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炼油项目管理推荐性做法之工程质量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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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了大型炼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作法,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体系、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等。
本作法仅供相关项目借鉴。
第一章项目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
遵守法规,坚持标准,质量第一,三全管理。
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总公司、事业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要选择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质量标准,把“质量第一”的理念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不以抢进度、省费用等理由降低质量标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实行“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强调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问题的产生。
以国家优质工程的相关标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过程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确保装置等设施建成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并满足四年一大修的运行要求。
具体的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为:
(1)设计质量:
设计成品合格率100%。
(2)采办质量:
进场物资质量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
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检查验收一次合格率≥90%,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安装优良率在85%以上(主体工程必须优良),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6%以上。
第二章项目质量体系
2.1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组在遵循ISO9000:
2000(GB/T19000-2000)的基本原则和石油化工行业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构建业主方的质量体系,其中包括:
确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落实质量责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
勘察、设计、监理、EPC承包商、施工总/分承包商、供应商、第三方检测等所有参建单位,其公司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的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本项目建立符合要求的项目质量体系。
这些体系既要独立运行,又要在建设单位的统筹管理下,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项目质量管理网络。
2.2质量分工
2.2.1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由勘察、设计承包商负责。
在业主项目组内,勘察、设计质量由技术设计部归口管理,并对项目组负管理责任。
由工程建设部负责现场勘察施工管理。
2.2.2采办物资质量
物资质量由制造商和供应商负责。
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负责各自采办的物资质量控制,承包商负责所有设备和工程材料在安装前的进场报验,由监理负责验收确认。
在业主项目组内,由合同采办部归口管理物资供货质量,组织到货质量联合检查验收,对项目组负管理责任;
由技术设计部负责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质量要求,并组织实施监造、参加到货验收;
质量部负责审查制造商及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设备、材料的监造执行情况以及到货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部负责参与关键设备和重要材料的进场验收以及问题处理;
PMT负责组织监理和承包商参加直接抵达现场物资的联合检查验收。
2.2.3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证和验收。
在业主项目组,PMT经理为所管辖工程的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PMT工程师按照标准、规范和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对监理和承包商提交的方案类文件进行审核、批准,督促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质量部作为项目组管理和监督施工质量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项目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负责组织专业工程师参加施工质量A级控制点的检查验收,负责组织质量大检查和评比,负责安排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等。
承包商提交的质量计划(含ITP),经监理、PMT审核后,由质量部审核、批准。
工程建设部负责参与对承包商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要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并提供施工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2.3质量机构及人员配备
2.3.1业主
在项目定义阶段,项目组的质量部配备经理一人、质量主管二人,主要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监理招标、编制工程承包等各类招标文件、各类合同文件中的质量要求。
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高峰期,质量部人员配备最多时达到27人。
按照专业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中10人分别担任10个PMT的质量工程师,负责处理所在PMT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PMT经理的领导,在业务上向质量部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
其它人员主要以专业管理的形式开展工作。
为了加大业主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生产人员中设备工程师的专业技能,项目组安排设备中心与质量部合并办公,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土建、静设备、管道、动设备、电仪、防腐保温共计六个专业组。
各专业组负责安排人员参加A级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并对本专业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者提出建议供项目组领导决策。
2.3.2监理
要求各监理部按照所监理工程的特点配齐专业工程师。
监理人员进场前,业主PMT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面试,审核、考察监理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2.3.3承包商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在项目组织机构中设立能够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能的部门,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质量人员。
在对每个承包商进行开工条件检查确认时,质量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是一项重要内容。
2.4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在项目定义阶段,质量部编写的质量管理制度性文件如下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手册
1
质量管理手册
2
项目质量计划
综合
管理
3
项目质量管理导则
4
项目单位工程划分导则
5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认定及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6
施工质量检验、检查管理规定
7
施工标识控制管理规定
8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规定
9
对承包商的考核管理制度
仪表
电气
10
仪表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11
仪表校验质量管理规定
12
电信与信息系统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3
电气专业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特种
设备
14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15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
工程
16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17
钢结构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检验
试验
18
无损检测实施管理办法
19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20
检试验仪器及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1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
焊接
22
现场热处理质量管理办法
23
现场焊接质量管理规定
24
焊工准入管理规定
工艺
25
塔类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26
球罐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27
冷换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28
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29
工业炉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30
动设备安装质量管理规定
31
储罐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32
设备分级规定
33
设备和材料车间检查等级和质量过程分类
防腐
保温
34
绝热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35
工业炉筑炉及内衬质量管理规定
36
防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程序
文件
37
质量审核程序
38
质量报告程序
39
静设备监造工作指南
40
动设备监造工作指南
41
不合格项控制程序
材料
与
验收
42
现场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管理规定
43
设备(部件)材料质量管理
44
验证性材料鉴定(PMI)规定
45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2.5质量计划
2.5.1业主、监理、承包商、制造商都要编制各自的质量计划。
项目组的质量计划需报炼化事业部、总公司工程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监理、承包商、制造商应按要求在开工前向业主提交质量计划,其中应包含检验和试验计划(ITP)。
2.5.2制定质量计划时,应考虑到下列工作内容:
(1)对工程设计、采办、建造、安装和调试等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2)对有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审查。
(3)适时获取并评价质量相关的各种控制方法、工艺、检验设备、量具、专项技术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跟踪。
(4)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的检验程序与执行文件的一致性。
(5)在合同、采办文件中如有明确的质量特殊规定和要求,质量计划中所采取的措施应与之相适应。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模式
根据法规要求、行业惯例,结合项目实际,项目宜采取以下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和具体做法:
3.1工程质量政府监督
基于项目规模和专业特点,大型炼油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由取得国家主管部委授权的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广东省各级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基本不介入。
电力、铁路工程、码头及航道工程的质量监督一定要由主管部委(交通部)下属的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实施。
3.2特种设备政府质量监检
由项目所在地特检院对全项目的“锅、容、管、特”安装和现场制作进行监检。
3.3工程建设监理
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海底原油管道工程参照中海油上游项目的做法,由船级社实施第三方监造及颁证。
3.4设备、材料监造
通常将设备按照重要性分为A、B、C三级,对A级设备进行驻厂监造,对B级设备采取阶段性驻厂监造,对C级设备主要控制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
由于材料供应厂家相对分散,不便组织监造,主要在到货验收阶段采取抽检和复验的方式对材料质量加以控制。
3.5第三方检验、试验
按照法规要求或行业惯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是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一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试验机构承担。
3.5.1定点试验室
建筑工程中的材料检验和试验、土工试验、安装工程中的金属材料机械性能和理化试验等,由定点试验室承担。
质量部对项目所在地的试验室资源进行考察后,选择了资质、装备和人员能够满足要求的两个试验室作为项目定点试验室。
承包商要按照见证取样及送检管理规定,在监理见证取样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取样和送样,委托定点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选择项目定点试验室是为了便于业主和监理对送样和检验试验环节进行监督。
为了避免定点试验室的从业人员为了业务竞争而迎合承包商做假报告等情况,在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应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最好只选择一家资质等级高、试验项目全、装备和人员数量充足的试验室。
要参照地方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与定点试验室协商制定比较优惠的协议价格,并在定点试验室服务协议中明确项目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试验室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
3.5.2无损检测
由质量部负责无损检测资源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长名单。
在工程承包招标完成后,质量部根据各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特点以及各检测单位的能力和业绩,以文件的形式通过PMT向各工程承包商发出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推荐短名单。
通常,向每个承包商推荐6家检测单位,由承包商选择并与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签订合同。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责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无损检测项目和比例下达委托,由监理负责审核委托并在现场随机指定抽检探伤的部位,并建立检测结果、返修及扩探记录台账,每周向PMT、质量部汇报数据,当发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业主上述部门通报情况。
为了降低工程承包商与第三方检测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对检测工作的负面影响、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业主另行委托了两家无损检测单位(简称为独立检测),从事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无损检测(即:
业主根据质量管理需要提出的检验要求),并对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及抽查。
3.6焊工准入管理
为了保证焊接质量,对于参加管道、设备、钢结构焊接施工的焊工及焊接作业人员,不仅要对其持有的焊工资格证有效性进行审核,还要对其实际焊接作业能力进行测试和验证。
焊工准入考试及认证工作由项目组质量部负责组织监理焊接工程师实施,由承包商准备考试场所、焊接设备及试件。
各监理部要建立焊接质量台账,对每个焊工的焊接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当发现焊工的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低于90%时,应要求承包商对该焊工停工培训;
如果培训后仍然不达标,应要求承包商停止该焊工在本项目从事焊接作业的资格。
3.7生产人员参与工程质量控制
在安装施工的高峰阶段,项目组抽调部分生产操作人员参与现场施工质量的控制,重点负责检查、见证管道安装前的清洁度、阀门试压、高压法兰密封面研磨等作业面大的施工质量控制点。
3.8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各个阶段的工程特点,由质量部组织全项目月度质量大检查17次,各类专项质量检查12次。
每次检查后都要进行讲评,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列表发给承包商和监理,要求限期整改。
3.9对合金钢管道系统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3.9.1合金钢管道材料
在合金钢管道安装完成后,对包括管道、管件、焊缝、紧固件等在内的管道系统进行100%材质复验。
3.9.2检测比例
对操作压力不高但操作温度高的Cr-Mo钢B级管道,将焊缝拍片检测比例由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20%增加至100%。
3.9.3无损检测和热处理
针对Cr-Mo钢焊接容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特点,为了防止延迟裂纹被漏检,把拍片探伤安排在焊接热处理之后进行。
第四章工程各阶段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4.1设计质量管理
设计是决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技术设计部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业主项目组要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审查。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质量标准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
要特别注意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成整个项目质量标准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设计验收和确认,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设计成果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
原设计人不能充当校核人。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校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未经设计人员签名的“白图”施工或制造。
设计审查可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行业惯例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阶段的设计或图纸审查。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相关。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按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按中国法规的要求,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S.I.制)。
除非另有规定外,个别石油、石化工业常用单位如管径、管件压力等级可暂时保留使用英制。
关于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由技术设计部编制相应的规定予以明确。
4.2合同采办质量管理
由合同采办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资格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供应商、承包商的质量。
在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商或供应商的QA/QC体系,在选择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参与,凡是QA/QC体系不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所有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包含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条款,并应得到质量管理人员审查认可。
根据设备材料的规模大小、制造的复杂程度等,聘请第三方监造,对原材料、制造加工过程及出厂前检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
要重视业主采办的设备和材料的接、保、检工作以及由承包商采办的设备材料检验工作。
凡是政府、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合法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标准、规范的要求;
如果无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组可自行决定检查项目、抽检比例、适用标准等。
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或监造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机构,所有检测项目都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当采办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建设现场时,由合同采办部组织负责签订技术协议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定。
凡是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4.3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事前有策划,事中有控制,事后及时验评,重点部位加强控制”的原则。
4.3.1施工质量计划
各施工承包商除了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单独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
施工质量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目标;
(2)质量组织机构图,明确各级质量负责人;
(3)施工质量试验、试验计划(ITP);
(4)施工质量控制要点、难点分析。
4.3.2监理规划和细则
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总监应编制监理规划,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业主审核批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全过程旁站跟踪计划。
4.3.3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实行工序质量控制,将施工对象按其施工的顺序,明确必须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
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不同等级的检查活动。
上一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则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个等级。
对每一个等级,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
无论对哪一控制等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都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施工承包商要按照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管理规定》中的统一模板编制施工质量检验试验计划(ITP),并在ITP中对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进行划分。
ITP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业主PMT、质量部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
施工承包商还要根据质量监督站下达的质量监督计划在ITP中标出施工质量控制点中的必监点和停监点。
编制的ITP应报送质量监督站。
各质量控制等级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级,由业主PMT、监理、承包商三方专业人员联合检查,质量部负责监督、抽查;
B级,由监理、承包商两方专业人员联合检查,PMT、质量部负责监督和抽查;
C级,由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检查,监理负责监督和抽查。
对各等级的检查,必须在施工单位的施工队(班组)自检合格之后进行。
对A、B等级的联合检查,必须在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之后进行。
在各等级联合检查中,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等要求后,检查各方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班组)可以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当某一工序施工质量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要求时,检查各方不得履行签证手续,施工队(班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质量监督站在其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停检点,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48小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如果质量监督人员届时不能参加现场检查,即视为认可业主、监理等共检方的检查结论。
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记录,由施工承包单位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4.3.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其施工完毕后,将被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所遮盖,而无法或难以再对它进行检查的那些分部、分项工程。
隐蔽工程检查是对即将隐蔽的工程实施的一种验收性检查。
承包商质量检查部门应编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并在隐蔽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报验。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由负责隐蔽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至少应将施工依据、器材使用情况、施工情况和质量水平填写清楚。
有关人员在实施工程隐蔽检查后,应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
所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均列入交工技术文件予以移交。
4.3.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设计文件;
合同文件;
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行业系统的验评标准。
质量评定与验收的基本原则: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
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立即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2)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在施工班组自评的基础上,由承包商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施工记录核实后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分部工程质量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评定,承包商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核实。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单位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检验评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不合格的处理: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返工或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返工后的工程可以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处理后的工程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仅可评定为“合格”。
4.3.6施工质量事故管理
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及质量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健全质量体系,严格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教育,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1)施工质量事故的界定
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使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的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
一般事故:
返工或加固处理直接损失费用在五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工程设施、建构筑物或设备材料结构性破坏,造成建设总进度拖延20天以上;
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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