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福徐路田间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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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福徐路田间道
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福徐路田间道
改建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承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福徐路田间道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
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璧财建〔2017〕622号。
4.资金来源:
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
本项目规划图所示全部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规划图所示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等要求。
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成。
项目竣工后各单项工程发挥作用,得到项目区大多数群众的好评。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413073.4元(¥肆拾壹万叁仟零柒拾叁元肆角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发包总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双控)。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福徐路田间道改建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取公告;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各执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永久占地包括:
见设计文件。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并承担费用。
1.3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2)《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TD/T1041-2013)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4)《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1042-2013)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土地整治行业无相应工序(工艺)技术标准的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行业技术标准施工,水利水电无相应工艺技术标准的按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并在施工前向监理人明确所选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及编号。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通用条款》第1.5款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项目规划图》(工程布局图)、《项目单体设计图集》。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本合同签订14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套(监理、业主各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书面,并由专人送达取得签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保证现场不少于1套图纸。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出入现场所需的道路、桥梁等,并承担该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因农民阻工导致的损失,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另在本条补充如下: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约定:
不论是场内交通或场外交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该项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若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为清单组价错误,单价不作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2.发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所在地镇、村社人员召开1次村民会议,作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方式。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所需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积极协助。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与抽查确认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现场施工结束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4套,电子1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开展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对于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度滞后等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巡查、检查人员提出的书面要求整改完毕,并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累计在岗时间不少于14天,连续脱岗时间不超过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书面通知载明的期限要求及时提供。
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2000.00),违约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可处以违约金额加倍、暂停履约、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财政部门进行清算评审后结清项目价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连续离开施工现场超过4天,或单月累计在场天数不超过14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缺勤天数2000元/天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供更换项目经理相关材料,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元/次),违约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可处以违约金额加倍、暂停履约、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财政部门进行清算评审后结清项目价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更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书面通知及时更换,并提供更换后项目经理的材料予以发包人,逾期不更换或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金额2000.00元/次(¥2000.00/次),违约金额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违约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书面的违约责任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违约责任通知书后10天内仍拒不提供的,发包人可处以违约金额加倍、暂停履约、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终止合同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清理退场,并编制完成项目价款清算书,报财政部门进行清算评审后结清项目价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本合同签订时须提供项目管理班子名单,签订后14天内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须全部到位。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均是管理班子名单中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成员实行押证施工,待项目通过区县级合同段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人。
承诺的管理人员除工作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工作调离需有辞职报告、调动函,重大疾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同意替换。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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