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安全文明施工做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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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
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
5、承包人项目部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
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
6、对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的优秀承包人,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
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承包人,根据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项目部有权委派工地各承包人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各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处罚1000—5000元。
8、各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项目部同意,且每月必须签到18日历天以上,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包人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发包人项目部。
重新审查相应资质。
9、参建各方应加强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资料随工程进度进展归档。
第三章工程施工
1、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各项规定等。
2、参建各方必须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完成。
3、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和修改文件,科学、合理的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文明工地。
4、对设计中的不当之处,承包人的技术现场代表可提出修改意见或设计变更方案,填报工程变更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设计单位,在未得到设计变更通知前,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动施工设计图。
5、承包人根据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工程材料等情况为加快进度,在不影响原设计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技术现场代表可用“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提出申请,此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给设计单位,在未得到发包人及设计院批准前,不得按核定单施工。
6、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1、施工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承包人负责人签字后,“纪要”生效,成为正式设计补充文件。
6.2、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内容齐全,施工方案措施有力,施工计划科学可行,技术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符合实际、合理有说服力;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6.3、承包人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做好现场规划和安全管理工作,应据工程位置、周围物品、水、电源位置等现场情况,绘制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设施、料场、施工机械等的安排应安全经济合理。
该平面图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包人主管领导同意后,绘制彩色图纸,放大后在建设方办公室、监理办公室、承包人办公室墙上贴挂。
6.4、承包人根据经批准的“总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放大,在建设方、监理、承包人的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贴挂。
6.5、承包人根据其承包工程的工程量应编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场计划。
此计划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现场代表批准同意,进场的设备、机具必须保证计划数量,并应保证完好率在95%以上,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场。
6.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量的需要,提前做好施工用料和工程用料的材料计划,该计划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查批准。
6.7、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要合理,管理部门的建制要齐全、完善,劳务队的选择、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素质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那些不适应工程和管理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劳务队及施工人员,监理和发包人根据其问题程度,有权做出清除施工现场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决定。
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日在施工现场,如有事不能到场需提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或其代表)请假,但每月请假累计不能超过4天。
6.8、为严格要求施工队伍的素质,承包人在选用分包施工队伍时,必须事先进行考查,并将考察情况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未经批准的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9、承包人选择的监测实验室必须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考察通过。
第四章计划管理
该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
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总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总工期目标,即具体竣工日期,结合工程情况:
分项工程的划分,工序之间的衔接,分段工期的确定,劳动力的配备等进行倒排工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
1.2、各单位工程,承包人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结合本工程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3、各承包人,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每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计划准确可行。
1.4、计划编制原则,项目名称要细化、时间要具体,施工人员要量化;
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
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
2.1、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发包人:
工程现场代表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
工程计划负责人。
2.2、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承包人具体负责人负责;
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主要负责人负责;
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负责;
建设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现场代表负责;
建设方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现场主管负责。
2.3、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承包人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发包人各一份,在每周的工程例会,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
建设方和监理具体负责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2.4、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要编制“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劳动力、机械、主要材料)、“本月进度计划时标网络图”。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报当季度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考核依据是(当月(季)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季)计划报表)是否一致;
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
本月计划项目是否完成月计划。
2.5、月计划完成的百分率,以项目数为计算单位。
计算方法:
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完成计划百分率。
规定决定:
10个百分点为一个奖罚台阶。
完成月计划100%不罚不奖。
完成月计划率101—110奖500元;
完成月计划率99—90罚500元。
完成月计划率111--120奖1000元;
完成月计划率89—80罚1000元。
以此类推计算奖罚金额。
2.6、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奖罚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填写,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批准,再由发包人财务部门从承包人工程款额中增减。
2.7、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对“周计划”的管理措施。
2.7.1、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为本周星期五到下周星期四。
2.7.2、考核周施工进度计划时如发现同一施工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200元罚款,一个施工项目连续三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元罚款;
如果是2个项目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给予400元罚款,连续三周未完成给予800元的罚款。
2.7.3、月末进行“月施工进度计划考核”时,如果承包人完成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将各周因未完成计划所受到的罚款一笔勾消;
如果超额完成月计划,按上述月计划奖励办法金额给予奖励;
如未能完成月计划,则将周计划考核罚款和月计划考核罚款综合进行处罚(一周计划考核罚款的累计总额和月计划罚款额中选最高值为当月的最终罚款金额)。
第五章质量管理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为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为标准。
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令、规定和细则等规定。
1.2、各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1.3、设计施工文件说明、规定,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1.4、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强化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施工班组应设质量自检员;
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
项目应设设专职质量检查员。
他们的责任应做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少一岗或缺一人的项目部罚现金300元。
并在监理要求的日期内到岗。
2.2、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项目部的“专检”。
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
2.3、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档次,在该工程施工中应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办法。
3、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3.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应及时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用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建筑装饰、安装材料应进行复验的,抽件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现金)1000元,二天罚款2000元的处理。
取件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1000元。
3.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
承包人并承担全部责任。
3.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3.1、工程完工时施工方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和子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方技术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超过8小时的罚个人100元,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全的罚5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各1000元,罚项目质检员50元。
同时施工方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每道工序当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报验后,如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承包人需尽快整改后重新报验,如再次报验经监理单位检查仍不合格,勒令限期整改外将对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3.3.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否则除执行3.3.3.1罚款条款外对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元罚款(从工程付款中扣)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3.3.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抓,按规定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
3.3.4、单位工程完工时,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主持工程质量自验收自审软件(资料)硬件(工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发包人报告,由建设方主体通知工程五大主体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4、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具体施工操作。
对未经监理和发包人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对责任人和单位应酌情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3.4.2、承包人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及工序质量。
3.4.3、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影响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问题时,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对已出现问题进一步扩大,可直接令其整改或停工或返工整修,后向承包人下发“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认真或拖延不办的给予项目部罚款500元(现金交付至监理公司)。
对项目责任人罚款100元。
3.5、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对出现一般性质的问题(对工程安全影响不大),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报告,并做出处理意见报告经检查并同意其处理意见方能进行处理,决不准许私自处理,对事故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私自处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六章文明施工
1、承包人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各种规定,搞好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应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努力创出“安全文明工地”。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到人;
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不但配备、安装及时到位,而且应做到防护有效。
3、检查制度。
1)施工班组应天天进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技术规定学习和安全自查自改活动。
2)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
3)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是项目经理亲自主抓,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监理和发包人书面报告。
4)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抓,检查情况下发纪要及通报。
5)文明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6)全现场的安全保卫的工作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有权进行按规定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职工福利方面。
4、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上按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的是如果本施工现场发生了火灾或是机械人身安全事故时,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立即用最快速度,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事故抢救,必要时立即通知市里救护部门来现场抢救,原则是把损失和危险降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
针对发生安全文明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酌情对事故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
重大事故按国家规定处理。
5、会议制度
5.1、工程例会
根据合同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确定星期五的上午9:
00在规定地点召开工程例会,例会由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参加人员:
发包人负责人:
现场代表;
监理方:
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
施工方: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主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人。
会议中心内容:
汇报、讨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等问题。
会议规定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否则对不参加会议的人员罚款200元,迟到人员罚款50元,会议上任何人员手机调到振动不允许接听。
对连续不参加会议者将累计加倍给予处罚。
5.2、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问题,需要有关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不然,按例会规定给予惩罚。
对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6、报表制度
6.1、每周五的工程例会召开前,各承包人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发包人各一份。
“下周进度计划表”用横道图形式做;
“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
①计划工程名称②计划完成本项目量③计划耗用工作日④实际耗用工作日⑤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
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项目部章),个人签字,两种报表同时上报,晚报的罚项目部200元,不报的罚500元,内容不全的罚100元。
(项目部直接支付)
7、行文制度
7.1、工程各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填写收、发文簿,进行文件编号、登记,收文人登记,以利于查找。
7.2、工程各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300元的惩罚。
7.3、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8、有关管理制度
8.1、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8.1.1、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文字通知监理,争求意见,求得同意,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8.1.2、各项目经理、现场代表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和业主负责人请假(但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否则将参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2、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8.2.1、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填写报验单附相应资料上报监理。
8.3、工程量计量审批制度
8.3.1、施工项目部预算人员,根据经计量合格的分部分项检验批报验表,结合合同节点付款规定,取费规定,参考投标工程造价预算,计算出本层完成金额,于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7日内,写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给监理单位。
8.3.2、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申请工程款报告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计算核对,并将其审查结果签署在核审栏内。
8.3.3、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款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在总监批准栏内具体签署批准意见和署名及时转报给发包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审查处理,处理完后将被批准付款报告单返给监理一份。
8.3.4、所有文字往来签证必须是责任人本人签字。
8.4、对奖罚金的规定
本规定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各方的利益,较好实现合同规定工期、质量目标。
项目部按罚款通知单执行,由承包人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罚金交到监理人,指定账号如不按时上交,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奖罚金由监理指定专人入帐,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发包人和监理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
否则要负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受罚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执行,三天内主动将罚金交到负责人。
对于检查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按照其对于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影响大小决定具体奖励数额,奖励款项从前期罚金中支付。
另发包人将设立专项预备费予以支出。
8.5技术及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8.5.1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有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8.5.2涉及重大技术或安全的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审核后上报。
8.5.3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同意,并经总监签字后报发包人工程部负
责审核。
第七章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严禁接受任何承包人的请吃,不准向承包人吃、拿、卡、要,如发现有类似违规行为,发包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2、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不规范的报送资料,要求限期整改,且提出批评;
如多次出现类此现象的问题,发包人有权为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七、本施工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发包人。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各参建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
发包人单位负责人:
承包人单位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附件六
成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承包人对应合同中投资人,发包人对应合同中回购人)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1章总则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必须办理签证,结算时按签证据实调整。
第一条管理目的:
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三条常见变更的分类
1、常见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2、常见变更原因:
设计补充和完善、设计理解和确认、优化设计、功能改变、管理不到位等。
第四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控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
每个指令单(包括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估、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一月一清原则:
合同造价部于每月指定时间(5号)前完成项目上月发出的变更、签证单份数核对、金额预估、预估金额作为变更、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3、一季一结原则:
每季度指定日期(5号)前,合同造价部、承包人应就上季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办理完成结算。
4、时间限制原则:
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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