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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吴劳社[200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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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地震灾区来吴务工人员
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34号、苏财社[2008]109号)和《有关做好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22号、苏财社[2008]61号)文件精神,根据苏州市《关于落实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做好地震灾区来吴务工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援助的对象
因“5·12”汶川地震灾害造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成都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陇南市、汉中市的受灾严重县(市)失业人员和从灾区转移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其中我市对口支援的绵竹地区来吴务工人员特指2008年7月6日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并在册登记的人员。
二、就业援助项目
1.职业培训补贴。
援助对象凭灾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可以享受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一次性免费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申请审批办法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
2.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文件规定的援助对象在我市各类企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对于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仍由个人承担。
3.对口援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对口支援的四川绵竹市来吴务工人员,月基本工资达到1200元以上,提供免费食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外,再给予吸纳用人单位灾区对口援助定额补贴200元/月.人。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以上补贴从市再就业资金专户列支,各项补贴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培训补贴
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开展的培训,将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
由其它授权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将申请材料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再报市财政局复核。
申请材料包括:
1.《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1);
2.《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合格花名册》(附件2);
3.灾区人员失业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口援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对口援助补贴的,将申请资料报用人单位所在地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合格的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并将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社保、对口援助补贴申请表》(附件3)报苏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申请材料包括:
1.《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社保、对口援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4);
3.《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对口援助补贴审批表》(附件5);
4.《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6);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经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吴江市单位录用(中介)职工登记备案名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复印件。
上述补贴每月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加强管理、建立台帐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做好灾区来吴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要充分调动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对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的初审、汇总和申报工作,建立并完善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
受培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源地、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等。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做好灾区来吴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要将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免费就业服务情况,以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灾区来吴务工人员享受政策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建立灾区来吴务工人员享受政策基础分类台帐,按实名登记的要求,明细到人。
台帐内容包括:
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源地、所在单位、就业时间、合同期限、享受政策内容、标准和金额、享受期限等。
要对各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好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以及台帐建立进行业务指导。
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要掌握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灾区人员就业的基本情况,在市就业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社会保障补贴和对口援助补贴的申报工作。
附件:
1.《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2.《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合格花名册》;
3.《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来苏务工人员社保、对口援助补贴申请表》;
4.《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5.《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对口援助补贴审批表》;
6.《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存档。
附件1
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实施培训时间
培训合格人员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大写:
万仟百拾元¥: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局
核准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局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
1、申报单位需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
2、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初审、核准、复核各一份。
附件2
灾区来吴务工人员培训合格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来源地
培训合格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注:
花名册内登记的人员须附有身份证及失业证明复印件。
附件3
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人员社保补贴、对口援助补贴申请表
年月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
企业类型
□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制造加工企业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编号
社会保险
登记部门
银行账号
工商注册部门
税务登记
部门
以下由市就业管理中心填写:
企业录用地震灾区人员申报补贴情况
社保补贴
对口援助补贴
上月补贴人数
本月申报
补贴人数
本月核定
人数
上月补贴人数
本月申报补贴人数
本月核定人数
录用地震
灾区人员
—
—
—
其中:
录用绵竹地区人员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填写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报月份
录用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万仟百拾元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局
核准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局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初审、复审、核准、复核单位各一份。
附件5
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对口援助补贴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报月份
录用人员数
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万仟百拾元
市就业管理中心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劳动保障局
核准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市财政局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申报、初审、复审、核准、复核单位各一份。
附件6
用人单位录用灾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来源地
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编号
缴费情况
社保补贴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栏由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填写,其它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镇(区)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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