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732546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6.96KB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PC-2018B005号(HTB-A-03-03)宗地面积56477.6平方米,PC-2018B006号(HTB-A-03-04)宗地面积55931平方米。
用地规划条件详见上表,其它规划设计条件以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黄滩坝HTB-A-03-03和HTB-A-03-04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函》(平住建函〔2018〕152号)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2时。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PC-2018B005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大写)(¥********元);
2、PC-2018B006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大写)(¥********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7日,到xx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配置栏目),自行下载拍卖文件。
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它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2018年11月27日9时至2018年12月17日12时前,到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资格审查
由县土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小组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8年12月17日15:
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xx县国土资源局或者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
需现场踏勘的,xx县国土资源局和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派人陪同现场踏勘,或者自行前往土地现场实地踏勘。
6、各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PC-2018B005号地块:
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万元(大写)(¥*********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元);
2、PC-2018B006号地块:
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大写)(¥*********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公证人现场查验后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与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xx县国土资源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四川土地矿权网、xx县国土资源局网站等公布拍卖出让结果。
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时在相关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的,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xx县国土资源局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xx县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1、成交价款为本次拍卖文件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其他税费,拍卖出让土地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税费等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全部承担。
竞得人按规定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后,其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订金,订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经出让人同意,竞得人可分期缴纳成交土地出让价款。
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出让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出让人应当按本次拍卖文件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移交给竞得人,并签订土地移交协议。
土地移交时间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约定。
竞得人按约定全额缴付成交地价款后,出让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的,除征得竞得人同意外,视为出让人违约,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竞得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竞得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计价款的其余部分,竟得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3、竞得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其它有关约定,按《出让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出让人与竟得人签订协商确定。
(十二)xx县国土资源局对本《拍卖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竞买申请书
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PC-号宗地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方于年月日在xx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的PC-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并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xx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交确认书
在年月日xx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PC-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元),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其中,出让金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元),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之内,持本《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身份证()护照()
本人授权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在举办的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XXX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日之前。
第二期
日之前。
第
期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月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绿地率不高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拍卖 出让 须知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