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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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交底制度;
5、技术核定制度;
6、工程施工测量控制
7、工程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8、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7、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9、施工技术总结;
10、工程技术标准管规范理制度;
11、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十质量检查
十一质量验收
十二质量总结和报告
十三QC小组活动
十四质量控制方法
十五优质工程申报
十六质量售后服务
1、质量投诉管理和质量回访保修
2、顾客满意度测量
一、概述
1.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
2.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
3.为了贯彻落实《中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将质量管理体系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倡“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数据说话”的质量管理理念,全面提高中建四局系统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二、质量方针
“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
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
”(中建股份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持续创新、关爱员工、保护环境、诚信守约、构筑精品。
”(局管理方针)
三、质量目标
1.单位工程竣工一次交付合格率为100%;
2.获高等级优质工程奖每年≥4项(包括省部级以上质量奖项);
3.交付工程回访率100%,顾客投诉处理满意率≥80%;
4.杜绝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负伤频率≤15‰;
四、编制依据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中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五、质量管理、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1.质量管理网络——企业质量管理流程图、项目质量控制分解图
1.1企业质量管理流程图
1.2项目质量控制分解图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2.2各级质量管理人员配置
2.2.1局总部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局属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土建、设备、电气)齐全。
施工项目按照如下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2.220000m2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000m2~50000m2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3人;
50000m2以上的项目应设置4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2.3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专业文化程度不应低于大专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不应低于助理工程师;
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必须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并考核通过。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满足局管理体系规定要求。
六、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各级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条例》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企业领导、企业内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并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1.1企业工程质量主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
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参加总公司重要的质量工作会议,签发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决定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奖惩;
负责审定质量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分管质量管理的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按照《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足额配置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同级副职和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质量管理的重大问题。
主持召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会议,评价质量体系运行效果,协调解决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
1.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组织本企业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工程质量动向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组织质量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组织编制企业质量创优滚动计划。
组织落实本企业年度质量创优项目。
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报告,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1.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
组织研究、制定解决质量通病的有关技术措施。
组织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
组织对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审核、批准整改方案。
1.4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企业必须设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分管领导为首的质量管理决策机构,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责是:
评价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态。
制定本企业质量发展目标。
制定本企业质量创优奖励政策。
审查、批准重点项目的创优质量策划。
监督落实对重点项目质量创优的资源配置。
决定对在质量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质量创优取得重要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集体或个人做出处罚决定。
1.5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开展各种质量教育活动;
参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
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协助项目制定工程质量策划;
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参加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竣工验收;
组织对在施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项目对质量缺陷的整改;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考核评比;
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促进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保证;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1.7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卖牌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1.8生产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生产,在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负责组织施工前向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负责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技术文件的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请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9物资供应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确定合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
对购入的各类生产材料、设备等的产品质量负责,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使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
1.10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1.11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按照企业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
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实施策划,贯彻落实企业制定的项目质量目标。
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及时了解项目的施工质量状况,参加项目部的质量专题会议,支持项目分管副经理及项目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向企业提出对在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错误的人员进行奖励、处罚的建议。
1.12项目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对质量缺陷组织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组织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
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1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各项规定;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企业有关部门和技术领导批准;
组织编制项目质量技术交底文件并进行交底;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参加项目组织的内部和外部质量验收工作;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
1.14项目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项目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
每天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施工质量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督;
及时纠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隐患或质量缺陷。
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一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中建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等企业质量标准组织内部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
组织内部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外部质量验收;
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项目操作人员开展质量竞赛活动;
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公示。
做好质量工作日志。
对项目的作业队伍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并有质量一票否决权。
1.15项目专业施工员(工长)的质量管理职责
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负责交接检验;
对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
及时安排返工;
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选样送检;
做好施工日志;
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反馈资料员。
2.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1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国家《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2对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结果,按《条例》奖惩规定实施。
3.教育培训制度
3.1人事部门建立职工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对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
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意识;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3.2对职工的培训情况记入职工教育档案,并对结果进行评价,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者才能上岗。
3.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和QC质量诊断师资格培训考试取证。
3.4在施工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各单位应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
4.工程质量策划制度
4.1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所承接的工程进行项目质量策划,并按项目质量策划合理配置资源和实施质量管理。
4.2项目质量策划原则分为两个层次,即企业(法人)层次和项目部层次:
4.2.1企业层次的项目质量策划是决策性策划及支撑性策划,以决定该项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目标和对项目部实现该目标在资源配置及管理方面所应给予的支撑。
决策性策划要求:
各公司实施的大项目、重点项目必须成为当地样板工程和样板工地,一般工程必须保证合格,各公司所在城市都要有1-2个优质样板工程和样板工地。
4.2.2项目部层次的项目质量策划是实施性策划,按照企业对该项目的质量目标决策和资源配置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目标分解、资源分配、确定质量控制重点。
对项目的决策性质量策划由企业主管领导根据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指标组织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科技、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物资供应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是否高于合同质量标准定位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并形成书面文件;
项目质量策划根据企业质量策划的质量目标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牵头编制并分别形成书面文件。
4.3工程质量策划书必须按照相关管理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并建立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台帐,台帐内容:
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质量策划书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发放单位、日期等。
工程完工应将质量策划书收回。
5.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5.1全局实行逐级质量检查制度,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通过检查促进企业和项目对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等得到贯彻执行,并及时发现工程中的质量隐患,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和预防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
5.2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单位、区域公司及项目进行2~3次抽查;
并对重、特大项目、创品牌项目加强实体工程质量检查力度。
5.3各区域公司每年进行二次(或以上)覆盖全部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
各号码公司每年进行二次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号码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覆盖全部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
5.4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
班组经常性进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
5.5检查组按照《办法》质量管理考核评价表中评分标准栏进行逐项检查,发现不合格和不符合时,开具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应部门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控制程》CCF.CX.20―2004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CCF.CX.25―2004相关规定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相关记录及时回复检查组。
对未按期落实整改和回复的相关单位按《条例》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5.6检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责令其停工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7所属施工企业对于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共性的问题,应组织进行专门的研讨。
属于施工技术质量问题的应组织相应的技术攻关,属于质量管理问题的应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对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技术、方法等应进行总结和推广,从而推动企业质量水平的均衡发展。
6.工程质量内部预检制度
6.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
6.1.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部自检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归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质量部门。
工程预验收报告
填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型式、层数
建筑面积(m²
)
计划预验收时间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部填报情况
1.工程施工资料情况:
1)质量控制资料□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3)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工程观感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项目预验收组长:
成员:
日期:
公司工程部预验收意见
公司验收组组长:
成员:
说明:
1.“工程施工资料”完成及归档情况,请在项目对应的□内画“√”。
2.“工程观感质量情况”,请在项目对应的评价结果□内画“√”。
6.1.2公司预检
公司质量部门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预检小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工程验收预检报告》中。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预检小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6.1.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2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6.2.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实体质量和归档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工程部。
6.2.2公司预检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预检小组依据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报验工程进行预检,并将验收意见填写在《工程验收预检报告》中。
6.2.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3单位工程验收
6.3.1项目经理部自检
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归档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预检报告》报公司工程部。
6.3.2公司预检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预检小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情况进行验证。
6.3.3正式验收
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方及公司工程部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验收文件签署完毕10日内将复印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在业主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后,项目经理部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7.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
7.1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
凡单位工程质量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拆除等,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因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含2人)。
(2)一般质量事故:
凡单位工程质量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拆除,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称为一般质量事故。
(3)质量问题:
经济损失不足2万元的列为质量问题。
7.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电告局工程部,如有人身伤亡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检察、劳动等部门报告。
发生单位在简要电话报告后两天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做出初步估计,以电传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表》报局工程部。
局工程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违反规定迟报、漏报质量事故或隐瞒不报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7.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向局工程部报告。
7.4各单位工程部质量部门建立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档案,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调查、处理的相关记录、及图片资料进行编码归档管理。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表
表号:
建基质01表
制表机关:
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文号:
国统字(1996)331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单位
发生时间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简况及初步判断发生的
原因
对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控
制情况
备注
填报说明:
1、此表为不定期报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①、死亡两人以上②、重伤三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部位
发生地点
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
后所采取
的措施
备注
填报人/日期
项目经理/日期
8.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与改进
8.1质量管理评价是掌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是衡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标志,所属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质量管理评价应包括:
(1)企业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企业全员的质量意识;
(2)质量管理系统的运行——领导决策子系统、质量管理子系统、技术管理子系统、人力资源子系统、财务资金子系统、物资采购供应子系统、经营及合约管理子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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