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4603413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09KB
《刑事诉讼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docx
《《刑事诉讼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刑事诉讼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
刑事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大专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占3学分。
一学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为依据,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规格要求,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集中讲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由总则、证据和程序三编二十五章组成,各部分教学内容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构成刑事诉讼法学的完整体系。
总则编解决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问题;证据编解决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问题;程序编则解决刑事诉讼中各个诉讼阶段和诉讼行为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等问题。
总则编对证据编、程序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本课程注重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同学们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当用所学的理沦知识分析和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倡同学们在学习时相互讨论和辩论,这样可以加深对课程的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二、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
1、文字教材
本课程的主教材是《刑事诉讼法教程》(樊崇义、周土敏、刘根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由于主教材《刑事诉讼法教程》为借用教材,它与本课程教学大纲在体例和内容上存在部分差异。
因此,中央电大特组织编写了辅助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全国电大法律专业教学研究中心组组织编写,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辅助教材依据教学大纲的编写,内容包括:
各章内容提要、自测练习题和参考答案、相关法律法规。
本课程在教学中应以教学大纲的体例为准,学习主教材的内容,并参考《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和本实施方案。
2、音像教材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
本课件为“重点辅导式”讲座,即:
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主要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
它以文字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3、教学内容的时间安排
序号
教学内容
课内学时
1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
2
第二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根据与任务
1
3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8
4
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5
第五章管辖
2
6
第六章回避
2
7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2
8
第八章强制措施
5
9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3
10
第十章证据制度
10
11
第十一章立案
2
12
第十二章侦查
3
13
第十三章提起公诉
3
14
第十四章第一审程序
3
15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2
16
第十六章死刑复核程序
2
17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2
18
第十八章执行
2
4、教学媒体使用信息表
教学媒体
主要内容
主要作用
时间安排
文字教材
系统介绍全部教学内容
系统传授知识
16周,自学为主
IP
课件
重点阐述,必要补充
重点讲授
与文字教材同步
录象教材
学习指导、重点提示、考核说明
帮助学员加深理解
16周以后,期末复习用
网上资料
大纲、考核说明、辅导答疑、综合测试
重点提示、问题解析、布置记分作业、公布作业答案
每四周更新内容一次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关系十分密切。
具体安排本课程教学内容时,应注意与之衔接、配合和分工,避免相互脱节或重复。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尤为密切。
二者都屑于刑事法律,都是用于解决犯罪问题的法律;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任务与方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正是这二者的有机统一。
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既要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又要有刑事诉讼法来保证刑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正确地实施。
同样,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刑事诉讼的内容和标准,刑事诉讼的一切规定,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因而,三个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
但三个诉讼法的任务与目的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
四、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和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的总则、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在学习时要注意认真阅读主教材,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提示,抓住重点,深入理解
2、同学们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作到准确、无误的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同学们除了学习好教材以外,要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研究,此外,还要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刑事诉讼法》所作的法律解释。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
3、在教学(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各级电大或电大教学班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教学(学习)的范围与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掌握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广义刑事诉讼法和狭义刑事诉讼法的含义。
(二)掌握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
(-)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据。
(二)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重点掌握人民法院的性质、职能;了解人民法院的体制。
(二)重点掌握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能、职权,了解人民检察院的体制。
(三)重点掌握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职权,掌握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了解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行使侦查权的范围。
(四)重点掌握诉讼参与人与当事人的概念和种类;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区别;了解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概念,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内容、意义以及贯彻执行;掌握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诉讼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法律依据、内容、意义。
五、管辖
(一)掌握管辖的概念、意义和分类。
(二)重点掌握职能管辖的概念,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三)重点掌握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掌握地区管辖的基本内容;了解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六、回避
重点掌握回避的概念、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掌握回避的意义和程序。
七、辩护与代理
(一)掌握辩护、辩护权的概念和意义。
(二)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责任、诉讼地位以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掌握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拒绝辩护的概念、条件、程序。
(四)重点掌握律师在侦察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享有的权利。
(五)掌握代理的概念和意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概念、范围及诉讼权利义务。
八、强制措施
(一)掌握强制措施的概念、意义、性质和特征。
(二)掌握拘传的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的期限。
(三)重点掌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程序、期限、解除和变更;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应该遵守的义务;保证人的条件和应该遵守的义务。
(四)重点掌握刑事拘留的概念、特征、条件、程序和期限。
(五)重点掌握逮捕的概念和意义,逮捕的条件,批准或决定和执行逮捕的权限;掌握审查批准逮捕和执行逮捕的程序;逮捕的期限。
(六)掌握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和监督。
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二)重点掌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三)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程序。
十、证据
(一)重点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
(二)重点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掌握证明、证明任务、证明标准的概念,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
(三)掌握收集证据、审查证据的概念,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四)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意义,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
(五)重点掌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掌握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的概念,了解对上述各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
十一、立案
(一)掌握立案的概念,了解立案的意义。
(二)掌握立案材料来源,重点掌握立案与不予立案的条件。
(三)了解立案的程序。
(四)掌握对不立案的监督。
十二、侦查
(一)掌握侦查的概念,了解侦查的任务和意义。
(二)掌握侦查工作的原则。
(三)重点掌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和方法;了解搜查、扣押物证、书证、勘验和检查、鉴定、通辑的程序。
(四)掌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程序。
(五)重点掌握侦查终结的概念、条件和程序;了解侦查羁押期限。
十三、提起公诉
(一)掌握起诉、公诉、自诉的概念,了解起诉的任务和意义。
(二)重点掌握审查起诉的内容,了解审查起诉的程序,审查起诉后的处理和期限。
(三)重点掌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四)重点掌握不起诉的概念、种类和条件;掌握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和申诉。
十四、第一审程序
(一)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二)重点掌握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了解审查后的处理。
(三)了解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四)重点掌握法庭审判程序五个阶段的任务、内容和具体程序。
掌握延期审理的法定理由;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五)掌握判决、裁定、决定的概念,适用对象以及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六)重点掌握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掌握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七)掌握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十五、第二审程序
(一)掌握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了解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
(二)掌握上诉、抗诉的概念,上诉人的范围和抗诉的机关,上诉、抗诉的理由;了解上诉、抗诉的方式、期限。
(三)重点掌握对上诉、抗诉案件全面审理的原则;掌握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了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方式和期限。
(四)重点掌握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含义。
十六、死刑复核程序
(一)掌握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意义。
(二)掌握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和核准程序。
(三)掌握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和核准程序。
十七、审判监督程序
(一)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重点掌握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二)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了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三)重点掌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了解重新审判的原则、重新审理后的处理、审理期限。
十八、执行
(一)掌握执行的概念,生效判决、裁定的范围。
(二)掌握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了解其他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
(三)了解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程序;了解对新罪和漏罪的处理程序,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程序。
六、平时作业和课程考核
本课程将安排两次以上的平时作业。
中央电大统一安排两次,各试点地方电大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安排两次以上。
平时作业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未完成作业者,记为0分。
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
两次平时作业成绩(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安排的各一次)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课程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
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试卷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题类型有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五种。
附考试题型举例: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
不起诉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
2、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二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
1、辩护人( )。
A、可以依法受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四、简答题
1、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孙某,女,28岁,无业。
孙某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孙某患了“反应性严重精神病”,多次将自己衣服撕破,殴打同监室女犯,难以看管。
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孙某已患严重精神病,无法接受审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犯罪时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被捕后患了精神病虽然给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带来了障碍,但如果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妥的,鉴于犯罪嫌疑人患病的实际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问:
公安机关对孙某改用取保候审是否正确?
为什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学 刑事诉讼 课程 教学 设计方案