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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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讲解
《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讲解
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答:
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其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三是促进养殖业发展。
四是保护人体健康。
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何理解?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的船舶和飞机。
本法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本法对人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我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包括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个人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本法适用的人的行为即动物防疫及对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活动。
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
本法所调整的动物防疫活动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不适用本法,而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
答:
《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从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五个方面来理解:
(1动物:
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证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6、《动物防疫法》中动物疫病的分类标准及分类?
答:
《动物防疫法》是以“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作为动物疫病的分类标准,符合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实际情况。
本法依据分类标准,将动物疫病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7、《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乡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
实行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完善村级动物防疫网络。
(3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
机制。
三是加快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4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8、《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动物防疫中的具体职权有哪些?
答: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主管全国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起草、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
(2制定国家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监测计划,确定国家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
(3规定公布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办法和技术规范;
(4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5规定动物疫病监测程序和方法,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6制定种用、乳用、役用、观赏、演艺、参赛等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的健康标准。
(7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与动物屠宰、经营、隔离场所,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
(8规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定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以及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标准和评估规范,组织评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并公布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
(10统一管理认定重大动物疫情,负责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依照我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11规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消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标准和程序;
(12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办法、颁发执业兽医、官方兽医资格证书;
(13制定乡村兽医诊疗人员和诊疗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办法;
(14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行业标准、检疫对象、颁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技术规程以及检疫管理办法;
(15规定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16制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免疫标识的格式和管理办法。
9、我国实行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1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2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本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纠正和处理违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处罚;(4负责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5负责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46、负有报告动物疫情法定义务的人员和单位?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下单位和个人有报告动物疫情的法定义务:
(1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的;
(2)从事动物饲养的;(3)屠宰动物的;(4)经营动物的;(5)运输动物的;(6)实施动物隔离的;(7)对动物进行监测与检疫的;(8)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发现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以下任何一个单位报告:
(1)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2)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3)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7、在什么情况下,动物及其产品需要销毁?
答: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发生动物疫病时,对患一类动物疫病的动物及其染疫动物产品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其他病死、扑杀的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可采用深埋或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8、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答: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违法发布动物疫情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
49、发生动物疫情后,法律规定由什么机构来处理?
答: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50、乱发布动物疫情将受到什么法律惩罚?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1、藏匿、转移和盗挖被依法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2、《动物防疫法》对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具体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53、不遵守《动物防疫法》,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动物防疫法》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答:
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最后,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话,再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到工商部门申办登记注册手续。
如果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5、动物屠宰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需要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场所的位置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56、动物屠宰检疫的监督管理内容有那些?
答:
动物屠宰检疫的监督管理内容有以下几项:
(1)动物宰前检疫监督:
一是动物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标识收购、入场;二是经现场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圈管理,防止交叉感染;三是待宰管理,动物进入屠宰场进行12小时以上休息和停饲,减少应激反应。
四是严格监督检疫,做好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的登记记录,妥善保管检疫证明和存根。
(2)宰后检疫的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动物的头部、肉尸、内脏等必检部位和项目实施检疫。
(3)检出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4)使用动物卫生证、章的监督(5)消毒工作的监督57、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答:
无害化处理是指用化学、物理及其他方法消除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病害因子的强制措施。
无害化处理也适用于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及其他相关物品。
58、动物检疫的分类?
答:
根据实施检疫的环节,动物检疫分两类: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59、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答: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包括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及其他相关物品。
60、屠宰动物依法应当办理哪些检疫?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屠宰动物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取得官方兽医签字或者盖章后的检疫证明和附具有检疫标志的动物才能准予进入屠宰场屠宰。
61、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动物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98、什么是官方兽医?
什么是执业兽医?
答:
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99、官方兽医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是什么?
答: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00、《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答: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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