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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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物价局负责应对专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预警监测,及时提出和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机构对政府采取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由指挥部确定的相关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
发改委负责对应急商品生产、调运和供应等物资的计划安排。
财政局负责保障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质监局负责打击趁机缺斤短两、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商务局负责安排落实对应急商品的采购、调运和供应。
经信委负责安排落实对应急商品的生产、调运。
粮食局负责对应急粮油的采购、调运和供应。
公安局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社会治安。
卫生局负责相关医疗单位及相关防治防护药品及用品的医疗供应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相关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运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商品物资的运输畅通。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警准备措施
市价格监测中心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逐级汇总上报给市物价局价格监测机构。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由市价格监测中心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情况,对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由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综合研判,并将分析情况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3.2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按照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I级:
1.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及以上市辖市(县)、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2.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大,波及范围广,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经请示上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II级:
1.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2.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上涨幅度较大,波及范围较广,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的情况。
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发布。
III级:
1.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全市及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2个及以上市辖市(县)、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上涨幅度较小,涉及范围不大,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市场秩序无明显反常的情况。
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确认和发布。
3.3
预警响应措施
市物价局、各物价站及各价格监测点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的监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实时传送和共享。
市场价格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根据全市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初定全市价格异常波动级别,并经市物价局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决定进入相应预警状态。
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开展相应工作,按照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处置
应对价格波动的价格干预措施,适用于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
其内容包括:
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价格紧急措施包括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4.1
应对III级价格异动的措施
4.1.1
迅速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分析形势,确定级别,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
4.1.2
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应对措施,建议并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会议,区分职责,明确具体任务。
4.1.3
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走势。
价格异动发生地建立和实行两日一报的价格异常波动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原因及对策,为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1.4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价格异动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人员要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和处理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4.1.5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联合工商、粮食、公安、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单位,采取提醒、告诫、检查、处罚等办法,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1.6
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行为。
通过发布公告、提供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的各项价格政策和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办法措施,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
4.1.7
及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通过增加市场供给努力稳定市场价格。
4.2
应对II级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
应对II级价格异常波动,除采取应对III级异常波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2.1
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专报。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价格异常波动一日一报制度,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全方位监控。
价格主管部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每天下午向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2.2
在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的同时,视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幅度和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市场价格。
4.2.3
在综合运用上述措施仍然无法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逐级上报,提请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4.3
应对I级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
应对I级价格异常波动,除采取应对II级价格异常波动的各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3.1
启动一日两报信息专报机制和应急值班制度。
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24小时监控,每天上、下午分别上报一次监测情况和分析资料。
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价格主管部门除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外,还应安排领导24小时值班,对有关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4.3.2
根据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逐级上报,建议提请对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4.3.3
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违纪问题查处力度。
在进一步加强商品调拨、增加市场供给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实施。
4.4
指挥协调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
市物价局、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经信委、粮食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进行紧急处置。
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严重时,接受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
4.5
信息发布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新闻稿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新闻报道必须符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4.6
应急结束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经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并宣布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5.2
调查总结
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后,由各应急单位分别提供单项总结,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
6.2
交通运输保障
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部分商品发生抢购出现紧缺时,由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运输应急商品,稳定市场供应。
6.3
治安保障
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保障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局、粮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
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6.5
宣传教育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平抑市场波动;
及时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
6.6
监督检查
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由价格部门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开展市场检查,并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
工程项目部消防保卫预案消防、保卫工作预案
为加强对灾害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件)的处置,挽救和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制定保卫工作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紧急情况:
火警、火灾;
治安、刑事突发事件;
交通事故。
二、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6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12.39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7座(物资学院站、北关站、新华大街站、玉带河大街站、郝家府站、东部新城站、东小营站),其中换乘站2座,北关站与R1线换乘、新华大街站与S6线换乘。
平均站间距1826m,最大站间距2583m,为物资学院站至北关站区间。
本标段为全段第17合同段主要包括东小营站及东小营站至终点区间两个单位工程。
东小营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含出入线及远期预留延长线,车站长523.5m,有效站台长158m,车站宽度为20.8m,站台宽度为12m。
车站主体覆土约2.2m~3.5m,站中心里程为K42+950,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向西连接东部新城站;
向东连接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均采用明挖法施工。
车站附属结构现阶段实施3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3个安全出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
远期预留3个出入口。
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线路出东小营站后,向东敷设,与现况运河东大街北侧平行,平行长度400m后向南下穿运河东大街后接入车辆段。
区间采用明挖法施工,设计里程为K0+192.208~K1+141.941,长度949.733m。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5月1日实行);
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⑸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规定》
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启动:
3.1、建立消防保卫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建华
副组长:
张广龙
赵光富
成
员:
袁树良
付李刚
管守友
盛涛
赵瑞强
王新刚
张国富
何若伟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部的日常工作。
3.2指挥机构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是处置各类事件的领导机构。
出现各类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
3.3应急启动
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可动用本预案即可有效予以处置,由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同时向传递信息进行报告。
事件影响可能超出项目部范围或本预案不足以有效予以处置的,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公司以及社会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报警。
四、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组织按工作对象划分为消防、治安、交通组,按职能划分包括报警及信息传递、抢险救灾、维护秩序、交通维护、资源供应、善后处理组等。
鉴于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比重和火灾事故影响危害的严重性,应即组织整合简化为义务消防队,兼顾处置治安、交通类紧急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5.1报警及信息传递程序:
项目部确定丁广志为接警人,应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避免报警程序的延误与差错;
确定尤勃为信息上传人,按照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把警情上报公司或有关部门。
报警及信息传递程序为:
事发现场第一发现人
项目部值班室
公司安全部
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报警中心(119/110/122)
项目经理、书记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
救援组织
应急指
挥机构
5.2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保卫预案处置的对象包括治安、消防、交通等不同类别的灾害、事故、事件,应依据个性的不同,从实际出发,确保关键处置环节的落实,实现应急处置预期效果。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如下:
保卫灾害、事故、事件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控制事态
现场急救
送往医院
六、报警、现场保护要点
6.1报警及信息传递要点:
⑴
发生事件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规模;
⑵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⑶
事件的简要经过、伤害及损失初步估计;
⑷
事件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⑹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⑺
现场救援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抢险设备等;
⑻
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⑼
必要的迎警、接警方式;
⑽
现场周边情况(尤其是易导致事件后果扩大化的不利环境因素)。
6.2现场保护要点:
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保护。
因抢险救灾、抢救伤员、防止事件的扩大及维护秩序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应急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力量开展恢复,及早复工,减少损失。
七、潜在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7.1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7.1.1
目击报警及程序报警:
火警或火灾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向现场所有人员发出呼喊,现场管理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本预案规定报警程序进行报警。
所有接警人员应严格按本预案及有关规定进行信息传递,并进入应急状态。
接到报警后,应依据实际,向有关急救机构、国家主管机关报警报告。
7.1.2
现场处置及紧接避险:
现场人员接到目击者发出的报警后,应迅速判断危险及火情,并依据需要进行紧急灭火或其他处置措施;
或情难以判断、危险情况不明或火情严重时,必须立即有组织的采取紧急避险,按预定疏散通道或其他有利途径逃离火灾现场。
7.1.3
应急组织与指挥: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组织在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有序、高效的以及处置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应确保通讯渠道畅通,保障信息准确有效地传递。
7.1.4
火灾扑救与受困人员抢救:
火灾扑救所必须的人员技能、设备、物资应保证齐备、有效、及时。
同时应避免二次灾害(如触电事故,坍塌伤亡事故等),避免救援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火灾扑救应在明确与判断火灾类型、火灾发展阶段(火势大小)、灭火条件、受困和伤亡人员状况的基础上,正确采取灭火方法与抢救措施。
7.1.5
有组织的疏散、医疗急救: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抢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利用和创造有效的疏散通道,对人员进行疏散。
人员被疏散到安全地带后,应依据需要进行医疗急救,受伤人员需要送医院救治时,必须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7.1.6
善后处置,恢复现场:
火灾扑救后,火灾现场的恢复,应依据规定,在征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7.2、治安灾害、案件应急处置措施:
7.2.1
报警:
治安灾害、案件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
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案件的性质、态势,按规定向公司报告。
对于既发刑事案件,必须立即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警。
7.2.2
紧急处置:
接到报警后,事发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7.2.3
现场保护:
对于既发治安灾害、案件,现场有关人员都有保护现场的义务,现场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任原则。
7.2.4
现场调查与处理:
鉴于治安灾害、案件的特点,现场调查与及时处理也要纳入应急处置预案,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调查与处理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
调查处理应专门成立工作组,确保调查处理的及时、准确、有效。
7.2.5
善后与恢复:
治安灾害、案件处置完成后,现场的恢复,应依据需要,在征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7.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3.1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应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
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态势,按规定向公司报告。
同时,依据情况,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急救机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报警、报告。
7.3.2
应急指挥与抢救:
接到报警后,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现场急救,并组织其它应急处置。
7.3.3
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利用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防止人员伤亡加重。
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受伤人员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时,必须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7.3.4
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都有保护现场的义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保护。
7.3.5
交通事故处置完成后,现场的恢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方案、预案附件:
附件
常用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
匪警台:
110
电话报修台:
112
国内人工长途挂号台:
113
查号台:
114
国内人工长途查询台:
116
报时台:
117
火警台:
119
天气预报台:
121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台:
122
邮政编码查询台:
63037131/32/33148
法律咨询热线:
1600148,63890418
自来水报修服务热线:
66189955
交通伤急救助热线:
68455655/65
市燃气集团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
65940469
:
医疗急救:
北京市急救中心
120
65255678
东城区急救站
64034567
通州区急救站
69521200
石景山区急救站
68878956
朝阳区急救站
65024214
海淀区急救站
62551759
丰台区急救站
63823477
供水急修:
东城维修所
64019433
西城维修所
66020942
通州维修所69554118
朝阳维修所
64661205
海淀维修所
62550451
供电急修:
北京市供电局保修中心
供电便民热线
63129999
北京市供电局城区急修
63034561
63034562
朝阳区急修
65021126
丰台区急修
63813129
海淀区急修
62170693
石景山区急修
68876402
目
录
二、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1
2
3.1、建立消防保卫应急指挥领导小组2
3.2指挥机构2
3.3应急启动3
四、应急救援组织3
五、应急处置程序3
3
4
六、报警、现场保护要点5
七、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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