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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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方式
为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地方不同建设模式下信息平台接入需求,国家级信息平台提供了多种接入方式并行的运行模式,保障各级日常登记数据实时纳入信息平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各地可结合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并采用相应的方式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总的原则:
一是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明确本省范围内各级接入方式,负责做好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无论采用哪种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和接入方式,都要保障登记信息的一数一源、不重不漏;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省级采用大集中的接入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接入的物理节点数量。
(一)省级统一接入方式。
适用范围:
省级采用大集中的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即省本级,以及所辖市、县级采用省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办理日常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省级集中统一管理。
接入方式:
部在省级部署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省本级,以及所辖市、县级每一宗登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部。
(二)市级统一接入方式。
市级采用集中的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即市本级和所辖县级采用市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办理日常登记业务。
部在市级部署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分以下两种接入方式:
——第一种方式。
省级建立了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市本级及所辖县级每一宗登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部和省。
——第二种方式。
省级暂时尚未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市本级及所辖县级每一宗登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部,待省级建立了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再过渡到第一种方式。
(三)分散接入方式。
省和市级都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即本地省、市、县三级各自采用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办理本级日常登记业务。
部在省、市、县三级部署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如省级没有具体登记业务将不在省级部署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省级和市级分别建立了全省和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所辖县级每一宗登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部和省、市。
省级和市级暂时尚未建立全省和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所辖县级每一宗登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部,待省级和市级分别建立了全省和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具备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基本环境,再过渡到第一种方式。
(四)混合接入方式。
部分地方可能采用混合建设模式,即省级或市级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但所辖的部分市或县仍用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办理日常登记业务,部也将在这些尚未纳入上级信息平台的市或县部署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三、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流程
信息平台接入工作流程包括接入准备、接入申请、平台接入、接入管理等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在信息平台接入准备环节,拟接入信息平台的地方应对照接入条件,完成系统上线运行、业务报文生成、网络联通、接入前置机配置等工作。
接入条件具备后,进入接入申请环节。
在信息平台接入申请环节,完成申请、审核工作。
拟接入信息平台的地方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申请表》,经省不动产登记局同意后报部,进入信息平台接入环节。
在信息平台接入环节,拟接入信息平台的地方与部共同完成网络联调、接入前置机部署、接入测试、存量数据汇交等工作。
信息平台接入环节分为三种状态:
一是测试状态,完成网络联调、接入前置机部署工作进入测试状态;
二是试运行状态,完成全业务类型的增量业务报文的校验、上传、比对等工作,部编写测试报告通过后进入试运行状态;
三是正式运行状态,完成基础地理数据和统一登记发证以来的登记数据汇交,登记全业务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稳定运行不少于5天,进入正式运行状态。
在信息平台接入管理环节,接入信息平台的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接入状态监测评价机制,保障常态化运行,逐步完成覆盖辖区的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并实现各级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四、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准备
(一)一般要求。
1.部负责提出接入准备的工作内容,并解答各地准备工作中出现的疑问(交流群:
434200682;
技术服务热线:
010--66558749)。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本地接入信息平台工作,根据本地建设模式和接入方式选择,把部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形成本地三级登记机构的具体职责并部署落实。
3.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照信息平台接入条件,完成相关工作。
1.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应用系统办理全辖区内各类不动产权利的各类型登记业务;
系统生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保存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
通过系统查看不动产登记情况,生成各类型业务办理状态和登记结果的统计报表。
以上任务的成果形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工作报告。
2.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业务报文。
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业务办理的登簿环节生成符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要求的业务报文,形成各类业务报文的示范样本;
生成各类业务报文的XMLSchema校验报告。
3.网络环境互联互通。
选择信息平台接入网络环境,并能够与部端实现互联互通。
4.配置接入前置机。
配置一台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服务器,作为接入前置机。
5.数据汇交准备。
——数据内容。
应提交的数据为基础地理数据和统一登记以来的登记数据。
根据工作进度和数据基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交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历史登记资料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
——数据组织。
以县级区域为单位对成果数据进行组织。
——空间数据数学基础。
汇交的空间数据与本地登记业务的工作底图具有相同的坐标系。
各地尽可能采用国家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如暂不具备条件,也可以采用地方独立坐标系。
——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
属性数据采用.mdb格式。
存量数据汇交工作详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上述工作,形成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准备工作报告。
五、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申请
(一)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准备工作后可提出接入信息平台申请,填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申请表》,经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报部不动产登记局、部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指特专人与地方对接,开展接入环节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国家级信息平台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序接入。
2.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统筹安排本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平台接入工作,督促检查市县级准备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省级的统筹安排,在准备工作充分的前提下及时提出申请。
六、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
(一)网络互联互通测试联调。
以下网络互联互通测试联调针对国土资源业务网。
——配置IP、端口、协议及相关参数,保障接入节点与国土资源部中心节点互联互通。
——通过联调,接入节点前置机可与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节点服务器(10.255.5.121、10.255.5.123和10.255.5.125)之间进行双向访问。
采用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的地方,部将安排特定人员进行专门对接,开展网络联调。
(二)部署接入前置机。
——在前置机中部署并运行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客户端程序。
——客户端程序可通过国土资源业务网登录部中心端服务器下载(地址为:
10.255.5.123),并按照说明文档进行安装。
——客户端程序与中心端程序联调,完成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测试。
(三)接入测试。
1.测试周期。
网络联调与接入前置机部署工作完成后的两周内完成接入测试。
2.测试内容与方式。
——由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生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各登记类型的业务报文(XML文件)及不动产登记簿PDF文件。
——将业务报文及不动产登记簿PDF文件提交到部中心端节点(地址10.255.5.123)的指定目录下。
——进行业务报文的逻辑形式校验,并形成响应报文。
——查看响应报文并对接入失败报文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成功提交。
——进行业务报文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进行对比。
3.测试结果。
——由部中心端形成测试报告。
(四)信息平台接入的运行状态。
接入测试完成后,正式接入信息平台,并达到以下运行状态:
1.登记机构完成每一宗登记业务后,在登簿的同时,实时生成登记结果数据的业务报文,并经前置机上传。
2.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端前置机能够正确接收业务报文,并实时导入内网中的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每一宗登记结果数据导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后,如果具备存量登记数据本底,则可“落地”并与存量数据挂接;
如果暂时尚未汇交存量登记数据,则可正确地在属性数据库中形成规范、完整的数据记录。
3.对于错误的业务报文,不论是由客户端前置机,还是由中心端前置机报错,都能准确报出错误原因,并在不超过2个小时内及时处理并上报正确数据。
4.网络运行稳定,断点故障可及时检测出并快速恢复。
各接入节点与部之间的网络通讯中断次数全年不超过2次。
报文数据在断点恢复后可续传。
(五)信息平台接入后的数据衔接。
按照信息平台建设的最终目标,各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要实时纳入信息平台,实现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由于各地存量登记资料整合建库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暂时不能向部汇交存量数据,使接入信息平台后与实现信息平台建设最终目标之间有过渡期,即信息平台试运行期。
基于各地工作基础、技术条件、进展不一,需要因地、因时做好接入信息平台后各级登记数据之间、存量登记数据与增量登记数据之间的衔接过渡。
1.尚未完成存量数据整合和汇交的地方,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后为试运行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加快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缩短试运行过渡期。
——试运行阶段上传的增量数据,不应降低工作标准,在登记业务类型、行政区覆盖上等方面要保证完整、准确,确保四级增量登记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
2.完成存量数据整合的地方,与部协商时间节点,将当日沉淀的各历史阶段登记数据一次性汇交,确保在汇交的时间节点上各级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并作为增量登记数据入库的本地,实现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的正式运行。
七、国家级信息平台接入管理
(一)管理机制建设。
1.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定职定岗定人,专人专职专责开展信息平台接入工作。
2.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月统计登记业务量,形成月报报送部不动产登记局;
部不动产登记局通过国家级信息平台按月统计接入情况形成月报,下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3.强化技术培训。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培训,尽量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实现信息平台接入工作正常运维。
4.形成良性机制。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信息平台接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形成激励机制。
(二)接入状态监测。
1.软硬件故障监测。
——监测硬件故障,包括网络中断、接入前置机运行异常、断电等硬件故障。
——监测软件异常,包括客户端程序、MQ、中心端程序等方面的异常。
2.接入状态监测。
——监测接入节点是否持续汇交数据,包括按时间周期(日、周、月)、业务类型、地区等专题进行统计分析。
3.数据内容监测。
——监测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的完整性。
——监测登记数据内容完整性、数据间逻辑关系完整性、时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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