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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2.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2.1.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查和签发。
监理工程师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10天,会同承建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留。
2.1.图纸监理审查
(1)审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章;
审查施工图有没有违背招标图纸的原则和内容;
审核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
(2)审查图纸是否完整无误,是否存在矛盾和问题,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总平面和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3)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图与表格之间的结构和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标号、坐标、高程、尺寸、平、立、剖之间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缺。
(4)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高程是否一致。
(5)审查设计造型、选材、结构等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
(6)审查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建筑材料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7)审查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8)审查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2.2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
2.2.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投标书)一致。
如有变化,则应重新审查并上报发包人认定、批准。
2.2.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如若不符则责令其补充或更换。
2.2.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存储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2.2.4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2.2.5砂石料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备的准备。
2.2.6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核查内容:
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检机构,质检人员的素质、专业、数量配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各项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健全。
2.2.7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2.2.8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2.2.9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2.2.10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2.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2.3.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3.2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4审查施工单位的合同项目开工申报资料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及附件,由施工单位按监理机构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工程开工令。
开工报告内容:
(1)中标通知书:
(2)企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成立施工项目部红头文件;
(4)项目经理、总工任命委托书(要求红头文件,如果与原投标或合同书不一致时,需要重新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变更);
(5)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红头文件);
(6)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拟定: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施工工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③安全保证措施
④质量保证措施
⑤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
⑥工程放样计划
⑦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②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④施工方法、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标准。
(7)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拟定;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网络图和网络图电子文档);
②施工年进度计划;
③施工月进度计划。
(8)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主要包括:
①(总)用图计划;
②时段用图计划等。
(9)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10)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①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及其分工;
②进场主要工作人员清单及其资格、岗位证书。
(1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含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1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主要内容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状态、进场日期等情况。
(13)联合测量通知单。
为节约时间,经与项目法人协商,工程断面测量采用联合测量的形式进行,工程量经三方(建设、监理、施工)共同认可后,作为今后计量的依据。
(14)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主要包括工程施测部位、施测内容、断面复测记录、复测断面图等。
(15)施工放样报验单。
主要包括数据统计表、典型图、示意图、测量放样资料。
(16)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审表。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经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三章开工条件控制
3.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3.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3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3.4分部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②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③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④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情况
⑤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⑥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
⑦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③测量及试验情况
⑨本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⑩本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3.5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
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第四章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表
4.1项目划分
4.1.1项目划分原则
4.1.1.1根据工程设计和项目投资渠道,按其功能不同,将碧流河水库桂云花大堡防洪堤应急度汛工程为1个单位工程。
4.1.1.2分部工程划分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
分为两个分部工程即堤身工程、堤身防护工程
4.1.1.3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的基础上按施工方法、部署、功能进行划分。
(1)堤身及坡面清理工程。
按清理土方2000m³
为一个单元工程。
(2)砂质土堤堤頂填筑工程。
按填土方1000m³
(3)砂卵石地体填筑工程。
按填筑2000m³
(4)反滤过滤料填筑工程。
按1000m³
(5)无纺布铺设工程。
按999m长度为一个单元工程。
(6)干砌石护坡工程。
4.1.2项目划分程序
以上工程项目的划分和主要分部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确定,均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准。
本项目工程初步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2个分部工程。
详细的项目划分情况见下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编号
分部名称
单元工程名称
桂云花
防洪堤
应急度汛
工程
Ⅰ
堤身工程
1
堤身及坡面清理工程
2
砂质土堤堤顶填筑工程
Ⅱ
堤身防护工程工程
背水坡砂质土堤堤坡填筑工程
背水坡砂卵石堤体填筑工程
3
迎水坡反滤过渡料填筑工程
4
迎水坡无纺布铺设工程
5
迎水坡干砌石护坡工程
4.2工程质量评定
4.2.1评定标准
4.2.1.1质量评定依据
(1)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3)工程施工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4.2.1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执行。
(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上述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如下规定确定:
①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②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4.2.1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
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且进行备案。
②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试件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
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7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②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4.2.1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④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④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4.2.2.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4.2.2.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2.2.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
4.2.2.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4.2.2.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项目工程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五章工程测量放线
5.1施工测量前,项目法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正式的测量基准点(线)文件。
承包人接受监理人转交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2承包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测量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5.3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根据施工的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独立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控制系统必须与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施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
5.4开工前,应对原设控制点、中心线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5.5各主要测量标志统一编号,并绘于施工总平面图上,注明各有关标志相互间的距离、高程及角度等,以免发生差错。
施工期内,对测量标志必须妥善保护并定期检测。
5.6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机构审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5.7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同样须报监理机构批准。
5.8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坏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问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
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5.9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5.10施工放样测量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5.11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守则。
(1)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
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整齐、美观。
对取用的己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核对,确信无误
后方可提供使用。
填写内容包括:
工程部位、放样问期、观测、记录及检查者姓名:
放样点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和高程成果,设计图纸编号,使用数据来源:
放样数据及草图:
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放样时所使用的主要仪器。
(3)对所有观测记录于薄,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日志记录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第六章堤身土石方开挖及清理
6.1主要工作内容
6.1.1堤身及坡面清理: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土石方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开挖完工后的竣工测量和资料提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石方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6.2作业场地清理
6.2.1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
6.2.2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挖除树根等杂物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6.2.3承包人应保护好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6.3土方明挖
6.3.1技术要点
(1)土方开清理开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从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
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于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
(2)土坝岸坡和基础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应保留保护层并根
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土坝坝肩岸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开挖。
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基坑范围以外,堆放在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4)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以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5)边坡坡面渗水排除:
在土方开挖边坡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修整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同时及时上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
(6)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若不能完成,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3.2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测数量
(1)保证项目,现场全面检查并作施工记录。
(2)允许偏差项目。
长宽边线尺寸允许偏差为0-100mm,用钢卷尺进行量测,所有边线均需量测,每边线测量不少于5个点:
坡度采用坡度尺检测,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每10延米用坡度尺量测一点,高边坡需测定断面,垂直轴线每20延米测一个断面;
坑(槽)底部标高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检测,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一-10mm,总检测点在200m2以内,不少于20个点,总检测点在200m2以上,不少于30个点。
6.4.1技术要点
(1)边坡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详细调查边坡堤身土质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
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边坡上所有危危险部位均应撬挖排除。
(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预裂分梯段开挖,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4)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6.4.2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测数量
长宽边线尺寸允许偏差为+40mm~Omm,用钢卷尺进行量测,所有边线均需量测,每边线测量不少于5个点:
坡度采用坡度尺检测,边坡不陡于设计边坡,每10延米用坡度尺量测一点,高边坡需测定断面,垂直轴线每20延米测一个断面:
垂直或斜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进行检查,允许偏差为15mm,每10延米用直尺量测一点:
坡面局部超欠挖采用2m直尺和钢卷尺进行检查,斜长小于等于15m的允许偏差为+30mm~20cm,斜长大于15m的允许偏差为+50cm~-30cm,每10延米量测一点:
坑(槽)底部标高水准仪或全站仪进行检测,标高允许偏差为+20cm~-Ocm,总检测点在500m2以内,不少于20个点,总检测点在500m2以上,不少于30个点,局部凸出或凹陷部位(面积在0.5m2以上者)应增设检测点。
6.4.3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2)优良:
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符合质量标准。
第七章土石方填筑
7.1土方填筑
7.1.1填筑前的准备
7.1.1.1在坝基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坑槽,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不留隐患。
7.1.1.2坝体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在观测设备埋设完毕后,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始坝体填筑。
7.1.1.3核查料场土料特性,普查料场土质和土的天然含水量,同时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击实和砂性土的击实、相对密度等试验。
7.1.2基础清理
7.1.2.1基础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坝顶、坝坡,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
7.1.2.2清除基础表层的树根、杂草和有机质土,清除深度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30cm。
7.1.2.3基础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照坝身填筑要求进行间填处理。
7.1.2.4基础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度的软弱坝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5新老坝结合部的清理、刨毛,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7.1.2.6新坝修筑在旧坝基上,应将其表层土翻松后再填新土,使新、旧土结合密实。
7.1.2.7基础清理范围按施工轴线长度每20-50m检测一次:
压实质量检测取样应按清基面积平均每200m2取样一个。
7.1.2.8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
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表1:
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基面清理
基面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一般坝基处理
基面的坑塘洞穴己按要求处理
基底平整、压实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松士、弹簧土
土基清理范围:
清理边界超过设计基面边线0.3m;
土基表面压实干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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