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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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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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写
采购编号:
DDZTB2013094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弱电网络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连
2013年08月
谈判邀请…………………………………………………2
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2章合同格式………………………………………18
第3章服务需求说明及技术要求……………………25
第4章报价文件附件格式……………………………30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弱电网络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的委托,为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弱电网络系统改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DDZTB2013094
二、项目内容:
局域网系统改造1项
电话系统改造1项
监控系统改造1项
(具体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报名要求:
供应商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在大连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上述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
自2013年08月22日起至2013年08月28日08:
00至17:
00(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层1号)
谈判文件的售价:
每套1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13年08月29日09:
00—09:
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8月29日09:
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区七,逾期不予接受。
七、谈判时间:
2013年08月29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八、采购人: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九、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0411)-8005
传真:
(0411)
联系人:
马博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和平现代城A座公建3层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和平广场分理处
307756324632
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弱电网络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
DDZTB2013094
3
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5
合同签字地点: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7
谈判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900元。
谈判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适用外地供应商);
②支票(适用本地供应商);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供应商);
④现金(因供应商须持谈判保证金收据办理返还事宜,建议外地供应商不采用);
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⑥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
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如在谈判当日(2013年08月29日)09:
00至09:
30(北京时间)期间到谈判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
307756324632(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无论递交保证金的形式或来源如何,代理机构在返还保证金时,只汇入供应商的单位账号。
8
谈判有效期:
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9
报价文件:
正本1份、副本:
3份
10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报价总价;
(2)相关服务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11
(1)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3年09月29日09:
3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标受理区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3)逾期不受。
12
谈判文件售价:
每套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工
1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质量标准。
15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其他及附件4)
17
保函分为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
(具体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3)
注:
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采购人在本次采购下拟采购的服务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采购。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相应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该供应商不能参加谈判。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及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本次谈判工程基本情况,并且结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及现行规范做出本次改造工程的具体报价。
所有供应商需认真考察现场,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
本工程项目谈判在现有谈判条件下(谈判文件规定、现场踏勘情况及实际工程测量等)合同总价一次包死。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等,合同总价不再变化。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本谈判文件所给工程量仅供参考,供应商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进一步核实本项目工程量,如有差异,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列出。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不再调整,视为供应商的成交价格中已经包括了所需工程内容的工程量。
3.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最终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采购文件包括:
谈判邀请
第1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合同格式
第3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4章报价文件附件格式
5.采购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两天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两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报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报价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
(3)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5)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四)
(4)报价产品响应表;(格式见附件五)
(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六,根据要求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
(6)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外地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设立证明;
(10)业绩证明材料;(附至少两份合同证明)
(11)弱电网络系统改造实施计划。
10.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的报价函格式和报价汇总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服务、简介、来源及价格等。
11.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报价汇总表的价格应采购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11.2.3最终报价中必须包括服务递送到实际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等。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谈判小组评审。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货币
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提交证明供应商及服务合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4.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
在谈判时,凡没有随附谈判保证金的,应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提交了成交服务费并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报价函格式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15.谈判有效期
应从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文件规定签名或盖章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7.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文件装入报价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均可)。
报价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收到报价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根据第条规定,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
21.初审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对非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可通过双方谈判,视情况予以补充,但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能影响本项目的谈判过程。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21.3.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1.3.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1.3.3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
21.3.4未交纳谈判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21.3.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1.3.6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21.3.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会议的;
21.3.8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齐全资格证明文件的;
21.3.9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的;
21.3.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大连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3.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4.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如传真提交。
25.谈判程序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围单位。
谈判小组对入围单位就报价、实施计划方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培训、付款方式、工期、合同组成等集体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形成采购纪要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26.成交原则:
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
28.资格后审
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将对预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上述审查将考虑预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并基于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设备、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认为有问题时,应由谈判小组复会进行确认。
如果预成交供应商被谈判小组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拒绝。
在预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将被拒绝的情况下,谈判小组可推荐其他合格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9.成交通知书
在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成交供应商按照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其它未成交供应商,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在成交供应商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成交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成交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或条规定执行,取消其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没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谈判小组可推荐其他合格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为此目的,定义: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竞争性谈判采购丧失竞争性。
(2)如果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所建议的成交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建议。
32.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成交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本次采购按服务标准收取。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
%
%
100-500
%
%
%
500-1000
%
%
%
1000-5000
%
%
%
例如:
某货物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万元×%=万元
(500一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4万元
(2000—1000)万元×%=5万元
合计收费=十+4+5=(万元)
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3〕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3]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政策的中小企业,首先投标人自身必须属于小微企业,提供的是自身制造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3〕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35、其他注意事项: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谈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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