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采购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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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运输途中除合同约定的运费外各种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款标准以需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验收,如有异议须在货到后三日内提出。
七、结算条款:
1、结算方式为两票结算,含税运费元/吨,含税煤价见下表:
单位:
元/千卡/千克·
吨
杂质。
发现煤中掺杂使假,扣减当日上煤数量20-50%,并中止上煤。
由此造成当月供应数量减少,影响结算价格责任由供方自负。
3、挥发分(Vdaf)月加权平均值以28%为基准,每降低%,扣减含税煤价元/吨。
4、硫份(St,d)月加权平均值以%为基准,月加权平均值大于%且小于等于%时,以%为基准,每升高%,扣减含税煤价元/吨;
月加权平均值大于%,以%为基准,每升高%,扣减含税煤价元/吨。
单日供应电煤硫份大于%时,进行单日结算,不再计入月加权平均。
5、全水分月加权平均值以%为基准,每升高%,扣减含税煤价元/吨。
6、单日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小于4200千卡/千克,进行单日结算,不再计入月加权平均。
7、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由供方指定运输公司,运费凭运输发票由供方代办运费结算手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供方承担(运输公司: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
)。
八、付款约定:
1、省内煤炭,需提供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
省外煤炭:
需提供省外原煤认定通知(地税分局出具)和入境煤炭认定申请审核表(煤炭纠察支队出具);
供方需在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出具相应的以上票据,两项票据均齐全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
无证明需方将按46元/吨代扣。
2、煤款结算票据单位名称、信息及汇款单位名称、信息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信息相一致,运费结算票据单位名称、信息及汇款单位名称、信息必须与运输
公司单位名称、信息相一致。
3、需方不办理委托代收和银行汇票。
4、合同履行完毕后,需方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次月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并向供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供方收到结算单据对结算单进行确认并开据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及煤炭认定单据。
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全部合格结算票据后予以付款。
九、违约责任:
1、若证实供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签订合同后,未供货或合同兑现率低于20%;
供方履行合同期间掺杂使假造成合同履行中断。
2、供需双方违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供方未经过需方允许,擅自来到需方煤场每发现一次扣3吨;
供方车辆及有关人员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服从需方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需方《煤场管理制度》,如违反,需方有权根据制度予以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2、供方供应的煤炭煤质水分过大或夹带“四块”,需方有权拒收或至少扣量吨;
需方如发现供方所供煤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煤户需要变更煤种应提前一天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若未经批准变更煤种,提高供煤热值,当日供煤热值超过前段供煤时间加权平均值的差值不予承认。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如供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经双方协商提交共同认可的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化验;
如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提交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篇二:
燃料油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项下的产品
第二条规格:
品质指标符合以下标准
备注:
该油品不含煤焦油、废机油、轮胎油、动植物油、化工废料等影响船舶使用或损害船舶设备的物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
1、交货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2、交货地点:
油库。
3、交货方法:
由甲方自备运输工具到油库提货,可分批提货。
第四条付款
1、付款时间:
每批次货物提货完毕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3日内付清所提批次货物数量百分之九十的货款。
若付款期内计价未结束,双方暂根据每批次货物提货当天新加坡普氏现货收盘价所对应的人民币单价支付货款,待计价结束后结清。
2、付款方式:
甲方以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支付货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乙双方同意货物的数量以油库出库为准,出库数与码头量船数误差超出千分之二部分由乙方承担;
质量以独立商检机构化验结果为准,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
2、甲、乙双方在出库管道中抽取油样封存,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独立商检机构SGS做出质量认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风险转移
在油库码头,当货物经过油库与甲方所派船舶的法兰盘接口时,货物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除依本条第1项约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外,每拖延一日,应按元/吨·
日向甲方支付仓储费,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日内(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计为第1日,下同)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总额%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到期后日内仍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货费用(含甲方为调换货支付的费用);
因调换造成延期交货的,延期在日以内,乙方依本条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日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依本条第3、4项约定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乙方依本条第3、4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中国相关的法律予以调整。
4、乙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电话:
传真:
E-mail:
篇三:
节能环保燃料供货合同
节能环保燃料供货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号召,利用先进节能技术实现节能降耗,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环保醇基燃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油地址、种类。
1、用油地址:
2、用油种类:
节能燃烧机用醇基燃料。
第二条:
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到甲方指定地点(注:
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1、供油价格:
乙方提供醇基燃料按照元人民币/升的价格供给甲方使用。
2、结算方式:
甲方须在每月日将的油款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由乙方提供配套节能设备使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使用醇油节能配套设备及安装辅件的使用(收取元押金,设备包含()停止使用后无息退还,所有设备由乙方撤回),所有权在乙方。
2、节能设备及辅件终生保修。
(有意损坏节能设备及辅件
的,须全额赔偿。
)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的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六条:
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油或无油可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此合同有效期。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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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