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统计局党风廉政教育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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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后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及时与财务结算。
四、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正常开支由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大型会议等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因公暂借款,不论时间长短、款额多少,一律按以下规定办理:
首先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经局长批准后,由财务借支,及时结算,不得挪用和长期占用公款。
六、经费报销。
提报的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原始单据手续不全、填写内容不完整及原始凭证不合法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一)办公用品的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需采购的办公用品,由科室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单”,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统一购置与发放。
(二)会议费用报销。
召开会议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严格控制与会人数、会议标准和会议天数。
责任科室向分管副局长提出申请,分管副局长批准后,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做好登记后统一安排。
(三)统计资料的印刷。
各科室印刷的报表、资料等,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统计资料印刷申请单”,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安排到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厂统一进行印刷与结算。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
出差借款填写借款凭证,经局长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借款,长途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实报实销。
平房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全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实物形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借用、报废等手续,不得转移、赠送、私自占用。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事先编制购置计划、预算,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登记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领用。
科室和个人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因工作需要,局长有权在局内进行调剂,原则上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借。
四、固定资产保管。
库存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设有明细帐;
在用的由使用科室(或个人)负责保管,办公室对全局的固定资产每年清点一次,属正常损坏不能使用的,经领导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更新。
对管理不善故意造成的损坏、丢失现象,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固定资产管理相应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报废和注销于年终进行。
办公室负责核定,并提出意见,经局长审核批准后办理,并做好有关帐目的调整。
六、局内科室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局统一登记管理,产权归局,科室享有购买和使用权。
七、各类普查工作中添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在普查结束时,由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进行移交,然后由局办公室按照需要和规定进行登记和使用。
平房区统计局机关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全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加强全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全局人员的整体素质。
新的形势和任务给统计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局人员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明确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
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路线和政策;
省、市、区的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
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
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办公室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要求,适时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
三、除保证区发改局党委组织的集体学习时间和人数外,坚持每月安排一次全局人员集中学习,学习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结合自己的岗位实际,自行安排好本职业务学习。
四、参加党委集中学习时,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五、办公室设有学习人员考勤簿,每次集中学习时负责登记考勤情况,参加学习人员按要求完成理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学习人员的学习笔记。
六、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
每年分期集中对全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提高全局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
学习人员学习出勤情况、笔记记录情况、纪律情况等,全局人员的学习考核情况作为每年度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八、全局人员坚持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街、镇、园区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在全区政府统计机构营造人人自觉学习,人人善于学习,大家争相学习的良好氛围。
平房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统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1、统计工作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凭证和查考作用的文件、报表、台账、记录、影像资料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须立卷、归档,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从其它部门取得的资料、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统计普法宣教资料和统计执法案卷、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等,各专业科室均要立卷、归档。
3、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形成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说明,数据库及用于数据处理的相应软件程序等,均须立卷、归档,实行统一管理。
(二)归档时间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文件和资料,在次年一季度立卷、归档。
2、统计业务工作档案,月报和季报的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归档,基层报表于次年2月底前立卷、归档;
年报的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于上报后14日内立卷、归档;
一次性调查的有关资料,在调查结束后14日内立卷、归档;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统计资料,于次年6月30日前立卷、归档;
与报表有关的方法制度说明、相应的数据处理程序同时立卷、归档。
3、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形成的档案,由普查(调查)队分阶段立卷、归档,各项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系统化整理、归档。
4、应立卷、归档的资料如果未能正常如期归档,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延误人员的责任。
若未能及时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归档要求
1、需归档的各类文件、报表、台账、影像资料等,应做到资料齐全、排序正确、影像清晰、签署完整、装订整洁。
2、移交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须当面清点、核对清楚,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退回重新补充整理,对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须经各专业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在档案交接单上填写移交记录。
3、归档的同一档案原则上不少于两份,个别的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归档份数。
二、档案的保管
1、所有档案须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档案实行分类整理,单独存放,按行政和业务类的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编制归档目录,使用统一的档案盒编号保管。
3、对档案的调进、移出等变化须做好登记,经常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对损坏的档案须及时进行修补,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须做好档案的防尘、防潮、防霉、防虫、防火和防盗等保护工作。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
1、局内人员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查阅。
2、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借阅者及档案管理人员须注明借阅与归还日期并签名。
3、借阅档案人员必须当面清点卷(份)数,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4、借、查人员须爱护档案,确保使用安全,不准在文件资料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损坏档案。
不经批准,不准擅自抄录、拍照、复印或翻印。
5、档案管理人员须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为符合规定前来借阅或查阅档案的人员提供方便,节假日应保证对档案的正常借阅或查阅服务,以免贻误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文件的存、毁难以确定时,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防止将有价值的文件销毁。
2、档案的销毁须经过严格鉴定,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销毁应有两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平房区统计局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考核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本局全部工作人员。
二、考勤分类
考勤分出勤、缺勤两类。
出勤包括:
正常上班、开会、下基层调研、因公出差、经组织批准的培训学习等。
缺勤包括:
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或早退。
三、考勤方法
(一)实行日考勤制度,要求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能无原由迟到或早退,遵守政府机关工作纪律规定。
(二)实行不定期查岗,凡查岗不在岗又未请假和说明不在岗原由的一律视为脱岗或旷工。
四、缺勤罚则
请假(含病假、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缺勤,请假一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递交请假单。
五、时间要求
局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超过20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有事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外出,两小时以内的不作缺勤处理,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事假登记,不请假或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六、请假办法
(一)上班时间因事不能上班一天以上的,副科长以下的人员向科长请假,科长向局主管领导请假批准;
二天以上的,副科长以下人员经科长同意后,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批准,科长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二)因病住院或休病假者须凭医院证明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休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由科室负责人和局主要领导批准,按权限和程序报批,本人告知休假地点和联系方式,便于有事及时取得联系。
七、其它
局在职人员考勤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在职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平房区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市区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主任。
如需要出市区,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主任。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出行登记薄)。
四、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政府车库)。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六、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到指定汽车修理厂维修(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汽车修理厂),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七、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实行定点加油(除出市区外)。
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八、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汽油消耗量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平房区统计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到消防责任落实,任务明确,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
各科室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要求各科室定期将电线、导线等易发生火灾的物品进行整理。
如出现问题将由科室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每年召开一次全局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会议。
五、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本系统、本部门专项治理和检查。
六、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延误。
平房区统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按照平房区政府办下发的《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部分货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要求,在平房区的定点办公用品采购点采购。
二、在政府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处进行采购(复印)时,需向办公室主任说明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复印)。
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采购登记薄,每次进行采购(复印)时,要及时进行登记。
三、在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复印)时,要求必须在办公室主任陪同下进行。
如办公室主任不在,要在两人以上(最少两人)下进行,并需要有两人的签名才能生效,反之无效。
如有大量办公用品采购,各人要将所需物品及数量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四、办公室主任要按月到定点采购单位进行核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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