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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增值服务。
为农机机主申办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免工本费;
对不能上路的农业机械,中国石油加油站设定专门的农机机主灌桶作业区;
农忙季节,农机机主持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可获得中国石油加油站点提供的油桶租借、送油下乡到田等增值服务,在加油站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农机手提供生活便利。
二、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发放
我省将从2010年7月开始申请办理、发放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请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二级分公司切实按照《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首批发卡采用集中办理方式,请各市州农业(农机)部门将《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领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统一制作后,交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发放。
三、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价格优惠
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价格优惠幅度由四川省农业厅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每年商定。
农机机主在2010年申办的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每张卡日加油量在300升以内可享受柴油3%、汽油2.5%的价格优惠,此优惠标准暂定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止。
非油品消费不享受此价格优惠。
四、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管理
(一)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用户信息收集、申请、审核、领取和发放工作。
(二)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二级分公司负责农业用油供应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增值服务等工作,负责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制作、维护,以及定期统计分析农机加油卡使用情况和成品油消耗量,并抄送本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二级分公司要深刻认识保障农机用油供应和切实落实惠农政策,对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
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一项惠农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依托农机现场会、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向广大农机机主宣传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惠农内容和《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农机机主申领、使用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三)强化沟通。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经常联系制度。
在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确保此项惠农措施落到实处,让更多农民受益。
附件:
1、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领表
3、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领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四川省农业生产用油供应的稳定,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促进四川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决定为全省农机机主发放“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以下简称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为规范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发行、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是由四川省农业厅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制作发行的记名储值优惠加油IC卡。
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由农机机主自愿申请,一机一卡,免费办理。
申领持有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农机机主以下简称“持卡人”。
第三条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功能
1、优先保障供应。
在成品油供应紧张和农忙时节,持卡人在四川境内的中国石油联网加油站点加油,可优先保障供应。
2、成品油价格优惠。
持卡人在四川境内的中国石油联网加油站点加油,并使用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支付油款,享受一定幅度的成品油价格优惠。
3、其它增值服务。
农忙季节,持卡人可获得中国石油加油站点提供的油桶租借、送油下乡到田等增值服务,在加油站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农机手提供生活便利。
第二章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发放
第四条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制作,免费向申领者发放。
第五条凡在我省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了农业机械行驶证或操作证,经年度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机主,均可自愿申请办理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第六条申领程序:
(一)申请:
农机机主持农机行驶证或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向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请表》。
(二)审核:
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根据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年度检验及备案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市(州)农业(农机)部门。
(三)发放:
市(州)农业(农机)部门汇总本地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报情况报省农业厅核准,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统一制作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农机机主凭农机行驶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到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领取。
第七条临时办卡程序
持卡人因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遗失或毁损无法使用,可持农机行驶证或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到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充值网点自行补办。
第三章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使用
第八条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可在全国中国石油加油站点使用,在四川境内中国石油联网加油站点享受规定内的加油价格优惠。
第九条价格优惠幅度及其它事宜由四川省农业厅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每年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四川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条持卡人首次使用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前须到中国石油任一发卡充值网点使用现金或银行卡充值,并当即生效。
充值金额不限,卡内金额不计利息、不能提现、不能透支。
第十一条初次领取的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没有设定密码。
为保护持卡人利益和资金安全,持卡人可持农机行驶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到中石油任一发卡充值网点设定密码。
第十二条加油时,持卡人须出示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和农机行驶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有效性后,准予享受加油价格优惠。
第十三条如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遗失,持卡人应持农机行驶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向中国石油任一发卡充值网点挂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应立即停止该卡使用。
持卡人可按临时办卡程序重新补办新卡,旧卡内的余额转入新卡。
在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挂失之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挂失后的损失由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承担。
如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因故造成无法使用的,持卡人可按临时办卡程序重新补办新卡,旧卡内的余额转入新卡。
第十四条持卡人可持卡到中国石油任一发卡充值网点或拨打客户电话查询帐户余额和交易记录等。
第十五条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的使用遵照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执行。
第四章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监管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
加油卡不得出让、转借他人;
因出让、转借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如发现有出让、转借以及套购柴油倒卖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予注销卡号,并不得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把机具源头审核关,严禁跨县(市、区)申领,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八条加油站须遵守国家物价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做出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额外费用等行为。
第十九条从事中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四川省农业厅和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各加油站公布举报电话,凡对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农业厅、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8日正式实施。
附件2:
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领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机牌照号或操作证编号:
农机种类:
农机品牌及型号:
农机具功率(千瓦):
机主姓名:
机主身份证号码:
机主手机号码:
预计年需求量(公升):
县农机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注:
1、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填报牌照号码,农用排灌、加工、植保等机械填报操作证号码。
2、农机种类包括: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耕整机、旋耕机、排灌机具、植保机具、农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车等;
3、农机品牌及型号填报如:
久保田488
附件3:
中国石油(四川)农机加油卡申领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县(市、区)
农机牌照号、
操作证编号
农机种类
农机品牌及型号
农机功率(千瓦)
机主姓名
机主身份证
号码
机主手机
预计年需求量
(公升)
主题词:
农业发放加油卡通知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2010年7月8日印
准印号:
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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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