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奖罚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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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3
第二条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基金来源3
第三条奖励3
第四条处罚4
(一)“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使用4
(二)焊割作业5
(三)临时用电6
(四)设备吊装运输和设备保护7
(五)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7
(六)安全教育9
(七)业主、监理、总包管理单位罚款9
第五条附则10
第一条总则
1、为了确保海峡明珠广场机电安装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抓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机械事故”的安全目标,经项目经理部决议,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海峡明珠广场机电安装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
第二条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基金来源
1、本着基金来源于工程,用于工程的原则,本工程奖罚基金来源于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中“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2、本机电安装工程因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罚款列入奖罚基金。
3、奖罚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累积制度,由项目质量安环部牵头统一管理,各专业责任工程师配合检查管理。
合约部门负责因劳务分包队伍未及时进行现金上缴罚款而进行月进度计量时扣除工程款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质量安环部造表所发的评选奖金的支出和依据质量安环部出具的罚款单收款工作。
质量安环部应对奖金和罚款建立台账,每月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4、奖罚基金本年度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条奖励
(一)奖励范围:
经过安全生产评选活动,从本工程所有劳务分包单位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
(二)考核程序:
1、周检评选:
项目部每周四下午2:
30至5:
00由生产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劳务分包队队长、兼职安全员参与,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填表,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去除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平均计算,评出各劳务分包单位每周的得分状况,表格采用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表格汇编》内表格。
2、月度评选:
在周检评选基础上,汇总得出本月平均分值,在每月月底公示。
3、季度评选:
在月检评选基础上,汇总得出季度平均分值,在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进行公示,超过95分执行该奖励制度。
(三)奖励标准:
在达到奖励制度条例条件的基础上,
季度评选:
第一名500元;
第二名300元;
第三名100元。
年度评选:
第一名800元;
第二名500元;
第三名300元。
第四条处罚
本条中处罚罚金均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在项目部出具罚单(附照片)后3天之内上缴罚金,逾期未缴罚金,将在月度工程款中以3倍于所处罚金进行扣除,工程完工后进入决算,且取消本季度奖励评选资格。
(一)“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使用
1、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
不正确配戴安全帽(帽带没有扣紧、帽色不对“管理人员白色、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红色、特殊工种蓝色、工人黄色”)罚款50元/人次;
2、安全带:
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悬挂位置牢固可靠。
未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设置1.2米高的防护栏杆并设置挡板,未设置的罚款100元/人次,并限时整改到位。
高低空交叉作业时,必须搭设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搭设的罚款200元/人次。
不得从高处随意乱扔杂物,违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赔偿各项费用外,对所在队伍罚款1000元/人次。
(伤害事故按等级来执行赔偿损失)
3、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设置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经过安全部门同意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并通知安全部门验收。
对于拆除后未及时恢复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验收的,处500元/人次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1.5倍进行处罚。
对于随意拆除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队伍,必须将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整改修复,并处1000元/人次以上罚款。
(二)焊割作业
1、动火作业:
动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须到项目部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手续,并由施工队伍自己配备灭火器,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电焊渣盘、防护罩等),安排好监火人方可施工。
未办理动火证手续的罚款200/人次元,未设监火人员的罚款100元/人次,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的罚款100元/人次,未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罚款50元/人次,对于因动火作业不当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1.5倍对所在队伍进行处罚。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进行焊割作业时,特殊工种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须持证件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不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100元/人次,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焊割作业的,对其所在队伍罚款500元/人次。
3、气焊作业: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距离明火作业点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达到5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应有明显标志,有防震胶圈、防震帽和防护架。
对于安全距离设置不合理的,或瓶体未设置防护架的罚款200元/人次,对于磨损、缺失零配件的氧气瓶、乙炔瓶设备,项目部予以没收设备,并处5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
(三)临时用电
1、三级配电箱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锁一漏保”,未正确使用三级箱或三级箱不符合标准的罚款200元/次。
2、电焊机必须使用电焊机专用三级箱,箱内设置隔离开关、漏电断路器、弧焊机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未使用电焊机专用三级箱的罚款200元/处,并限时整改到位。
电焊机无良好保护接零,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不好或其他导线代替,一次线、二次线过长等,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人次。
3、配电线路必须采用橡胶皮护套软电缆,严禁使用胶质线、单芯塑料线等,线路应使用绝缘子、绝缘钩等绝缘材料固定,严禁直接缠绕或采用铁丝绑扎在金属构件上,电源线老化、破皮、绝缘差或电线接头未包扎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次。
电线必须架空,保证电线处于安全施工范围内;
如有发现未按架空处理每处罚款100元/人次。
4、配电箱内接线应符合标准要求,避免接线凌乱,一闸多机,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人次。
5、配电箱门与箱体之间必须使用4mm2以上的黄绿双色软线或镀锡铜编织带跨接,配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人次。
下班时电箱未锁的罚款100元/处/次。
有撬锁窃电行为的,一经发现,处以300元/人次以上的罚款,并修复所撬配电箱。
6、施工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拖线盘和多孔插座头,可使用带漏电断路器小配电箱。
违者罚款200元/人次,并没收拖线盘和多孔插座头。
(四)设备吊装运输和设备保护
1、设备吊装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地面平整,平台搭设,液压叉车、钢丝绳、小坦克、手拉葫芦等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吊装设备时严禁野蛮吊装设备、违章指挥,对于不积极按照项目部技术人员或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罚款1000元/人次;
对于因违章指挥、野蛮吊装、野蛮运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设备损失额度照价赔偿。
2、各施工队应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贵重设备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于不积极进行成品保护的施工队,项目部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成品保护,所发生费用按三倍从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人员不得肆意破坏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违者将对损坏的设备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0元/人次以上,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施工现场,对所在队伍罚款10000元/人次以上。
(五)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
1、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等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罚款50元/人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罚款500元/人次,并遣离施工现场。
2、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对所在队伍罚200元/人次以上。
3、本工程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项目部指定的吸烟室吸烟,违者罚所在队伍100元/人次。
4、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搞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卫生,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工完场清,集中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垃圾池,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项目部每天下午6:
00以后(赶工加班期间每天晚上10:
00以后)组织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的工完场清状况。
对于遗留施工垃圾的队伍,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并且限时将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对于不积极清理垃圾的队伍,项目部将安排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按三倍在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5、严禁在柱子、墙面、地面上乱写、乱画或污染成品、半成品,对于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一经发现,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0元/人次以上。
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消防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每处罚款500元/人次。
7、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材料堆场应设置货架,悬挂材料标识牌,料具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8、现场车道、人行通道和临边防护附近必须保持畅通、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料具和物品,违者罚款200元/人次,并限时清理畅通。
9、各施工队伍必须在各自加工场内设置封闭式的工程废料台,可回收的工程废料集中堆放在工程废料台内,不可回收的施工垃圾必须堆放在项目部指定的地面垃圾台。
对于垃圾未分类堆放,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并限时整改到位。
10、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凭项目部物资部门、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及物品所有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门,未经批准者,不准出门,违者以偷窃论处,并罚款1000元/人次,并照价赔偿。
11、严禁施工队伍在在建工程内设置集体宿舍,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2、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逗闹、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并对所在队伍罚款5000元/人次以上,将肇事者开除出施工现场。
13、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内配备有消火栓和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消火栓箱取水,随意使用灭火器,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4、夜间施工队伍,必须填写夜间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申请表,必须有专人负责值班;
如有动火作业必须在作业后两小时后进行检查。
如有违反施工安全相关规定施工人员,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并对值班负责人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六)安全教育
1、凡机电部下属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到机电部安全部进行报备登记;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达到合格以后再进行施工作,如未经项目安全部同意;
分包队伍私自带人进入施工区域,处以100元/人罚款次并取消本月评优活动。
2、分包队伍必须加强本队伍人员的初选,施工作业人员年龄在50岁以内,不得私自选用十八岁以下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是达到身体合格无明显身体残疾;
如有特殊病情,(爱滋病、乙肝、丙肝、间接性经神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控制使用;
如有发现处,分包队伍500元/人次罚款。
3、每月专项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月活动,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未经项目安全同意不按时参加,处以100元/人次罚款。
(七)业主、监理、总包管理单位罚款
业主、监理、总包管理单位等针对本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队的罚款,全部由违反规定的施工队双倍承担。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海峡明珠广场机电安装项目经理部质量安环部。
2、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海峡明珠广场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废止。
中建安装海峡明珠广场机电安装项目部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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