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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治文化理论:
主要研究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各因素中的文化因素。
行为主义研究的政治文化并不是对其进行抽象的研究,而是运用行为主义的实证调查的方式来抽查特定政治体系中的文化因素。
如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代表人物阿尔蒙德,悉尼-维巴。
6.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的源头是公共选择理论。
M-布坎南的公共选择模型,安东尼-唐斯的官僚经济学,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W.赖克的政治理论等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已经发展出诸如联盟理论、交易理论、博弈理论、投票分析和科层决策等一系列理论成果。
理性选择理论首先假定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
然后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之下来计算和演绎按照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和行动方案,由于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了形式逻辑的原则、数学语言和经济学概念来分析政治现象,他们所做的政治分析为政治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做了重要的贡献其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虽然在现实中难以进行严格验证,但在很多分析场合都达到了与现实非常相近的程度。
7.新制度主义:
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兴起的一个新的政治学流派作为对制度主义回归。
新制度主义重新强调了传统政治科学的制度主义研究途径在制度动态的运动中去探求制度对政治运动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制度与行动和制度文化的相互关系,在新制度主义看来,政治科学的任务,在于解放政治行动及其后果。
具体而言,新制度主义所包含的两个核心假设是:
政治制度创造着秩序和政治行动的可预期下的基本要素,能够被特定人群所理解的例行性的行为过程。
一方面将制度结构转化为政治行动,一方面将行动汇集为制度性的稳定和变迁。
目前在西方有着较大影响的新制度主义流派主要有三个: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8.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在研究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性。
理性选择主义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但现实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和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
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折制度这一流派。
代表人物:
D.诺斯。
其理论要点:
(1)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理性全能。
(2)制度选择和激励,经济人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而是受到特定制度的约束和激励。
(3)政治租金最大化,即在既定制度的约束下实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政治租金最大化。
9.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致力于分析和解释制度对政治行为的重大影响,因而侧重于分析既定社会的制度对历史发展道路的影响。
其基本观点是:
在一定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制度是推动历史沿着某一条道路前进的重要因素。
由于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性要大于经济制度。
特定的制度能力和过去的政策选择对当前有着重大影响。
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
政治研究必须结合政治行动者所处的制度背景制度起点及其历史变迁,制度所处的特定文化背景和制度运行的特定问题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在历史变迁中的复杂互动过程中去探求政治行动的基本模式。
10.社会学制度主义:
科学制度主义扩展了制度的外延,将特定社会的文化结构也看成是既定社会的制度,因而认为个体政治行动的动力不是来自个体的偏好,而是来自既定社会制度的塑造。
偏好本身也受到了制度的塑造,特定制度的采纳并不一定是因为它提高了某一组织的运作效率,而在于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体现了既定文化下的合法性问题。
因此,对合法性与社会适应性的研究成了社会制度主义的两个重点。
11政治社会学:
政治社会学既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是一个科学领域。
作为研究方法,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开创了西方政治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
作为一门学科,产生于20世纪,确切的说是二战后。
代表人物主要有:
帕累托,莫斯卡。
政治社会学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结合的产物。
它并不等同于社会学政治观,但受其影响较大。
它采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乃至词汇来研究述说政治现象;
尤其是在二战后受到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的推动,政治社会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政治社会学坚持“人的社会性和政治的社会性”观点。
主要研究的是政治与社会间的互动关系,即在一定的社会中是如何产生政治权威的,产生的政治权威又是如何影响和制约社会的。
其主要研究的课题:
政治的社会起源,社会结构与政治、社会与政治变革、政治精英与政治体系、政治对社会的反作用等。
12政治权力:
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利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具有制约性、能动性、动态发展性、工具性的特征。
13大众主义:
大众主义的根本观点就是主权在民。
大众主义认为,在民主国家中,尽管实行代议制民主,但权利本质上依然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少数统治者,所以多数人一定要对少数人统治加以控制,一旦政治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那将给人民造成严重的威胁,尽管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在现代社会难以有实现的可能,但人民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政治权力加以控制。
14杰斐逊模式:
美国总统杰斐逊在晚年提出的“将权力细分到街区”保证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建立一个“人人参与的政府”。
这是基于美国立国的经验而提出来的,因为美国立国前提是在殖民地的市政厅会议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权力又无损于州权,这样在每一层次上,人们都可以相应地参与政治,这一模式的重点是自治和逐级遴选的机制。
15精英主义:
精英主义认为,在大规模的现代社会中,参与式的民主是不可能的。
因为公共事务太过庞杂、问题太复杂,人民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拥有发言权。
因此,无论政治权力如何鼓吹“主权在民”实际上都是掌握在一小撮精英人物手中。
他们认为,在政治生活中,统治者总是少数人,他们垄断了权力,享受着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和荣耀,绝大多数群众沦为被统治者,很难去控制政治权力的运作。
他们充其量只是统治者的工具,为统治者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政治机体存在所必需的手段。
但精英主义同时存在着问题:
如果从政治精英看来的话,民主与专制也就不存在什么本质区别了,那“主权在民”的意义又何在呢?
此外根据很多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组织中寡头统治不可能是纯粹的,相反组织的上下级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互动,统治者不得不关注组织成员的需求。
16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处于大众主义和精英主义之间,多元主义的前提是人们主权,但是实现民主的路径或曰对政治权力实施大众化控制的途径则是多元主义的,即通过众多的专门的竞争性的集团来控制政治过程。
多元主义的把利益集团看作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关键,在多元主义看来,基于相同利益的人可以组织起来形成政党、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等社团,通过国会游说等方式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用有利于自身的政策。
当不同的集团都提出自己的诉求,就进入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个均衡,而这个均衡也就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政策。
而其存在问题是,多元主义的前提是集团之间存在平等的竞争,万一集团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利益竞争,或者这种竞争严重不对称,都会有损于多元主义的分析结论。
17寡头统治铁律:
由意大利政治学家R.米歇尔斯提出。
该原理认为“正是组织使当选者获得了对于选民、被委托者对于委托者、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统治地位。
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结合19世纪末欧洲特别是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的发展实践,米歇尔斯发现,即使强烈信奉社会主义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命运。
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
是任何有良好愿望的人们无法改变的铁律。
寡头统治铁律成为现代政治行为、政党以及代议民主制的主导框架,从而奠定了米氏在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内经典作家的稳定地位。
18传统型合法性:
韦伯指出,这种合法性类型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基础之上。
传统型合法性中,风俗习惯、传统惯例具有无上的权威性。
只要人生活在这个传统之中,他就得无条件恪守这一传统,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来自这个传统。
从而让人无条件去服从。
用比较通俗的话说,就是“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做的”
19法理型合法性:
韦伯指出,这类合法性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规定的制度和指定权利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相信法律是对的”。
在这种权力体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由于法律是人们长期以来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磨合而形成的,所以能最大限度体现人们的基本权力与利益。
又这一法律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该得到无条件的遵从。
20克里斯玛型:
韦伯指出,克里斯玛型建立在献身于一个人以及有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基础之上。
统治者除了依靠传统或者法律来求合法性,他还可以凭自己的个人魅力来赢得被统治者的支持。
古今中外无数的领袖人物都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人格魅力或者英雄气概。
去吸引他的追随者。
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相信他是对的”
21自由主义国家:
自由主义者坚持“有限国家”模式,以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勘定国家权利的范围。
反对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的扩张,尤其是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事务的过度干预,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理想秩序是以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为原型的,坚持充分自由的市场秩序。
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的作用主要勘定在对一般性规则的实施上,即为个人自主选择创造最佳的环境,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限国家”模式不仅主张限制行政机构的权力扩张,而且主张限制一切国家权力。
哈耶克认为,民主政府并非是保护自由的充分条件,重要的并不在于政府是否由人民选择,而在于政府的权力是否受到限制。
22多元主义国家多元主义的早期代表是美国学者本特利和英国学者拉斯基,晚近的代表人物是达尔和林德布洛姆。
多元主义主张“国家权力的多元性”,反对传统的一元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不能独占主权,国家从性质上不过是人类社会形式众多的团体之一。
国家与其内部其他的团体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国家也不能垄断社会的全部权力,政治权力是在政党、社会集团之间和政治结构之间广泛分配的,任何社会团体都只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中才有决定权,一旦超越这一领域,其权力就失去了意义。
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态势,利益集团占据了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
当代国家的多数决策都是国家与各种利益集团协商的结果,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的体现,表现为通过议会政治和多党政治实现对国家政权的多头控制,而这种多头控制就是民主制度的实质所在。
林达布罗姆和达尔都认为,民主的程度表现为民众对政治过程的控制程度。
林达布罗姆认为,多头政治是以决策权掌握在实业界为前提的,实业家侵蚀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威,在多头政治过程中担当主要领导,故民主政治一定是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民众才有可能通过实业家的多头控制去控制政治。
23精英主义国家代表人物:
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熊皮特、赖特-米尔斯、托马斯-戴伊、诺德林格等。
精英主义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出发,其理论前提是任何社会都纯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统治者是少数人,他们垄断了政治权力,履行着所有重大政治职能,享受着权力带来的利益。
相反,被统治者是绝大多数群众,他们是统治者的工具,为统治者提供物质的生活资料和政治机体存在所必需的基本手段。
据此,精英主义者激烈地反对民主理论倡导一种民主精英政治。
代议民主制作为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必然会存在一个有极少数政治精英组成的统治阶级,他们总是倾向于运用权力控制各种事务,以便摄取个人利益。
因此,代议民主制不过是专制制度的现代翻版。
以为为由,精英主义者从根本上修正了民主的定义。
熊皮特将民主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认为民主是公民通过竞选而取得科层化和集权化的特征,在性质上具有工具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总而言之,现代国家实质上被操纵在少数职业官僚手中,这些职业官僚利用其专门的知识和手段中的政治权力,驾奴了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使后者服务于本阶层的特殊利益,社会上的普通民众则难以控制国家政权。
24绝对主义国家产生背景,中世纪晚期,战乱使欧洲民众渴望和平与统一,即使是君主的专制统治者也要好于乱局。
教会的世俗力量示微,君主开始将自己视为更高更广公共权力的所有者。
所谓的绝对主义国家,是指这些国家之中,君权具有绝对性。
君主大权独揽,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权力集中于一身,而且君主作为主权的化身,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一切法律合法性源泉。
25守夜人国家亚当斯密意义上的“守夜人”国家,是资本主义社会早起的民族国家形态,它从法律上确定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分,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逐渐获得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和独立的经济活动权,形成了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
所调节的自发秩序,即所谓的私人领域。
国家以宪法的形成规定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构成了对公共领域政治权力的勘定,即公共权力以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限度,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目标。
专制君主逐渐成为虚伪君主,或者通过革命的方式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人民主权为原则的现代代议民主制。
与代议民主制相适应的三权分立的政府制度,作为国家政权与社会力量最为重要的联系机制的现代政党逐渐走向成熟。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一直被视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理想形态。
1870年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之本,即古典自由主义遭到民族主义的严重挑战,资源争夺和市场掠夺使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体制面临威胁,两次世界大战及德国极端政体的建立,从根本上摧毁了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主义理想。
26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是二战前的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形态。
之所以所称之为“晚期”,一方面是相对于“早期”而言,另一方面意味着资本主义文明的有有机化合最终成熟。
资本主义国家从早期形态步入晚期形态,尽管保留了原有的宪政体制。
但从整个国家政权形态看已发生了根本的转型。
福利国家最初是为了弥补自由市场制度下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其根本特征是国家政权全面干预市场社会。
在福利国家,早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截然分界不复存在,不仅公共领域的政治权力全面干预私人领域事务。
而且私人领域的个人幸福也成为了公共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
相应地,公民权如普选权参政权和公民各项社会经济权力都进一步扩大,由此而使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从带有浓厚贵族制的代议制转变成为平民大众参与的代议制。
国家政权全面干预市场社会给国家政权带来了一个重要后果,就是政府内部权力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三权分立名存实亡,呈现出行政集权民主制的结构特征。
而一向被视为对政府实施大众化控制的重要机制——政党也逐渐呈现相互“政策趋中”的倾向,越来越成为一个为竞争之目的而存在的功能性组织。
这种情况下,政党不仅无法控制国家政权,相反成为国家政权的合法工具。
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形态是一个高度同质化和有机化的国家政权。
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制已高度完善。
但这也意味着走向衰败。
福利国家带来的种种问题和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面临严重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危机。
27威权国家二战以后在亚非拉地区兴起的一些新的民族国家,建立了一种威权主义的国家形态。
这些民族国家高举民族主义的旗帜,刚刚摆脱了宗主国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政权掌握在少数以革命发家的武装领袖手中,由于他们是新国家的缔造者,也是国家独立的象征。
他们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形成了少数人的威权主义统治。
威权国家独立之时,统治者将殖民地的旧有统治机器不加改造就直接占用,因此,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国家机器对民众的强权统治。
同时,他们在宗主国的政治压力之下被迫模仿宗主国的政治制度,也往往因为不符合国家实际情况而显得有名无实,虽然威权国家具备了西方民主的制度框架,但这些制度却放功能,无法实现运作,真正在威权国家中掌权的是单一的领袖或是少数寡头组成的寡头集团。
28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形态一般是在专制统治相当成熟的国家中通过革命的方式而建立的,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建国后都面临着变革既有社会经济结构的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权的作用,从而强化了国家政权和政府的权力。
股革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处于国家覆盖社会的状态。
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形态自我改革的推进。
社会力量的社会经济结构,政府垄断社会资源的格局逐渐转变为了政府以宏观调控方式管理社会经济的格局,从而形成了全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形态的核心,强调的是基于社会资源分配均质化条件下的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结合。
社会主义国家均实行议行合一的共合体,以民主代议机关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党制度一般是一党制和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共产主义政党是执政党。
29二元君主制在二元君主制下君主的权力尽管受到宪法的限制,但仍然握有相当大的权力:
君主与议会属于相对独立的两个权力系统。
君主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
他不仅有权任命内个,而且有权任命议会中的部分议员。
其行政不受议会的约束,有权否决议会决议,甚至解散议会;
国家宪法有君主钦定。
这一政体一般产生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势力比较强的国家。
如:
摩洛哥、约旦、沙特阿拉伯、以及一战前的德国和二战前的日本等国。
30议会君主制议会君主制的主要特征在于:
君主权力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议会是国家权利的中心,而君主只是礼仪上的象征性元首,政府内阁由议会多党制和政党联盟产生,向议会负责,如果内阁失去了议会的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解散议会,重新组织选举。
这种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但仍然保留了君主制的某些传统的国家。
英国、荷兰、西班牙、以及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31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其特点是: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要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
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会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
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组成,只是总统集团顾问。
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
政府也无解散议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
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
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
总统的权力也受到国会的制约。
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弹劾。
32议会制议会制的主要特征在于:
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它由选民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组织和监督政府或内阁的权力;
总统虽然由选举产生但其权力仅限于任命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或多党联盟领袖担任政府总理,在礼仪上代表国家,是国家的"
虚伪元首"
,总统如有违宪行为,也会受到弹劾和审批;
内阁掌握一切行政大权,是各种内阁外交政策的制定,并向议会负责,如内阁提案遭到议会拒绝或否决,必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组织选举,目前实行议会制的典型国家包括德国、意大利、以色列等国家。
33委员会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在委员会内部,各委员地位完全平等,国家元首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各委员同时担任政府各部首长,主管所属部门的行政工作,一切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瑞士是推行这一制度的典型国家。
34半总统制半总统制起先是法国政治学家迪威尔热针对1962年以来法国第五共和国的政治结构特点提出来的。
它是介于内阁制与总统制之间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征是: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
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拒绝政府提出的施政纲领而迫使政府想总统提出集体辞职;
议会无权弹劾总统,总统向选民负责,由于民选总统与立法机关负责的总理和内阁共存,所以常常出现议会多数党支持的总理,和属于另一党派的总统共治现象(简称“左右共治”)
在实践中,半总统制由于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的宪法远着。
传统和现实情境以及党派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运作模式:
(1)有时更接近总统制,如现在的俄罗斯、戴高乐、蓬皮杜、密特朗领导下的法国。
(2)有时更接近议会制,如:
印度、奥地利、冰岛、爱尔兰(3)或者在总统和总理之间做出明确的权力分化;
战后的芬兰,总统享有各种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在对外政策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而总理和内阁一般负责制定国内政策。
35民主政体在当代西方学者的政治词汇中,民主已不是古典意义上的“人民的统治”而被认为是一种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统治,如谢茨施耐德认为,它毋宁是“这样一种竞争性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各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
西方学者往往以英美法等主要发达国家为蓝本判断民主政体,认为,民主政体必须建立在一下原则基础之上:
政府的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可,而且公民有权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
与传统民主观念区别开,称这种民主政体为“自由民主政体”。
即在个人拥有某种不可侵犯的权利的同时,社会应当确保所有人在影响其生活的决定中有平等的发言权。
一般认为民主政体有如下基本特征:
(1)议会制度、选举制度、以及政党制度是民主政体根本的制度保障。
(2)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权力部门之间的功能分离(3)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结构性张力(4)意识形态领域倡导各种价值观念的多元并存,个人权利至上。
36极权政体极权政体又称全能政体或总体统治。
该词是意大利法西斯头目墨索里尼在20世纪20年代使用的一个政治术语。
用以涉指法西斯国家对社会各个方面强大的控制能力。
战后,西方学者继续沿用这一概念。
不过早已去除了其原有的褒义色彩。
主要指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一些激进的独裁体制。
如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和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
布热津维斯基和弗里德里克提出的极权政体特征如下:
(1)推行一个无所不包的渗透于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官方意识形态
(2)只有在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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