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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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包括设计温度不小于425℃或者公称压力大于6.4MPa的一般工况阀门
11安全阀
公称压力不小于4.0MPa的蒸汽、气体、液化气体介质安全阀
产品名称、规格
公称压力小于4.0MPa的蒸汽、气体、液化气体介质安全阀;
各种液体介质用安全阀
公称压力小于1.6MPa的无毒非易燃气体(蒸气)及液体介质用安全阀
法兰
12.法兰(钢制机加工)
规格
压力管道密封件
17
密封件
金属垫片、非金属垫片、金属非金属复合垫片、密封填料
A
产品名称
18
紧固件
合金钢制M14以上螺柱、螺母
包括M36及以上高强合金钢制螺柱、螺母的各种螺柱、螺母
材料、规格
不包括M36及以上高强合金钢制螺柱、螺母的各种螺柱、螺母
压力管道特种元件
19
元件组合装置
减温减压装置、撬装调压装置、井口装置及采油树等
21
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
涂敷层防腐、内衬防腐蚀材料、内搪玻璃等压力管道管子、管件、阀门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
23
PE管、PE管件及PE复合管、管件
PE管材
各种规格PE管材
PE管件
各种热熔连接PE管件
多角热熔焊制管件
PE复合管、PE复合管件
24
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
管子、管件、阀门、膨胀节
压力管道元件坯件(锻件、铸件)
25
阀门铸件
铸铜件
材料
铸铁件
B1
各种铸铁阀体
B2
公称直径不大于500mm的阀体
铸钢件(砂型铸造)
各种铸钢件
碳素钢铸件且公称直径不大于300mm且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
铸钢件(精密铸造)
碳素钢铸钢件
26
元件锻件
管件、法兰、阀体锻坯
各种管件锻坯、法兰锻坯、阀体锻坯
不包括双相锈钢、耐热钢的其他各种锻件
压力管道材料(原料)
27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级L360及以上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
28聚乙烯管(含管件及复合管、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
牌号、级别
注:
(1)许可审批级别的“A”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B”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
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阀门典型品种名称(包括特殊工况阀门和一般工况阀门):
闸阀、截止阀、节流阀、球阀、止回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疏水阀、低温阀、调节(控制)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其它阀门(无行业或国家标准,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上的非标阀门)。
第四条(许可实施的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许可的实施,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部分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以下简称为审批,委托的许可项目见附件1,)。
申请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申请的项目中同时含有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项目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安全标记)获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2)
附件2安全标记其及使用
一、安全标记(以下简称TS标记)样式如下图所示。
TS
图安全标记式样
二、TS标记的大小可根据元件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但最小高度不应小于5mm。
三、TS标记的使用
(一)被允许使用TS标记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制造许可范围内的每个压力管道元件上(已经完成的或者是处在最终评定状态的压力管道元件和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贴TS标记。
TS标记应当加贴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二)没有必要为组成组合件的每个元件分别加贴TS标记。
如果在并入组合件时,元件已经贴有TS标志,则在组合后可继续携带此标志。
(三)不得在压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组合件上加贴可能会对TS标记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
若加贴其他标志,必须保证TS标记的可见性和清晰性不会因此降低。
四、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时,TS标记应附有参与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的编号。
第六条(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法人条件,证书限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经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有多处产品生产地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
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生产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产品基本要求)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经负责审批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认定的技术机构评定合格的本企业标准制造产品。
若产品直接采用国外标准制造,该标准应当先转化为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标准。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首次取证和增项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的产品证明其具有生产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
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第九条(有关资源条件的要求)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厂房设施、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生产工序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与许可制造产品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原材料储存、产品存放的库房、场地,生产管理的办公条件;
(二)有适应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适应产品生产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3。
附件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A基本通用条件
A11技术人员
A1.1工程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
A1.2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A1.1.3技术负责人
制造单位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为制造单位最高管理层人员,并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A1.1.4质保工程师
制造单位应当设质保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质保工程师应当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
A1.1.5责任人员
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主要环节(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
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材料的挤出、缠绕、注塑等主要工序);
产品检验(宏观检查、压力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等)设置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A1.1.6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焊接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生产需要。
A1.1.7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制造专项条件要求应当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所进行的项目至少有相应的检测项目Ⅱ级人员各2人项。
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及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A1.1.8试验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A1.1.9检查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在组织形式上保证检查人员不受制造部门影响完成检验工作。
A1.1.10技术工人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A2生产条件
A2.1生产厂房
制造单位有适应生产需要的生产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生产,生产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A2.2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
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生产、试验、检验的要求。
A2.3分包
铸造、锻造的分包单位应当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无损检测的分包单位应当具有专项无损检测机构资格或者是取得制造许可的有相应无损检测能力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制造专项条件要求采用生产线连续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的无损检测、出厂检验项目的性能试验不得分包。
A2.4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设置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工装,如切割设备、机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螺纹加工专用设备等)、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焊接设备(埋弧焊机、手弧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喷涂设备、热熔焊机等)、压力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冷热成型、塑料成型等)、热处理设备、深冷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酸洗设备、抛丸设备)、干燥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及加工能力应当满足许可产品需要及符合相应级别许可条件的要求。
产品有铸造或者锻造工序不分包而设有铸造、锻造工序的,其铸造、锻造的条件应当能够达到单项许可条件的要求。
A2.5工艺装配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生产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气源、水源、起重设备、传送设备等。
A2.6无损检测设备
对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由本单位进行的项目,应当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
A2.7检测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许可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工装,如硬度计、光谱分析仪、材料成分分析设备、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
如果分包不能方便经济的满足要求,不应当采用分包方式满足本条所述资源条件要求。
根据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和工序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测温仪、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
A2.8试验设备
对于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项目的许可产品,需压力试验的应当配备电动试压泵和压力试验装置,所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应当与许可产品相适应,压力试验一般应当采用专用试压设备(如阀门专用试验设备);
需气密试验的,应当配备气源或者空气压缩机,其能达到的最高试验压力应当与许可产品相适应,气密试验一般应当采用专用试压设备(如阀门气密试验专用试验设备)。
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装置的数量,应当与产品种类、规格及生产需要相适应,试验装置上应当配备至少2只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A2.9计量器具
具有与许可产品标准要求(包括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光洁度、形状和位置公差的量检具,如外卡、游标卡尺、直尺、周径尺、角度尺、检测样板、检测平台、螺纹环塞规、光洁度验块等。
量检具的品种、数量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和各工序检验的需求相适应。
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A2.10焊接设备
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
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至少1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
有适应生产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A2.11标记工具
应当有在许可产品上作安全标记以及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标记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A2.12材料保管
制造单位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
A2.13成品保管
制造单位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
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A2.14设备档案保管
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
A2.17.许可产品所涉及的计量设备,
A3相关法规、文件
A3.1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有产品制造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与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正式颁发的文本);
有与产品相关的标准(正式颁发的文本,包括产品标准、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
A3.2设计与工艺文件
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与工艺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采用的标准清单、设计计算书、
产品说明书。
注: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标准件产品不要求设计计算书。
A3.3工艺文件
有针对产品制造工序,按产品品种、规格、加工方法等编制的加工工艺,如涉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加工流程工艺文件及图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锻造、铸造、焊接、机加工等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油漆、包装作业指导书、产品编号及标记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编制工艺流转检验卡。
A4型式试验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有型式试验清单、有提出型式试验要求及试验项目的设计与工艺文件、有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需自备的型式试验设备及工装。
对于无法在实验室完成的型式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G阀门专项条件
G1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人数要求见下表:
注册资金与全职员工人数
制造许可级别
注册资金
≥2000万元
≥1000万元
≥200万元
全职员工
≥100人
≥40人
≥30人
G2技术人员
G2.1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专业要求见下表:
工程技术人员
比例及专业
A1
A2
人员比例
≥10%
≥8%且不得少于4人
≥8%且不得少于3人
人员专业
化工机械、水力机械、机械制造等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化工机械、水力机械、机械制造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与流体、机械相关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G2.2责任人员
根据产品特点设置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产品检验、计量、标准化、设备等环节的责任人员。
G2.3理化检验人员
A1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2人,其中1人具有技术以上职称;
A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1人。
G2.4无损检测人员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要求见下表:
无损检测人员
产品涉及无损检测的,超声波、磁粉或者渗透Ⅱ级资格至少各2人项
产品涉及无损检测的,磁粉或者渗透Ⅱ级资格至少1人项
G2.5焊接人员
焊接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生产需要,1级许可和2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2人,3级许可制造单位至少1人(所生产产品有焊接要求的)。
G3生产条件
G3.1生产厂房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见下表:
建筑面积
≥3000m2
≥2000m2
≥1000m2
G3.2生产工序
阀门制造一般应当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表面处理(毛坯抛丸、酸洗),深冷处理(低温阀),密封面堆焊,阀杆、阀瓣调质处理,阀门(配管)焊接,机加工(车、铣、刨、磨、镗、钻等),无损检测,密封面研磨,装配和试验,最终检验等生产工序。
上述工序中,密封面堆焊加工、配管的焊接、机加工、装配、试验和检验工序不得分包。
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阀杆、阀瓣调质处理、无损检测中的超声波、渗透检测、理化试验不得分包;
2级许可制造单位材料成分分析不得分包。
G3.3生产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设备要求见下表:
主要加工设备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材料下料切割设备;
有满足主要产品机加工需要的加工中心(不包括组合机床),有数控机床3台以上,有满足产品加工需要的各类加工设备(车、铣、刨、镗、磨、钻床等);
至少有1台等离子堆焊设备(平面密封类零件用),有满足产品焊接需要的焊机设备;
堆焊硬质合金须有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设备;
有阀杆、阀芯类零件的热处理炉;
制造低温阀应有低温保温槽;
有表面处理的酸洗或清洗、抛丸设备
有数控机床2台以上;
满足产品加工需要的各类加工设备(车、铣、刨、镗、磨、钻床等);
至少有1台等离子堆焊设备(平面密封类零件用),有满足焊接需要的焊机设备;
有满足产品加工需要的各类加工设备(车、铣、刨、镗、磨、钻床等);
有满足堆焊接人员艺要求的焊接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都应有低压空气压缩机,高压气源可采用增压泵或其它气源条件(气瓶)。
G3.4理化检验设备
各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设备要求见下表:
理化检验设备
至少有1台“材质光谱定量分析仪”,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0个以上的元素;
至少有1台光谱定性仪(看谱镜);
有1台万能材料试验机;
低温阀门生产需配1台冲击试验机;
硬度计(测HB、HRC)至少2台(台式1台、便携式1台)
具备定量化学成分分析设备条件,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0个以上元素;
至少有1台便携式硬度计(测HB、HRC)
根据产品需要,有1台便携式硬度计(测HB、HRC),理化检验可以委外。
G3.5工艺装备
满足产品加工需要的车、铣、刨、磨、钻等加工需要的胎模具,产品焊接用的工装(如转胎),有气密试验要求的空气储罐,有液氮储罐(低温阀用)。
有在产品上做TS标记(取证后)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
G3.6检验和试验设备
检验和试验设备
阀门压力试验装置
有2套及以上专用阀门试压设备,满足产品检测需求
有1套及以上专用阀门试压设备,满足产品检测需求
测厚仪
至少2台,有铸铁产品的其中1台具有铸铁测厚功能
至少1台,有铸铁产品的应具有铸铁测厚功能
至少1台,有铸铁产品的,应当具有铸铁测厚功能
量具、
检测工具
有与产品要求(包括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光洁度、形状和位置公差的量检具,如外卡、游标卡尺、测量壁厚的专用卡尺、直尺角度尺、检测样板、检测平台、螺纹环塞规等。
量检具的品种、数量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和各工序检验的需求相适应
压力表
每台压力试验机配2台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量程满足试验标准需要,精度1.5级以上
G4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G4.1技术文件
产品设计图纸(每种产品的全套图纸,含零件图、工艺工装图)、采用的标准清单、设计计算书(标准产品无要求)、型式试验结果、产品说明书,有图纸目录。
G4.2工艺文件
有针对产品制造工序,按产品品种、规格、加工方法等编制的加工工艺,产品生产过程的加工工艺文件及流程图,材质跟踪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油漆、包装作业指导书、产品编号及标记作业指导书等。
H安全阀制造专项条件
H1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和现全职员工人数
≥300万元
≥100万元
≥60人
H2技术人员
H2.1工程技术人员
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和专业要求见下表:
工程技术人员比例及专业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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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D 压力 管道 元件 制造 许可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