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庄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邹城市方案模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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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
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摸清家底。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资产清查核实内容见附表。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
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自2012年2月开始,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2012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审计所、经管站、土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从各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
清产核资工作经费各村要予以保障。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要根据市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
要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开展试点工作。
确定一个基础较好的村先行试点,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
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措施,稳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2、清查阶段。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在镇街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
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
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
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
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
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
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
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
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
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
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
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
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
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村清产核资报告,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
2012年7月底前完成。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市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
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
2012年8月底前完成。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充实完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
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
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给予表彰奖励;
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追究村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村要把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全过程。
坚决防止清产核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清理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
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隐匿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
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
各村要按照镇部署,结合实际,早谋划、早实施,争取在规定时间完成既定目标。
要重点做好三点: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
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村、逐项对农村集体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登记、造册,明晰产权关系,全面准确掌握村集体“三资”现状。
二是严格审查核实程序。
通过查询账目、凭证,查阅合同、协议,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对“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
要利用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有效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意见,妥善解决好“三资”遗留问题。
各村要针对这次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清产核资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把握政策。
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要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建立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管理。
抓紧建立完善具有邹城特色的“三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三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按照“统一、规范、公开、民主”的原则,结合“三资”管理工作实际,以信息技术设施建设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增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为重点,积极参与构建“市级监督、县级监控、乡镇监管、村级公开”四级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三资”的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使“三资”管理更加民主规范,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处置更加公开透明。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资产资源处置等实行无偿代理服务。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减少因产权不明、管理不善引发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
张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通知
张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4月日印发
共印份
附件1
张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孟宪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杨杰镇纪委书记
孟锋副镇长
成员:
崔健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智镇财政所所长、审计所所长
刘绪远镇经管站站长
土管所所长
李广亮镇农技站站长
郑晓镇林业站站长
聂井良镇水管站站长
张立堂镇农机站站长
王奉岭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张士忠张庄管区书记
孔超松石管区书记
孙志国仙桥管区书记
胡志强果庄管区书记
张华大律管区书记
王涛王沟管区书记
刘先义卞庄管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刘绪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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