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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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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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7月7日文山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
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
1.准备阶段(2016年7月)。
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开展调研,全面摸清基层情况。
2.机构、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落实阶段(2016年8月)。
确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并拟定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10月)。
开展清产核资,成立组织机构及开展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4.总结和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做好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搞好人员培训及后续遗留问题处理和验收总结阶段各项工作。
(三)保障经费,搞好部门协调服务工作
为保障开展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我县一是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投入,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投入。
二是及时划拨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及农业科研、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同时,县农业、林业、水务、人事、编办、财政、发改、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改革方案,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保证了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改革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八县人民政府上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16〕97号)文件精神,我县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涉及改革单位的工作职能、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并开展了人员竞争上岗和分流工作。
一是明确公益性职能。
明确了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
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监管,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工作。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
结合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为便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项目的实施。
我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政府协管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全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通过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同时,明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加强对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好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三是合理设置机构。
我县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科学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断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1.县级继续保留原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研究所、经济作物站、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广校、渔业工作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新组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与省、州农业部门对接,以便于上下衔接和联系。
2.在乡级设11个农业技术推广站。
实行乡镇资源整合,将原来的乡镇农业站(农技站、农机站)合并设置为农业技术推广站。
3.根据国务院及省州有关文件规定:
我县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进行指导和管理。
县、乡(镇)统一设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1.县级继续保留现有的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新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下设三个乡镇级中队),平远木材检查站并入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乡级原则上保留现有的11个乡(镇)林业站。
——水利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1.县级继续保留原有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新增设×
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施强制性质量监督。
根据州水务局要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统一更名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2.在乡级继续保留11个水务站。
四是合理核定编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根据我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进行核定。
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确保在一线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的总体要求进行核定。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
我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为124名,其中: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人员编制15名;
蔬菜研究所人员编制8名;
农广校人员编制4名;
植保站人员编制9名;
土肥站人员编制7名;
渔业站人员编制7名;
农经站人员编制8名;
种子站人员编制10名;
经作站人员编制9名;
农环站人员编制7名;
农机推广站(农机校)人员编制11名;
农机安全监理站人员编制15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4名。
(需要说明的是:
州政府批复县级编制为108名,但这未包含县农经站和蔬菜所各8名编制,与实际少了16名编制。
)
我县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中,在不突破总编制的前提下,对于单独设置和新组建的机构编制,从县编办核定的县级事业单位的编制中进行调配。
一是原农机校编制26名,单独设置农机安全监理站后,从原编制中调配15个编制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保留人员编制11名。
二是农环站从土肥站单立设置后,人员编制7名,从原土肥站编制11名中调配4名,差额编制从其他站所调配。
三是新组建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4名,分别从原种子站编制15名中调配5名,植保站原编制10名中调配1名,渔业站原编制15名中调配8名,经作站原编制12名中调配3名,总数17名,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农环站编制中。
通过改革,继续保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24名的人员编制。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
在这次改革中,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编制暂不作调整,保持原人员编制121名。
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县林业系统现有事业核定编制124名,县级编制37名,乡镇级编制87名;
林业局现有在职职工135人,超编11人。
具体编制核定如下:
1.县级林业技术推广编制核定:
根据我县林业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以及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设置岗位,核定编制。
县级林业技术推广编制37,其中:
林业科技推广站人员编制7名;
林木种苗站人员编制6名;
农村能源工作站人员编制6名;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人员编制2名;
林业服务中心人员编制4名;
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12名。
州政府批复县级编制为30名,与实际编制少了7名。
2.乡级林业技术推广编制核定:
11个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为87名。
水利服务机构编制核定
根据我县水利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以及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设置岗位,核定编制。
目前,我县现有水利服务机构15个,编制总数74名。
改革后,水利服务机构16个(新增1个),编制总数74名,其中:
县级水利服务机构5个,编制34名,乡级水利服务机构11个,编制40名。
1.县级水利服务机构编制
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需要,县级水利服务机构继续保留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原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新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总编制34名。
其中:
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编制24名;
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内部调整为2名(原编制10名)。
水政监察大队4名,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2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
州政府批复县级编制为24名,与实际编制少了10名。
2.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编制
11个乡(镇)水务站人员编制为40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5号)文件精神,以上机构均为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是明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工作人员任(聘)用。
原则上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稳过渡和考核任(聘)用。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人员任(聘)用
按此次改革设置机构职能职责及工作量大小,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角度出发,原则上以现有县属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机构的在职在编人员为基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各站(所、队)领导的选拔任用,根据新设置的机构和岗位任职条件要求,采取民主推荐、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任(聘)用;
对一般干部职工的聘用,由其根据所学专业、业务特长按所设岗位条件要求自主报名后,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2.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任(聘)用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领导由县级主管部门商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考察,由县级主管部门任命;
乡(镇)站的一般干部职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六是进一步明确人员分流及安置。
1.为确保此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对于超编单位,原为国家正式职工并且由财政供养的人员,严格按照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控制进人,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2.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3.按《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自主创业或从事科技服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编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到农村自主创业或从事科技服务工作。
七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化解债务。
按照国家、省、州相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我县认真编制了×
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逐年解决县级和乡(镇)推广机构的危房、无办公用房、无设备和设备简陋的状况。
对改革前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的债务,属于政策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一次性解决;
属于经营造成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不断加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形成机构健全、责权明确、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同时,重视和加强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未能完全对应,与州政府的批复有一定出入。
由于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机构设置与州政府批复的机构设置方案不吻合,给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如:
农业系统机构,除州政府批复设立的机构外,县级机构中我县还设置有蔬菜研究所;
林业系统,州政府批复设立的县级机构是林政稽查大队、林木种苗站、林业技术推广站、农村能源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5个机构,而我县设置的是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农村能源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服务中心、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水务系统,州政府批复设立的县级机构是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4个机构,而我县设置的是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5个机构。
二是由于人员编制减少,超编人员难以得到有效安置。
农业系统现有事业人员124人,现有编制124人,而州上审批的编制是108人,超编16人;
林业系统现有事业人员138人,现有编制是124人(县级37人、乡级87人),而州上审批的编制是117人(县级30人、乡级87人),超编21人;
水务系统现有编制74人(县级34人、乡级40人),而州上审批的编制是64人(县级24人、乡级40人),超编10人;
由于编制减少,给人员分流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按照省州的要求,开展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工作。
进一步合理设置机构和编制,做到机构、编制、职能与省、州对应,以利于开展好下步各项工作。
二是抓紧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好改革工作。
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力争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改革,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革工作任务。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州人民政府对×
的特色产业等给予设置相应的机构(例:
县蔬菜研究所),以利于我县搞好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二是建议州人民政府对我县农业、林业和水务系统给予适当增加编制人员,按现有编制人员进行设置,以更好地开展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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