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合同工.docx
- 文档编号:24513667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70KB
劳动合同合同工.docx
《劳动合同合同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合同工.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合同工
劳动合同合同工
篇一:
合同工管理暂行规定
合同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招聘合同工(以下简称合同工)的管理,促进用工制度改革,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对合同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一)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合同工实行竞争上岗,上岗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二)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合同工签订岗位合同。
岗位合同中要明确本岗位的职责、任务、待遇等事项。
(三)各子公司依法独立与合同工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书面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四)法人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要重新签订。
二、动态管理规定
(一)合同工学徒(熟练)期满可进行流动。
其中,调出者,经合同工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之间流动按市场化运作,即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用工单位与合同工个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聘。
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工在单位内部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工种岗位。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确需变动工种岗位的,原则上应符合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实行竞争上岗,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岗位合同和岗位协议工资手续。
(三)合同工在单位内部实行下岗、待岗制度。
下岗、待岗人员合同期满未能上岗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待遇管理规定
(一)合同工实行岗位协议工资制。
岗位协议工资标准参照山东省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当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可适时调整。
(二)合同工在试用期内,根据所从事岗位的岗次不同,其工资待遇执行相应的试用期标准。
试用期满后,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三)根据合同工岗位的岗次划分标准,集团公司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基准线,岗次划分标准为1岗的基准线为1档,2岗的基准线为3档,其他依次类推,各单位可依据具体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单位效益、上岗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等情况,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岗位工资基准线基础上,在上浮2档、下浮2档(基准线为1档的不再向下浮动)范围内,初步确定该岗位的岗位协议工资标准,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连同岗位条件一并公布,并在岗位合同中予以确定。
(四)合同工在半年内不参与经济责任制考核。
半年后,将岗位协议工资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后余额的60纳入本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浮动计发。
合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合同工按照同岗位职工转正、定级制度执行。
学徒(熟练)期满后,要进行理论和实践考试、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可顶岗工作,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六)合同工可以享受以下保险福利待遇(未涉及的其他待遇不再执行):
1.保健费、夜班费标准及其发放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房改补贴的政策和计算基数、比例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其中房改补贴计算基数以岗位合同约定的岗位
协议工资额为基数。
(七)合同工在岗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其他待遇。
病、事假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因病停工医疗的,实行医疗期。
(八)日工资标准以岗位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除以20.92天计算。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普通合同工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
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
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作满一年,则甲方另外支付乙方元。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
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
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篇三:
合同工管理规定
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聘用合同工。
第三条聘用劳动合同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第五条聘用劳动合同工的程序
(一)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年度用人需求申请表。
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实施对外招聘。
(二)招聘
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持招聘信息中规定递交的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报名应聘;
3、医院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试,择优聘用;
4、体检合格者填写《劳动合同工登记表》
5.拟录用者一般试用1-3个月,试用合格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6、非本区常住户应聘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医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三)获准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合同书》。
合同期限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聘用合同工待遇
(一)聘用合同工的工资,由医院根据岗位制定标准,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年度平度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
准。
(二)养老保险平度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工享有参加本院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四)在国家规定享有特殊津贴的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合同工,医院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健补贴。
(五)聘用合同工在工作期间请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工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执行。
确属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需经院部办公室审核,并报财务科按科室岗位考核方可发放。
第七条聘用合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第八条聘用合同工具体由岗位所在科室管理,院部办公室兼任全院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事故并造成较大后果的;
4、因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明显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问题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诋毁医院名誉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换岗位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合同工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