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征迁的相关方案范本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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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住宅房屋,可以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
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收购房屋承租人享有的公有住在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异地安置,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屋的面积和使用功能应不低于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和使用功能.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以上三项均不适用者,按本条第3项办法进行安置,其中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产权归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超出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购买,超出面积部分产权归购买人。
5、拆迁公有商业房屋,被拆迁人已对房屋承租人进行了安置,实行货币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本区域规划,采取异地安置或本区域安置方式,应用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购买等价值量的安置房,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四)搬迁补助费:
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10元,自行过度搬迁的每平方米20元;
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15元,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30元.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自行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每平米每月8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米8元一次性发给三个月,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每月1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一次性发给三个月。
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出过渡期限的按《保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配合情况,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拆迁时实有职工人数和全市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补助费。
其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计发,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个月计发.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返迁安置时统一结算。
(七)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产权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生产经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原房屋性质给予补偿.
3.保定新市区东风路西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3年)
一、征地费用以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对永久占地中的青苗补偿标准定为2500元/亩。
三、对永久占地中的菜地补偿标准定为6000元/亩。
四、对有农作物的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定为6000元/亩/年(含农作物补偿、土地复耕费用和土壤熟化费用)。
五、对无农作物的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定为2000元/亩/年.
六、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
1.住宅:
1000-1300元/平方米
非住宅(厂房、办公用房):
800-1000元/平方米
3。
地下室:
600-800元/平方米
4.简易房:
200—400元/平方米
(二)建筑物
1.牛棚:
100-300元/平方米
围墙(高2米以上):
100—150元/米
3.厕所:
200—500元/个
4.门洞:
500—3000元/个
5.影碑(贴陶瓷壁画):
1000—3000元/个
6.坟墓:
600元/个
7。
青蓄池(牛场内储存饲料3米×
3米×
20米):
4000元/个
8.室外楼梯:
3000-6000元/个
9.三相电:
5000元/套
(三)农业生产设施
冷棚(含棚内附着物):
15元/平方米
2.暖棚(含棚内附着物):
25元/平方米
钢架棚(含棚内附着物):
50元/平方米
4。
渗水井(院内渗水井):
500元/个
5。
机井(井深﹥100米含机井及其它附属设施):
5—2万元/眼
6.水泥路:
70-80元/平方米
浇地管线(地下塑料管道):
50元/米
8.地下电缆:
80—100元/米
(四)电力通讯设施
线杆(低压线杆含电线):
600元/根
变压器:
5-4。
5万元/座
(五)农民住宅拆迁面积超过该单体总建筑面积的60%—70%,剩余部分失去使用功能的,要全部拆迁。
(六)厂区内设备、材料、产品搬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河北乐亭县2010年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0年)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居民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居民自由选择其一.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行安置,补偿标准为:
(1)有证房屋:
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无证房屋:
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按评估结果的50%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附属物:
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4)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房屋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
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为:
(1)集体宅基地平房住宅:
对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主房,按照1:
1.9的面积比例置换楼房;
主房以外的有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无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结果的50%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每间主房平均占有土地面积大于56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国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2)国有土地平房住宅:
对居民有证土地,按照1:
0。
52的面积比例置换楼房;
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有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无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结果的50%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3)二层(含)以上独体住宅楼(包括集体宅基地及国有土地):
对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有证主体住宅楼,按照1:
1的面积比例置换楼房;
主体住宅楼以外的有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无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结果的50%给予货币补偿,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体住宅楼所占土地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
对居民有证楼房,按照不超过1:
1的面积比例置换相同楼层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安置其他楼层时,结算层次差价);
下房(地下室)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给予货币补偿。
3、住宅房屋补偿相关规定:
(1)以公征私建、集资统建等方式征用的国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的公共道路、厕所占地、边角地等居民院落占地确权以外的土地,在征地时居民出资的,按国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平均分给涉及的居民户.
(2)居民应置换楼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货币补偿部分以限定价格折抵楼房面积,但合并计算的楼房面积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
合并计算的楼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选择最小户型楼房的,享受最多10平方米的无偿补贴(10平方米以内的无偿补贴面积以补贴后达到60平方米为准)。
(3)享受上款无偿补贴的居民,所选最小户型楼房中超出无偿补贴后的楼房面积部分按限定价格购买;
其他居民选择的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含应置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按上款规定折抵后合并计算的楼房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少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退款。
(4)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按回迁时的调价标准确定。
5.津保铁路徐水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一、土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
1、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征地区片划分办法执行。
2、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全县当季作物的平均产值计算,每亩补偿1300元.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三)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取土用地)
临时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按照每年2600元/亩给予补偿,自占用之日起占一季补一季.临时占地上除青苗外的附着物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赔偿。
(四)土地复垦
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者和取土用地取土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使用单位还需与当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者和取土用地取土者用地完成后按《土地复垦协议》要求进行复垦,未复垦或复垦未达到《土地复垦协议》要求的,由县国土局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达到复垦验收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一)果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1、一般果树(苹果、梨、一般核桃、杏、桃、李、榛子、板栗、桑等)
①露天果树
果树苗(胸径≤5cm):
20元/棵
初果树(5cm<胸径≤10cm):
100元/棵
初果树(10cm<胸径≤15cm):
150元/棵
盛果树(15cm<胸径≤2Ocm):
400元/棵
盛果树(20cm<胸径≤3Ocm):
550元/棵
盛果树(胸径>30cm):
650元/棵
②大棚果树
果树苗(胸径≤2cm):
结果树(2cm<胸径≤5cm):
盛果树(胸径>5cm):
2、柿子、枣、冬枣、黑枣、山楂、海棠等
果树苗(胸径≤5cm):
10元/棵
初果树(5cm<胸径≤15cm):
150元/棵
盛果树(15cm<胸径<30cm):
350元/棵
盛果树(胸径≥30cm):
500元/棵
3、香椿树
树苗(胸径≤5cm):
初树(5cm<胸径<15cm):
盛树(胸径≥15cm):
300元/棵
4、葡萄
果苗(当年栽种):
5元/棵
初果(栽种期≤3年):
25元/棵
盛果(栽种期>3年):
50元/棵
5、樱桃树
果树苗(胸径≤5cm):
初果树(5cm<胸径<1Ocm):
盛果树(胸径≥1Ocm):
6、薄皮核桃
胸径≤5cm:
50元/棵
5cm<胸径≤10cm:
150元/棵
10cm<胸径≤15cm:
350元/棵
15cm<胸径≤25cm:
500元/棵
胸径>25cm:
700元/棵
7、其他果树(杜梨树、石榴、无花果、桔子、枸杞子、银杏等)
10元/棵
40元/棵
100元/棵
200元/棵
(二)材树赔偿标准:
根据树种、胸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1、一般用材树(杨、柳、槐、榆、椿、桦等)
树苗(胸径≤5cm):
8元/棵
幼树(5cm<胸径≤10cm):
成树(10cm<胸径≤20cm):
40元/棵
成树(20cm<胸径≤30cm):
80元/棵
盛树(胸径>30cm):
130元/棵
2、其他用树(松、柏、杜仲、馒头柳、龙爪槐、金枝槐、云杉等)
树苗(胸径≤5cm):
幼树(5cm<胸径≤10cm):
30元/棵
盛树(胸径>10cm):
(三)树篱(桧柏、紫穗槐、侧柏、洋槐、火炬)规格一般的8元/米,中档的15元/米
(四)园林绿化
1、桧柏
主干中径≤5cm:
主干中径>5cm:
20元/棵
2、女贞、小檗:
15元/墩,30元/㎡
3、美国黄栌、木槿、黄杨、沙地柏:
4、丁香:
80元/墩
5、榆叶梅:
50元/墩
6、花卉、草坪:
5元/㎡
(五)苗圃
1、果树苗圃(种植密度≥667棵/亩):
5000元/亩
2、材树苗圃(种植密度≥2000棵/亩):
3000元/亩
凡果树种植密度超过667棵/亩;
材树种植密度超过2000棵/亩的按苗圃赔付(成面积飞播林区按此标准执行)
(六)其他苗圃
1、草莓:
7元/㎡
2、草本药材:
2000元/亩
(七)花椒树
1、花椒幼树(栽种期≤3年):
2、花椒盛树(栽种期>3年):
3、花椒围墙:
50元/延米
(八)自然生长的灌木类植物(荆条、酸枣等)不计理赔
(九)蔬菜
一般蔬菜(菠菜、白菜、大葱、胡萝卜、萝卜等大田蔬菜等):
2500元/亩
(十)其他作物(棉花、红薯等):
1500元/亩
(十一)房屋、建筑物赔偿标准
1、房屋及院内所有建筑
房屋建筑物赔偿标准以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公司评估结果为准。
2、坟墓补偿标准:
每墓一棺的坟墓为500元/座,一棺以上的坟墓每增一棺加200元;
墓碑(石质):
100元/块
3、家庭用潜水泵井:
1500元/眼
4、农业生产设施
(1)地下防渗管道(含出水口):
30元/m
(2)喷灌塑料管20元/米
(3)3寸输水铁管12元/米
(4)4寸输水铁管14元/米
(5)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5m):
35元/m
(6)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
5m):
50元/m
(7)水渠盖板(砼、石):
20元/延米
(8)渡槽:
(9)闸门:
2000元/处
(10)石砌拦水坝:
80元/m
(11)鱼塘:
1500元/亩水面
(12)大棚(温室,含棚内附着物但不含果树):
22元/
(13)大棚(冷棚、含棚内附着物但不含果树):
15元/
(14)水塔:
1000元/个
(15)机井(平原区井深≤100m):
8000元/眼
(16)机井(100m<平原区井深≤200m):
15000元/眼
(17)机井(平原区井深>200m):
25000元/眼
(18)砖石砌大口井:
3000元/眼
(19)塑料管井:
1000元/眼
(20)地下电缆:
15元/m
(21)砖石示范碑:
100元/个
占压机井赔偿费含井房、配套设施赔偿费用。
农业灌溉用机井因建设铁路造成原有灌溉系统被破坏,确需补打机井的情况,在拆迁登统阶段进行调查核实,补打机井计入拆迁赔偿数量并详细说明,已预留输水通道能保持原有灌溉系统正常使用的,不再进行赔偿.
(十二)电力、通讯、输油、输气设施赔偿标准
1、低压电力设施
(1)木杆迁移:
200元/根
(2)水泥杆迁移(长度≤9m):
500元/根
(3)水泥杆迁移(长度>9m):
700元/根
(4)变压器迁移(功率≤100KVA):
4000元/台
(5)变压器迁移(功率>100KVA):
6000元/台
电杆、变压器拆迁赔偿费含电力线路改造费、新占用土地补偿费.
2、输(油)气管道、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设施拆迁改造赔偿费用按照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确认的迁改方案协商确定。
(十三)其他项目赔偿标准
1、地磅
(1)地磅迁移(称量质量≤20t):
20000元/台
(2)地磅迁移(称量质量>20t):
40000元/台
2、加油站
(1)加油机(含储油罐、管道):
30000元/台
(2)10t储油罐(仅迁移油罐):
2500/个
(3)桁架式顶棚(按投影面积计,含基础、立柱):
600元/
(4)地面建筑赔偿费用按相关赔偿标准计算。
(5)津保铁路拆迁补偿只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经济效益等则不予补偿.
3、厂矿等经营性企业
(1)需要拆迁的企业,如果其营业执照等国家要求的证照齐全的,则应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如果其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拆迁损失自负,不予以经济补偿。
(2)津保铁路拆迁补偿只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经济效益等则不予补偿。
(3)企业固定资产拆迁按照项目分类进行补偿。
A、对于厂房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计算;
B、对于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拆迁的,如果能够迁移的,按照200元/吨的运输费用进行经济补偿。
不能迁移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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