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政务的十一五发展规划doc 13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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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部署,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省级接入网,及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根据实际需要,政务外网可延伸到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农村(社区),满足各级政府开展网上业务的需要。
各部门在新建电子政务系统时,原则上不得重新铺设或通过租用专线等形式组建部门专网。
各部门已建的业务系统和网络,除有特殊要求外,逐步迁移到统一的政务网络平台。
2.建立网络管理和安全支撑平台。
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性能、故障、配置、安全等的实时管理。
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完善病毒防范、漏洞扫描、入侵检测、有害信息过滤等信息安全监控体系。
落实系统运行日志、使用日志保存审计制度。
统一规划IP地址,实行域名集中管理,制定适用的路由策略。
在建立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控防御体系基础上,以国家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为支撑,以密码技术和数字证书技术为基础,构建我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平台和安全可信的应用支撑平台。
3.合理部署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科学界定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数据的涉密等级,合理部署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上运行的系统和数据。
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在政务外网上运行。
对于应用需求大、管理能力强、安全确有保障的非涉密业务系统和数据,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尽可能在政务外网上运行;
对于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主要面向公共服务的业务,通过逻辑隔离等技术手段,必须在政务外网上运行。
对于音频、视频、邮件服务等政府部门共性应用系统,进行统一部署与建设。
建立政务数据灾备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体系。
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建设。
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
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系统,培育社会化安全应急服务队伍。
健全灾难备份与恢复机制。
建立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安全测评工作。
2.健全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省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的规划。
加快制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使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重点推进《浙江省信息化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出台。
3.完善标准化体系。
研究提出我省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目标,编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框架,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
制订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绩效考评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制订电子政务技术标准,重点完善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业务流程的操作规范、应用。
系统的业务协同、信息安全的评估检测等技术标准。
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强化技术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应用,规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工程。
1.统一电子政务网门户系统工程。
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在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上建立协同办公门户系统,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应用系统服务目录体系,整合各部门办公业务流程,实现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2.法人单位数据库共享工程。
深化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国家试点工作,推进工商、质量技监、税务、海关、环保等部门数据库的建设与共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基于数据流的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办公,提高部门联合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3.人口数据库共享工程。
在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税务、人口计生、统计等涉及人口基本信息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抓好横向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4.地理空间与自然资源数据库共享工程。
在测绘数据基础上,分层叠加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部数据,理顺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数字浙江”的空间数据框架。
5.宏观经济数据库共享工程。
深化宏观经济部门专业数据库建设,促进统计、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外经贸、外汇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应用。
6.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加强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电、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社会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立分类科学、内容丰富的文化信息共享数据库。
7.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推进重点部门的数据集中,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省级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信息共享体系。
8.电子公文交换和流转平台建设。
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交换和流转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电子公文的网络安全传输、交换和全流程管理。
9.省级公共财政信息系统联网审计工程。
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选财政、税务、劳动保障、交通、国土资源、民政、卫生等公共财政业务系统与审计业务系统的联网,提高审计部门的网络审计监督能力。
(二)互联网公共服务工程。
1.省政府门户网站扩建工程。
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进一步扩充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功能和内容。
统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子网站建设,实现省政府主网站对子网站信息的自动采集、处理、上载和网站用户集中管理,实现主网站与子网站信息的深度整合。
2.省级面向企业和公众的网络服务系统工程。
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枢纽,建立合理的政府网上服务业务流程,建立信息和应用交换平台,加快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
重点推进工商、质量技监、税务、经贸、公安、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建设、环保等部门有关企业登记注册及年检,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贸、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消防、水利、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有关行政许可;
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计生、税务、公安、教育、环保等部门面向个人的网上协同办事服务等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推广基于电子签名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网络化应用。
3.浙江电子口岸建设工程。
按照“减少通关环节、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的要求,加快推进海关、外经贸、外汇、检验检疫、税务等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浙江电子口岸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和基础服务建设工程。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国家广域政务内网的省级接入网,及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逐步整合各部门政务专网,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安全可靠、可管理的高带宽、多功能、多业务接入的政务内外网网络平台。
加强网络管理和基础服务系统建设。
建立电子政务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全网设备、性能、安全的统一管理。
在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基础上,整合各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的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逐步整合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公安、建设、交通、通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五)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电子认证系统深化应用工程。
以浙江省密钥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安全平台为依托,应用数字证书技术,完善并扩充电子政务安全平台建设,为全省电子政务、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提供加密保护和安全认证服务。
加快推进电子认证证书在电子商务、政府网站中的应用,积极推进长三角电子认证证书交叉认证工作。
2.政务数据:
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工程。
采取联合共建共用方式,建设电子政务数据异地灾备中心,为电子政务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税务、财政、公安、工商、电子口岸、环保、核应急等重要信息系统提供不同等级的异地灾难备份和灾难恢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全省电子政务建设要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共同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电子政务规划、项目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廉政监督。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
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财政性资金采用分级负担的方式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确保必要投入,重点保障跨部门协同应用系统、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基础信息资源等建设。
已建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升级换代和数据的定期更新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逐步放宽建设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非涉密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探索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模式,节约成本,降低风险。
(三)建立考评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要列入政府部门、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项目人员的年度或专项工作考核目标。
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增强为公众服务水平、发挥政府信息资源作用、投入产出性价比等方面,系统、科学、全面地设置考评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制订具体详尽的评估办法和实施措施。
加强项目专项审计,预防腐败,确保工程质量。
(四)创新信息技术,强化产业支撑。
以发展信息服务业为契机,大力发展综合办公、行政审批、公共管理、应急联动、智能决策、信息安全,以及数据采集、加工、挖掘、管理、交换、应用等政务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软件的标准化、产品化、系统化水平。
建立电子政务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发展改革、经贸、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自主创新,重点攻克一批电子政务建设共性、难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政府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发展电子政务建设咨询服务产业,鼓励软件企业从传统的产品销售向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变,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提供咨询、规划、设计、监理、测试、运行维护等服务。
(五)加强人才培养,抓好宣传培训。
高度重视电子政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确定人才工作重点,编制人才培养计划。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交流、奖励等机制,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创建良好人才环境。
强化领导干部信息化意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电子政务知识和应用技能、网络环境下的工作方法和能力的培训。
加强电子政务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将电子政务的宣传教育与科普工作、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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