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职学校教学管理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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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3.专业部(系)。
负责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教学具体事务,制定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和专业教学计划;
负责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参与教师聘用与考评等;
负责本专业教研组的工作;
协助学校教务部门、教研室做好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事务管理和检查工作。
专业部(系)设立教研组。
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
组织分析教材,研究教法;
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等。
4.教研室。
负责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
组织校本研究和校本教材开发;
组织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
组织和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等。
第六条工作计划管理。
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层管理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部门商学校有关部门编制,经学校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教务部门、实训部门、专业部(系)、教研室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初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校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七条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
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
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等。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第八条教学大纲管理。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已有统颁教学大纲的,学校要认真执行,无统颁教学大纲的,由学校组织教师自行编写。
(一)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
主要包括: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与任务,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与要求、实验(实习)内容、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
学校教务部门在下达教学任务的同时,应向教师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应及时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第九条教材管理。
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选用教材。
(一)教材应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配套。
学校选用教材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用于学生阅读和自学,并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选用、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应选用教育部规定教材。
专业课程应以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统编教材为主,鼓励编写校本教材,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校本教材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
(三)选用、采购教材应由教研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备选意见,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查汇总,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选用和采购。
严禁学校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十条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教务部门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表、教学日志,定期组织教学例会。
(一)校历。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
其主要内容有:
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
学期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
法定节、假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等。
(二)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按周次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安排。
(三)教学任务分配表。
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
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会同实训处、专业部(系)拟定。
(四)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分为学校课程总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部门编制,在开学前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
(五)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反馈。
内容包括:
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等。
(六)教学例会。
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主要是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学年或学期分类归档。
(一)教学文书档案。
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收集、建档和保管。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批复、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务管理部门、实训管理部门、专业部(系)、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
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教学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质量分析等;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
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
应按人建档(含楚天技能名师、长期外聘教师、兼职教师)。
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教科研成果等;
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材料;
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
(四)学生学籍管理。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册;
休学、复学、退学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异动统计表等。
第五章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课堂教学实施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备课)。
(一)教学设计(备课)。
教师要研究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积极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二)撰写教案。
教案主要包括课题、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授课主要内容、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师生互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和作业安排等。
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不准无教案或用旧教案授课。
新聘教师的教案须经指导教师审核。
学校教务部门应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三)集体备课。
既要尊重教师个性,发挥教师的独创精神,又要发挥专业学科团队优势,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信息化。
教师要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多媒体课件,使用国家和省数字化教育资源,推行仿真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
第十三条教学实施。
各学科教师授课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与训练,注重情感培养和行为养成,提高学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运用信息、沟通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师课堂授课要力求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语言艺术,板书合理,气氛活跃,组织有序。
第十四条教学反馈。
作业、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教学反馈的重要形式,是教师优化教学过程、巩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
(一)作业。
作业的形式应多样化,做到书面作业、口头作业、操作作业、实践作业相结合,学生独立作业与教师指导作业、小组团队作业相结合。
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和专业特点,具有一定探究性,有助于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知识,提高动手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延长实验(实训)室、图书馆等场所开放时间,为学生完成作业(作品、产品)提供帮助。
教师应及时批改或评判作业,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
对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集中讲评。
学校教务部门或专业部(系)对教师批改作业要定期抽查。
(二)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分为课内和课外两种形式。
课内辅导答疑要求教师即时回答;
课外辅导答疑要制定计划,合理安排答疑的教师、时间、地点、形式和主要内容等,并及时通知学生。
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开展培优扶弱。
第十五条教学交流。
学校应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观摩、公开课、说课、评课、议课等活动。
(一)建立听课制度。
学校要建立听课制度。
校长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教学副校长、教务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
教研组长、普通教师平均每月不少于2课时。
听课应有计划,有记录,并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
(二)学校应定期开展公开课、观摩课和优质课评选活动并建立制度,促进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完成教学计划,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专业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等内容。
(一)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校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配置标准,建设规范的基础实验室,建立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制度,配备专职实验员。
实验员或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课的授课准备,要注重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
(二)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是学生通过深入接触工作实践、生产实践而获取实际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知实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等。
1.认知实习。
通过参观企业生产现场、行业(企业)陈列馆、学校实训基地等,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学习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教学实习。
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对本专业所必须的岗位技能进行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主要帮助学生熟悉行业(企业)生产设备,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高职业能力。
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3.顶岗实习。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
学校应于实习前制定实习计划,如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和方式、实习考核和评价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加强指导,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组织必要的理论知识教学。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并组织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校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
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过8小时;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要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第七章选修课和第二课堂管理
第十九条选修课。
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
选修课应跟踪本专业的前沿知识和最新动态,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生活情趣和质量。
学校要把选修课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建立选修课课程设置和管理制度,规范选课程序,创造条件开发或引进各类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学校要把第二课堂活动与共青团主题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知识,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观德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祭扫烈士墓,参观名胜古迹,参加志愿服务等,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增强学生服务奉献意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能竞赛。
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专业技能竞赛。
竞赛力求全员参与,以赛促练,赛练结合,充分展示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专业技能竞赛的设计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为依据,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相衔接。
竞赛内容参照职业资格中、高级标准或国家、省级技能竞赛标准或行业技术需求进行。
要以技能大赛为载体,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推进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教学质量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理解知识与技能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三类。
每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1.考试分为学期考试和课程结业考试。
考试分为开卷、闭卷和实践操作,由学校结合课程特点、内容和学生未来职业岗位需要确定。
学期考试在期末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命题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
对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实行学年制的学校,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让学生自主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
2.考查有课堂提问、作业检查、单元测验、案例分析、项目任务等方式,一般随堂进行。
3.技能考核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确定,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和劳动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其它相关专业(工种)的技能鉴定相结合。
(二)学生学业综合评定。
综合平时成绩、考试考查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以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为主,其具体比例和要求由各校自行确定。
(三)教学质量分析。
在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分析的基础上由教研组全面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完成学业,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
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通过收集和利用各种教学反馈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一)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教案和教学情况检查;
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分析学生试卷和技能考核结果,了解教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校内教学评估活动。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教学视导、教学专项检查,开展办学质量和水平的督导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奖惩。
(三)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教学活动中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对学校、教师、学生带来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关处分。
第九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
积极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建立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中的优惠政策;
加强校本培训,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建立有经验的教师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制度;
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业务进修和教科研活动。
教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要根据学校及学科要求,制定个人提高计划;
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要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
要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具有比较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
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
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获得与职称相应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
第二十五条教师聘用。
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教师聘用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师考核。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
以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成长、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
将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
考核考评材料计入教师业务工作档案,并与学校的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受聘任教、绩效工资发放等结合起来。
第十章教学研究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学研究。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教研室统筹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把开展教科研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目标,并将教师教科研成果与教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聘相结合。
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国家教科研数字化资源,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教改工作,认真总结教研教改成果,积极发表科研论文,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研究能力。
第二十八条教研组建设。
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各类专业的教研组,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建立健全教研工作的管理和工作机制。
教研组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学业务,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定期交流教学经验。
教研组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第二十九条教学改革实验。
教学改革实验是探索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
学校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一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教学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设施(设备)、多媒体教学设施、图书室(馆)、体育设施等建设与管理。
(一)实践教学设施(设备)管理。
学校要加强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根据教学需要分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室。
实践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电气和机电等设备的安装、安全卫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材料、工具的登记、保管、保养与维修、赔偿、外借、报废等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实验、实训和实习守则等。
各项管理制度要在实验、实训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并明确有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所有设施、设备均要建立规范的设备台帐。
(二)多媒体教学设施管理。
多媒体教学设施主要包括电化教室和计算机房。
学校要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设施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和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三)图书室(馆)建设和管理。
学校要设立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借阅室和阅览室,实行专人负责,并定时向师生开放。
图书室(馆)应满足教学需要,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增加图书册数。
文艺类与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
按图书室(馆)管理规定建立管、存、借阅制度。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电子阅览室。
(四)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要满足教学需要,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和器材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学设施要给予经费保证,加强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证设备仪器的完好率。
学校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对教学设施设备的保持状态、安全情况、运行环境及管理规章等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所指中等职业学校系湖北省境内以开办学历教育为主体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各类职业短期培训学校可参照本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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