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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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3.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3.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3.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9)做好定期检验申请工作。
1.5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校验工作;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
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1.6.1严格遵守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法规、规程。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
1.6.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1.6.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6.7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1.6.8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1.7特种设备使用工程师职责1.7.1根据需求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组织并参加相关设备选型、材料确定;
1.7.2对特种设备的备品备件组织管理,根据使用维护情况,制订备品备件计划;
1.7.3监督特种设备的制造、出厂以及安装工作,保证其安装质量;
1.7.4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种防范措施无纰漏,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1.7.5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
1.7.6进行特种设备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调查工作,保证其运行安全。
1.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部或其它部门)1.8.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有关文件管理工作。
1.8.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8.3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保证资料不丢失,及时整理、更新档案。
1.8.4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检查。
1.9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1.9.1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岗位培训教育工作。
定期开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1.9.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9.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上岗。
1.9.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9.5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本单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特种设备相关方法,应急救援等。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并保证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
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会议;
阅读文件、简报、图片;
事故预测讨论;
参加技术座谈;
上课;
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
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3.特种设备采购和安装制度3.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3.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
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3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3.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3.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3.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4.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4.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4.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4.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4.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重视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5.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总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5.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5.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5.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
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5.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5.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5.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5.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5.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6、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6.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6.2文件管理6.2.1职责6.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6.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
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6.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6.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6.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6.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
书店购买;
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6.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6.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6.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6.2.2.5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6.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6.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6.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6.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6.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6.3记录管理6.3.1管理职责6.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
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
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6.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
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6.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
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6.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6.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
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
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
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6.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
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
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7.1总则7.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7.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7.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7.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7.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7.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7.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7.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县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7.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7.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总经理成员:
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办公室、人事、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7.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7.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7.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7.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7.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7.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7.2.3.1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7.2.3.4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7.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
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7.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7.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7.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7.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7.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7.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7.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7.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7.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7.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7.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县有关上级部门、县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7.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要求等详细报告。
7.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7.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7.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7.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7.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7.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7.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
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7.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7.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
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7.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7.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7.2.5.10检查规定: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
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7.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8、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8.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8.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8.2.1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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