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03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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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签署日期
人员交流方式
01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
1992年10月9日
按具体项目商定
02
奥地利
奥地利工业研究基金会(FFF)
1988年4月13日
03
奥地利科学基金会(FWF)
04
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共和国基础研究基金会(BRFFR)
1993年7月10日
6人月
05
比利时
比利时科学研究基金会(FNRS)
1988年1月19日
12人月
06
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
1998年月1月19日
07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教育科学部(MES)
1987年12月
24人月
08
加拿大
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
2005年12月20日
20个项目
09
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
1987年9月30日
10
加拿大魁北克医学研究基金会(FRSQ)
1996年9月9日
9人月
11
捷克
捷克科学院(ASCR)
1993年6月30日
12
捷克科学基金会(GACR)
1997年6月23日
13
丹麦
丹麦科研理事会(DRC)
1996年7月1日
14
丹麦国家研究基金会(DNRF)
2008年月1月22日
15
埃及
埃及科学技术研究院(ASRT)
1998年3月14日
25人月
16
芬兰
芬兰科学院(AF)
1990年5月26日
17
法国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
1994年5月
18
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
1997年4月13日
19
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1998年9月22日
20
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2000年6月21日
21
法国国家科研署(ANR)
2008年1月22日
22
德国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
1988年3月25日
100人月
23
希腊
希腊国家研究基金会(NHRF)
1996年11月6日
24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BHKAEC)
1987年7月23日
85人天
25
裘槎基金会(CF)
1989年2月20日
待定
26
研究资助局(RGC)
1998年11月23日
23个项目
27
印度
印度科学和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
1992年3月12日
28
印度科学技术部(DST)
2003年6月23日
29
爱尔兰
爱尔兰科学基金会(SFI)
2005年1月18日
30
以色列
以色列科学基金会
2007年10月22日
31
意大利
国家研究理事会(CNR)
1993年10月26日
32
国家高等数学研究院(INdAM)
2000年6月8日
33
日本
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
1996年9月20日
10个项目和4个会议
34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
2006年1月23日
5个项目
35
韩国
韩国科学与工程基金会(KOSEF)
1992年1月23日
36
韩国科学技术评价院(KISTEP)
2002年12月4日
37
澳门
澳门基金会(FM)
1990年7月16日
3人月
38
墨西哥
墨西哥国家科学技术理事会(CONACYT)
1996年10月
39
荷兰
荷兰应用科学研究组织(TNO)
1995年6月16日
40
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
1999年8月9日
15-18人月
41
新西兰
新西兰研究、科学和技术基金会(FRST)
1994年10月28日
42
挪威
挪威研究理事会(NRC)
1992年9月29日
43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
1992年10月30日
44
波兰
波兰科学基金会(FPS)
2005年9月12日
45
葡萄牙
国家科技研究委员会(JNICT)
1992年7月8日
46
俄罗斯
俄罗斯科学院(RAS)
47
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
1994年12月23日
30个项目
48
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科学基金会(SSF)
1996年4月10日
49
西班牙
西班牙高等科学研究理事会(CSIC)
1992年6月2日
50
瑞士
瑞士科学基金会(SNSF)
1988年10月26日
30人月
51
泰国
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T)
1992年10月29日
52
乌克兰
乌克兰科学院(NASU)
1993年7月6日
53
英国
英国皇家学会(RS)
1988年3月17日
54
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
2000年6月30日
55
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
56
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
2005年7月18日
57
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
2005年10月24日
58
爱丁堡皇家学会(RSE)
2007年7月1日
59
美国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1995年1月16日
60
瑞士
(所在地)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
1997年8月14日
*61
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
1997年10月22日
*62
联合国大学软件所(UNU/IIST)
1997年6月9日
*63
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CIMMYT)
1999年6月1日
*64
菲律宾
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
2000年6月2日
65
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
2002年1月28日
*66
康奈尔大学(CU)
1998年7月14日
*67
德克萨斯农工大学(TAMU)
2001年11月7日
*为部门间协议截止日期:
2008年3月
受理和审批渠道: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应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协议范围内资助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由科学部受理并由国际合作局与科学部共同审批;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由国际合作局受理并会同计划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共同审批;
在华国际会议、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项目由科学部受理并审批。
专项基金:
数学天元基金(1989年设立)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1998年设立)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1992年设立)
科普项目(2000年设立)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1999年设立,偶数年申请)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NSAF联合基金2001-2013
黄河联合研究基金2002-2004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2004-2009
天文联合基金2006-2008
NSFC-广东联合基金2006-2010
NSFC-云南联合基金2008-2012
钢铁联合研究基金2001-2009
节能环保联合基金2001-2003
航空科技联合基金2003-2005
雅砻江水电开发联合研究基金2005-2006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07-2008
铁道联合资助项目2006-2008
NSFC-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1999-
贝尔实验室中国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2000-2004
福特联合基金1993-2006?
(1994年开始实施)
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2009-2011
GM联合基金2000-2005
一、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2003
2003年,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将坚持围绕科学基金的中心任务,以推动源头创新为主题,配合发展和完善“项目”和“人才”资助板块以及实施“四个计划”和“一个加强”的战略部署,与时俱进,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资助工作。
将在资金渠道、合作途径、资助机制等方面创造更有助于广大科学家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良好环境;
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和拓宽国际合作渠道等方式,使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在更多的领域具有筹划和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国际合作的能力;
将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学研究计划和工程,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或以我为主的重大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
将资助引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的国际性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将加大吸引海外优秀科学家进入国内实验室和研究团队的资助力度;
将探索建立并完善部分基金项目的国际评审机制,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模式。
积极鼓励申请与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此类项目的受理和审批渠道为: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2002年预算经费1500万元,资助了如"
羊八井全覆盖式阵列计划及其宇宙线天体粒子物理学研究"
等多个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2003年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经费将有所增加。
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将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体现有限目标、重点突出和重视学科交叉的原则,以我为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将国际合作的战略目标定位在促进我国科学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上。
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立项范围:
(1)由我国科学家创意发起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
(2)我国有迫切需求、亟待发展、但目前处于弱势领域里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3)利用国外大型科学设施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世界一流的合作伙伴和良好国际合作前景的大型科学研究项目;
(5)属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国外科学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推荐的双边或多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是科学基金资助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
科学基金鼓励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家在平等互利、成果共享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同外国科学家之间的信息资料交换、研究人员交流及共同开展科学实验等途径,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按照国际惯例,合作研究经费资助我国科学家赴国外进行合作研究的国际旅费和外方合作者来我国合作研究期间在华生活费和与合作研究相关的国内旅费。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是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所开展的合作研究应有利于学术思想交流、有利于利用对方研究条件加快在研基金项目研究进度,提高研究水平,提高研究经费使用效果和促进科技人才培养;
合作研究所依托的基金项目应是对外不保密的项目。
批准生效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优先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同外国科学管理机构签订的双边协议中。
在华国际学术会议
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可以扩大我国基础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
科学家通过参加会议可以获取最新信息,建立广泛联系,促进共同合作;
可以向世界展示我国最新科学成就和进展;
可以了解各国科学家对科技发展和应用前景的展望,推动科学发展。
自然科学基金委历来重视和鼓励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
根据“控制规模、提高强度、拉开档次、支持创新”的资助方针,2003年资助会议总数将继续稳定在200项左右;
重点是增加资助强度、注重提高会议的质量,争取有更多的高水平、高规格国际学术会议在我国举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优先资助重要国际科学组织的系列学术会议;
重要的全球性、区域性国际会议;
与科学基金的优先资助领域、新兴热点学科紧密相关的国际会议;
有世界知名科学家与会作特邀报告的国际会议;
就某些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的小规模、高层次的在华国际会议和在西部地区召开的国际会议等。
2003年将为少数申办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提供资助,重点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由国际学术机构主办的系列国际会议。
资助工作将优先考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注意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和面上项目的实施。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是科学家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我国科学家在世界科学界的影响、把握国际科技发展的主流、了解最新科技动态、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有重要意义。
2003年,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向优秀研究群体、青年科技人员倾斜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资助青年科学家的数量;
就自然科学基金委“十五”优先资助的某些领域,如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领域,将采取专家申报和学部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对重要的国际会议进行跟踪,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优先支持出国参加国际科学组织主办的重要系列国际会议,鼓励科学家以组团方式与会参与申办工作,争取使更多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际会议在我国举办;
优先支持有大会特邀报告和主题报告的科学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鼓励科学家参加高层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
海外留学人员是我国宝贵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
从1992年8月起,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了以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为目的的专项基金,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有一批留学人员已在国内形成了稳定的工作基地,实现了国内和国外“两个基地”的科研工作模式,有的还通过短期回国工作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实现了从国外到国内的“软着陆”。
2003年,我们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两个基地”模式,加大经费的投入,精心组织和引导,使更多的留学人员把他们在国外的工作和国内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内的重点科研项目、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国内基地建设结合起来。
继续支持和资助留学人员以各种有效的形式短期回国工作和讲学。
同时,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新模式,继续邀请部分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会,直接听取来自海外留学人员的评审意见,更好地遴选出具有创新性的项目,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质量。
我们还将有重点地主办或与有关部委和单位共同主办有海外留学人员参与的学术活动。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
随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简称专项)的资助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2003年度,实验室专项经费将对当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按每个实验室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一次性加强资助。
受资助者须向国际合作局提交年度国际合作交流计划。
2003年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科学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类型:
(1)出国参加国际会议;
(2)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或筹办各种类型国际学术会议,以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科学家的影响,提高我国基础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
(3)外国科学家来实验室从事长期合作研究工作。
中德科学中心合作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共同成立的科研促进组织,于2000年10月正式启用,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德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内的科学合作与交流。
中心除了向合作项目提供经费外,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
中心随时受理中德双方合作项目申请。
资助合作项目类型:
双边学术研讨会;
双方科学家或科研机构对合作项目的前期筹划活动;
共同出版物或会议论文集;
推动青年科学家互访或建立青年科学家小组;
实施中心联合委员会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
促进双方管理人员之间的互访和交流。
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领域有:
新材料;
纳米技术和微系统技术;
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包括光电子系统、食品营养学、能源研究及干旱地区与环境研究。
在研基金项目的承担者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均可与德方合作者联合直接向中德科学中心递交项目申请。
迄今为止,中心已经受理项目申请近200项,批准比例为50%左右。
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独联体地区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与支持以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及面上项目为基础开展对美国的合作,强调通过优势互补,出人才出成果;
对在信息科学、网络技术、工程与材料科学、数理、环境友好化学、生物复杂性、科学政策等领域的中美合作,2003年将继续给予关注与支持。
中美两国科学基金会将于2003年继续鼓励与支持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双边学术研讨会及实质性合作。
自然科学基金委同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将于2003年共同组织和支持双边学术研讨会和合作研究。
中俄两国基金会于2002年共同批准的53项合作研究项目,将于2003年开始落实经费并实施。
同时,对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墨西哥等国家开展的农业、医学、天文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给予支持。
自然科学基金委同科技部与澳大利亚科教部共同设立的联合研究基金,支持两国共同感兴趣的科学和战略研究开发项目。
项目征集工作于每年9月或10月进行,具体办法参见国际合作局网页。
2003年将继续对规模较大的、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合作研究给予优先支持。
西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14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3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委员会签定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了经费保障。
我们将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纳米科技、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环境等领域的合作;
继续重点支持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
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英国: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双方每年年底共同商定下一年度的合作研究项目数,由中英双方科学家以一方为主,填写专用表格,向我委或英国皇家学会申请,我委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
每个合作研究项目的持续时间为3年。
详情见我委国际合作局网页。
200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粒子物理与天文学研究理事会(PPA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
会议的中英双方主要组织者可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协议联络人共同负责落实双边研讨会的审批工作。
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EPSRC、BBSRC和PPARC还鼓励中英两国科学家联合申请研究经费,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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