明火、电火、机械火和摩擦火源的管理,消除引爆火源。
(1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了解作业场所瓦斯煤尘危险因素,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紧急避险常识。
预警行动
(1)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2)当发生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和瓦斯涌出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对危险区域实行警戒,并有矿山救护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3)瓦斯监控系统发出瓦斯报警信号时,调度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井下人员停止作业,并进行核实,经核实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点时,必须立限发出预警信号,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4)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5.信息报告程序
(1)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山救护队和现玚指挥部各成员。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现场报警方式:
电话报警(调度值班电话)。
(4)调度室或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情况、涉及范围。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
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中心各成员。
现场人员向外救援方式:
电话、敲打管路、在巷道分岔点留下明显标志物。
6.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根据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和IV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造成100人以上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50-10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遇险),或造成10-50人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瓦斯(煤尘)1000-1500万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V级响应:
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瓦斯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瓦斯(煤尘)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
(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
发生IV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立即启动本项目部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III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安煤矿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
发生IV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III级及以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
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各成员赶到调度室集中,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各成员赶到办公楼前集中,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救援工作。
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本单位和协调相邻单位救援队伍和物资,必要时向所在地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求助。
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后安煤矿范围内应急资源,必要时求助国家矿山救援中心援助。
应急避险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戴好自救器,组织自救互救,撤到新鲜风流中。
若退路被堵死,不能实施有效撤离,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躲进避难硐室,实施压风自救,或者搭建临时避难所,利用压风管路补给新鲜风流。
处置措施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主要措施是:
(1)现场指挥部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分布地点及灾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2)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
(3)反风与零点通风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动。
一般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
如果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方向的人员,为了紧急救人,在进风方向的人员以安全撤退情况下采取多域反风或局部反风,矿山救护队应进入原回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4)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有明火存在应同时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检查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
如不易扑灭应先控制火势,在无引爆危险的情况下抢救遇险人员。
(5)进入灾区前,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
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积聚,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
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6)在救灾时,如发生瓦斯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间隙最短时间。
进入灾区时,要专人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达到2%,且在迅迅上升时,救护队要立即退出灾区。
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等到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
(7)矿山救护队进入灾区前时,应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破坏的苍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7、应急物次与装备保障
(1)瓦斯(爆尘)爆炸事故应急物次及装备主要以施工单位自身保障为主。
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库以及井下有关地点必须按照要求配齐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所属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矿山救援规程》规定配齐各类救援装备和物资。
(2)煤矿企业要与邻煤矿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应急救援互助合作关系,同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
(3)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与装备,必须予以保证。
要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职责,并有专人负责应急物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物质装备正常投入运行。
安全监控工系统操作规程
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
⑴.我矿采用KJ78N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断电功能;
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
C、故障闭锁功能;
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
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
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⑴.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通风区负责执行。
设备断电控制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有此情况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间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计算。
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并且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允许盘圈和盘“8”字型.
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
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
D、系统安装完毕,通电15分钟后方可进行调试。
E、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实现一条线。
⑷.安全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新的水平、采区或工作面未安设监控设施或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⑸.检修、拆除或改变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时,必须事先通知监控部门,若这些过程可能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或部分监控功能丧失,还必须事先征得矿值班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实施。
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至少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
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适当缩短标调周期;
其它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
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
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四个标校周期必须升坑一次。
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
其余周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调要做好记录。
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⑺.传感器标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甲烷传感器标调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或校验气体和流量计,标准气体采用具有国家承认资质厂家或部门所提供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⑻.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测量仪表的允许误差规定为:
CH4浓度范围在0—1.0﹪时,误差小于±
0.1﹪;
CH4浓度范围在1—2.0﹪时,误差小于±
0.2﹪;
CH4浓度范围在2.0—4.0﹪时,误差小于±
0.3﹪.
⑼.井下分站、传感器、断电仪、电缆等监控设备,分属于采掘生产区域内的,由采掘区队管理并由通风区向采掘区队办理移交手续。
其它无人作业地点(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尾巷、空巷等)由通风区管理。
采掘面的瓦斯传感器,只能由采掘队班组长一人挪移。
设备、电缆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报通风区进行修复或补充。
区队搬家时要提前通知通风区办理移交手续。
⑽.通风区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旬应对井上下监控设备、信号电(光)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巡检记录。
瓦斯检查员(监控人员)必须对当班辖区内的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的时候,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汇报通风区监控值班室。
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同时通风区监控值班员应立即将超差传感器的地点通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由通风调度值班人员通知监测维修人员下井,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⑾.相关调校设备及器材齐全,按井下使用瓦斯传感器数量每10台不少于一套校验装置配置。
⑿.严格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
凡因瓦斯浓度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且经现场瓦检员检查核实后,方可复电,否则按违章追查处理。
⒀.瓦斯传感器的拆除或监控设备的停用,必须事先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监控机房要严格中心站主机内的定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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