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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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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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
《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
12月
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指为服务于环保工作大局,组织实行环境监测活动,建立一套先进、完整和符合国情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业务管理、基本能力、技术原则和人才保障综合体系。
核心任务是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环境风险。
为贯彻党十七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保决定》,明确将来十年建设目的和重点任务,强化组织实行,全面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动环境质量改进,制定本建设纲要。
一、形势与需求
改革开放30近年来,国内环境监测事业,获得了跨越式发展,为环保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大量科学、精确、及时监测信息,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增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别近来,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监测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依托各类环境监测网分级业务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以自动监测为基本常规指标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初具规模,建立了440各种国家环境监测技术原则与规范、230各种国家环境原则样品,以及数百种部门和行业技术办法原则,每年发布各种环境监测报告,环保系统已建成2399个环境监测站,拥有近5万人环境监测队伍。
环境监测事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实现历史性转变基本。
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环境监测长期滞后于环境管理发展需求,环境监测管理相对薄弱,环境监测基本性和支撑性地位还不牢固,环境监测自身仍存在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装备能力局限性、技术与办法不完备、质量管理体系亟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尚未建立等一系列问题。
加快推动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既是环境监测事业自身发展需要,更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摸索环保新道路迫切规定。
环境监测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督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构成某些。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建立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精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如果常规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全面、不精确,就无法精确判断和科学预测环境形势,无法精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科学判断节能减排工作成效。
如果预警监测工作滞后,不清晰环境安全隐患所在,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突出环境问题。
如果应急监测工作滞后,就也许丧失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最佳时机,应急工作就会无放矢。
总之,如果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保和环境监管工作就难以实现“由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目的,环保工作就会浮现偏差并陷于被动,环保事业发展就难以顺利实现历史性转变。
建设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就是总结松花江水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经验教训,立足国内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面临严峻形势,审时度势提出一项具备战略性、基本性重要举措。
党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共同庇护人类赖以生存地球家园”。
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目的,为加快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定位与转型指明了方向。
新形势、新挑战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
环境监测工作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在摸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中发挥先锋作用,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核心时期,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必要遵循党中央、国务院批示,按照环保部战略布置,以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以更加辽阔眼界精确把握国内环境监测事业发展阶段性特性,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构建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国内环境监测事业能力水平,开创国内环境监测事业新局面。
二、指引思想、建设原则和目的
(一)指引思想
进一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摸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统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紧扣环保工作大局,以法规制度为基石,以规划筹划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数据质量为生命,以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法制化、规范化和当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科学监测,增进科学管理,形成面向长远、联动响应、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引,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全面推动、重点突破,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建设原则。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满足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区环境管理需求,充分运用中央与地方两个资源,坚持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在既有监测软件、硬件基本能力整合、集成、改造和提高基本上,加强环境监测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
国家引导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增进形成环境监测基本能力设施建设合理布局。
积极增进新技术、新设备等先进科技成果在环境监测领域转化和应用,加强环境监测基本设施建设与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与重大科技突破互相增进,全面支撑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的
到,在国家环境宏观战略规划基本架构基本上,全面改进国内环境监测网络、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薄弱状况,重点区域流域具备前瞻性和战略性监测预警评价能力,支撑环境监测发展基本得到有效巩固,环境质量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定位、转型和发展。
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与响应,形成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当代化环境监测格局,建成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具备全局性和基本性公共服务能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三、加强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一)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贯彻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国家对地方环境质量监督职能,评估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绩效。
明确环境质量考核目的,加快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监督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环保目的考核、流域生态补偿政策重要根据。
(二)增进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大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力度,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督考核成果。
指引和监督有关部门负责资源监测活动中涉及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增进各部门环境监测信息交流与共享,构建和谐统一环境监测格局。
(三)优化环境监测网
环保部负责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
建设涉及都市空气质量、区域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背景和重点流域、重要水体等有关环境要素监测点位,保障监测网络高效运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方环境监测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承担环境空气、酸沉降、沙尘暴、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生态、生物、噪声、振动、光、热、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源等监测任务,网络间信息共享,逐渐开展履行国际公约有关环境监测。
优化调节环境监测网。
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覆盖重要环境要素、覆盖重要城乡和农村地区、覆盖重点流域和水体、覆盖环境质量原则规定污染物指标监测网络架构,重点敏感区域流域考虑增长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污染物监测,力求“十二五”末开展生态和土壤例行监测。
加快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
充分依托基本性、前沿性应用领域创新技术,推动环境卫星后续星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卫星影像和数据综合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卫星在水体富营养化、秸杆焚烧、沙尘暴、灰霾、赤潮等遥感监测中应用。
及时跟踪航空、雷达、传感和网络通讯等行业新技术成果,形成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重要科技支撑。
四、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快环境监测法规体系建设
依法开展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加快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制定并贯彻《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加快出台与其配套职业资格、机构资格、监测专用设备监管等方面实行细则和有关办法,推动环境监测统一管理。
(二)完善环境监测有关制度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实行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和年报。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有关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科学、规范、全面、精确,及时报告环境监测成果和也许存在环境风险。
依法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
依托环保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分级存贮、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法统一发布信息网络平台。
逐渐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长效运营保障制度。
建立环境监测活动统一标记管理制度,建立监测点位(断面)管理等有关办法,保证各级环境监测工作正常稳定运营。
建立健全污染源稳定运营达标保障制度。
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制度,逐渐摸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市场退出制度,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发布制度。
五、深化环境监测业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基本覆盖东、中部地区建制县,西部地区建制市,国家地表水监测基本覆盖全国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近海海域和跨国界河流。
进一步加强省界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做好反映都市、区域和环境背景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渐在县级都市推动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酸沉降监测覆盖范畴。
力求“十二五”末,环境质量监测业务领域和监测指标实现“两个全覆盖”。
推动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监测。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辽宁中部都市群、山东半岛都市群、武汉周边都市群、长株潭都市群、成渝都市群、海峡西岸都市群等区域加快推动开展空气质量联合监测。
勉励在条件成熟区域监测指标率先所有覆盖《环境空气质量原则》规定,逐渐开展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项指标例行监测。
强化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
继续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流域污染特性,选取重要断面补充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物监测。
“十二五”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范畴和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行跨国界水体例行监测。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
继续摸索农村环境监测特点和规律,对已经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十二五”期间,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开展农村环境试点监测,为农村环保积累经验。
(二)强化污染源监测
加强污染源监测。
以重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按照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技术路线,逐渐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引导和勉励使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源监测水平,推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重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科学应用监测数据。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切入点,监测指标要逐渐覆盖各类污染源排放原则规定,强化监测系统运营与质量管理,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三)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跨国界河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形成顺畅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各部门之间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习,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四)建立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构建先进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统筹先进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运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监测手段,依托先进网络通讯资源,及时调动涉及高频数据采集系统、先进计算机网络支撑系统、快捷安全数据传播系统、充分数据库存储系统、功能完备业务解决系统和及时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科学预警监测和报告,实行联动预警响应对策。
建立重点都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评价模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
开发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和预警表征发布平台,实现预测预警模仿分析可视化表达,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增进监测数据在规划筹划、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察等方面有效应用。
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实行环境监测基本能力建设
实行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建设工程。
切实加大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各级监测站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使各级监测站业务用房逐渐满足监测工作基本规定。
实行环境监测站原则化建设工程。
按照全面加强省级监测站、重点加强地市级监测站、逐渐完善重点县级监测站建设思路,加大向中西部及边境地区倾斜力度,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原则化建设。
到“十二五”末,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当代化规定,所有省级监测站、90%地市级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县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等发达地区要力求提前并超额完毕。
(二)实行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实行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工程。
重点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和重点环保都市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示范建设。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农村环境监测、生态/生物监测、有机物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提高承担跨国界水体监测任务监测站采样能力。
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省级监测站、地市级监测站具备按照排放原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常规项目监督性监测能力。
实行环境监测重点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推动国家环保监测质量管理重点实验室和环境监测样品库建设,加强移动监测能力和高效合用新技术监测能力建设。
实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统筹优势监测资源,形成若干具备代表性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心、重点流域水质监测中心、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建设,形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监测技术评估、数据综合分析、环境潜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不断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
七、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一)健全环境监测原则与技术规范体系
结合国家环境原则制(修)订规划,加快推动环境监测原则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有关技术体系。
进一步完善监测分析办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逐渐建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技术条件与实用性检测技术规范、监测信息原则和监测原则样品等方面体系建设。
(二)推动环境监测科技创新
开展环境监测基本理论、测试技术、评价办法、指标体系、表征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源监测、总量核算和应急监测等为重点,重点加大应用技术领域新成果在环境监测中应用和转化力度,增进环境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
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技术办法与评价体系研究,形成统筹城乡环境监测体系;研究区域性生态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和流域水环境评价办法;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级别划分与评价原则;加强应急监测技术与办法研究,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程序规范和技术体系;建立污染源监测评价体系,研究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之间关系。
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评价考核体系研究。
突出重点监测领域、监测项目、监测办法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监测要素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渐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保证。
推动国内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化进程,重点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和设备创新性研发与转化,基本形成符合国内国情智能化、业务化、当代化、信息化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
八、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
逐渐完善各监测要素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保证。
加快建立健全有关环境监测活动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内、外部监督。
“十二五”末,出具监测数据所用仪器合格率达100%,具备监测能力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
(二)健全环境原则样品
制定环境监测原则样品发展规划。
重点加强有机原则物质、气体原则物质、混合原则物质、固体原则样品、生物原则样品、海水原则样品等方面研制,制定环境监测原则样品名录,继续拓展实物型环境原则样品。
九、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一)建立环境监测人才教诲基地
拓展人才教诲和培训途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一批环境监测人才教诲、培训和实习基地。
有筹划地遴选一批典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环境监测系统教诲基地;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优势,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培训基地;结合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特色业务,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实习基地,形成基本培训全面覆盖、特色培训互相补充培训体系。
到“十二五”末,重要技术骨干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新上岗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推动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培养环境监测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构造比例,增进人才建设专业化。
加快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尖端人才和业务技术骨干,注重国际高品位人才引进,加快培养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人员数量充分、构造合理、技术精湛专业化监测队伍。
充分运用社会科技、仪器设备等监测资源,勉励和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为主体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环境监测事业力量重要补充。
“十二五”末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保障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注重,坚定不移地推动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成立由重要领导挂帅“纲要实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贯彻纲要实行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贯彻到人,资金贯彻到位,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毕。
(二)强化协调配合
发挥全国环境监测整体合力。
协调好环保部门与其她部门、监测机构与监测管理部门、各级监测站3个关系,加强对监测机构管理和技术指引,理顺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运营机制以及社会监测机构和公司监测行为。
(三)拓展投入渠道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营保障投入,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筹划,把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监测事业。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积极开展自查,环保部对本建设纲要实行状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重点建设任务组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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