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生产通用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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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飞边
各类注塑件不得存在影响装配、结构、外观存在质量隐患的飞边;
外观的划伤等现象。
1.7.4注塑组装件装配质量,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1.8注塑件外观质量
1、清洁度要求:
表面干净,无脏迹、油污。
2、表面分型面连接圆滑,表面光洁,无磕碰划、雪花纹,装配可视面无杂质、白印。
3、冰箱把手、饰条修边整齐,无锯齿状,修边宽度≤0.5mm,注料口修边整齐。
4、装配可视面各处不允许有毛刺。
5、冰箱把手、饰条平整度≤1.5/500mm,离40cm侧光目视筋痕收缩不明显,注料口部位无缩痕。
6、与封样件颜色相同,没有封样件的符合图纸所标色标颜色,成套零件中,目测无明显色差;
整体色泽均匀,线形部分粗细均匀;
无明显影响外观的皱纹、气泡。
7、直接外露表面与喷漆颜色不一致的杂质,每点的直径应小于等于0.3mm。
8、单个塑料喷涂件正面可视面上直径小于等于0.3mm的杂质不得超过5点。
9、自然光下(非太阳光直射),塑料喷涂件表面无露白,拉手内及四直角处无明显露白。
10、表面不得出现划伤,碰毛现象。
11、表面及边部不能出现堆漆、桔皮、淋挂现象。
12、断面不允许出现针孔状空洞,杂质等。
13、颜色:
表面色泽均匀,应与标准色板或封样件保持一致(∆E≤2.0)
4..2透明注塑件外观质量
4.2.1颜色
以标准色板或样板为标准进行检验。
色差符合标准色板上下限范围要求。
1.8.1表面光洁度
应达到图纸所规定的表面光洁度的要求。
1.8.2透明度
不低于样板透明度,并且满足零部件设计要求。
1.8.3外观缺陷
除另有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外,透明注塑件允许存在以下的外观缺陷。
a)流痕:
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主要位置。
b)凹痕:
轻微,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正面位置。
c)黑点:
微小(≤0.5mm),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正面位置。
d)杂点:
杂点(≤0.5mm),正视不明显,且不在零件正面位置。
e)机械损伤:
每件(部件)允许出现轻微划痕二条,划痕长度≤3mm,且不在零件的正面位置。
f)顶白:
允许在零件次要位置由正视不可见面明显的应力,允许应力长度≤10mm。
g)长条状缺陷:
1.9非透明注塑件的外观质量
1.9.1零部件颜色要求
所有注塑件颜色应符合标准色板,与标准色板比较,允许色差值ΔE≤1.2。
1.9.2光洁度
光洁面、磨砂面、亚光面的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样板或封样件要求。
1.9.3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要求按表1的规定。
表1非透明注塑件外观缺陷划分及判定
零件类别
缺陷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第一类:
长条状缺陷(包括:
长条收缩痕、气纹、色纹、银纹、顶白等。
)
不允许存在明显可见的该类缺陷。
各卡扣、螺钉柱等连接部位和四周转角处不允许存在顶白(发白)。
1.允许存在不明显的熔接痕,其长度不超过20mm;
2.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的气纹和明显的长条状收缩痕、色纹、顶白等。
3.各卡扣、螺钉柱等连接部位和四周转角处不允许存在明显顶白(发白)。
1.不允许存在严重的熔接痕(有明显手感);
2.气纹收缩痕的长度不超过50mm。
3.收缩痕的深度不影响其性能与使用,允许轻微顶白(顶白≤4mm×
4mm)。
4.各卡扣、螺钉柱等连接部位和四周转角处不允许存在明显顶白(发白)。
第二类:
点状缺陷(黑点、亮点、气泡、点状收缩痕等。
1.每两点点状缺陷间的距离≥100mm。
2.点状收缩痕应不明显,且不能在产品的可见表面出现。
3.黑点、亮点直线距离≤500mm;
分散的直径≤0.5Ф≤0.9mm的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二个。
4.黑点、亮点两点之间距离≤200mm的直径Φ≤0.5mm的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三点。
5.黑点、亮点两点之间距离≥200mm,分散的直径Φ≤0.5mm的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得超过五点。
1.黑点、亮点的直径Φ≤1.0mm,且每件点状缺陷总点数不得超过三点。
2.每两点间距≥120mm。
3.允许存在轻微点状收缩(及手模有轻微手感)。
1.黑点、亮点直径Φ≤2mm,且每件点状缺陷的总点数不得超过五点。
2.不得存在严重点收缩(长度≤50mm。
第三类:
机械损伤(划痕、擦伤、拉伤等。
不允许存在轻微的机械损伤。
每件产品上轻微的机械损伤不多于三条,其长度≤20mm,间距≥250mm。
每件产品上轻微的机械损伤不多于五条,其长度≤30mm,间距≥250mm。
第四类:
弯曲变形
变形量以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为标准,500mm≤1.5mm。
第五类:
应力微裂纹
表面(拐角)应无明显的应力微裂纹(应在自然光(光源充足)的条件下目测)。
注1:
不明显收缩痕:
是指用手摸收缩处无明显凹凸感且在垂直于工件表面顺光目测时不明显。
注2:
轻微机械损伤:
是指目测时可以明显看见。
注4:
对不易判定的外观缺陷(不影响使用性能)可采用封样件的形式进行判定。
1.10结构尺寸
应符合图纸技术要求。
1.11阻燃性要求
有阻燃要求的塑料零部件其阻燃性等级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检验方法说明
色差值以色差仪的测量值为准。
(精度±
0.1)。
各类注塑件的检验要求,主要针对产品的外观正面。
背面及其它表面的外观质量可适当降低,但应以不影响产品外观、装配及使用性能为原则。
1.12透明注塑件
零件颜色要求在自然光下(不允许在阳光直射下及鲜艳颜色的背景下)与标准色板或样板进行比较;
表面光洁度和透明度检验可在同一光源下与标准色板或样板比较;
对允许存在的缺陷检验时,要求肉眼距离零件表面200mm处顺光进行。
1.13非透明注塑件
外观质量目视检验时应光源充足,必须垂直于工件表面且顺光检测,产品与眼睛垂直距离为400mm。
1.145.3喷涂件,电镀件同非透明注塑件。
检验规则
本规则的检验适用于注塑件成型入库、外协件入库抽检和成品出厂检验。
1.15进货检验
每批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质量特性、不合格(缺陷)程度描述、不合格(缺陷)类别、编码、抽样方案、缺陷代号按表2规定,其中检验项目为表2中的序号1~18项。
1.16对新确认厂家首批物料使用时,需要按照检验标准进行进货检验型式试验和检验。
(全检)并出具首件样品报告单。
6.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方法、质量特性、不合格(缺陷)程度描述、不合格(缺陷)类别、缺陷代号、编码、抽样方案按表2规定,其中检验项目为表2中的序号3、6、7、8、9、10、11、12、14、15、16、17、18项。
抽样判定按引用标准执行。
表2成型检验、外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要求、不合格(缺陷)分类及编码
检验项目属性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
质量特性
不合格(缺陷)程度描述
不合格
(缺陷)类别
(缺陷)编码
抽样方案
代号
类别
1
标志
7.1
目测
C
标志欠缺或内容与实物不符
B
标志书写模糊或无法辨认
标志印刷模糊但可以辨认
D
2
包装
7.2
无破损,实物相符,包括型号、规格、数量
内馐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
3
一般要求
印刷图案
4.1.1
内容不符或无法辨认,有明显脱落现象
4
熔接痕
4.1.2
有明显的熔接痕出现
5
凹缺
4.1.3
对装配、结构及外观产生严重影响
对装配、结构及外观产生一般影响
对装配、结构及外观产生轻微影响
6
飞边
4.1.4
7
装配质量
4.1.5
注塑组装件装配错误或无法装配
注塑组装件配合部位有卡死、松脱
注塑组装件间隙不均匀
透明注塑件外观
8
颜色
4.2.1
5.1
颜色与标准色板或样板严重不符合
颜色与标准色板或样板一般不符合
颜色与标准色板或样板轻微不符合
9
表面光洁度
4.2.2
表面光洁度与样板严重不符合
表面光洁度与样板一般不符合
表面光洁度与样板轻微不符合
10
透明度
4.2.3
与样板透明度比较偏差较大
与样板透明度比较偏差一般
与样板透明度比较偏差较小
11
外观缺陷
4.2.4
外观缺陷与规定要求严重不符
外观缺陷与规定要求一般不符
外观缺陷与规定要求轻微不符
非透明注塑件外观
12
零部件颜色
4.3.1
5.2
与标准色板相比色差偏差较大
与标准色板相比色差偏差一般
与标准色板相比色差偏差微小
13
光洁度
4.3.3
表面光洁度与要求严重不符合
表面光洁度与要求一般不符合
表面光洁度与要求轻微不符合
14
长条状
缺陷
4.3.4
有明显可见长条收缩痕、气纹、色纹、银纹或顶白
有明显的长条状收缩痕、熔接痕、色纹、顶白或长度大于15mm的气纹
有严重的熔接痕、顶白或气纹收缩痕大于50mm,或收缩痕的深度影响性能与使用
点状缺陷
不符合规定要求
机械损伤
有明显的划伤、拉伤或擦伤等
划伤、擦伤或拉伤等严重
严重变形,影响装配及使用
一般变形
结构
尺寸
15
结构尺寸
4.4
量测
结构尺寸严重超差
结构尺寸一般超差
结构尺寸轻微超差
阻燃性
16
4.5
阻燃试验
阻燃性不符合规定要求
美菱奥凯
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Q/AK-001
{注塑产品企业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技术质量部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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