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多元化电子报税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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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多元化电子报税会计核算办法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多元化电子报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数据流程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征收数据流程
(9)
发
送
开
票
信
息
(10)实时
反馈
入库
税额
信息
(4)
发
划
款
指
令
(8)
反
馈
收
款
凭
证
(1)通过公众信息网申报
(2)反馈申报审核信息
国库
开户银行
国税机关
纳税人
(7)开具汇总税票、划转税款
操作说明
(1)在法定征收期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代理人)直接登录国税WEB服务器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2)国税机关通过报税服务器全天接收纳税人发送的申报信息(纳税申报表全部内容),对其进行自动审核、校验,实时在线反馈纳税人是否申报成功,并对申报成功信息同步导入到CTAIS数据库中,生成CTAIS“应征税金”明细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代码、税款属期、税款属性、限缴日期、注册类型、行业、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税额等)。
(3)实时将纳税人申报成功信息传输给银行扣税服务器,银行据此作划款比对。
(4)在法定征收期限内,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直接向银行发送划款指令,银行扣税服务器将划款指令金额与接收的申报成功税额及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进行自动比较,指令划缴金额不得大于申报税额,否则,系统将提示“无效的划款指令”。
当月报税额。
小于存款余额时,按申报数扣款,当申报税额大于存款余额时,划转税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纳税人可在征期内存足税额后多次发划扣指令,直到划足应纳税额为止,划款金额不足申报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份作欠税处理。
(5)银行实时将已划缴税款明细信息及未成功下账信息传给国税机关报税服务器,其中,成功信息由国税机关报税系统实时导入CTAIS,形成“开票”信息。
(6)银行与国税机关就划款成功信息进行对帐,确定上解税金。
国税机关报税系统自动进行上解销号,生成CTAIS“在途税金”(上解税金)明细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代码、税款属期、税款属性、注册类型、行业、收缴国库、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分配比例、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缴款日期、税票号码、税额等)。
(7)银行对各种电子申报扣款信息按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缴国库等汇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分户明细清单
”(打印二份清单),将税票第二联(付款凭证)留银行作汇总付出传票,第一联、第六联(存根)留作税票缴销凭证;第三、四、五联附上相应的“分户明细清单”经银行盖章后传送给各有关国库,另外,银行还需向国库传送对应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信息,并保证电子信息先于纸质税票到国库。
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即金库的税款入库管理规定)将税款当天划转国库。
(8)纳税人申报、缴款后,可要求银行分户向其打印《划缴税款凭证》,银行打印《划缴税款凭证》时,要做到一笔税款只打一张《划缴税款凭证》,特殊情况下(机器故障、纸张打坏了等)重打《划缴税款凭证》的必需在票上注明第几次重打。
纳税人需要税票的,可在税款入库后,凭《划缴税款凭证》到税务机关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盖章后将其第一联(存根)留存征收机关作会计凭证,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由开票人作缴销凭证,第四联作为征管资料存档。
(9)国税机关向国库发送ctais中开票信息,国库据此与从银行接收过来的划转税款信息进行确认、入库。
并将全部(指各种申报方式产生的税款)已作入库处理的税款信息反馈给国税机关服务器。
国库将银行传来的税票第三联及其一份“分户明细清单”留作入库收入凭证,第四、五联及另一份“分户明细清单”盖章后转给相应国税征收机关。
(10)国税报税系统实时接收国库入库信息,确认后自动导入CTAIS中进行入库销号,生成CTAIS“入库税金”明细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代码、税款属期、税款属性、注册类型、行业、收缴国库、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分配比例、征收项目、征收品目、缴款日期、税票号码、税额等)。
国税报税系统自动接收国库传来的电子对帐单,进行自动对帐。
二、电话语音申报征收数据流程
(1)普通电话申报
国税机关
纳税人
(4)实时反馈申报信息
(7)
反
馈
收
款
凭
证
(9)实时
反馈
入库
税额
信息
(8)
发
送
开
票
信
息
国库
开户银行
(5)开具汇总税票、划转税款
操作说明
(1)在法定征收期限内,纳税人拨打国税机关报税系统特服号12366,根据语音提示直接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国税机关通过报税服务器全天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
(2)报税服务器实时在线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系统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据实时传入银行进行存款比对;如此时审核不通过,则报税服务器直接向纳税人语音提示“申报不成功”;零申报成功的,直接由报税服务器实时向纳税人反馈申报成功信息。
(3)银行实时在线将扣款信息传送至国税机关,对于存款金额不足申报应纳税额的,系统将提示“存款不足,请存足应纳税额的款项后再申报”信息。
(4)报税系统根据银行传来的信息实时在线向纳税人反馈申报信息,扣款成功则申报成功,扣款不成功则申报失败并提示失败原因(零申报除外);同时,国税机关报税服务器将申报成功信息实时转入ctais数据库,并相应成生应征、应缴、开票等信息。
(5)银行与国税机关报税服务器进行对帐(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6条同)。
(6)银行汇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分户明细清单”,并向国库传送对应的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7条同)。
(7)纳税人要求银行打印《划缴税款凭证》等(与计算机申报流程第8条同)。
(8)国税机关向国库发送开票信息,国库对税款入库(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9条同)。
(9)国税报税系统实时接收国库信息,自动进行入库销号(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10条同)。
三、银行网点申报征收数据流程
(8)
发
送
开
票
信
息
(9)实时
反馈
入库
税额
信息
(7)
反
馈
收
款
凭
证
(6)开具汇总税票、划转税款
(1)提出核定申请
(2)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国库
开户银行
国税机关
纳税人
操作说明
(1)纳税人提出纳税营业额的核定申请。
(2)主管国税局向纳税人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并将纳税人的核定信息于征收期前输入CTAIS。
(3)在法定征收期开始的前一日,国税机关生成银行网点批量代扣信息传送至银行扣税服务器,并且在征服内每日根据上日扣款失败清单生成银行网点批量代扣信息向银行传送。
(4)银行扣税服务器扣款,并将扣款信息反馈国税机关,账户余额不足时,显示“申报纳税不成功”信息。
同时,国税机关报税服务器将扣款成功信息实时转入ctais数据库,并相应产生应征、应缴、开票等信息。
(5)银行与国税机关报税服务器进行对帐(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6条同)。
(6)银行汇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分户明细清单”、并向国库传送对应的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7条同)。
(7)纳税人要求银行打印《划缴税款凭证》等(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8条同)。
(8)国税机关向国库发送开票信息,国库对税款入库(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9条同)。
(9)国税报税系统实时接收国库信息,自动进入库销号(与计算机网上申报流程第10条同)。
四、办税服务厅申报开票转成电子信息流程
(1)大厅申报
国税机关
纳税人
(5)
返
回
税
票
第
(2)审核、开票
(9)
实时
反馈
入库
税额
信息
(8)
发
送
开
票
信
息
(3)
持
税
票
缴
国库
(7)划转税款、发送电子信息
开户银行
操作说明
(1)纳税人持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
(2)税务机关录入、审核通过后,向纳税人开具税票。
(3)纳税人持大厅开具的税票,到银行缴款。
(4)银行操作人员输入该纳税人税票右下角的流水号,从税银前置机上读取该纳税人的开票信息,经与税票内容核对后,银行扣税服务器自动扣款。
(5)银行扣款成功后,将税票第一联盖章交给纳税人作为纳税凭证。
(6)银行扣税服务器反馈扣款电子信息到国税报税系统,经确认,系统将信息写入ctais形成税票上解信息。
(7)银行将税票盖章后,第二联(付款凭证)留银行作汇总付出传票,第六联(存根)留作税票缴销凭证;第三、四、五联传送给各有关国库,另外银行还需向国库传送对应的电子信息,并保证电子信息先于纸质税票到国库。
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即金库的税款入库管理规定)将税款当天划转国库。
(8)国税机关向国库发送ctais中开票信息,国库据此与从银行接收过来的划转税款信息进行确认、入库。
并将全部(指各种申报方式产生的税款)已作入库处理的税款信息实时反馈给国税机关服务器。
国库生成与国税的电子对帐单。
国库将银行传来的税票第三联留作入库收入凭证,第四、五联盖章后转给相应国税征收机关。
(9)国税报税系统实时接收国库信息,自动进行入库销号(与计算机申报流程第10条同)。
第二部分业务流转凭证
一、凭证种类。
多元化电子报税主要凭证有:
《税收通用缴款书》、《划缴税款凭证》、《分户明细清单》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二、凭证印制。
《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由国税部门印制。
《划缴税款凭证》由合作银行按照国税提供的格式印制。
《分户明细清单》由合作银行按照国税提供的格式设置打印。
三、凭证样式及使用说明。
①《税收通用缴款书》(压感折叠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税收通用缴款书计算机打印号
(2001)赣国缴电01234567号
隶属关系:
注册类型:
填发日期:
征收机关:
缴款单位(人)
代码
预算科目
编码
全称
电子报税专户
名称
开户银行
级次
帐号
收款国库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限期日期
品目
名称
课税
数量
计税金额或
销售收入
税率或
单位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
(详见
分
户明细
清
单)
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缴款单位(人)
(盖章)
经办人(章)
税务机关
(盖章)
填票人(章)
上列款项已收妥并划转收款单位帐户
国库(银行)盖章年月日
备注:
汇总流水号
《税收通用缴款书》由合作银行向国税机关领取,每日将电子报税扣款信息按税款的征收机关、收缴国库、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分配比例汇总集中打印(即只有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的税款才可汇总在一张上),非电子报税在国税已开票的不再由银行汇总开票打印。
银行盖章后将有关联次送有关收款国库,收款国库存盖章后传有关国税征收机关。
②《划缴税款凭证》
××银行划缴税款凭证
编号0000000
日期年月日
付款人
全称
收款人
全称
应解汇款—电子报税专户
帐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款项
内容
代扣
国税
纳税人
代码
所属税
务机关
备注:
税种所属期起止应征税额实收金额
注:
纳税人可凭此“凭证”到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换取税票。
银行盖章
交易流水号:
年月日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帐:
《划缴税款凭证》由合作银行在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成功后分户逐笔向来网点索取凭证的纳税人打印一份,该凭证可视同税收完税凭证(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工作意见》(赣国税发[2002]147号),不传国库和国税。
③《分户明细清单》
分户明细清单
汇总流水号:
金额合计:
第页共页
序号
纳税人代
码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起止
税款限缴
日期
应征凭证号
交易流水号
应缴
税额
实缴
税额
1
2
3
4
制表:
复核:
打印日期:
银行盖章:
国库盖章:
《分户明细清单》由合作银行在汇总集中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后,将该份税票所涵盖的每户纳税人的相关详细记录打印在同一份明细清单上(一式二份),作为该份税票的附件,票单合计金额、汇总流水号等必须一致,银行盖章后随转账支票、税票同时传给有关收款国库,收款国库盖章后1份自存。
1份随汇总税票传给有关国税征收机关。
④《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2002)赣国转 号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 征收机关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卡号
纳税人全称
收款银行
税 种
税 款 所 属 时 期
实缴金额
金额合计
(大写)
税务机关
(盖章)
收款银行
(盖章)
填票人
(盖章)
备注
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成功后,持《划缴税款凭证》到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该凭证由国税征收机关在ctais中分户逐笔打印、盖章,不传银行和国库。
四、印章加盖使用方法:
税务机关向银行发放的压感连打式税票,可使用手摇式盖章机在发放前加盖好印章。
第三部分 税、银、库税款电子联网业务规程
一、银行方面
1、在法定征收期限(一般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内资企业年度终了后45日内、外资企业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个人所得税为月份终了后7日内),自动接收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发出的电子申报应扣税信息、划款指令、实时将税款下帐,及时向有关支库划转税款。
2、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天受理纳税人或税务人员提交的非电子申报纸质税票(即国税局打印的上门报税、查补税、预缴税等税票)和零星现金税款,根据交易流水号或印刷税票号,随即从银税前置机上提取该类非电子(上门)申报税票信息(银行要留有印刷税票号码的接口),将该税票信息转换成银行的税票电子信息,及时将该类税款下帐(或现金入账),向有关支库划转税款。
3、前两项操作成功后,实时、自动将扣税成功及不成功的明细电子信息传输给国税局(报税服务器),以便税银双方对账。
4、根据纳税人(客户)要求及电子报税扣款成功的明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分户向纳税人打印《划缴税款凭证》,每笔税款原则规定只允许有效打印一份,并加盖有关印章。
若属二次或多次有效打印则应在该凭证上加注“重打”或打印次数标记,以防一款多票记账。
5、每日下午5时前将电子报税扣款成功的信息(不含非电子报税在国税纳税大厅已开票的信息,以免重复开票),按征收机关、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及比例、收缴国库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汇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和《分户明细清单》(作为汇总税票的附件,票单合计金额必须相等),将税票第二联(付款凭证)留银行作汇总付出传票,第一联、第六联(存根)留银行作税票缴销凭证(作废票全份保存放在第一联上面),分别装订后报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第三、四、五联及《分户明细清单》随同税款转帐支票经银行盖章后每日9时前传送给有关支库,以便各支库对账、入账。
6、银行将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电子信息汇总打印出税票时,应连续打印出15位的税票“汇总流水号”,并保证永远不重号,具有唯一性。
四个汇总条件的代码、名称应相匹配,不能混淆、串号。
同时,还必须连续、准确地在税票的印刷号码上方(右上角)打印出相同的税票印刷号码(建议操作员每次打印时只须录入税票的起始号码,后续号码可由程序设定依次连续编码打印)。
7、银行向有关国库开具的税款转账支票应分国库有电子信息的支票和国库无电子信息(即银行从税银前置机提取转换电子未成功的信息)的支票、地税支票分别汇总填开,以便各支库区别销号、对账。
8、每天下午下班前或次日上午8:
30时前将已扣税成功的税票电子信息(包括银行汇总开票的信息和国税分户开票的信息)及时、准确、自动传送给有关支库(指已横向联网的支库),确保全部税票电子信息比纸质税票先到国库,并且不混传、不重传、不漏传、不迟传信息,以便于库银准确对账。
9、银行向国库传输汇总税票电子信息的同时,还应将其所涵盖的分户明细电子信息一并附带传给国库,以便国库入账后按原样信息完整地反馈给国税对账。
10、指定专人向国税局领取税票、保管和打印税票,按月装订、缴销已使用的税票,办理有关领、销票手续。
乐平、浮梁两地银行可就近到当地国税局票证管理部门领取,景德镇城区银行可到市国税局计划会计统计科领取。
银行应建立票证账册,实行专柜存放,按时填报票证月报表。
11、《划缴税款凭证》分户打印格式,其中“日期”为扣税下账日期;“收款人全称”栏为:
应解汇款一电子报税专户;“款项内容”栏为:
代扣国税,“纳税人代码”栏为纳税人税号;“所属税务机关”栏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为受理扣税的纳税人开户银行;“备注”栏应打印计算机程序中已按国税要求和样式设定的内容,如:
税种、税额等,并在最后一行印刷:
纳税人可凭此“凭证”到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换取税票;“银行盖章”栏打印15位的计算机交易流水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书》汇总打印格式,其中:
“填发日期”为法定征收期内日期,“征收机关”为纳税人税款的征收机关,“预算科目编码、名称、级次”和“收款国库”为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代码、名称、级次和支库,“税款所属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月(季年)的起止日期,“限缴日期”为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缴款期限,“品目名称、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已缴或扣除税额”五栏统一打印:
(详见“分户明细清单”)。
“备注”栏为打印机编15位汇总流水号。
二、国库方面
1、当天或次日9时前接收经银行已扣款且属本支库收款的税票电子信息(包括电子报税由银行汇总开票的信息、非电子报税由国税局分户开票的信息)。
若国库9时前仍未接收到银行已扣款的税票电子信息,而纸质税票已先到,国库将不再等候,而按已收到的转账税款直接进入会计核算系统,入库税款电子信息不能反馈给国税局,但国库应在因未销到号而未反馈给国税局入库电子信息的纸质税票做上标记(如折叠等方式),以便税库及时查明原因、准确对账。
2、接收银行传递的属本支库收款的纸质税票、税款转账支票等凭证,将税票第三联留作收入凭证,第四、五联税票及附银行打印的《分户明细清单》盖章后一并转给有关国税机关。
退库时凭税票、分户明细清单及有关资料复印件办理。
3、自动接收国税传输的属本支库收款的电子报税及非电子报税银行已下账的明细信息。
4、每日及时、准确、自动将入库税款分户明细电子信息完整地反馈给国税机关,以便国税及时销号对账。
5、每日及时向国税机关反馈电子的《预算收入日(月)报表》(对账单),传递已盖章的纸质对账单及有关入库税票,以便国税机关进行税库对帐。
6、国库涉及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面的信息发生变化前,应及时通知国税机关及相关单位进行调整。
三、国税方面
1、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电子信息,向纳税人反馈申报审核结果。
2、向银行实时、自动传输应扣税信息、指令,向银税前置机实时发送非电子申报税票(即国税局分户打印不需银行再汇总的税票)信息。
3、向银行送交非电子报税的纸质税票及自收零星现金税款。
4、自动接收银行反馈的扣税情况明细电子信息(包括银行已汇总开票的信息及其所包含的分户明细信息、国税已分户开票的信息),根据税票汇总流水号或税票印刷号码等进行税银自动对帐,将扣税成功的信息自动作国税上解税票销号处理。
5、向国库自动、准确传输银行已扣税(下账)信息,包括银行汇总开票信息及其所包含的分户明细信息、国税分户开票的信息。
6、向银行、国库传输的非电子报税分户税票信息中必须含有纸质税票的印刷号码,以便税库银能及时按税票的印刷号码查询、核对、传输等。
7、自动接收国库传输的入库税票电子信息(包括汇总票信息及其所包含的分户明细信息、分户票信息)和电子的对账单,接收国库纸质入库税票、纸质分户明细清单和入库对账单,进行税库自动对帐,将对账成功的信息自动进行入库税票销号处理(注意:
汇总票信息和分户明细信息不能重复作入库销号),对账时发现不一致(即上解未入库)的税票信息应由系统提示其详细内容,以便国税对这类信息进行跟踪监控。
8、向银行领票员提供空白税票、有关票证的账册表及管理制度,盖好税票上有关印章,接收、审核银行已装订的填用税票和票证月报表,办妥领票、销票手续。
9、根据纳税人的换票需求及其税款已入库情况,国税端系统应具有能分户完整地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含印刷税票号码)的功能。
该票盖章后将第一联留征收机关作会计凭证,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由开票人定期报票证管理人员缴销,第四联(存根)征收机关作分户资料存档。
10、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电子化申报纳税方式即将使用新有专用税票(省局正在印制),国税端系统应设有该种专用税票的接口,并将此接口标准提供给银行,以便银行端能为纳税人分户打印出新的专用税票,代替现行的《划缴税款凭证》。
第四部分税收会统业务操作规程
一、税收票证销号
多元化电子报税的税票可不在CTAIS中直接销号,而是通过“电子报税数据交换系统”进行批量对账销号处理,代替完成CTAIS中的税票上解销号、入库销号操作。
(一)上解销号
多元化电子报税的税票上解销号由计算机在银行扣税成功且进行自动对账后自动批量完成,不需要人工处理。
其“已上解”票款详细情况可在该系统中的有关模块里进行查询,并与CTAIS中上解税金进行核对(方法见下3)。
(二)入库销号
1、“电子税库对账”操作
(1)进入该模块,首先将国库对账电子文件名复制到自动对账目录中(可点击“游览”查看),点击“确定”即可弹出全部税库对账信息,完成该文件全部入库税票的自动对账销号操作。
该方法适用于已实现税库联网并能从国库取得每天入库票款信息的电子文件的情况。
(2)进入“电子报税数据交换系统”,分别录入“用户名”和“用户口令”,系统弹出“管理工具”模块,双击“业务管理”子模块,单击“电子报税税库对账管理”子模块,用户可将国库返回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与该系统中接收的电子报税扣款信息进行逐份手工对账销号或输入国库返回的电子对账文档(从已联网的支库提取到国税FTP中复制),进行税库自动对账销号。
2、“手工税库对账”操作
进入该模块,输入税票“备注”栏中的15位“汇总流水号”,点击“确定”,系统立即弹出所销号税票详细记录的列表,包括:
交易流水号、汇总流水号、交易类别、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应征凭证号、征收项目、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银行、成功标志、是否开票、是否上解、是否入库、金额合计。
随后不久,各纳税人的“是否入库”栏中出现“是”标志,即表示税票入库销号已成功完成,并将这些入库票款信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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