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流疏浚工程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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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1
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本市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和
项目经理资
质等级要求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河湖整治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施工许可证。
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项目经理具备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
4.2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11
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
12
12.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08年11月2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08年11月2日18时后,网上获取
15
13.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6
1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5日15时00分
17
17.1
开标
开标时间:
18
26.4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
19
30.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每标段叁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为七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2.1标段划分及施工方式
一标段:
头富河北段0+200~5+468,采用水力冲挖;
二标段:
头富河6+254~10+926,采用水力冲挖;
三标段:
南垦区干河0+000~4+100,采用水力冲挖;
四标段:
南垦区干河4+100~7+800,采用水力冲挖;
五标段:
农干河0+000~2+400,采用干挖和水力冲挖相结合;
六标段:
农干河2+400~5+525,采用干挖和水力冲挖相结合。
七标段:
水下方,头富河北段0+000~0+200、5+468~6+254(该段必须采用二栖式挖泥船结合泥浆泵施工,且保证在工程结束后二个月内驳岸不出现安全问题。
);
南垦区干河、头富河北段所有支河坝折除。
投标人可对上述七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干河疏浚、支河拉坡、干河八坝及所有支河坝拆除及农干河筑支河坝、堆土区围埝(不含高压线路架设,所投入的变压器必须为S11以上,低压输配电设施符合供电部门要求)。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施工文件及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函部分表格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后,不论是否中标,购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费用一律不退。
8.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08年10月27日18时0分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传真方式(未有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邮箱dtzbtb@,或以书面形式经单位盖章后送达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投标人于2008年10月29日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
http:
//)上获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地应当每天都要上网,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且分别装订成册。
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部分:
9.2.1各标段投标函:
主要内容为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确定的投标报价(按标段分别报价);
对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主要内容的承诺保证,以及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要求的应诺保证;
9.2.2各标段各项目单价分析表(按标段)。
9.2.3各标段工程预算书(按标段分别编制);
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苏水基(1999)17号)及江苏省水利厅2006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电价按东台现行非普工业用电电价,如遇政策性降价,将按实调减投标价;
9.2.4各标段价格浮动量化说明书(要求详细列出投标让利内容、条件、理由和措施,特别是人、材、机的让利金额,间接费的让利组成和金额以及其它费用的让利额)(按标段);
9.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2.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
以上9.2.1款~9.2.6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标段分加别编制)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计划安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程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3.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3.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9.3.4特殊工种、主要工种人员情况表(应有上岗证书);
9.4资格后审资料(单独密封,不须分标段)
9.4.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
(6)投标人与项目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
(7)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9)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是否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若无,由投标人说明;
若有,提供各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开标前10天内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每天存款余额不少于万元的银行对帐单(加盖银行机构章,否则无效)。
(1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暨项目部人员到位的情况说明(格式附后),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若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必须提供,若无由投标人说明。
(12)企业及注册建造师具有本须知第30.11.2款条件之一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时)。
以上
(1)~(12)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已在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上述
(1)~(6)项资料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各标段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0.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安全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材料检测费、风险费和政策性调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价内。
10.2.1各项目按标段分别编制预算,按标段分别报价。
10.2.2除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可调工程量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即为竣工工程量;
因此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澄清,否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10.2.3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综合服务费等各项规费。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担保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投标担保形式:
本地企业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无论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开户行:
东台市建行新东南路分理处,账号:
051148823—12801。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担保,差额部分应予补足。
12.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5.1投标人拒绝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标价;
12.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项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预算书封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按标段分为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两个部分分别装订,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统一使用A4纸)。
14.2如系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及其出具的银行对帐单、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施工图纸者和注册建筑师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14.3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必须按标段分别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所投标段名称,资格后审资料单独密封,并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资格后审资料,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5.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5.3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4.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4.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4.4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被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1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8.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8.3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18.4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如系资格后审);
18.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6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8.6.1投标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的;
18.6.2项目经理及其项目部其他人员、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者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18.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己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
18.6.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18.6.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人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不致的(如系资格预审);
18.6.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8.6.7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19.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2.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3.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2.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示)的;
2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2.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2.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2.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2.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2.14组成联合投标的。
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1.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作为重点评审,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
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的材料说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将认定该投标报价已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6.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评标方法和标准
26.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取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即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评议,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其它标书的评审。
然后对满足可行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投标报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两个标,定标顺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
若出现相同最低投标价,则由招标人在其中择优选定一家为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27.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6.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中标人如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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