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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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包括五个景区,即潜龙寺景区、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
规划分阶段开发,其中,潜龙寺景区最先开发建设,接着开发红崖湖景区和石门峡景区,最后开发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
本环评开发涉及的景区为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
均在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
1.2地理位置及交通
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华县县城东南5公里处。
北起峪口,南止秦岭梁,东到蟠龙山潜龙寺,西接少华山。
南北长约35公里,东西宽约10公里,地理坐标为:
北纬34°
20′~34°
24′,东经109°
50′~109°
54′,总面积6300公顷,行政隶属华县莲花寺镇。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华县地处陕西东线旅游黄金线路西安—临潼—秦兵马俑—西岳华山之间,而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则位于华县莲花寺镇,是西安、渭南、咸阳等周边大中城市区域旅游网络重要结合点,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不仅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周边区域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因此,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1.3在建项目概况
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五个景区,即潜龙寺景区、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总面积6300hm2,其中潜龙寺景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工程已建成,现正在完善中。
潜龙寺风景区总面积约3.6㎞2,规划面积8.68㎞2,主要建筑总面积8490m2,其中新建面积7190m2,改扩建面积1300m2。
建设奥吉沟——潜龙寺单线循环脉动车组式索道一条,客运单向运输能力为392人/小时。
1.3.1在建工程内容
主要的建设项目详见表1-1。
表1-1潜龙寺风景区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
工程项目
分类
内容
备注
景点景观建设
潜龙寺寺院维修
1300m2
揽胜阁
90m2
三层阁楼
佛事活动及接待中心
2500m2
刘家宗祠
300m2
入口山门及广场
包括标志及小品
休息观景亭
5个
景区绿化美化
投资50万
基础设施
峪口—山门车行道
0.6km
路宽6米,拓宽改造
景区内部人行道
5.8km
路宽1.5米,在原有道路基础上,采用石子干砌干铺
索道及站房
1857.8m
供水设施
1.8km
污水处理
4处
化粪池及一体化处理装置
通讯及有线电视
包括设备安装
环保厕所
8处
垃圾处理
包括100个垃圾筒和运输车
主要的建设项目占地类型及数量详见表1-2。
表1-2潜龙寺景区建设项目占地类型及数量
项目
占地类型
永久性占地数量(平方米)
退耕还林土地
3600
游览步道
原有无植被道路
8700
林地
2500
300
鸟鸣谷服务中心
200
30
索道下站
草地
753
索道上站
350
合计
16433
1.3.2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在建工程生活污水最高日排放量为12.24m3/d,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年产垃圾量为73吨。
1.4拟建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主要包括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拟建项目组成见表1-3。
表1-3拟建项目组成表
类别
项目名称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景区建设
生态景观林营造
643hm2
包括风景林643hm2,道路绿化18.5km
水景工程
湖面面积250亩
修建中小型人工湖10余处(含现有自然湖的景观保护改造),共计湖面面积100亩左右。
特大型湖泊1处(小敷峪口处,水源保护),面积150亩。
园林小品
观景亭24座,栈道2.3km,石景工程1000m3
观景亭、引亭等24座,栈道2.3km,景桥2处,石景工程1000m3
古建筑恢复
3000m2
石建遗迹遗址50多处,计有塔、寺、院、门、庙等,总面积在3000m2左右。
其中一期工程恢复2000m2,共11处,
建设
旅游汽车专用道路
18.5km
道路宽度7.5m(为原有进山乡村公路,小敷峪右岸)
人行旅游步道
60km
沙石路或台阶路,步道宽度1.2~1.5m(原有护林路改造)
停车场
共3个
占地15300m2,其中山前停车场6500m2,石门服务区停车场5300m2,电瓶车停车场3500m2
给排水工程
3套
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少华峰景区分别设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3套,排水管网14km
供暖供热
不使用燃煤,供暖采用电能
厕所
13座,其中干式8座
环保设施
林木保护和绿化
大门区绿化,边坡地绿化,小敷峪两岸绿化等。
水体保护及
3套污水处理设施
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少华峰景区分别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各1套。
垃圾桶
各景区设置垃圾桶145个
环境安全
防火、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灾害救援设施、医保设施等
2污染物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污染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污染特征,确定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项目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表
控制污染对象
施工期
营运期
环境保护对象
及保护目标
污染类型
控制内容
废气
施工场地扬尘等
设置围栏定期洒水抑尘等,粉尘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辆尾气
限制外来车辆进入森林公园
区域内的动、植物。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一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满足1类标准
噪声
施工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设备噪声、游人噪声
隔声减振等
措施
废水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
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地表水体
满足III类水域标准要求
固体
废物
弃土、弃渣
合理堆放,控制压占植被
生活垃圾
及时收集,清运
区域内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
生态
施工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控制压占植被、破坏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
旅游
减少游客对植被的破坏
保护森林公园的生物多样性
3环境现状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委托华县环境监测站在评价区共布设了3个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连续监测7天,监测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至31日。
由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PM10总均值为0.075mg/m3,24h平均浓度范围为0.03~0.10mg/m3,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最大超标倍数为1倍。
PM10超标原因与监测点正在土建施工有关;
SO2总均值为0.026mg/m3,24h平均浓度值范围为0.023mg/m3~0.037mg/m3,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NO2总均值为0.021mg/m3,24h平均浓度值范围为0.014~0.024mg/m3,也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24h平均浓度限值均值符合评价标准,PM10未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超标原因与施工扬尘有关。
3.2地表水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低于GB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值,达标率为100%,说明该区域地表水水质良好。
。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评价区域内的正门、石门、水芳园、密林谷以及潜龙寺五个点的噪声监测数据可以看出,评价区域内的各个监测点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3.4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环评按照HJ/T6-94《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后认为,森林公园评价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中级,区内的植被覆盖度高,生产能力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良好。
4环境影响分析
4.1施工期环境影分析
4.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每天共产生生活污水量为550L。
施工人员依托山上已搬迁居民生活基地,采用旱厕,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公园耕地浇灌,不排放。
施工废水主要是灰浆砌护石料清洗等废水,这些废水经过沉淀后重复使用,也不排放。
因此,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4.1.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管沟开挖、堆放、回填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合过程中有粉尘散落到周围空气中,建筑材料在堆放期间由于风的作用会引起扬尘污染,尤其在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时,粉尘污染会比较严重。
同时运输车辆汽车尾气也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影响。
这些问题要通过加强管理措施解决,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等。
4.1.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建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施工过程中主要的高噪声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切割机、搅拌机等。
噪声值为90~100dB(A),这些噪声会对公园内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短期不利影响,主要是会对公园内栖息的野生动物产生影响。
应加强管理,运输车辆禁止呜笛、降低车速等。
4.1.2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路基、停车场等施工工程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
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会破坏原地貌和植被,加速土壤侵蚀,增加水土流失强度。
另外施工期还会产生建筑垃圾如砂子、石灰、水泥等及生活垃圾,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为25kg。
如不及时清运,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应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随意堆放。
4.1.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与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仅占景区总面积0.036%,比例很小,因此,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小。
(2)对植被破坏的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很少,临时占地土地类型主要以灌木林地为主,在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全部进行植被恢复。
由于项目临时占地面积较小,且在施工期后进行恢复,因此,临时占地的植被破坏影响较小。
(3)对土壤的影响
工程施工要清除地基,对原有的地表土壤组成、层理、结构和有机质全部破坏,开挖土壤作为垫方回填,这样使土壤生态系统的几乎所有微生物和动物都损毁贻尽。
由于工程施工占地面积较小,地貌形成为山坡,因此,对土壤的破坏较小。
为了减少土壤的损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地基清除出来的弃渣分别堆放,在挡土墙内回填时按照石、渣、土顺序先后回填。
根据评价区土壤类型特点,尽管项目建设对土壤有扰动,但只要严格管理,对土壤的质地组成不会有大的改变,加上该区域气候条件较好,土壤微生物群落恢复得较快。
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4)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期间,砍伐、挖掘、搬运等人为活动会对原栖息的动物产生较大干扰,尤其是施工机械、车辆噪声会对评价区内的野生动物生活习性产生影响。
根据现状评价,本项目各功能区的建设场地不涉及人迹罕至、山势险峻、大型兽类及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等区域,而都是平常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根据当地居民和护林工作人员长期观察的经验表明,本项目功能区内未见相关保护动物。
在实地调查中,也仅看到啄木鸟、杜鹃等鸟类动物。
项目施工期应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尽量避免爆破等高噪声活动,施工期要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行为(尤其是施工噪声、振动等)对附近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的影响。
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4.2.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主要集中在红崖湖游客综合服务区、石门峡景区和少华峰景区三个景区内,各景区生活污水量分别为127.2m3/d、110.4m3/d、3.48m3/d。
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中提出对各景区的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后,在各景区内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进行处理后可用于绿化或浇洒路面等。
评价认为这种分片区集中处理的方案是可行的。
但项目运行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2.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运行期废气排放为停车场汽车尾气及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服务区饮食油烟排放会对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
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又属间歇式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污染影响。
餐馆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去除率可达到85%~90%,排放浓度约为1.5mg/m3,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2.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游客活动噪声及车辆噪声,噪声主要集中在白天,夜间基本无噪声影响。
运行期噪声对昼间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低,对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4.2.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游客抛洒的果皮、食品、纸盒、塑料袋、饮料瓶,游客综合服务区的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景区内设置垃圾箱,应及时清理收集,及时清运。
4.2.5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对植被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景区游客大幅度增加,游人在景区内活动造成对地表植被的踩踏,会使部分地段的植被因长期受到人为影响而遭到破坏。
建议在人行步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限制游人活动范围,会对植被和土壤起到保护作用。
(2)对动物的影响
游人活动会对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产生干扰,造成动物的逃离。
特别是道路建成后,游人活动范围扩大,人类干扰增大,会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游人集中的景区可能成为不适合野生动物栖息的地区。
另外,道路、步道等设施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阻隔作用,造成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产生分割,对动植物的活动产生限制。
(3)对生态系统及其稳定性的影响
项目在森林公园建设,破坏地表植被面积较小,相对于整个景区面积来说,所占比例很小,植被生产力和生物量有部分损失,但通过恢复和补偿,会使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项目建设尽量少占用林地,因此,植被破坏面积较少,且破坏的植物物种为常见的一般物种,项目建设期生物量损失较小,恢复及重建后,生态系统可恢复到原有水平。
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产力和稳定状态影响较小,对评价区生态系统功能影响较小。
5污染物防治措施
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5.1.1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控制可从声源、传播途经、接受者防护及控制施工时间等方面考虑。
(1)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取代高噪声设备。
(2)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高声喊叫,限制实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噪声扰民和对动物的影响。
(3)拌合站(点)、预制场尽量与居民点距离200m以外。
(4)当施工现场或工地紧靠居民点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上10点至次日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5.1.2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工厂储料场、拌合点应设在远离居民点的下风向位置,储料场和材料运输应有遮盖,施工便道和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
(2)对取、弃土(石)场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防止生成新的尘源。
(3)施工单位的生活燃料采用清洁能源,严禁采伐植物树木。
5.1.3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1)在小敷峪河滚水坝以上施工,施工营地应远离河流,应设置生态厕所,施工人员就餐和洗涤采用集中统一形式进行管理,建立化粪池和生态蒸发池,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态蒸发池蒸发,不向外排放污水。
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和蒸发池覆土掩埋。
禁止在暴雨季节进行开挖施工,以保护水体,防止水源污染。
(2)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和养护产生,由于工程量非常小,因此施工废水量也很小,可通过回收沉淀处理再用;
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排放各种生活废水,不能在水域附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3)材料拌合点应设平流式沉淀池对拌合机械冲洗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清水全部回用,不得排入水体。
(4)在河道整治和步行道路修筑时,为防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滑落水体造成污染,应设临时拦挡措施。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禁止在小敷峪河洗衣、游泳和水上娱乐设施项目。
(6)工程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在运输中应有防洒漏措施,材料堆放场不得设在河道旁,以免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7)因施工中跑、冒、滴、漏产生的含油物质,应采用固态吸油材料进行清理,对渗漏到土壤中的油污应及时用刮削装置收集,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8)整治河岸,构造水-陆生植物隔离带,对河岸生态防护系统进行建设。
5.1.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森林公园内旅游设施在建设时,基本上是因地势而建,可以做到土石方基本平衡。
(1)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时清运,或经垃圾坑发酵后用于肥田。
垃圾坑在施工结束后用土掩埋,破坏地表植被的,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拆迁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应运往山外的弃渣场或填埋场,以免对区内环境、景观造成影响。
避免占用良田,弃渣场应设置防护环保措施,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弃渣点应进行合理规划,不影响景观和水体,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4)禁止向河流及沿线空地随意弃土或倾倒施工弃渣及生活垃圾,防止堵塞河道和污染河流水质。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河道,避免河道淤积,影响行洪。
(5)边坡防护根据地形、地质及筑路材料的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旅游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
(6)景区内旅游连接线尽量多利用老路,减少新路开挖影响。
连接线尽量利用主体工程的弃渣填筑路基,减少项目总体弃渣占地影响。
(7)跨越人工沟渠的小桥涵布设以原有沟渠为基础,以不打乱现有排灌系统为原则,必要时可合理合并。
非人工沟渠的小桥涵按照地形、综合排水,汇水面积而设置。
小桥的设置尽可能考虑两侧的通行条件,尽可能做到一桥多用。
5.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5.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综合服务区设立停车场,外来车辆全部停放在停车场,换乘内部环保公交车,防止车辆尾气污染。
(2)区内各种服务设施全部采用电能供暖,不产生烟气污染。
(3)生活餐饮采用清洁燃料,并配置油烟净化设施。
(4)在干燥多风天气,对主要产尘路段和线路采取定期、定时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尽量减轻扬尘影响。
5.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产生主要集中在少华峰景区、红崖湖景区、和石门峡景区,根据污水排放量计算结果,各景区生活污水量分别为3.48m3/d、62.16m3/d和101.04m3/d,拟分别设置1座污水处理设施。
景区内已建设有2座污水处理站,分别位于红崖湖景区和石门峡景区,采用A/O法处理工艺,设计规模分别为192m3/d和240m3/d。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小敷峪河。
根据陕环函【2013】578号文小夫峪水库引用水源保护区已经取消。
小敷峪河地表水在石门以下执行Ⅲ标准,本评价认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排放方案是可行的。
5.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醒游人将废弃物置于垃圾筒内,避免随处丢弃。
在景区内不同旅游点都设置收集垃圾的垃圾箱,并配有专业环境卫生人员每天定时收集转运,景区内垃圾可以统一运往华县市政垃圾填埋场进行定点卫生填埋。
景区内分散设置的厕所采用免水冲式环保厕所,主要是将污物打包封存,再定期运下山,和生活垃圾一起统一送往华县市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2)改变华县的燃料结构,发展新能源,景区必须使用液化气等洁净能源;
(3)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的监控,加强生活垃圾监督管理。
实行净物上山,或规定携带物品的数量,各级环卫人员应对游览区的生活垃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垃圾收运点或堆放点进行检查,每日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清运车应密闭,沿途不得随意抛洒。
景区内居民的垃圾必须定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更不得堆放在河岸两旁,以避免造成水体污染。
(4)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纸张、塑料瓶、铁质等回收利用,剩余垃圾放置在垃圾暂存池,定期及时外运至华县垃圾处理场填埋,避免不合理堆置造成二次污染。
5.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景区内各服务区的产噪设备,如中央空调、风机、娱乐设施等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满足厂界噪声标准。
(2)区内各场所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和扩声器。
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的控制噪声源,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污染防治经济、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6项目与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6.1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6.1.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的其他服务业的第22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2.2项目与陕西省旅游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陕西省旅游发展规划将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陕西省山水生态旅游来考虑和规划,并将其放在沿黄旅游线路整体开发出发,进行规划,因此,项目与陕西省旅游发展规划是相符合的。
6.3.3与华县旅游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华县旅游发展规划将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该县旅游发展的重点,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对具有自然遗产或文化遗产价值的各类风景名胜资源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因此,其与华县旅游发展规划也是相符合的。
6.4.4与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开发涉及的景区为红崖湖景区、石门峡景区、密林谷景区和少华峰景区。
因此,其与少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也是相符合的。
6.2项目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出:
海拔2600m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
海拔1500m以上至2600m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
海拔1500m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
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
适度开发区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适度开发区内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
秦岭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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