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协会资质申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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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及本指南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申报资料一。
包括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⑴目录;
⑵承诺书(附件一);
⑶法人委托书(附件二);
⑷《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三);
⑸《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四);
⑹展览陈列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申请(附件五);
⑺参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⑻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⑼参评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⑽参评单位所获得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⑾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六);
⑿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⒀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⒁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⒂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⒃参评单位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36个自然月内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获奖作品等资料的证书(复印件);
⒄参加中国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复印件);
⒅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复印件);
⒆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部分:
申报资料二。
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⑵2011年4月8日到2014年4月8日期间36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七)并附合同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及甲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参评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4、参评单位将以上两部分资料在2014年4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邮编:
电话:
010-
传真:
联系人:
刘亮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装订。
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
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
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
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后面注明×
×
(单位名称)申办工程资质资料字样。
3、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四、特别提示:
1、参评单位一旦提交资料将不得修改、补充申报资料,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阅读《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请手册》并逐一确认申报材料。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
3、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将无资格申报资质评审。
中国展览馆协会2014/3/14
附件一
承诺书
一、我公司已认真阅读《2014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手册》,祥情尽知。
二、我公司承诺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向社会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如因我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资质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公司全权负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14年度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本授权书限期自起至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指定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公章:
日期:
代理人签字:
附件三
行业自律声明
本单位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本着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的企业经营宗旨,对某些非展览陈列行业机构或组织牵头组织的,以评审活动为手段,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责任的所谓展览陈列资质评定,本单位声明做到不参与、不参加,自觉抵制、绝不轻信。
特此声明
附件四
2014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调查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工商证号
营业执照副本(是否已经过年检)
特殊专业资质证照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单位:
万元人民币)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主要经营者
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成立时间
是否有自己的工厂及工厂类型
工厂地址
企业人员情况简述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行业排名及证明材料
上一年度资产规模(单位:
展览陈列工程业务额占贵公司业务总额比例
目前是否涉及重大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主要客户
单位
电话
企业获奖情况
注:
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五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申请
中国展览馆协会:
(单位名称)按照《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标准》正式申报级资质评审并保证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自愿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实地考察。
特此申请。
附件六
展览陈列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
兹声明我单位在-年度内,在所从事的展览陈列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本单位对此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件七展览陈列工程业绩列表
公司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实施面积
实施内容
营业额
备注
0.00
填报说明:
1、展览陈列工程业绩是指自即自2011年4月8日-2014年4月8日的展览陈列工程项目;
2、实施内容是指所实施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等的分类;
3、营业额为该项目正式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金额;
4、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满足中国展览馆协会从事展览陈列(以下简称:
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业务会员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从事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会员单位提供特色化服务,同时维护我国展陈市场秩序,提高展陈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展览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展陈设计与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资质仅在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范围内,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评选;
(三)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从事博物馆、规划馆、自然科技馆、主题馆、企业展厅、体验厅等各类固定展厅的设计与施工业务的会员企业,或主要从事展览陈列范围内专业分包业务的会员企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艺术景观类、互动多媒体类、影音成像类、数码影像播放类、图表沙盘类、智能机电控制、环形球型影院等,以及随着科技发展所衍生出的新型展览陈列活动和形式;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共三个资质等级;
(五)本标准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城市规划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同时,也可作为各类陈列场所工程甲方考量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的依据;
(六)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展陈工程;
(七)各参评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证明须保证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汇报评审小组,视情节轻重,将予以降级或取消资质进行处罚;
(八)本资质评审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收取评审费用用于评审专家聘请、专家差旅费用、租用会议场所、制作证书证牌、聘用工作人员等基本费用支出。
鉴于展览陈列为一个新兴行业,各类规范和要求相对较少,各会员单位和有关社会机构,应本着维护展览陈列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宗旨,以协会为平台,群策群力不断完善展览陈列企业资质的评审要求和标准,提升质量,使之越来越符合有关会员和社会机构的需要,推动展陈企业发展。
对于一些非展览陈列行业协会组织牵头的,以评审活动为手段,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盲目推出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责任的所谓展览陈列资质,甚至仿冒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资质,不但增加企业负担,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妨害社会公信力和采用机构的利益。
各会员应本着为企业负责、对行业负责的精神,自愿做出行业自律声明,做到不参与、不参加,自觉抵制、绝不轻信。
二、标准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的基本条件
(1)参评单位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自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2)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需提交上两年度报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年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
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需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及甲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8年以上(含8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近三年中最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3600万元(需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企业的人员条件
(1)企业总人数不少于50人(企业人数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2)企业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各类专业人员不少于:
注册于本单位的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1人。
设计师(设计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10人。
项目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5人。
具有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5人:
项目主要负责人(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专业)1人、智能化分项负责人(电气或电子专业)1人、消防分项负责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分项负责人(自动控制或电气或给排水专业)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分项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的技术装备及技术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4)企业需以本企业真实情况,做出书面声明: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各项施工工程及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没有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5)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36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的展陈设计与施工项目中,企业拥有专利产品或作品不少于5项,至少有1项获得各专业机构举办的全国级评比,所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包括精品奖、设计或施工单项奖、特别奖等。
需提供获奖证书、主办单位证明及有关文件);
(6)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7)参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评定并获得一级资质;
(8)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的基本条件
(2)行业自律声明;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近二年中最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企业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人数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2)企业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设计师(设计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5人,项目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3人。
具有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3人。
3、企业的技术装备及技术水平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各项施工工程及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没有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5)参加中国展览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6)参加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评定并获得相应级别;
(7)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标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2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位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并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或证书。
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展陈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6)从事本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展陈工程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7)近一年中最高年的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300万元(需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人数应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
(2)企业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职称;
设计师(设计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3人,项目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2人。
具有室内设计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2人。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各项施工工程及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没有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所对应的工程业务范围
(一)取得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展陈工程中的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展陈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取得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展陈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展陈工程业务;
(四)取得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展陈工程业务。
四、资质的申请、评定和管理
(一)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展陈工程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
(二)展陈工程企业和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三)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示陈列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报中国展览馆协会批准公布。
(五)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
(六)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
五、附则
(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制定,解释权归中国展览馆协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
一、时间及流程:
1、评审工作于每年3月17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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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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