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儿童手推车检测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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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儿童手推车检测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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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儿童手推车检测要求
附件2:
欧美日和我国标准儿童推车检测工程比照表〔参考〕
工程
分类
工程
名称
GB14748
EN1888
F833-07a
CPSA0001
材料
平安
材料
质量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
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
吊床使用的皮革、布料等材料的破裂强度在400KPa以上。
天然橡胶制成的轮胎硬度为HS65-85。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元素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最大限量/〔mg/kg〕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油漆和涂层须符合16CFR1303要求。
用合成树脂制的零件及用合成树脂制的涂料喷涂的零件,应遵循以食品卫生法为根据的厚生省告示第370号第4玩具规定。
〔对车轮、吊床外侧、蓬头、推把部分除外的合成树脂制的零件及用合成树脂制的涂料喷涂的零件,根据以食品卫生法为根据的厚生省告示第370号第4玩具规定的工程:
〔聚〕氯乙烯〔PVC〕树脂涂料工程、以〔聚〕氯乙烯〔PVC〕重合体为主体的材料工程、以聚乙烯〔PE〕为主体材料的工程以及玩具制造标准来断定。
〕
纤维材料含有对婴儿有害物质,根据家庭用品规定,应符合厚生省令34号附表1规定。
〔根据关于家庭用品有害物质规定的法律基于昭和49年厚生省令第34号附表第1条对甲醛的规定基准相符合。
〕
金属
外表
均应进展防腐蚀处理或使用防腐蚀材料。
耐食性材料以外的金属材料要作防锈处理
燃烧
性能
使用的纺织物不应产生外表闪烁效应。
且应在其外表设置永久性警示说明:
“警示:
切勿近火〞。
须符合EN71-2:
1993中要求。
该测试须在样品材料清洗前进展。
收缩性
预定从构造上可拆卸的纤维材料,必须根据说明书,对其清洗枯燥两次。
处理后的材料的收缩程度应不至于影响其在产品构造上重新安装使用,且材料不得发生裂缝或影响推车的正常使用。
构造
平安
外露
管口
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不应有外露管口,外露管口应设有保护装置,能承受70N拉力不产生脱落、损坏现象。
危险
夹缝
正常使用位置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危险夹缝,无可使手指陷人的宽度大于5mm而小于12mm的间隙、开口或孔,无宽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的孔或开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
束缚系统上的扣具不用满足此要求。
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
在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可使手指陷入的宽度大于5mm而小于12mm的间隙、开口或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
束缚系统上的扣具可不用满足此要求。
为防止足部陷入,踏板上不应有宽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的孔或开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
本条款仅适用于站台以及站台上外表和车架之间的部分。
如塞规可以通过手把和卧兜之间的间隙,那么头部测试塞规也应能通过。
该条款仅适用于卧兜的内部长度大于800mm时。
完全穿过任何厚度小于0.375in〔9.53mm〕的刚性材料的壁厚部分的孔洞或槽缝,假设允许0.210in.〔5.33mm〕直径的塞规通过,也应允许0.375in.〔9.53mm〕直径的塞规通过。
孔洞或槽缝深度在0.210in.〔5.33mm〕和0.375in.〔9.53mm〕之间,且其深度由另一个刚性外表限定的允许最大尺寸为0.375in.〔9.53mm〕。
此时对制造商建议的所有使用位置都要进展评估。
婴儿手脚触及范围内无5mm~13mm造成伤害夹缝,不适用于深为5mm的夹缝。
剪切和挤夹点
正常使用位置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活动过程中活动部件的间隙均应大于12mm,或者均小于5mm。
由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顶篷、脚踏板、靠背、可换向手把等除外。
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活动部件间小于12mm的间隙应无对身体造成剪切和挤压的伤害危险,但由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顶篷、脚踏板、靠背、可换向手把等除外。
整个活动过程中活动部件的间隙均应大于12mm,或者均小于5mm。
推车处于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时,各构件或零部件绕公共轴或固定点的转动、滑动、旋转、折叠或相对其它零部件的运动,零部件应设计和制作成能预防对乘坐者造成剪切、挤夹的伤害。
在此类零部件的运动范围内的任一可触及点,当其刚性零部件的边缘间可塞入直径0.210in〔5.33mm〕~0.375in〔9.53mm〕之间的塞规时,此类剪切、挤夹可能引起伤害,不包括诸如篷头,储存插销、篮筐等附属调节装置。
锐利边缘和
尖端
所有可触及区域内均不应出现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和危险锐利尖端。
锐利边缘、尖端和角:
所有可触及区域内的边缘、尖点和倒角必须满足图6中的最小半径〔最小半径规定不适用于小零件,例如铰链、托架以及钩子等〕。
厚度小于4mm的外壁,那么必须倒圆角;或折叠、卷曲或成盘旋状;或有塑料涂层或其它适宜的方法保护。
可触及区域外的边、尖点和角必须倒圆,且无毛刺。
按照CFR1500.48和16CFR1500.49要求,检查婴儿车有无锐尖、锐边。
任何暴露的木制部件必须光滑无毛刺。
做工优良,无对手指造成伤害的毛刺、锐利边缘尖端等。
小零件
可触及区域内的任何可拆卸的小零件在不受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在任何方位上都不应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不可拆卸的零件,应符合:
a〕嵌入因此无法让儿童用手指或牙齿将其拉出;b〕该部件在承受70N拉力时,不应别离或松动;根据本标准其他测试工程要求进展测试时脱落的零件也应符合本要求。
按照16CFR1501要求,检查有无小零件。
小孩可以用拇指和食指捏住,或用其牙齿咬住的零部件,诸如盖帽、套管、端塞等用于防止锐边、尖点、或诱陷手指和脚趾的零部件,或者与其相邻的配合零部件间的间隙至少为0.040in〔1.00mm〕的零部件,在测试〔扭力测试:
以顺时针方向在5S内平稳地施加31bf.in(0.3N.m)的扭力,直至相
对于初始位置转180º或已超过31bf.in的扭力。
该扭力或其最大转动量应再保持10S。
上述过程再以逆时针方向重复进展一次。
拉力测试:
将测力器以任意适宜的装置连接于零部件的端盖、套管或端塞上。
确保连接装置不会使零件受到挤压或拉伸以致于影响任何可能的挪动。
沿可拆卸保护件正常连接情况下的〔撤除〕方向,在超过5S的时间里逐渐施加一个15磅〔67N〕的力,并保持10S。
〕时不得脱落。
婴儿车附属品,确保使用上的平安性。
目测、手感操作确认有无材料、机能、毛刺、锐角等造成伤害的部位。
外露突出物
在可触及区域内,假设外露突出物存在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应用适宜的方式加以保护。
外露卷曲弹簧
任何乘坐者可触及的外露卷曲弹簧,其簧圈本身具有或在静载试验中能产生大于等于0.210in.〔5.33mm〕的缝隙时,应增加覆盖层。
机械部件的
连接
对确保儿童推车平安运行的任何机械部件,在任何方向上向其施加90N的力时均不应损坏。
此要求不适用于供成人操作的部件如锁定装置、制动装置等。
位于车辆卧兜或座兜内的细绳、带子和其他狭窄的布条,当施以25N的拉力时,其自由长度应小于220mm。
本要求不适宜于平安带系统。
卧兜或座兜的内衬
卧兜或座兜的内衬是塑料或有塑料涂层的,其厚度至少应为0.2mm;卧兜或座兜的内衬是布条且没有覆盖塑料涂层的,其应该张紧,防止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用于固定儿童的纺织部件的连接
任何用于对固定儿童起重要作用的纺织部件,试验时测试球不得从座兜上掉下。
试验方法:
将座位靠背放到最低位置,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固定儿童用的纺织部件。
将推车放置于15°的倾斜平台上,固定在相对于平台为45°的平面上,并沿该平面纵轴方向放置。
将测试球放置于座兜连接点的中央,将靠背沿着15°的倾斜平台方向,然后使测试球自由滚动。
检查测试球是否滚出座兜外。
将推车沿纵轴相反方向放置,重复上述试验。
将平台放平,仅把推车倾斜45°,重复上述试验。
根本
尺寸
卧兜最小内部高度应符合:
内部长度≤800mm,中心线两端170mm以内至少为150mm;该范围以外不少于100mm;内部长度>800mm,中心线两端180mm以内至少为180mm,该范围以外不少于130mm。
座兜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座席:
95°<a≤150°;卧席:
150°<a≤180°;靠背高度不少于380mm。
坐面与靠背角度在110°以上。
具有靠背可调机构的产品,最大的卧席角度:
A型车为150°以上。
车轮的外径为115mm以上。
车轮以外的各部位离地高度50mm以上。
但不适用于双轮车轮间距。
构造
车辆上不应有任何阻碍儿童从平台自由出入的环、节或手把。
前轮向上放在200mm的台上,靠背与程度角度为5°以上,靠背可调机构的推车,在最大的卧姿状态下确认〔本条款不适用于A型车〕。
座面左右为程度状态,方向为后倾状态。
〔本条款不适用于A型车,A型车允许前后程度〕。
座面及靠背中央部位的下弯量在50mm以下。
测量时把重量模型放在婴儿车上,分别测量座面及靠背中央部位下弯量。
〔重量模型是指身高85.1cm,体重11.74kg〔头部2.35kg,躯干5.11kg,四肢4.28kg〕,胸围49.6cm,座高50.6cm,头围48.6cm的婴儿模型。
〕
乘坐时有充分保持婴幼儿身体舒适的机构。
试验时把尺寸模型以正确姿势放在婴儿车上时,确认坐垫的侧面等无对尺寸模型的肩部等身体部位有压迫现象。
〔尺寸模型是指身高74.8cm,体重9.48kg〔头部2.18kg,躯干4.12kg,四肢3.18kg〕,胸围46.7cm,座高48.6cm,头围46.4cm的婴儿模型。
〕
除了箱式〔带脚兜〕A形婴儿车外其它推车应带脚踏板。
可拆卸的座垫等主要部件,应有结实的固定构造使其不易脱落。
适用
年龄
新生儿使用:
座兜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调节到≥150°时直径76.2mm的塞规不能全部通过座位左右两侧和头侧围栏的任何开口;角度不能调节到≥150°或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适宜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
应在产品和说明书上标记警示说明:
“警告:
此车不适宜于6个月以下的儿童。
〞
当车辆适宜于新生儿童使用时,应符合:
a〕任何卧兜都应符合本标准对卧兜的相关要求;b〕对于可调节角度的座兜,当座兜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可以调节到至少150°,且装备有为新生儿使用的完好的束缚系统时,应符合束缚系统和紧固物的要求。
c〕适宜新生儿使用的座兜应符合ECE44。
任何不符合b〕c〕的座兜应在产品和说明书上标记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
此车不适宜于6个月以下的儿童。
〞
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
可拆卸的卧兜和座兜装配在车架上时需要安装锁定装置;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释放锁定装置的力至少为5ON;2〕释放某个锁定装置时至少需要两个联贯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须在被保持的状态;3〕释放锁定装置时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同时的动作;4〕释放锁定装置需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独立的动作。
踏板
强度
踏板强度试验时确认最大变形弯曲量在20mm以下且无破损、变形及使用上的障碍等异常现象。
试验方法:
将长150mm重5kg的砝码轻轻地放在踏板中央部位,设定下弯量基准点。
取下砝码,再放置同样形状重20kg的砝码在同一位置上,测定最大的下弯量,并确认有无破损等现象。
稳定性
测试时将车〔不使用刹车装置〕放置于斜台〔与程度面成12°,覆盖80号氧化铝纸〕上,先面向前,再面向后,然后与斜坡同一角度,每种情况下在斜坡上处于较低位置的轮子抵着挡块,车辆不应翻倒。
假设推车上带有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其安装到车架上的锁定装置在测试时不应松脱或失效。
卧式推车〔供一名儿童使用〕测试砝码应平放在卧兜内,砝码置于卧兜纵向和横向的中心,可以用可忽略质量的楔块固定。
坐式推车〔供一名儿童使用〕当靠背与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时,测试砝码应始终保持与靠背完全接触。
测试过程中,须用腰带固定测试砝码,使砝码在除了向上以外的其他方向的挪动量最大不能超过50mm。
如推车可乘坐多名儿童,在车辆乘坐儿童的位置上可任意选择砝码摆放的数量和位置,每个位置最多可放置一个砝码。
如一辆车可以乘坐多名儿童并且车架可以同时装配卧兜和座兜,选择相应尺寸的砝码放置于相应的位置中,并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展测试。
注:
最不利的状况有可能在没有全部放置测试砝码的情况下产生。
测试时将车〔不使用刹车装置〕放置于斜台〔与程度面成12°,覆盖80号氧化铝纸〕上,先面向前,再面向后,然后与斜坡同一角度,每种情况下在斜坡上处于较低位置的轮子抵着挡块,车辆不应翻倒。
假设推车上带有可拆卸的卧兜或座兜,其安装到车架上的锁定装置在测试时不应松脱或失效。
测试时万向轮必须处于最不利的条件之下,试验应该在车辆处于最危险的位置进展。
如有需要,使用可以忽略质量的楔块来阻止测试砝码的挪动。
三角形车架的儿童推车,放置时经过前轮和最低的后轮接触点的直线,应该与斜面垂直。
卧式推车〔供一名儿童使用〕测试砝码应平放在卧兜内,砝码置于卧兜纵向和横向的中心,可以用可忽略质量的楔块固定。
坐式推车〔供一名儿童使用〕当靠背与座位面所成角度小于150°时,测试砝码应始终保持与靠背完全接触。
测试过程中,须用腰带固定测试砝码,使砝码在除了向上以外的其他方向的挪动量最大不能超过50mm。
如推车可乘坐多名儿童,在车辆乘坐儿童的位置上可任意选择砝码摆放的数量和位置,每个位置最多可放置一个砝码。
如一辆车可以乘坐多名儿童并且车架可以同时装配卧兜和座兜,选择相应尺寸的砝码放置于相应的位
置中,并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展测试。
注:
最不利的状况有可能在没有全部放置测试砝码的情况下产生。
当按照7.4条测试时,推车应能保持在适当的测试平面上不发生倾翻,测试完毕时,推车仍应保持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
多座位推车,规定的测试负载应放于被认为是最不利或最有可能翻落的所有的座位上。
推车中有乘坐者时的稳定性:
将推车按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翻开,放置在12度的斜面上,测试应在靠背最接近垂直、及倾斜和躺卧状态各使用状态分别进展。
在坐垫与靠背的内侧角≦150°的状态下,将2#CAMI模型放入卧式或坐式的推车中,并系牢束缚系统。
坐垫与靠背间内侧夹角大于150°时,放入2#CAMI模型,并使模型头部依靠在乘坐者保持空间的前方,及坐式推车状态时推杆的前方。
在平面上紧靠车轮放置挡块,挡块放置方式是能阻止卧式或坐式推车在平面上挪动而不阻止其翻倒。
将呈坐式或卧式的推车以所有可能产生最不稳定趋势的方向放置于平面上。
坐式推车或坐/卧两用但仅用于坐式状态时的前端稳定性〔小孩爬入〕:
将推车按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展开,并将所有车轮均与平面接触放置于程度面上,座椅上不加负载,将踏脚或踏脚板置于最低使用位置。
假设车轮旋转,那么将车轮置于最可能产生不稳定
的位置进展测试。
在间隔推车前端小孩可能用来爬入的多个部位的前部边沿中心线上不超过1in(25mm)处,通过圆板施加一个垂直向下40磅〔178N〕的力。
此位置必须能承受通过圆板施加的力,并且圆板不得从外表滑落。
在5秒内逐渐时间该力,并再保持10秒。
对间隔小孩可能用来爬入推车的任何部位的前端座位前沿的中心线左右两侧,重复试验,在最有可能引起推车倾翻的位置上施加垂直向下的力。
稳定性试验时,无翻倒现象。
试验方法:
婴儿车向前、向后、向左、向右4个方向放置于倾斜20°的斜面上,应无翻倒现象。
座位中央放置一个150mm×100mm×30mm的重量为10kg的金属砝码。
具有靠背调节机构,靠背在最大卧姿和最大竖直状态下各作试验。
台阶上车辆的稳定性
车辆加载,将前轮放置于地面,后轮放置于120mm高的程度测试台阶上。
在车把中央施加一个垂直向下的,大小为50N的外力。
对于别离式手把,用一个刚性杆将两边车把连接起来,然后将50N的外力施加在杆的中央。
有平台的坐式推车的稳定性
测试应分别在座兜或卧兜放置和不放置测试砝码的情况下进展。
通过刚性杆,将测试砝码G沿平台均匀放置。
座兜可旋转的坐式
推车
座兜可旋转的坐式推车应装备至少一个防止意外旋转的自锁定机构。
测试砝码边缘应与座兜和靠背的连接线接触。
除了平安带的正常使用外,砝码不应固定。
假设没有连接线,那么测试重物应放置于座兜的中心。
释放锁定装置,允许座兜转动,直到自锁定装置重新启动。
测试时,砝码应不能从座兜上掉下。
强度和耐久性
手把
强度
手把部件在折叠、翻转或回转时,在其正常操作位置应能自动锁定。
进展手把强度测试〔使用适当数量的测试砝码,到达每个座位放置一个,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使前轮和后轮依次被抬高120士10mm,并以15士2循环/min的频率测试800次。
可换向的手把在每一方向下各进展400次〕后,手把部件或车辆的任何部件应无构造损坏。
将车放置于平台上〔不使用刹车装置〕,在车辆乘坐儿童的位置上放置砝码,可任意选择砝码摆放的数量和位置,每个位置最多可放置一个砝码。
在受控的方式下,不停顿地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以使前轮和后轮依次被抬高120±10mm,并以15±2循环/min的频率测试3000次。
假设是多功能推车,或其手把有可调节装置,测试应在最不利的状况下进展。
对于有平台的推车,将测试砝码G沿平台均匀放置,使得砝码的中心点在平台中心线上。
本条款不适用于装备有两个轮子或一副轮子的婴儿推车。
车把动态性能
将车子固定,使手把挪动时不吸收任何其它位移或外力,启用所有手把锁定装置并锁定。
在手把上系上一根弹性缆绳,间隔手把中心200mm。
对于个别手把,或测量比较困难,使之处于最危险的位置。
通过滑轮,另一端挂15kg砝码。
将砝码进步100mm,然后松开,使砝码自由落下,直到平衡。
在另一车把重复一样试验。
将车把换向,重复一样试验。
制动
装置
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可以操作制动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那么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
制动装置或其操作机构应设计成不能被儿童操作。
进展车轮挪动有效性测试〔与程度面成9°的测试斜台上,启用制动装置使车辆到达稳定状态。
使用一个矩形挡块,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轮子的位置。
撤走挡块,同时释放制动装置,使车辆下滑至下一个位置生效。
再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的轮子的位置。
测量两条直线之间的间隔〕时,车辆最大的挪动量不应超过90mm。
当车辆面向上、面向下和垂直置于斜坡〔与程度面成9°并且覆盖有80号砂纸〕测试时,应能保持静止至少1min。
在动态耐久性测试前后,刹车装置都应进展制动装置性能测试。
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可以操作制动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那么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
制动装置或其操作机构应设计成不能被儿童操作。
进展车轮挪动有效性测试〔与程度面成9°的测试斜台上,启用制动装置使车辆到达稳定状态。
使用一个矩形挡块,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轮子的位置。
撤走挡块,同时释放制动装置,使车辆下滑至下一个位置生效。
再用一条直线记录处于斜坡下方的轮子的位置。
测量两条直线之间的间隔〕时,车辆最大的挪动量不应超过90mm。
当车辆面向上、面向下和垂直置于斜坡〔与程度面成9°并且覆盖有80号砂纸〕测试时,应能保持静止至少1min。
在动态耐久性测试前后,刹车装置都应进展制动装置性能测试。
在使用者行走的时候,应该激活刹车装置;当刹车装置和制动装置结合在一个机构中时,激活刹车装置的动作应该区别于激活制动装置的动作,刹车动作不应激活制动动作。
配有平台的车辆,砝码G放置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平台不应阻碍制动装置的可操作性。
推车必须具有制动装置,在按7.6条进展测试时,制动装置应处于使用状态且被制动车轮的转动角度不大于90°.当车内的儿童按说明书的规定平安坐于车内时,应从构造上保证儿童无法释放制动装置。
试验方法:
将带制动装置的推车放于外表附有120#粗砂砂纸或其等效品的12º斜面上,推车放置的方位为制动轮处于最高位置。
在座椅或车架的受力面中心,逐渐加载40磅〔18.1kg〕的重量〔单人车〕,或2×40磅重量〔双人车〕,或者加载相当于制造商建议的最大体重的重物,选其较大重量,并保持10秒。
使制动轮处于最低位置重复测试。
为了不使车轮回转要配有刹车。
但刹车操作部位要求坐在车中的婴幼儿不能操作的地方,各操作者以手不脱开婴儿车,用脚就能容易操作的位置上。
刹车固定强度试验时,车轮无旋转情况。
试验方法:
刹车装置反复操作200次后,车顺着前前方向放在枯燥胶合板做成的倾斜10度的斜台上,座位中央放置100mm×150mm重15kg的法码,测量车轮的旋转位移,不得在50mm以上。
有靠背调节机构的产品时,靠背应调节到最大竖直状态。
磨损条件测试
本条款适用于制动装置作用在轮胎的车辆,在动态耐久性测试后进展磨损条件的测试。
试验在一个装有障碍物的鼓上进展。
鼓的外表覆盖80号砂纸,障碍物高度为12mm,鼓的滚动速度为5km/h。
将砝码置于卧兜底部或者座兜上,如车辆用于多个儿童那么加相应重量。
磨损工况需模拟100000凸轮障碍物,每个障碍物之间间隔为400-440mm。
如车辆可以有两个组装方式,那么每个模拟50000个障碍物。
折叠锁定装置
车辆至少应安装一个锁定装置,释放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两个独立的动作,作用在两个独立的机构上;2〕两个连接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为了防止不完全翻开产生的危险,车辆至少应有一个锁定装置可以在翻开推车时自动生效,进展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可靠性测试〔将所有锁定装置锁定到位,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00N的力。
假设是别离式手把,分别施加到每一个别离的手把上;假设车辆有两个或以上的锁定装置,那么应分别对每一个锁定装置单独进展测试,即仅保持此锁定装置处于锁定状态,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00N的力〕、手把强度测试、动态耐久性测试和撞击强度测试时,锁定装置不应松脱,车辆不应折叠。
折叠机构锁定装置要防止儿童在车中及将儿童抱出或放入推车过程中车辆意外折叠。
车辆至少应安装一个锁定装置,且释放该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两个独立的动作,作用在两个独立的机构上;b〕两个连接的动作,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
为了防止不完全翻开产生的危险,车辆至少应有一个锁定装置可以在翻开推车时自动生效,进展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可靠性测试〔将所有锁定装置锁定到位,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00N的力。
假设是别离式手把,分别施加到每一个别离的手把上;假设车辆有两个或以上的锁定装置,那么应分别对每一个锁定装置单独进展测试,即仅保持此锁定装置处于锁定状态,在手把上沿折叠方向在5s之内施加一200N的力〕、手把强度测试、动态耐久性测试和撞击强度测试时,锁定装置不应松脱,车辆不应折叠。
任何折叠位置须符合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的要求。
同时,车辆不应折叠,锁定装置不应松脱。
注:
对于释放了又会自动咬合的锁定装置不用单独进展测试〔自动咬合的动作可由放置测试砝码或施加200N的力而产生〕。
折叠式婴儿车须配有一个折叠锁定装置或其它机构,防止婴儿车在制造商推荐的使用位置发生意外折叠。
测试前后婴儿车应在制造商推荐的使用位置保持锁止状态。
对于安装铰链机构与其几何中心〔如图1所示〕连接后起作用,以保持其处于的正常使用位置的推车,释放该锁定装置须两个不同且独立的动作。
这种类型的推车只需要向铰链环上施加一个动作就能使推车处于常规使用位置。
测试方法:
翻开推车,在支撑面中心逐渐放置一个5磅〔2.3kg〕的重物。
将推车置于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以使正常的折叠动作不受阻碍。
在正常折叠位置上与正常折叠方向施加一个45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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