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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架招标文件x
招投标中心
招标招标文件
标准早节号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表格编号
CCJS-招-QR-17
记录编号
No.
招标文件
标号:
SG2016032
招标人:
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常州药业医药物流中心(一期)货
架等仓储设备采购与安装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二O—六年四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内容:
常州药业医药物流中心(一期)货架等仓储设备米购及安装
2
招标数量:
若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后120个日历日
4
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伍佰元整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5日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5月6日上午11点前通过E交易
平台向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提出。
6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兀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按系统提示信息操作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6年5月19日
收款单位: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
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7
样品递交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8:
40-9:
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9:
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
新北区龙锦路
1259-2号10楼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2.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8:
40至9:
00(北京时间)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8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4
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9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10
中标服务费:
详见第二章第
33条
第一章招标公告3-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0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1-28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内容29-40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1-44
45-46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编号:
SG2016032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常州药业医药物流中心(一期)货架等仓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招标内容:
1、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1
重型货架
L2300*D1000*H4050
三层(二层横梁,三层放货),承载:
2T/层;立
柱:
90*70*2.0mm冷弯型钢,横梁100*50*1.5mm
抱焊梁;
主架52组
副架169组
2
搁板货架
L2000*D600*H2000
五层层板,承载300KG;立柱:
55*47*2.0冷弯
型钢,横梁60*40*1.5mm的P型梁,层板0.8mm
厚冷板;
主架209组
副架492组
3
搁板货架
L1000*D600*H2000
五层层板,承载300KG;立柱:
55*47*2.0冷弯
型钢,横梁60*40*1.5mm的P型梁,层板0.8mm
厚冷板;
主架10组
副架12组
4
侧网
L600*H2000
线径3.5mm,网格50*50mm
578片
5
背网
L2000*H2000
线径3.5mm,网格50*50mm
511片
6
钢制托盘
L1200*D1000*H125
承载:
1T/只;面板1.2mm厚,十块;托盘腿:
1200*100*50*1.5mm,二条;
2550只
7
集货笼车
L900XW7O0XH1700
优质冷轧钢,底部配有四个脚轮,两个定向轮,两个万向轮,四面格栅100*50mm
20只
8
复核台
L1400XW8O0XH800
12台
原仓库货架搬迁拆装
9
搁板货架
L2000*D600*H2000
263组
10
搁板货架
L1975*D500*H2000
119组
11
搁板货架
L2200*D600*H2000
126组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
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
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
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
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三、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
投标人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投标人的CA认证加密确保为投标人制作,其投标文件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时必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作为备档。
3.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评审在E交易平台进行。
5.样品要求:
1、重型货架圭寸样要求:
立柱小样不小于600mm横梁小样不小于600mm(投标供应商须带柱卡)
2、搁板货架圭寸样要求:
立柱小样不小于600mm横梁小样不小于600mm层板提供整块;
3、侧网圭寸样要求:
面积不小于500mm*500mm
4、背网圭寸样要求:
面积不小于500mm*500mm
5、托盘封样要求:
提供完整一个
&投标供应商须在样品上标注设备名称
未能提供样品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实物样品递交时不得具有任何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显示该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标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样品递交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8:
40-9:
0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回,由招标人封存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6.电子招投标注册、报名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投标人详细咨询2、89890395cE交易网站网址: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并领取CA详见注册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5日
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款单位: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
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6年5月19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六、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七、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6年5月6日上午11点前
通过E交易平台向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提出。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2.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8:
40-9:
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
十、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12室
邮政编码:
213017
业务电话:
6联系人:
郁然
技术支持电话:
289890395联系人:
陈扬
财务管理中心电话:
2
传真:
889890392
网址:
邮箱: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常州药业医药物流中心(一期)货架等仓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
1.2根据招标人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文件。
1.3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公开招标的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招标人”系指拟购买本次公开招标内容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施工、技术支持、退换不合格产品及维修保养承诺的义务。
2.6“重大违法记录”系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7“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第36条违约责任条款中相
关内容)
2.8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3.2.2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订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3.2.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招标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免受可能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在内的物权权利瑕疵的起诉。
3.2.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保证文件、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若中标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验收以招标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验收通过。
3.2.5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无论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与投标人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程序的资料。
本招标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
招标公告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招标内容及要求;
6.1.4
投标文件的内容;
6.1.5
合同主要条款;
6.1.6
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6年5月6日上午
11点前通过E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无效疑问或澄清。
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招标人机密等不利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
若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澄清答复的,将会以公告形式发布。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
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澄清,并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投标的决定。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公
告。
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8.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投诉,技术咨询等,必须通过E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同时进行。
C、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相关证明资料或标准有非中文表述方式的,均应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1.响应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响应函。
12.报价一览表
12.1报价表上的价格为总价包干含税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材料、附件、紧固件、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包括关税、增值税、检验检疫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项目现场)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每项招标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附有条件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12.2报价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或万元为单位标注。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提交其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的相关资料。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6年5月19日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按E交易平台提示信息操作
14.2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14.3未按第14.1、14.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小组拒绝
14.4落标的投标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120个日历
日。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无息退还。
接受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
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16.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有权的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
投标人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投标人的CA认证加密确保为投标人制作,其投标文件的法律责任
由投标人承担。
17.2投标时必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正本1份,副本1份)作为备档。
17.3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7.4评审在E交易平台进行。
18.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解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解密按E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19.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9.1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
*19.2投标文件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3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19.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经授权的人员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5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
2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20.2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8:
40-9:
00(北京
时间)
*20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投标文件。
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2.1逾期送达的;
20.2.2.2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
20.3招标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4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投标时有关监督部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的:
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重新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出完整的经CA认证的
投标文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覆盖原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
上标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
21.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开标及评标
22.开标
22.1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22.1.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登陆E交易平台,保持在线状态。
开标后,投标人应根据项目主持人发出的指令对其CA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2.1.2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投
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活动。
必要时监管部门可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2.2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推迟开标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开标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开标时间为准。
22.3唱标
22.3.1电子系统:
按E交易平台唱标程序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
22.3.2若E交易平台出现异常,将启动纸质版评审程序,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不予退还。
23.评标小组
23.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招标人可以推荐代表参加评标小组。
但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参加评审的招标人代表,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人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
技术复杂的项目,经评标小组批准,招标人代表可以推荐一名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仅协助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米购项目无关的言论或带有倾向性的言辞,陈述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现场。
未经评标小组批准,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标现场。
23.2评标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2.2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4
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
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
人试图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非评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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