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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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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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0-09-20发布2010-09-20实施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
1总则
1.1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外委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设备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动火工作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以及受公司委托承担检修、维护任务的外单位有关人员及基建期间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维护,大、小修、消缺等工作。
1.3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公司《检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职责
2.1工程部
2.1.1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1.2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2.2.1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2.2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2.3每年底对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形式公布;
2.2.4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案,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2.3发电部
2.3.1监督和检查运行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2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培训;
2.3.3负责每月对动火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保存期一年。
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
2.4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
2.4.1工作必要性;
2.4.2工作是否安全;
2.4.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5动火工作负责人
2.5.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5.2做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2.5.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2.5.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2.5.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工作许可人
2.6.1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2.6.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4按规定测试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合格。
2.7消防监护人
2.7.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7.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
2.7.3监督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2.7.4消防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2.7.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8动火执行人
2.8.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8.2按本制度的防火安全要求作好安全措施;
2.8.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8.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9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责任:
2.9.1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
2.9.2一级动火时公司安监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2.9.3二级动火时施工单位安全专工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
2.9.4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安全负责人为各施工单位安全专工。
2.10值长
2.10.1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2.10.2确保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2.10.3确保工作票执行程序严肃认真。
3规定
3.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在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2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3.3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
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原煤仓、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3.4非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
档案室、物资库、办公楼、员工值班宿舍、食堂及安监部门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3.5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办理一张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一张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终结。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6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地点随身携带,一份存在集控室或运行值班室。
3.7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编号原则如下:
3.7.1编号格式:
DS-Dh-01-01;
3.7.2第一位:
DS表示电建四公司
3.7.3第二位:
Dh表示动火工作票;
3.7.4第三位:
01表示月份;
3.7.5第四位:
01表示顺序号;
3.7.6许可人按照工作票编号原则在相应登记本上按顺序填写。
3.8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
下列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需办一级动火工作票:
3.8.1燃料油罐区及油泵房围墙以内,厂区输、回油管道及其附件5米以内;
3.8.2控制室、工程师站、电子间;
3.8.3电气开关室;
3.8.4氢气系统及氢站;
3.8.5汽机和主变油系统;
3.8.6发电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
3.8.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3.8.8蓄电池室、电缆夹层及竖井;
3.8.9根据实际情况同公司及部门认定的其它场所。
3.9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
下列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执行二级动火工作票制度:
3.9.1一般设备库;
3.9.2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
3.9.3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
3.9.4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修;
3.9.5原煤仓、输煤系统;
3.9.6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
3.9.7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部门确定的其它场所。
3.10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专业负责人签发,安监部负责人与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3.11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专业负责人签发,消防负责人签字,安监人员签字,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3.12公司及外委单位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许可人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内,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取消其资格:
3.12.1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者;
3.12.2因为本人原因造成设备障碍或人身伤害者;
3.12.3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条件。
3.13各级人员在发现动火工作中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在动火过程中有危险隐患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中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3.14以下任一情况时严禁动火:
3.14.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
3.14.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
3.14.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
3.14.4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
3.14.5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
3.14.7油车停靠的区域;
3.14.8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消压前;
3.14.9电气设备未停电前;
3.14.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3.14.11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3.14.12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3.15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3.15.1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3.15.2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氢气管道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3.15.3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3.16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3.17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一天(机组A、B级检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机组A、B级检修除外)。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18首次动火作业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
3.19氢气系统动火作业过程控制要点
3.19.1氢气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氢气系统进行查漏、检测,如有泄漏应先消除;
3.19.2氢气系统动火前必须泄去氢气系统压力,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扫管道,或用注水排气法将罐内和管道内的氢气排除干净;
3.19.3动火前必须将动火段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
3.19.4电焊回路的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氢气、油、水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3.19.5电、气焊设备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
3.19.6拖、移电焊设备必须断开电源、移动电焊线严禁电焊钳碰撞其他金属设备、设施;
3.19.7动火区域必须按规定频次检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含量,氢气不大于3%,遇有泄漏点必须增加检测频次;
3.19.8对靠近氢气系统的设备、系统动火时,或在氢气设备周围垂直上方动火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到氢气设备、系统上;焊枪不准对准氢气设备、系统点火。
3.20燃油系统动火作业过程控制要点
3.20.1动火设备必须与运行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放尽剩余油污,清扫干净;
3.20.2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
3.20.3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接地线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燃油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3.20.4动火区周围不得留有易燃物品;
3.20.5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检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在0.15%以下。
3.21其他区域动火作业过程控制要点
3.21.1储煤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乙炔、氢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
3.21.2汽轮机油系统运行中禁止动火。
如需动火,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可靠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放尽剩余油污,清扫干净;
3.21.3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清洗干净,将盖口打开,通风后再动火。
4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4.1填写动火工作票
4.1.1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两份,应由签发人或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4.1.2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要切实可行,要根据现场条件和工作内容依次逐项顺序填写。
4.2签发工作票
4.2.1动火工作票填写后交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
4.2.2安监部审核后签字,送交批准人检查签字。
4.3布置安全措施
4.3.1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一份,运行许可人员布置完安全措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4.3.2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动火工作票执行人应一起到动火现场布置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放置灭火器,在动火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并检查周围应无可燃物;
4.3.3遇有重大动火工作时,动火负责人应通知本部门值班经理、安监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3.4运行许可人在指定的测试地点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在“检测人”栏签字;
4.3.5动火执行人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记录允许动火时间,经动火工作负责人与动火执行人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4.4动火工作
4.4.1一级动火票,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必要时可安排消防车到工作地点配合监护,二级动火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和班组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如有必要,可申请消防队配合监护;
4.4.2一级动火过程中,运行人员每隔2-4小时在指定地点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5动火工作延期
4.5.1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在一小时前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4.5.2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4.6动火工作终结
4.6.1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执行人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4.6.1动火工作结束后,两份动火工作票交回发电部保存,保存期一年。
5附则
5.1一、二类动火作业票在双机168小时之前,由各施工单位自行办理审批,执行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表格。
但动火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必须对施工区域的动火告知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3解释权归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
班组: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附页:
2、动火执行人共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7、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时分
9、动火工作审批人签字:
消防部门负责人:
安监部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10、批准动火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值长:
11、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在范围内,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
年月日时分
12、动火工作许可:
以上各项措施已全部执行,许可开始工作。
许可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3、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消防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14、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号(如无,填写“无”):
(2)其他事项: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
班组:
编号:
1、动火工作负责人:
附页:
2、动火执行人共人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7、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时分
9、动火工作审批人签字:
消防人员签字:
安监人员签字: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
10、批准动火工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值长:
11、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在范围内,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
年月日时分
12、动火工作许可:
以上各项措施已全部执行,许可开始工作。
许可动火工作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
13、动火工作终结:
动火工作于年月日时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消防监护人:
动火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14、备注:
(1)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号(如无,填写“无”):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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