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二线船闸试验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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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二线船闸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盐河航道整治工程杨庄二线船闸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总体试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
盐河航道整治工程YH-YZCZ-JL监理部
日期: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目录
1总则…………………………………………………………………1
2监理试验室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2
3.试验与检测…………………………………………………………4
3.1验证试验………………………………………………………4
3.2标准试验………………………………………………………4
3.3.工艺试验……………………………………………………5
3.4抽样试验………………………………………………………5
3.5验收试验………………………………………………………6
3.6承包人的工作…………………………………………………6
3.7监理工程师的工作……………………………………………7
3.8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8
4.检测细则……………………………………………………………10
4.1原材料的检测…………………………………………………10
4.2.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12
4.3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13
5对承包人拌合站的管理……………………………………………14
6对灌砌块石的要求…………………………………………………15
6.1材料要求………………………………………………………15
6.2施工要求……………………………………………………15
7试验资料的管理……………………………………………………17
8试验室管理制度……………………………………………………18
8.1试验室安全制度………………………………………………18
8.2试验月报制度…………………………………………………19
9.主要建筑材料及混凝土质量监理…………………………………19
10.防洪大堤工程质量监理…………………………………………24
11.桥梁、结构物试验监理……………………………………………27
12.水泥搅拌桩工程质量监理…………………………………………39
13.附件1……………………………………………………………40
1.总则
1.1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试验数据是评价工程优劣的主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使盐河(杨庄-武障河)航道整治工程YH-YZCZ-JL监理部管理的工程项目,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规范、规程,以及整治办的相关规定;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盐河(杨庄-武障河)航道整治工程杨庄二线船闸工程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施工的常规试验检测。
1.3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1)盐河(杨庄-武障河)航道整治工程杨庄二线船闸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268-96);
(3)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5)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6)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TJ55-2000)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9)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1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13)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14)建筑用砂(GB14684-2001);
(15)建筑用卵石、碎石(GB14685-2001);
(16)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2005);
(17)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18)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1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2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2)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23)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2009)
(24)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最新规程规范;
2监理部试验室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1监理部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⑴准确及时地为监理部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
⑵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包括人员、设备情况及试验规程执行情况)。
⑶对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必要的抽检,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实施认可或否决。
⑷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检或监督,并对其质量进行认可或否决。
⑸检查、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砼配合比等)。
⑹对承包人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⑺协助整治办及其质监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⑻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试验工作。
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⑽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2试验室主任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
2)组织领导本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水运施工技术规范,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试验室工作的整体计划,制定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确认项目中重大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法(特别是现行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新试验方法)。
5)组织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与监督。
6)参与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作。
7)组织对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绩考核。
8)审定试验报告、试验工作指令和汇报材料。
9)组织委托试验检测项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1)指导、协调整个项目的监理试验工作,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2)有权建议对承包人不合格试验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3)审定承包人试验工作计划。
4)对承包人的试验数据有疑问时,有权要求重新试验。
5)参与审定试验方案。
6)审定各种配合比。
2.3试验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职责
1)在总监及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准确及时地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进行工程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2)监督、检查(包括必要的旁站)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使承包人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各项试验检测,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参与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3)抽查、复核承包人所做的标准试验结果;
4)监督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保管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提供分项工程有关验收的试验、检测资料及重要结构、重要层位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资料;
6)负责向整治办上报有关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并配合整治办及上级有关机构的抽检工作;
7)完成试验室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
2、权限
1)参与审定承包人试验工作计划。
2)审核承包人试验方案。
3)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4)监督承包人的试验工作。
5)协助计量工程师收集延期、索赔所需有关资料.
3.试验与检测
试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认可和否决权,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试验与检测机构(试验室)。
本项目试验室管理为三级管理体制,分别是整治办、监理部工地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
试验室承担各项室内试验及现场检测任务,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质检数据,保证监理工程师公正、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及时有效地控制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
3.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3.1.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3.1.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1.3在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随机抽样和试验检查。
3.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3.2.1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和监理同时取样完成标准试验;
3.2.2现场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监理试验室独立完成平行试验并提出平行试验报告;
3.2.3承包人将试验报告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3.2.4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3.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3.3.1工艺试验应包括机械配合、人员配额、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内容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3.3.2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3.3.3应派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好详细记录;
3.3.4试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3.4抽样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例行的随机抽检,每道工序完成后,亦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3.4.1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3.4.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一般不小于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3.4.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3.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和外观质量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3.5.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
3.5.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频率(一般不小于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5.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6承包人的工作
3.6.1承包人应使用自己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在试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合同所规定的试验,以证明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6.2承包人必须在进行取样和试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现场监理试验人员,试验结果须双方人员现场签字后方可有效;
3.6.3承包人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的规定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结果报专业工程师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被认可前不得开工;
3.6.4基坑开工前,承包人应修好和往来弃土场的施工便道。
确定弃土场的地点位置,确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对取土坑中可用来填筑防洪大堤的土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轻型击实试验、液塑限试验,并报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
3.6.5桥涵工程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测试项目,如橡胶支座性能测试,预应力钢筋、钢绞线、锚具和夹片的测试,桩基静载和动载试验等项目,可委托有测试资质的单位测试及标定,应事先报告拟委托的单位和具体方案,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审核;
3.6.6承包人需确定试验检验负责人与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人,报监理部审查认可;
3.6.7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行完成;监理部试验室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20%独立抽检。
3.6.8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部和整治办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3.6.9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监理部试验室,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3.6.10承包人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进场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以建材报验单的形式报送监理部试验室审核。
3.7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7.1对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但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必须独立取样和试验。
3.7.2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
3.7.3对承包人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7.4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3.7.5对于压实度试验,试验监理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7.6对于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抗压强度抽检试验等,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砼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必须抽检100%,其它指标抽检的频率一般不少于规定自检频率的20%,并有增加抽检频率的权力,对于钻芯取样,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并作好试验记录;
3.7.7试验监理工程师及助手对监理合同段的船闸主体施工,桥桥施工进行每天检查,检测数据除作为工程质量评价依据外,还作为奖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好坏的依据。
3.8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监理应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工程用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监理部有权视检验的情况及结果,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
材料的检验包括:
外购材料和成品的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承包人使用自采加工材料的质量鉴定,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以及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进行必要的抽检。
3.8.1进场前材料检查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便为施工打好基础,一般在当地采购材料时,在订货前承包人应向总监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程部位、产地(厂家名称)等,并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及样品,征求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将保留样品备案,直到竣工。
尽管监理工程师同意进场,仍有权对进场后材料进行检查、提出要求。
3.8.2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试验工作,审批试验报告,安排监理部试验室进行抽检。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结果,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材料试验通用报告)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进场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应作为有关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8.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除合同、规范规定的材料质量要求外,现场监理应根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及目测形状变化,指令承包人增加试验项目和测试频率。
对于水泥和钢筋等材料发生厂家变动时,监理工程师利用书面或口头发出指令暂停使用变动厂家的水泥和钢筋等材料。
待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样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使用,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8.4自采加工材料质量控制
承包人设场开采加工材料,应事先向整治办和监理部报送设场采材计划,其内容包括:
(1)拟采材料名称、规格、设场地点、拟采数量、估计蕴藏量等;
(2)拟用开采和加工工艺、机具设备数量、型号及准备情况;
(3)自采加工和外购材料的经济比较方案,附试采及加工的样品,承包人得到监理方面正式批复后,方得开采。
承包人应对采料场的管理和自采质量负责,当监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抽查不合格时,承包人必须立即自费运出场外。
3.8.5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
承包人在签订较为重要的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合同前应向整治办和监理部报告外购件计划,其内容包括:
(1)拟购构件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工程部位;
(2)构件生产厂名、地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应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测试技术报告;
(3)监理工程师考察并决定;
a)除审查承包人报告的附件资料外,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测试项目及测试频率,适当说明增加测试的理由;
b)是否派员赴现场考察厂方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情况;
c)在批复外购报告的同时决定责任监理人员及监理方式。
3.8.6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负责监理合同段内材料及质量检查试验的监理工作,管理和安排监理部试验室工作。
根据分项,分段工程范围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协调试验工作。
监理方式或视情况在下列方法中选用:
(1)旁站材料取样;
(2)抽查或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记录;
(3)旁站试验,其中又分为重要试验环节旁站和全过程旁站;
(4)平行试验,重要试验内容或因工期紧迫,安排监理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进行同项目、同材料、同方法的试验;
(5)对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监理试验室必须作平行试验,平行试验结果作为批复承包人配合比报告的依据;
(6)试验工程师如果对承包人试验结果有疑问,可以安排监理复核,在该复核试验未完成前,承包人不得将其试验结果用于工程。
3.8.7执行监理程序的人员安排及落实
某分项或分段工程,材料试验责任监理人员,应由试验工程师按监理程序确定,由试验工程师助理或试验监理员担任,某些材料试验监理工作,可由现场监理担任。
(1)批复时限
在确保材料质量或平行试验尽快完成后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尽快批复承包人。
(2)试验报告批复
试验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应签署意见。
监理试验室应把复核性材料检查及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对承包人试验报告批复情况,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避免试验工作和现场监理工作脱节。
监理试验室按规定项目频率的复核试验结果,一般不抄送承包人。
对平行试验资料,如承包人要求可抄送结果。
4.检测细则
4.1原材料的检测
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
(1)水泥
水泥规格为P.C32.5和P.O42.5级水泥,厂家为:
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葡诚(淮安)水泥有限公司两个厂家;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散装每500吨、袋装每200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2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90天。
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细度或比表面积、安定性,必要时应增做:
烧失量、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抽检。
(2)粉煤灰
本项目粉煤灰为华能电厂生产,为Ⅱ粉煤灰,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90天。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含水量、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抽检。
(3)外加剂
外加剂为减水剂和膨胀剂,属于外委试验,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液态)每100吨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共同委托检验。
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
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抽检。
(4)粗细骨料
粗集料产地为淮安盱眙,细集料产地为淮安骆马湖,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细骨料以400m3或600吨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不足400m3或600吨也按一个取样、报批单位。
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氯离子含量。
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粗骨料以600吨(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不足400m3或600吨也按一个取样、报批单位。
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抽检。
(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属于外委试验,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6)钢筋和钢绞线
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
对于钢筋焊接的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检查,并按下列规定抽取:
1、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头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300件的亦应按一批计算;
2、外观检查应按同一类型制品分批检查,每批抽查5%,且不得少于5件;
3、力学性能检验的试件,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切取过的试件的制品,应补焊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其每边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个孔格的长度;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也属于外委试验,检测项目为:
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
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
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取样与委托送检,承建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试验室见证,否则,该试验视无效;试验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外委试验等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选择委托独立于第三方的试验检测单位;
4.2.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4.2.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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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线 船闸 试验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