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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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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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云南省金沙江
阿海水电站筹建及准备期工程
(合同编号:
AH/2007S-02)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阿海水电站筹建及准备期工程监理部
2007年5月
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总则
(1)本细则仅适用于阿海水电站导流隧洞、施工支洞封堵及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锚索等的混凝土工程。
(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
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GB8076-97);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BJl8-9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工程建筑物施工详图,设计说明书和技术要求
(3)本细则是阿海水电站筹建及准备期工程建设监理配套文件之一,实施过程中应与我监理部制订的其它有关监理细则配合使用。
1混凝土原材料生产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1混凝土配合比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混凝土配合比,均应遵循《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附录“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的规定,于混凝土施工前由承包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部批准。
混凝土配合比要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抗渗性、抗裂性等要求,同时要满足混凝土施工强度保证率,均质性指标及和易性要求。
在满足和易性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减少用水量。
所采用的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使永久建筑物混凝土表面具有相同的外观颜色。
1.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抽样试验
1.2.1质量标准
(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和取样试验,质量鉴定的结果应及时呈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亦将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除出场;
(3)原材料的试验应按照《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的规定进行。
水泥、外加剂的检测应按照《GB175-1999》、《GB8076-97》标准的规定进行。
1.2.2水泥
(1)水泥由发包人负责供应,为普通硅酸盐水泥。
承包人应保证所使用的水泥质量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中选用的水泥标号应与混凝土设计标号相适应;
(2)承包人应对每批送达的水泥进行检查复检,每400T为一检测单位,每检测单位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复检资料及物理化学试验结果(包括7天及28天的抗压试验结果)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水泥品质证明,经监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卸入贮灰罐,并记载贮灰罐的罐号、数量和日期;
(3)承包人对每一检测单位的水泥,均应进行取样试验,检测项目包括:
水泥标号、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含碱量及水化热等,水泥品质检验报告见表1-1;
(4)监理部对水泥品质亦将进行抽检,每1000~2000T为一抽检单位,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检测次数,检测内容同表1-1要求。
(5)进入拌和机的水泥温度不得超过65℃,否则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并需征得监理部批准方可使用。
1.2.3外加剂
(1)混凝土施工应采用具有引气、减水、缓凝、速凝及改善混凝土和易性作用的优质复合型外加剂,外加剂品质应符合(GB8076-97)混凝土外加剂标准。
使用的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均匀稳定。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使用外加剂生产厂家的产品,需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2)承包人对所使用的外加剂都应有厂家资质资料,产品质检证明及出厂合格证。
另外,承包人每3个月应向监理部提交一份外加剂质量试验资料,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相同。
检测内容见表1-2和表1-3。
(3)混凝土拌和所用的外加剂,监理部为了解所用外加剂质量的波动性及稳定性,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随时抽样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内容见表1-2和表1-3的规定。
1.2.4骨料
1.2.4.1混凝土使用的粗、细骨料等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主要质量要求见表1-4。
1.2.4.2粗骨料
(1)粗骨料应有良好的级配,其组合比用最佳密实度和最大容重确定,粗骨料分级按5~20mm、20~40mm、40~80mm三级控制。
(2)粗骨料在进入拌和系统前应进行二次筛分,小于5mm的骨料应丢弃,大于40mm的骨料应通过缓降器进入料仓。
(3)承包人对粗骨料应每月进行一次级配和质量鉴定,检测试验内容见表1-5。
1.2.4.3细骨料
(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细度模数控制在2.4~2.8。
承包人对细骨料每月应进行一次质量鉴定、其检测试验内容见表1-6。
(2)进入拌和系统的细骨料,含水量应均衡并控制含水量≤6%。
1.2.5水
(1)用于混凝土拌和和养护用水,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如污水、油、酸、碱盐及其他有机物的污染),凡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水都可用于混凝土拌和和养护。
未经过处理的各类污水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和和养护。
(2)用于混凝土拌和和养护用水,必须满足表1-7的指标要求。
1.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1.3.1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在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在保证满足设计要求的耐久性、抗渗性、抗裂性、强度指标及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使混凝土所用的胶凝材料用量最小。
(2)进行配合比设计应遵循DL/T5144附录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满足混凝土主要设计指标的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部审核批准。
1.3.2配合比试验
(1)承包人应建立与其所担负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试验室,试验室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仪器的配置及资质证明应报监理部审核。
(2)承包人根据所承担的混凝土工程任务,在配合比试验前28天,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工作计划和试验大纲报监理部审批。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结果,承包人应按规定龄期向监理部提交试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①试验方法及程序
②试验仪器、设备型号及精度质量证明
③原材料质量数据
④试样组数、配料、拌和、制模、养护及试验过程详细描述
⑤试验分析及结论
1.3.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配料单
(1)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30天向监理部呈报混凝土生产计划和配合比设计,并附有各种相关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结论性技术特性资料,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执行。
(2)单元工程混凝土浇筑开仓前2天,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通过现场试验提出混凝土配料单,报监理部审签后施行。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可根据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监理部审查批准。
(4)每一浇筑单元应保持级配稳定,混凝土拌和质量均匀一致,混凝土用水量应随时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进行调整,以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和坍落度符合设计规定,浇筑地点混凝土坍落度的规定指标见表1-8。
1.4混凝土生产
1.4.1基本规定
(1)主体工程所用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拌和系统拌制,拌和系统的各种设备在生产混凝土时,其工况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2)承包人在拌和系统运行前必须向监理部呈报拌和系统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部批准后将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以保证拌和系统的正常生产及混凝土质量。
(3)混凝土拌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每月对设备检修校验一次,校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4)混凝土拌和系统必须建立混凝土生产记录制度及拌和系统运行记录制度、记录应连续完整,并经运行管理和监理单位签证、记录按规定整理归档。
(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按照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中各项指标配制混凝土,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1.4.2配料
(1)配制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第1.3条的规定;
(2)混凝土系统各级骨料以及水泥、外加剂均应有与混凝土浇筑单元计划需求量相适应的储量,拌和前应进行检查,并向供料单位提出后续补充供应计划,避免因原材料供应断挡而导致混凝土生产中断。
(3)拌和系统配料系统称量设备精度,应满足DL/T5144的规定要求,其各组份称量允许偏差见表1-9。
(4)水泥不得受潮、结块,级配骨料不得混仓,量水及外加剂设备不得渗漏,以保证配料准确。
(5)运行单位对称量设备每月最少应进行一次校验,运行中应随时进行取样试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配料中存在的问题。
1.4.3拌和
(1)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部审核,在无试验资料前,最少拌和时间可参照表1-10进行。
(2)出机混凝土要求拌和均匀,色泽一致,按照需要进行抽查,在同一盘混凝土出料前后取样,取样数量二级配不少于30kg,三级配不少于40kg,测定砂浆容重,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用洗分析法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率,其差值应不大于10%。
1.4.4低温混凝土生产
(1)拌和系统应具备生产低温混凝土的条件,以满足混凝土温控需要。
夏季混凝土施工,出机口温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为了能稳定生产低温混凝土,拌和系统、各制冷车间以及有关设施均应保持正常运行工作状况,并建立系统的质量保证措施。
(2)加冰混凝土拌和时间应适当延长,出机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应含有冰块。
1.4.5混凝土的安全生产保证
混凝土拌和系统应设置防火、防爆以及报警装置,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
防火、防爆设施应报请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安全生产所形成的文件应报监理部备案。
1.4.6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1.4.6.1质量控制内容
(1)混凝土配料单审查。
(2)原材料质量检测(其中包括骨料及砂料的含水率、粗骨料超逊径、砂料细度模数等)。
(2)水泥及外加剂的品种、规格及质量状况。
(3)出机口混凝土拌和均匀性,坍落度、含气量检测。
(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中的其它有关规定项目检测。
1.4.6.2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设立质量控制站,配备与进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场地。
(2)编制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并报监理部审查批准。
(3)硬化混凝土质量检测实施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的原则。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进行取样。
监理部按照承包人取样数量1/10进行复核检测。
如混凝土质量发现有特殊的变化,应加密混凝土抽检数量。
必须在浇筑地点取一定数量的试件,以便进行抗压、抗冻、抗渗对比试验。
(4)混凝土出机口含气量、坍落度、温度检测最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其控制标准应符合DL/T5144及设计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
检测记录格式见表1-11。
(5)承包人应按月向监理部呈报有关混凝土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混凝土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检测资料,以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成果,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原始资料的统计方法必须按DL/T5144及(SL176-1996)中的规定执行。
生产、浇筑混凝土质量统计及分析报表格式见表1-12~1-15。
1.5附表
表1-1水泥检验报告表
检测单位合同项目编号NO:
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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