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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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第2.1.1条道路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第2.1.2条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第2.1.3条城市道路;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第2.1.4条厂矿道路
主要供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
第2.1.5条林区道路
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2.1.6条乡村道路
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第2.1.7条道路工程
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
第2.1.8条道路网
在一定区域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相互联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道路系统。
全部由各级公路组成的称公路网。
在城市范围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称城市道路网。
第2.1.9条道路(网)密度
在一定区域内,道路网的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
第2.1.10条道路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的性质、交通量及其所处地点的自然条件,确定道路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规定。
第2.1.11条设计车辆
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第2.1.12条特种车辆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
第2.1.13条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第2.1.14条道路建筑限界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第2.1.15条净空
道路上无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其高度称净高,其宽度称净宽。
第2.1.16条等级道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道路技术标准的道路。
第2.1.17条辅道
设在道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驶入或准备由出入口驶入该道路的车辆或拖拉机等行驶的道路。
第二节公路
第2.2.1条高速公路;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全部控制出入的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2.2.2条等级公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公路。
第2.2.3条干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
第2.2.4条支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公路。
第2.2.5条国家干线公路(国道)
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干线的公路。
第2.2.6条省干线公路(省道)
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
第2.2.7条县公路(县道)
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
第2.2.8条乡公路(乡道)()
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
第2.2.9条绕行公路
为使干线上行驶的车辆避开城镇或交通拥挤路段等而修建的公路。
第2.2.10条公路自然区划
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理区域。
第三节城市道路
第2.3.1条(城市)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第2.3.2条(城市)主干路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第2.3.3条(城市)次干路
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第2.3.4条(城市)支路
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第2.3.5条街道
在城市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第2.3.6条郊区道路
位于城市郊区的城市道路。
第2.3.7条居住区道路
以住宅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第2.3.8条工业区道路
以工业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
第四节厂矿道路
第2.4.1条厂外道路
厂矿围墙(厂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包括对外道路、联络道路等。
第2.4.2条厂内道路
厂矿围墙(厂矿区)范围内的道路(露天矿山道路除外),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第2.4.3条(厂内)主干道
连接厂内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和运输繁忙的全厂性道路。
第2.4.4条(厂内)次干道
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第2.4.5条(厂内)支道
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以及可供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2.4.6条露天矿山道路
露天矿山范围内行驶矿山(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2.4.7条生产干线
采矿场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
第2.4.8条生产支线
由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由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
第2.4.9条联络线
与露天矿生产干线、支线相连接,经常行驶矿山(自卸)汽车的道路。
第五节林区道路
第2.5.1条林区公路
主要供汽车行驶的林业专用公路。
第2.5.2条运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装车场或楞场(山场)与贮木场之间按照森林经营要求修建的道路。
第2.5.3条集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伐区至木材装车场或楞场(山场)之间修建的专供集材作业使用的道路。
第2.5.4条护林防火道路
以护林防火为主要用途的道路。
第2.5.5条连接道路
在林区内部,沟通相邻的林业企业和企业内部林场之间交通的道路。
第2.5.6条冻板道路
冬季寒冷地区,靠地面冻结后达到可承受车辆荷载的、只在冰冻期内使用的季节性道路。
第2.5.7条木排道
在泥沼地带,用木杆及灌木为主要材料铺筑的道路。
第六节其他道路
第2.6.1条自行车道;
主要供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在城市中可自成系统。
第2.6.2条畜力车道
主要供畜力车通行的道路。
第2.6.3条驮道
主要供畜力驮运使用的道路,一般建在山区。
第三章 道路交通
第一节道路交通结构
第3.1.1条交通组成
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
第3.1.2条混合交通
汽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道路上混行的交通。
第3.1.3条交通流
道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
第3.1.4条车流
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流动状态。
第3.1.5条交通密度
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每千米表示。
第3.1.6条车头间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间瞬时的距离。
第3.1.7条车头时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间隔。
第3.1.8条车(辆)间净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的前车尾端至后车前端之间的瞬时距离。
第3.1.9条延误
由于驾驶人员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
第3.1.10条点速度
车辆驶过道路某一新面时的瞬时速度。
第3.1.11条行驶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时间正常运行(不包括停车)的距离。
第3.1.12条区间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时间运行(包括停车时间)的距离。
第3.1.13条运行速度
驾驶人员根据实际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高速度。
第3.1.14条临界速度;
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速度。
第3.1.15条时间平均速度
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点速度的平均值。
第3.1.16条空间平均速度
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单位时间行驶距离的平均值。
第3.1.17条经济车速
汽车行驶中消耗燃料最节省的速度。
第3.1.18条自由车速
不受其它车辆影响的条件下,驾驶人员按自己的能力所及选择的行驶速度。
第3.1.19条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通行单元(车辆或行人)数。
通常专指车辆数。
第3.1.20条年平均日交通量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第3.1.21条月平均日交通量
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
第3.1.22条年第位最大小时交通量
将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位的小时交通量。
第3.1.23条年最大小时交通量
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
第3.1.24条高峰小时交通量
一定时间内(通常指一日或上午、下午)出现的最大小时交通量。
第3.1.25条设计小时交通量
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道路设计依据的小时交通量。
第3.1.26条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道路上某一路段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车辆数。
第3.1.27条基本通行能力
在理想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第3.1.28条可能通行能力
在现实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第3.1.29条设计通行能力
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道路上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
第3.1.30条道路服务水平
主要以道路上的运行速度和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综合反映道路的服务质量。
第3.1.31条交叉口通行能力
交叉口各进口道单位时间内可以通过的车辆数之和。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3.2.1条道路交通规划
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估价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道路网的规划。
第3.2.2条交通调查
交通量、车速、交通运行特征、起迄点、交叉口、交通事故、交通环境等调查的统称。
第3.2.3条交通量调查
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道路其一断面各种类型交通单元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
第3.2.4条交通量观测站
设在道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
第3.2.5条起迄点调查
对通行单元(车辆或行人)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
第3.2.6条出行
车辆、行人从出发地向目的地的移动。
第3.2.7条境内交通
起迄点与交通过程均在调查区域的交通。
第3.2.8条过境交通
起迄点不在调查区域内,但通过该区域的交通。
第3.2.9条出境交通
出发地在调查区域内,外出行驶的交通。
第3.2.10条入境交通
目的地在调查区域内,进入行驶的交通。
第3.2.11条交通发生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中出行数量的总和。
第3.2.12条交通分布
调查区域内各小区之间出行的数量在整个调查区域内出行总数量中所占的比例。
第3.2.13条交通方式划分
指将货物运输、个人出行按其可使用的交通工具划分出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量。
第3.2.14条交通量分配
将起迄点调查所得交通量,合理分配到调查区域内各条道路(包括规划线)上的工作。
第3.2.15条交通量预测
根据交通调查资料和发展规律,结合交通吸引、转移的分析等,推算地区、路线或路段等未来交通量的工作。
第3.2.16条路网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交通状态下,一定时间(日、小时)内,道路网某区域内所能负担交通的能力。
第3.2.17条道路网规划
在交通规划基础上,对道路网的干、支道路的路线位置、技术等级、方案比较、投资效益和实现期限的测算等的系统规划工作。
第3.2.18条棋盘式道路系统
由两组互相垂直的平行道路组成方格网状的道路系统。
第3.2.19条环形辐射式道路系统
由某中心向各方面伸延呈辐射状的道路与若干条环绕某中心、距中心不等距离的环形道路组成的道路系统。
第3.2.20条自由式道路系统
滨江(海)或山坡上的城市顺应地形而形成的道路系统。
第3.2.21条混合式道路系统
不同型式道路网混合构成的道路系统。
第3.2.22条(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之比。
以百分率表示。
第3.2.23条(城市)人均道路面积
城市中每一居民平均占有的道路面积。
第四章 道路组成与附属设施
第一节横断面组成
第4.1.1条路幅
由车行道、分隔带和路肩等组成的道路横断面范围。
第4.1.2条车行道(行车道)
道路上供汽车行驶的部分。
第4.1.3条车道
在车行道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
第4.1.4条内侧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紧靠道路中线的车道。
第4.1.5条中间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位于中部的车道。
第4.1.6条外侧车道
多车道的车行道上紧靠路边侧的车道。
第4.1.7条附加车道
道路上局部路段增辟专供某种需要使用的车道。
包括变速车道、爬坡车道等。
第4.1.8条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道路上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
第4.1.9条加速车道
供车辆驶入高速车流之前加速用的车道。
第4.1.10条减速车道
供车辆驶离高速车流之后减速用的车道。
第4.1.11条超车车道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上,专供同向车辆超车用的车道。
第4.1.12条爬坡车道
设置在高速公路的上坡路段,供慢速上坡车辆行驶用的车道。
第4.1.13条停车车道
专供短时间停放车辆的车道,设于紧临路缘石(或路肩)的车道位置。
第4.1.14条紧急停车带;
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供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紧急停车使用的临时停车地带。
第4.1.15条错车道
在单车道道路上,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交错避让用的一段加宽车道。
第4.1.16条回车道(回车场)
在路线的终端或路侧,供车辆回转方向使用的回车坪或环形道路。
第4.1.17条专用车道
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
第4.1.18条车道宽度
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的外廓宽度和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
第4.1.19条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4.1.20条分隔带;
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位于路中线位置的称中央分隔带;位于路中线两侧的称外侧分隔带。
第4.1.21条路缘带
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
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
第4.1.22条路肩;
位于车行道外缘至路基边缘,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包括硬路肩与土路肩),为保持车行道的功能和临时停车使用,并作为路面的横向支承。
第4.1.23条硬路肩
与车行道相邻并铺以具有一定强度路面结构的路肩部分(包括路缘带)。
第4.1.24条路缘石
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
第4.1.25条平缘石
顶面与路面平齐的路缘石。
有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的作用。
第4.1.26条立缘石(侧石)
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
有标定车行道范围和纵向引导排险路面水的作用。
第4.1.27条平石
铺砌在路面与立缘石之间的平缘石。
第4.1.28条街沟(偏沟)
城市街道路面边缘处,由立缘石与平石或铺装路面形成的侧沟。
第4.1.29条路侧带
街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建筑线之间的范围。
第4.1.30条绿化带
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供绿化的条形地带。
第4.1.31条横坡
路幅和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横向坡度。
指路面、分隔带、人行道、绿化带等的横向倾斜度。
以百分率表示。
第4.1.32条路拱
路面横断面的两端与中间形成一定坡度的拱起形状。
第4.1.33条路拱曲线
路拱所采用曲线的线形,有抛物线、直线接抛物线和折线等线形。
第二节线形与视距
第4.2.1条道路中线
一般指道路路幅的中心线。
规划道路断面的中心线称规划中线,道路两侧红线间的中心线,称红线中线。
第4.2.2条道路轴线
作为线形控制所选择的与路幅中心线相隔一定距离的平行线。
第4.2.3条道路路线
道路中线的空间位置。
第4.2.4条道路线形
道路中线的立体形状。
第4.2.5条平面线形
道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
第4.2.6条纵面线形
道路中线在纵剖面上的起伏形状。
第4.2.7条线形要素
构成平面线形及纵面线形的几何特征。
前者为直线、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后者为直线和圆曲线(或抛物线)。
第4.2.8条平曲线
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
第4.2.9条最小平曲线半径
在规定的计算行车速度、超高横坡度及路面摩擦系数等条件下,保证汽车行驶在道路曲线部分时,产生的离心力等横向力不超过轮胎与路面摩阻力所允许的界限,并使乘车人员感觉良好而计算的半径。
第4.2.10条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指汽车方向盘旋转至最大角度时按旋转方向外侧的前轮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第4.2.11条圆曲线
道路平面走向改变方向或竖向改变坡度时所设置的连接两相邻直线段的圆弧形曲线。
第4.2.12条复曲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半径不同,转向相同的圆曲线径相连接或插入缓和曲线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
第4.2.13条反向曲线
两个转向相反的相邻的圆曲线中间连以缓和曲线或径相连接而成的平曲线。
第4.2.14条同向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相邻圆曲线中间连以直线所形成的平面线形。
第4.2.15条断背曲线
两个转向相同的相邻圆曲线中间连以短直线而成的平曲线。
第4.2.16条回头曲线;
山区道路在同一坡面上回头展线时所采用的回转曲线。
第4.2.17条缓和曲线
平面线形中,在直线与圆曲线,圆曲线与圆曲线之间设置的曲率连续变化的曲线。
第4.2.18条竖曲线
在道路纵坡的变坡处设置的竖向曲线。
第4.2.19条凸形竖曲线
设于道路纵坡呈凸形转折处的曲线。
用以保证汽车按计算行车速度行驶时有足够的行车视距。
第4.2.20条凹形竖曲线
设于道路纵坡呈凹形转折处的曲线.用以缓冲行车中因运动量变化而产生的冲击和保证夜间汽车前灯视线和汽车在立交桥下行驶时的视线.
第4.2.21条平曲线加宽
为适应汽车在平曲线上行驶时后轮轨迹偏向曲线内侧的需要,平曲线内侧相应增加的路面、路基宽度。
第4.2.22条加宽缓和段
设置平曲线加宽时,从加宽值为零逐渐加宽到全加宽值的过渡段。
第4.2.23条超高
为抵消车辆在平曲线路段上行驶时所产生的离心力,在该路段横断面上设置的外侧高于内侧的单向横坡。
第4.2.24条超高缓和段
从直线路段的横向坡渐变到曲线路段有超高单向坡的过渡段。
第4.2.25条断面渐变段
为适应交通运行、交通组织、排水方式等条件的变化,道路的断面布置相应地逐步完成转变过程而设置的路段。
第4.2.26条纵坡
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第4.2.27条最大纵坡
根据道路等级、自然条件、行车要求及临街建筑等因素所限定的纵坡最大值。
第4.2.28条最小纵坡
为纵向排水的需要,对排水不畅的路段所规定的纵坡最小值。
第4.2.29条变坡点
路线纵断面上两相邻坡度线的相交点。
第4.2.30条平均纵坡
含若干坡段的路段两端点的高差与该路段长度的比值。
第4.2.31条坡长限制
对较大纵坡坡段所限定的长度。
第4.2.32条纵坡折减
对海拔米以上的高原地区,降低最大纵坡的规定。
第4.2.33条缓和坡段
在纵坡长度达到坡长限制时,按规定设置的较小纵坡路段。
第4.2.34条合成坡度
道路路面上的纵向坡度和横向坡度的矢量和。
第4.2.35条视线
司机在驾驶车辆时目光触及固定或移动物体的直线。
视线距离地面的高度,称视线高度。
第4.2.36条
视距
从车道中心线上规定的视线高度,能看到该车道中心线上高为的物体顶点时,沿该车道中心线量得的长度。
第4.2.37条停车视距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达到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
两部车辆相向行驶,会车时停车则需二倍停车视距,称会车视距。
第4.2.38条超车视距
在双车道道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
第4.2.39条视距三角形
平面交叉路口处,由一条道路进入路口行驶方向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相交道路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线各按其规定车速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
在视距三角形内不允许有阻碍司机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存在。
第4.2.40条路口视距
平面交叉路口处视距三角形的第三边的长度。
第4.2.41条(平曲线)横净距
道路曲线最内侧的车道行车轨迹至由安全视距两端点的连线所构成的曲线内侧空间的界限线(即包络线)的距离。
第4.2.42条(路口)截角
平面交叉路口处,按视距三角形沿路口视距位置拆除妨碍视线的建筑物角部。
第4.2.43条视野
司机在行车中眼睛固定注视一定目标时,所能见到的空间范围。
第三节道路交叉
第4.3.1条道路交叉(路线交叉)
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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