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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禁养区工作总结共13页
畜禽禁养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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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南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南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以发展生态养殖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势推进。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闯出了一条科学治污、文明养殖、循环生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农牧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模式——“南湖模式”,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业界、媒体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具有平原特色的四大治理模式之一”。
截至09年6月底,全区四个阶段15631户养殖户的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提前实现了治污工程硬件建设任务目标。
09年7月开始,工作重心转到抓好长效管理工作上来。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行政推动。
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两位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领导小组。
并设立“三组一办”,工作督察组、指导推进组、综合执法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环境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综合执法。
建立了区联镇、镇联村、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户)的三级联动机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农经、环保、土管、信访、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抓好服务、管理、检查、执法、信访和宣传等工作。
同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切实加强综合环保执法力度,08年以来共处罚违规排放养殖户525户,处罚金额万元。
三是政策驱动,强化工作保障。
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意见,明确了沼气工程、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改扩建、牧业小区建设、沼气池后续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治理方式 对300头以上养殖场(户)推行生态循环零排放方式,即在配备相应基础设施基础上,按每25头生猪存栏配备1亩农田的标准,实行农牧结合养殖。
对100—300头养殖场(户)推行资源循环利用方式,即在“沼气工程”全覆盖基础上,重点加快两个分离、“三池”配套和“沼气工程”后续管理,实现“三沼”综合利用;对100头以下养殖户推行生态循环利用方式,即实施“猪—沼—果(菜)模式,实现沼液综合利用。
对牧业园区推广生物发酵床养殖模式,即由生物菌种降解生猪排泄物。
(三)狠抓落实,提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全区15631户养殖场(户)全部建立“一户一方案”,装订成册,成为治污硬件配套及日常维护的重要依据。
同时,签订《文明养殖承诺书》,通过养殖承诺,提高养殖户环保自律意识。
截止目前,全区累计建成沼气池万立方米,其中08年以来新建万立方米;累计建成干粪堆积池万立方米,其中08年以来新建万立方米;新建沼液储存池(储污池)万平方米;雨污分离设施万米,硬件设施配套基本符合原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长效监管,确保面源污染整治成效 一是加大畜粪处理中心的生产与营销能力。
按照“户聚、村收、片处理”的模式,对畜粪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在建成25个畜粪收集中心的基础上,新建4个、改扩建及维修12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
目前,干粪综合收集利用率达95%,其中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收集利用率达96%;08年以来销售有机肥万吨,其中外销万吨,内销万吨。
二是加快推进牧业小区建设。
遵循人畜分开、农牧结合、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原则,制定了《南湖区生态牧业小区建设布局规划》,引导散户入园,拆除原有猪舍,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
到20xx年底,累计建成牧业小区12个,培育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7513个,实现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
各镇建立了环境监察执法中队,配备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授权对违规农户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治污工作的整体推进。
同时,在乡镇聘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察员,加强对重点治理区域的巡视督查,有效地遏制违规排污行为。
四是提高“三沼”综合利用率。
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粮、园林)”等生态养殖模式,形成上联养殖业、下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目前,全区已组建沼液服务队45支,购置槽罐车12辆、电瓶三轮车8辆专门用于沼液施肥作业;市园林公司购置了两辆大型槽罐车,配备了工作人员,已经在新丰镇抽送沼液浇灌市郊绿地。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以来,南湖区按照《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xx-20xx年)》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面完成了六大治理目标。
1、20xx年底,全区生猪存栏万头,20xx年6月底,全区生猪存栏万头,比20xx年缩减%。
2、全区符合审批要求的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落实配套治理设施,已发放临时性排污许可证的规模化养殖场共217家。
3、截至20xx年底,全面完成2812户省定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工作。
4、目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6%。
干粪主要通过3个方面处理:
一是畜粪收集处理中心收集;二是沼气池利用;三是直接还田。
沼液、沼渣主要通过农牧结合还田。
5、目前,全区累计建成畜粪收集处理中心29个,其中08年以来新建4个;生猪粪便收集率达62%。
6、到20xx年底,累计建成牧业小区12个,培育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场(户)7513个,实现规模养殖比例达到%。
四、存在问题 经过治理,河道水质明显好转,COD、氨氮指标明显下降,生态环境大为改善。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治污设施维护不及时,长效管理服务不完善,环保监管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制约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成果的进一步巩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 1、健全长效服务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做好沼气工程后续管理维护,解决沼气用户的后顾之忧。
二是加强畜粪处理中心的生产与营销能力。
统筹做好改建扩容与维护工作,增加人员设备,增强对外营销能力,实现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
三是继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联合科技攻关机制,继续发挥清华长三角绿色畜禽研发中心和中科院兰化所等科研单位的作用。
篇二:
铅山县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工作总结 铅山县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铅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安排重点减排项目。
其中农业源的重点减排项目有:
铅山县巨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九狮良种生猪综合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新华畜禽养殖场、铅山县青溪宝丰种猪繁殖有限责任公司、铅山县星福种猪繁育实业有限公司、铅山县祥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目前已完成减排项目的养殖场有:
铅山县巨丰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九狮良种生猪综合养殖有限公司、铅山县新华畜禽养殖场、铅山县青溪宝丰种猪繁殖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两家减排项目在建的是:
铅山县星福种猪繁育实业有限公司、铅山县祥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现就“十二五”以来我县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环保、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作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县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开展减排督查、核算。
农牧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推动畜禽清洁生产,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督促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并定期将畜禽养殖统计数据通报环保部门。
环保、农牧部门协调配合,互通信息,联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的各种违法养殖行为。
2.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环保、农牧管理部门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和养殖模式。
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努力降低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科学化分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
县环保、农牧管理部门根据赣府厅发[20xx]99号文件要求,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已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合理布局。
为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强化现有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为落实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措施,环保、农牧部门积极推动现有未经环境评价的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依照管理权限,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通过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重点对因污染导致群众上访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督促其落实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5.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规范化,环保、农牧部门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设施,以及正常运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建立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台账,共建、共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统计平台,开展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强化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篇三:
20xx年罗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罗田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罗田县畜牧兽医局罗田县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分类治理工作。
通过扎实工作,20xx年度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及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罗田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求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同时;结合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制定了《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在镇域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从而确保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为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通过广播、宣传车、板报、标语、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一百多次,发放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宣传资料1000多份,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知识进行宣传。
通过深入的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群众对政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支持。
三、防打结合,注重实效 由畜牧兽医站人员对全镇所有养殖场进行排查,对排查 出的养殖户没有粪便处理设施,责令整治。
通过罗田县畜牧兽医局引导,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畜牧发展环保优先的原则;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四级联创”活动,于20xx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四、立足长远,建立机制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罗 田县20xx年畜禽标准化“四级联创”实施方案》和我思实际情况,我们从畜禽养殖源头抓起,严把立项、选址、建场、投产等各个关口,到20xx年5月,全县创建生猪、肉鸡、山羊、肉牛、蛋鸡、奶牛等主导畜禽养殖示范养殖场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和自动化、生产规范化和从业资格化、防疫条件规范化和标准化、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集成化和推广模式化的“六化”的健康养殖模式。
全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25-3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80%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从而实现向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跨越。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选择、规划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品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
要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畜禽粪污通过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一律不给予政策支持,从而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
重点抓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
要正确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畜禽养殖粪污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的重点内容,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防治模式。
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离,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污水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优先发展污染小的项目,严格控制污染大的项目。
生猪和蛋鸡污染大,我们严格控制发展,提高准入门槛;优先发展肉羊和肉鸡等污染的产业,并出台相应的优先发展政策:
凡是创建达标(不论级别)的养殖场优先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依照罗田县委、县政府[20xx]12号文件精神:
20xx年度新建的1000只以上“156”模式肉鸡场每栋给予5000元的奖励;20xx年度新建的100只以上“1235”模式肉羊场每栋给予1000元和一只种公羊的奖励;如果没有创建或创建但县市级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一律不得给予奖励和作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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