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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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复习要点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的概念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当前主要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市场交易行为以及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4、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1、1952年10月,中央私营企业局与中央外资企业局合并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政务院。
2、1969年9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合署办公;1970年7月,上述四个单位正式合并为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商业部商管组负责。
3、1978年9月,恢复建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
主要职责是“四管一打”,即:
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
4、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调整为“六管一打”,即:
集市贸易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个体工商业管理、广告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及监督检查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等项工作。
5、1996年,以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核定36万行政编制为契机,改革以行政区划设工商所为按经济区域设工商所,推进小局大所、精局强所建设。
6、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了省以下垂直管理。
7、2001年3月,调整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
8、2001年底,市场管办脱钩工作全面彻底完成,实现机构、人员、职责、财物“四分开”。
9、从1996年开始,连续六年在全系统开展了“工商形象建设年”和“整顿队伍作风”的活动。
10、1999年3月15日,将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统一为12315;2000年3月15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通。
11、2008年7月,在第七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能增加了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强化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增加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等内容。
12、1998年,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司;2001年,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2008年,取消了公平交易局,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三、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
(一)更新思想观念,提升监管理念
1、“四个统一”:
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
2、“四化建设”: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更新“四个理念”:
更新发展理念、服务科学发展,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更新维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4、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
5、“四高目标”:
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6、收费型监管――服务型监管。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坚持“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三)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和改进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4年以来,探索建立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市场助农”等七项
涉农工作机制。
3、积极支持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会两站”: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五进”:
12315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
“四个平台”:
以建立健全12315信息网络体系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
以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
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为重点,建设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
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为重点,努力建设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四)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1、2002年,实行市场巡查制、互联审批制、企业监管双轨制、企业信用公示制和首办责任制等五项改革。
2、2003年,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和商品准入制度改革。
3、2005年,实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两项改革。
4、2008年,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五)积极参与立法立规,执法监督工作与法制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
(六)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监管执法现代化水平
2007年,总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围绕“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落实“五抓”:
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抓各级机关建设、抓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重大成就
(一)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
1、职能论—科学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是什么、做什么、怎样做的的问题,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本质的认识,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核心和精髓。
以“四个统一”为主体,以“四化建设”和“四高目标”为补充,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形成。
2、地位和作用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强卫士,是促进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
3、行为论—深入分析了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划分为市场主体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与专用权保护、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等五个方面。
4、保障论—从法制建设、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面分析研究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基础和保证。
5、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宗旨是—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工商行政管理的“生命线”是—依法行政,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体制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文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二)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截止2008年3月,共有100部法律和203部行政法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其中50部法律、105部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国家工商总局单独或联合制定了104部行政规章,作为配套规定。
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地方工商立法。
(三)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体制机制
改革开放30年来,形成了指挥通畅的由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分层管理体制,建立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基层监管执法体系,创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职权法定,确保权责一致。
新“三定”方案规定,工商局承担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等15条主要职责。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范围涉及市场主体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与专用权保护、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等五个方面。
二是分级设置的组织机构模式适应履行职能任务需要。
三是实行省以下工商机关垂直管理,有效地保证监管职能到位。
四是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
1、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实行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建立经济户口,实行企业监管双轨制,实现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
2、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实行市场巡查制,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3、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及广告监管中—实行工商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5、在商标注册与专用权保护方面—贯彻《商标法》规定,全面推行自动化办公,实行电脑化监管,推进商标制度建设;
6、在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方面—推进建立政府领导,综治委、工商、公安、政法等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7、在上述基础上,2008年国家局进一步推出了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在满足市场监管全局性、系统性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一方牵头、多方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共享、各部门联动的共同治理机制,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以及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统筹安排监管工作,全面协调监管力量,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截止2007年底,全国系统共有在职人员40万人,其中公务员36万人)
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公务员考录,严格公务员管理,引入专业技术人才,保证了干部队伍人员充实、结构合理。
二是认真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四是大力开展机关建设、基层建设,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二、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三)必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执法为民
(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始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1、2002年—实行了市场巡查制、互联审批制、企业监管双轨制、企业信用公示制和首办责任制;
2、2003年--实行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准入制度;
3、2005年—实行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
4、2006年—实行了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
5、2008年—实行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六)必须坚持不断规范执法主体自身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必然性
(一)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进行合理干预;
(二)市场监管是政府合理干预经济的重要途径;
(三)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
(一)工商行政管理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
1、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1)政府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2)市场监管—指政府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行为等进行的监督管理,以建立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
2、工商行政管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
(1)2001年朱总理考察国家总局时指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
就是说,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
所有工商人员都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
这是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
”这段话准确地表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在政府职能的地位。
(2)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规定中,再次明确国家总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的行使。
(1)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规则。
(2)维护市场秩序,包括:
市场准入、退出、竞争和交易秩序。
(二)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地位
1、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概述。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中,行政执法是主导性力量。
2、工商行政管理是一支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
(1)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健全的机构和专业的执法队伍(截止2007年底,有26159个工商所和经检队)。
(3)有较为完善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
(4)公平公正执法,树立了执法权威。
三、作用
(一)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1、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培育市场体系,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6、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加快发展。
(二)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3)营造充分的就业环境;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2)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3)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促进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四个统一”的提出科学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发展
(二)“四个统一”的内涵
1、监管与发展统一。
发展是目的。
监管与发展统一,蕴涵了对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的的认识,揭示了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的规律,体现了科学观的要求。
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就是要坚决消除那种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互不相关甚至把监管与发展割裂开来的错误认识。
既要坚决制止以强化监管为由,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发展;又要切实防止在促进发展中放弃监管。
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牢记服务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把加强监管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统一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上来,统一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上来,统一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上来,统一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2、监管与服务统一。
服务是宗旨。
监管与服务统一,蕴涵了对工商行政管理宗旨的认识,揭示了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规律,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就是要在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
把监管与服务统一到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上来。
3、监管与维权统一。
维权是任务。
监管与维权统一,蕴涵了对工商行政管理任务的认识,揭示了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的规律,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正确处理监管与维权的关系,就是要坚决消除为监管而监管的错误认识,自觉把监管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结合起来。
在监管执法中要体现对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通过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调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要把监管与维权统一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统一到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谐的市场环境上来。
4、监管与执法统一。
执法是手段。
监管与执法统一,蕴涵了对工商行政管理手段的认识,揭示了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规律,体现了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坚持依法的关系,就是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
要努力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把监管与执法统一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法律负责和对经营者、消费者负责上来。
5、“四个统一”是一个有机整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关系,它们之间互为作用,是矛盾的辩证统一。
监管促进发展,发展需要监管,监管离不开服务,服务利于监管,执法在于维权,维权又需执法。
“四个统一”科学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识的深化,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创新。
二、“四个统一”的重大意义和历史方位
(一)“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1、监管与发展统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的体现。
2、监管与服务统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发展大局的体现。
3、监管与维权统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4、监管与执法统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需要。
5、我们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管这个工商行政管理之“基”,充分认识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之“要”,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之“本”,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之“责”,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之“位”,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中丰富和深化“四个统一”。
(二)“四个统一”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识的深化
(三)“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创新
(四)“四个统一”回答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带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职能、目标、宗旨、任务、手段
三、大力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一)“四化”建设概述
1、制度化建设—就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2、规范化建设—就是指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基本要求,健全和优化工作流程。
3、程序化建设—就是要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一定的步骤和次序来开展。
4、法治化建设—就是将整体工作全部纳入到服从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状态中去。
(二)推进“四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要转变监管理念。
2、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重点是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积极探索“防、打、建”(预防机制、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推动建设诚信自律)一体化监管新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中监管部门合作的新机制;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全国工商服务、执法、维权、信用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的新机制。
3、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4、要提高监管效能。
5、要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三是抓好各级机关建设;四是抓好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五是抓好反腐倡谦建设。
(三)推进“四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1、认识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2、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能力水平;
3、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实践创新;
4、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检查落实。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
一、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是国家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行为,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和保障。
(一)市场主体准入概述
1、历史沿革。
2、概念。
(1)市场主体准入――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定方式、条件和程序,确认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市场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许可特定范围经营资格的行为。
我国市场主体包括: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单位。
(2)市场主体准入的主要特点
一是市场主体准入是一项政府行为,性质属行政许可,主要包括登记、普通许可、特许等。
二是市场主体准入具有针对性,是依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所实施的行为。
三是市场主体准入具有法定性。
(3)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准入中的职责
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是所有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审批确认的是特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
在准入环节上,只有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等重要行业、特定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既需审批,又需登记。
3、准入的原则――合法、公开、公平、效率、便民、信赖保护。
4、市场主体准入工作概况――目前,国家总局、31个省级局、419个地级局、2362个县级局均设有登记机构。
截止2008年6月,全国实有各类企业944.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902.2万户(含私营企业623.9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1.9万户;实有个体工商户2759.1万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8万户。
(1)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依据
(2)市场主体登记的基本内容
一是市场主体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类;
二是主要内容包括:
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投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注册资本(资金数额)。
三是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凭证:
由登记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建立登记档案。
(3)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制度
一是登记管辖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制度。
二是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名称核准权限按照行政区划加以划分,其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及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由国家总局负责核准。
三是直接登记与审批(特殊管理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必须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行的制度。
四是申请方式多样化(直接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互联网、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制度。
五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登记审查制度。
六是当场登记制度,当场准予的10日内核发执照。
七是登记依据、内容、结果公开制度。
八是长效监管制度――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实施属地监管(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4)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成效。
5、市场主体准入的目标任务
(1)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总体政策目标――建立健全体现和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2)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目标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3)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内在价值定位和客观评价标准――鼓励投资和规范发展并举,保障权益和维护秩序兼顾,政府管制与主体自治平衡。
(4)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两个基本定位――始终坚持市场主体准入作为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基础手段和公共服务有效措施的职能定位;始终坚持市场主体准入在确认主体资格、确立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记载和公示登记管理事项方面的功能定位。
(5)现阶段,市场主体准入承担着更新观念、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的现实任务。
(二)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1、内资企业的概念、种类及主要特征
2、内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特点
3、内资企业登记的特殊规定
(1)公司――略
(2)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登记管辖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级及设区的市的工商局登记;其他略。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它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在从业人员的规模上没有限制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与一人有限公司相比,它不具有法人地位,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非公司法人企业――设立非公司法人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交国有资产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5)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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