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及坑代配件标书文本资料全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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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及坑代配件标书文本资料全编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确定中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章合同样本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技术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及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供应分公司”),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货物名称及数量:
详见技术部分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
物资供应分公司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
7.开标时间:
8.投标地点:
物资供应分公司。
开标地点:
9.费用:
招标资料费1000元/包;会务费1200元/人。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物资供应分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物资供应分公司
地 址:
市街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人:
特指依法进行招标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
物资供应分公司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良好资信,有能力提供招标物资的供货人均可以投标。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后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每包中第七章“技术部分”所包含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同时对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7-4投标人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7-5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7-6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
7-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7-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7-10投标货物(相同型号)的销售业绩(统一格式)
7-11所投货物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如果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各投标人视所投产品需要而定)
7-13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9——货物的技术服务条款、售后服务的内容、项目实施进度方案规划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见附件5)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投标货物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3)投标货物为进口设备还应包括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其他税等。
10.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单1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报价单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编号及货物名称。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果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投标一览表应按包单独制作)。
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书报价相一致。
13.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3.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人。
14.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将予以接受。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人应当按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所有投标人应派一名代表参加。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监审组检查确认。
16.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招标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组建监审组和评审组
17.1招标人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监审组和评审组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18.1监审组和评审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8.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监审组和评审组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18.4在详细评标之前,监审组要通过符合性检查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检查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
(4)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5)无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的(代理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投标时);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虚假样品的;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进行现场答疑,答疑内容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随后递交招标人。
19.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0.评标
20.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监审组和评审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投标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0.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
(1)价格及投标产品付款条件、投标产品交货期等;
(2)投标产品情况:
质量、功能先进、适用性、整体性、运行成本等;
(3)其他:
技术培训能力、质量保证期、招标文件响应情况;
(4)投标厂商综合实力:
厂商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
20..3评标方法
此次招标采用综合打分法(详见评标细则)。
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监审组、评审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2.1监审组和评审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为: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3.资格后审
23.1资格后审的对象为每包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即综合打分后按得分最高低排序。
23.2审查内容:
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样品等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为保证投标货物质量,必要时招标人可能派出评标专家及相关人员到厂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以便准确的了解中标货物的实际生产情况。
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3.3 如果审查未通过,监审组和评审组将拒绝其投标。
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4.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页码
内容
招标人:
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 副本:
3份报价单1份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注明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11年元月20日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元月11日上--2011年元月17日下午18:
00。
投标截止期:
2011年元月17日下午18:
00时。
开标时间:
2011年元月20日--2011年元月23日。
投标地点:
物资供应分公司。
开标地点:
迎西大厦。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
数量增减:
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调整,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货物数量的15%
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细则
一、评标原则及中标条件
(一)评标原则
1、评委应坚持科学严谨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平等对待投标人。
2、评委应当按照厂商基本情况、报价及售后服务等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评委在评标工作中可以就涉及评标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不得要求其他评委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评分,所有评委应根据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独立评分,承担个人责任。
(二)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2、投标人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4、获得综合打分分值最高者。
二、评标细则
一、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审实行百分制评标,包括产品报价40分,资质信誉18分,技术保障18分,质保体系12分,售后服务12分。
二、评标规定
1、在评分表中,评委对每一大项所赋于的分值,最高不能打满分,最低不能低于该大项分值的60%。
超出满分分值或低于该大项满分分值60%的评分,视为无效评分。
2、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确定合理定价,按照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先进行算术平均,此平均价作为衡量所有投标单位产品报价的参考价。
投标报价在参考价上下20%(含20%)范围内为有效报价;超出参考价上下20%,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3、所有有效报价重新进行算术平均,这一平均值就是计算价格分值的平均基准价。
平均基准价的基准分为32分。
4、产品报价,满分为40分,基准分为32分。
报价与基准价格相比每降低或提高1%(含1%以内),加减0.4分,最低减至24分,最高为40分。
5、资质信誉,满分18分,包括资产经营状况6分、近三年经营销售业绩6分、商贸资质及信誉度6分。
评标时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财务报表、查看荣誉证书、询问投标单位的代表等方式了解情况,酌情打分,本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11分,最高分不能打18分。
6、技术保障,满分18分,包括生产条件及供货能力6分、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6分、技术人员结构、素质及稳定性6分。
评标时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生产情况、规模、技术装备、交货承诺等方式了解情况,酌情打分,本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11分,最高分不能打18分。
7、质保体系,满分12分,包括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6分、质量保证体系完备6分。
评标时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证明材料酌情打分,本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7分,最高分不能打12分。
8、售后服务,满分12分,包括售后服务具体措施6分、优惠与承诺6分。
评标时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措施得力与否、产品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酌情打分,本大项最低得分不低于7分,最高分不能打12分。
9、将每位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综合平均得分为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
1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发生分值相同,可取四位小数。
11、评审结果需所有评委和监审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确认,方为有效。
12、评标结果排名由高到低按比例定量、定价按中标单位最低价格执行或按产品质量等级由评审组定价。
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组委托招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和签订供货合同。
13、以上评审过程和结果要在监审人员的全程监审下进行并确认方为有效。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电集团公司。
四、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技术部分。
1.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6“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
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7“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8“买方”系指招标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9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商。
1.10“买方代理”系指负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审核付款单据、支付合同款、代表买方提出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1.11“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12“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1.13“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4“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详见合
同附件的技术要求。
1.15“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6“项目现场”指的是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17“天”指日历天数。
1.18“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19“年”指连续的12个月。
1.20“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技术规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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