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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征税
C.制定规章
D.发布天气预报
8.《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9.下列不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领域。
A.权属争议
B.家庭纠纷
C.知识产权争议
D.环境污染争议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家订货合同
B.供用电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劳务合同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
A.三日内提出
B.五日内提出
C.七日内提出
D.十日内提出
1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消除,这是行政行为的(
C.公定力
D.执行力
13.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
。
)
B.30日
C.45日
D.60日
14.江苏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哪个主体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A.江苏省省长
B.江苏省人大主席
C.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D.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5.下列那个机关不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
A.司法部
B.深圳市人民政府
C.中国人民银行
D.北京市人民政府
16.交警依法对闯红灯者进行罚款,属于()。
A.双方行政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
D.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7.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
A.一年
C.二年
D.三个月
1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谁设定?
A.只能由法律设定
B.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C.可以由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设定
D.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19.《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
制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交通部)另行
D.公安部
2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有()
A.行政机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何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交通局发布的《桥道收费管理办法》
B.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C.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合同》
D.税务局向孙某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
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A.邀请发价
B.招标
C.拍卖
D.直接磋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
A.法律和行政法规
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工商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税务局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订货合同2.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以下属于对公务员行政处分形式的是()。
A.警告
B.降级
C.开除
D.记过
以下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是()。
5.6.
A.
7.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作()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营业执照
C.行政拘留
D.数额较大的罚款
8.行政物质帮助在我国主要有下列形式(
A.安置
B.补助
C.抚恤、优待
D.救灾扶贫
9.下列()是行政立法主体。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10.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包括(
A.两者的性质不同
B.两者的主体不尽相同
C.两者的目的不同
D.两者的原则不尽相同
)。
)。
篇二:
第十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十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随着民主行政的发展进程以及现代国家任务和职能的变迁,以往仅用单一行政命令的强制性行政手段明显不适合社会情势,无法实现行政目的,因而探索其他有效行政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在我国,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机关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正在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其中,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的现代行政新手段受到关注并在实践中广泛运用。
第一节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
特征有: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是执行公务
行政合同以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行政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二、常见行政合同种类
土地有偿出让合同
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
由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
土地管理部门既是出让方又是监督方
对使用方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有权纠正、处罚、有权批准改变土地用处
科研合同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下属科研机构为实行某种技术经济责任制并完成特定技术开发项目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
通常由国家下达指令性科研计划
行政主体对科研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
国家重大项目普遍实行科研合同
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这是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将国有企业交由承包方承包或租赁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使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关系契约化,由行政管理关系演变为权利义务关系
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
出租方应协助租赁方解决经验中的困难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
粮食定购合同
这是政府粮食管理部门与农民之间通过协商就粮食的种植、收购所签订的合同
国家提供优惠条件
保证按合同所定价格收购
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指政府与民间(国外)投资者签订的由政府保证提供优惠条件,由投资者承建、拥有、经营、维护大型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并在协议期满后将该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合同。
所谓BOT即Built-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是一种新型的行政合同形式
有助于吸收民间资金,缓解政府财政困难
有助于引进先进管理经验
有助于增进公共服务水平
三、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行政机关一方的权利与义务
选择权
监督权、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
制裁权
公布缔结合同条件的义务
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兑现承诺的义务
对相对方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的义务
(二)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获得公平竞争权
获得报酬权
物质损害、损失的赔偿、补偿请求权
全面、实际履行的义务
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指挥的义务
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制裁的义务
四、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以及法律救济
(一)行政合同的缔结
缔结原则
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的原则;
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原则;
遵守法定权限的原则;
内容和形式合法的原则;
竞争原则;
公开原则;
效率原则等。
缔结方式
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
自己履行
全面适当履行
(三)行政合同的变更
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变更合同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如不可抗力而导致当事人要求变更
对行政机关来说,合同中的价金一般不得变更。
另外,所变更的条款内容太多或接近于一个全新的义务时,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重新签订合同。
(四)行政合同的解除
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
协议解除
(五)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而应适用行政救济程序
第二节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是行政主体在其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原则和政策,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主体所希望的行为方式,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但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广泛性:
在行政主体管辖范围内均可指导
多样性:
指导形式有劝导、劝告、引导、诱导、建议、协调、发布信息、告诫、恳谈、制定导向政策等等。
非强制性:
自愿
积极行政性:
是积极行政的一种方式。
无直接法律后果性:
无论听从与否均不承担不利后果;
但行政主体则受承诺的约束。
二、行政指导的方法和种类
方法:
说服教育劝告劝阻
建议示范推荐主张
协商沟通
奖励表彰提倡
帮助指导提供意见
调解斡旋
指导性计划导向性行政政策官方信息
种类:
有明确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明确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抽象行政指导和具体行政指导(以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助成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和调停性行政指导(以作用为标准)
助成性行政指导
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公益,通过想办法出主意等方法帮助相对人克服困难或使其行为合法合理的一种行政指导。
常见的助成性指导有就业指导、保健指导、农业技术指导等;
规制性行政指导
是对可能妨碍社会秩序或危害公益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的行政指导。
常见的规制性行政指导如对违法青少年心理辅导、抑制物价暴涨、防范违章建筑等
调停性行政指导
是对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和争执出面调停达成解决方案的行政指导
常见的调停性行政指导如行政主体对建筑工地发出噪声而与附近居民发生冲突时进行的指导
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功能
补充功能:
补充法律空白和管理手段的不足。
服务功能:
为社会服务,为相对人的需求服务。
保障功能:
通过协调、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发展。
稳定功能:
缓解、控制现实的或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促进功能: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的全面发展。
抑制功能:
对危及社会或他人的行为施加影响予以抑制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行政相对人接受了行政指导而招致损害等不利后果
利益诱导得不到兑现
当事人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求得行政法律救济
五、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
我国法律尚未正式使用“行政指导”一词
实践中,行政指导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行政指导缺乏法律明确规定,这与行政法治观念不相符合
对行政指导制度缺乏正确认识,执法人员自觉或不自觉排斥行政指导
在工作中常将行政指导措施异化为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措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利行政指导呈现无序化,缺乏程序性规则,随意性较强;
法律上缺乏明确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途径
学术界尚缺乏对行政指导深入研究,理论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大力宣传行政指导,培育现代行政意识,转变政府行政观念
要把行政指导纳入到法治轨道,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
案例1
某市交通局为建造连接市区两岸的大桥通过招投标与A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1月,交通局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引桥有20米左右路段质量不符合标准,责令改正,A公司随即返修并经交通局再次检查达标。
但从2月起,合同约定的每月工程进度款再也没有支付,A公司自行垫付了800万元继续施工。
7月,正当大桥主体工程紧张施工之时,交通局突然通知A公司停止施工,原因是市文物局经调查说桥下埋藏隋唐古城遗址,市政府紧急叫停。
施工随即停止3个多月后,交通局通知A公司解除合同。
A公司为此损失1400万元。
A公司与交通局交涉,交通局称停止施工解除合同是因为政府作出的决定,属不可抗力,因而对A公司遭受的损失不予补偿。
另外,A公司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只愿偿付500万元。
A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1分析
A公司与交通局签订的是行政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享有优益权,对合同另一方有监督权、指挥权和惩罚权等,相对方必须服从。
本案中交通局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责令纠正,正是基于监督权所为。
本案由于发生了合同签订时未曾预见的情况,为了保护隋唐遗址,交通局解除合同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在于相对方的过错,则行政机关应对相对方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案交通局以所谓“不可抗力”为由解除行政合同尚且可以理解,但以“不可抗力”为幌子不予补偿是完全错误的。
交通局对A公司预先垫付的800万施工款应全额支付,A公司经批评,重新返工并经交通局认可达标,只支付500万元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2
某县农业局到某乡推广科学养殖蜗牛知识,并介绍A优良品种的蜗牛生长发育快,营养成分高,很有经济价值。
不少养殖户听从了农业局的建议,购买了A品种的蜗牛。
但事实恰恰相反,这种蜗牛生长速度慢,个儿小,病死率高,且营养价值差,市场根本销不出去。
养殖户们遭受很大损失。
后来才得知,农业局错把A品种的蜗牛当作真正优良的B品种介绍了。
案例2分析
农业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
农业局指导蜗牛养殖户科学养殖,正是基于自己的管辖事务所进行的行为,符合积极行政的
篇三:
电大-行政合同
第十一章行政合同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明确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了解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掌握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解释名词
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
二、填空
1
三、选择判断
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
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D.行政法律主体
⒉行政合同是一种
行政行为。
A.单方.多方
⒊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A.依法履行原则
⒋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享有的制裁权有。
四、问答题
⒈什么是行政合同?
它有什么特点?
答:
行政合同是指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点表现在: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⒉行政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行使合同的作用主要有:
就行政机关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可以防止推诿塞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就行政管理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⒊试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与方式。
行政合同缔结的原则是依法原则。
首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法律法规如果规定了必须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则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2
政管理,不能以强制代替协商。
其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缔结的行政合同无效。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
⒋如何理解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
实际履行原则。
即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标的或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办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自己履行原则。
即相对方必须自己本身履行,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⒌试述行政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其享有的权利不仅是相对方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下面从权利角度来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
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
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
单方解除合同权。
制裁权。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
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此外,行政相对方在合同履行中还享有特权行为的补偿权和不可预见情况的补偿权等两种特有的权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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