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中心供应室两规一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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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消毒供应中心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5基本原则
CSSD的清洗消毒及检测工作应符合和的规定。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人员要求
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7建筑要求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基本要求
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
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
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气次数/(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低于70
4~10
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最低照度/(lux)
平均照度/(lux)
最高照度/(lux)
普通检查
500
750
1000
精细检查
1500
2000
清洗池
普通工作区域
200
300
无菌物品存放区域
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
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手龙头开关。
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
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
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
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
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
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8设备、设施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检查、包装设备:
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灭菌设备及设施:
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
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
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储存、发放设施:
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9耗材要求
清洁剂: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碱性清洁剂:
pH值≥,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中性清洁剂:
pH值~,对金属无腐蚀。
酸性清洁剂:
pH值≤,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酶清洁剂:
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消毒剂:
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洗涤用水:
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μS/cm(25℃)。
灭菌蒸汽用水:
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润滑剂:
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
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包装材料:
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
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为非漂白织物;
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
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
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
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10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CSSD的工作人员。
b)落实岗位培训制度;
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c)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d)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
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f)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
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
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g)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h)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
前言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l/AAMI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l/AAMIST79:
2006Comprehensiveguidetosteamsterilizationandsterilityassuranceinhealthcarefacilities)、ENISO15883-1:
2006《清洗消毒器》(ENISO15883-1:
2006《washerdisinfector》)和EN285:
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285:
2006SterilizationSteamsterilizersLargesterilizers)。
、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endrinsing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
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闭合完好性c1osure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包装完好性package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8植入物implantablemedical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湿热消毒moistbeat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
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应根据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的规定。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回收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分类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清洗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
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消毒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
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
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lmin,或A0值≥600。
表1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
温度
消毒时间
90℃
≥1min
75℃
≥30min
80℃
≥10min
70℃
≥100min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
干燥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
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器械检查与保养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功能完好,无损毁。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
有锈迹,应除锈;
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包装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
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
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灭菌包质量要求:
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灭菌包体积要求: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
30cm×
25cm;
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
50cm。
包装方法及材料
封包要求
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
表2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
设备类别
物品类别
所需最短时间
压力
下排气式
敷料
121℃
30min
器械
20min
预真空式
器械、敷料
132~134℃
4min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
零"
的位置;
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
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
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
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
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
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
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
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中相关规定。
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
30min。
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
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
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表3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灭菌时间
下排气
预真空
不带孔物品
3min
带孔物品
10min
4min
不带孔+带孔物品
干热灭菌
表4干热灭菌参数
灭菌温度
所需最短灭菌时间
160℃
2h
180℃
170℃
1h
℃以下再开灭菌器。
℃。
环氧乙烷灭菌
表5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
环氧乙烷作用浓度
相对湿度
450mg/L~1200mg/L
37℃~63℃
40%~80%
1h~6h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表6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
过氧化氢作用浓度
灭菌腔壁温度
灭菌周期
>
6mg/L
45℃~65℃
28min~75min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表7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
气体甲醛作用浓度
3mg/L~11mg/L
50℃~80℃
80%~90%
30min~60min
储存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物品放置应固定为主,设置标识。
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无菌物品发放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
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6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注意事项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进行处理。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区域
操作
防护着装
圆帽
口罩
隔离衣/
防水围裙
专用鞋
手套
护目镜/面罩
病房
污染物品回收
√
△
污染器械分类、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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